成书于元至正年间的《岛夷志略》一书,上承《岭外代答》《诸番志》,下启《瀛涯胜览》《星槎胜览》,是反映元代后期中国与南海地区交往的重要史料,尤以系统记载南海地区贸易的状况为学者所关注和利用。其中记载多地的贸易货物中有锡,又记载多地产锡。学者通常把《岛夷志略》记载的以锡易物看作是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 但是《岛夷志略》所载,似乎并不能仅仅判断为以物易物。
《岛夷志略》记述民多朗、丁加卢、罗斛、东西竺、曼陀郎、高郎步、巴南巴西、天竺各地贸易之货都有锡(斗锡、花锡),又记无枝拔、交趾、丹马令、日丽、彭坑、吉兰丹、暹、龙牙门、须文答剌各地都出产锡(花斗锡、斗锡、花锡、上等白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商人与其携带锡,不如就从南海各地贸易获得。
斗锡是成为固定形状的锡块。比照花银,则知花锡即比较纯的锡。 明初有关郑和下西洋的几种文献,都有关于南海地区产斗锡(花锡)的记载。《瀛涯胜览》“满剌加国”条载:
花锡有二处山坞锡场,王命头目主之,差人淘煎,铸成斗样,以为小块输官。每块重官秤一斤八两,或一斤四两,每十块用藤缚为小把,四十块为一大把。通市交易,皆以此锡行使。
《星槎胜览》“满剌加国”条载:
民于流中淘沙取锡,煎销成块,曰斗锡,每块重官秤一觔四两。(按觔即斤字)
《西洋番国志》“满剌加国”条载:
花锡有二山场出产,王命令头目主之,遣人淘铸成块如斗状输官。每块重官秤一斤八两或一斤四两者,每十块用藤缚一把,四十块为一大把。通市交易,皆用此物。
此外,《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五十回《女儿国力尽投降 满剌伽诚心接待》描写的满剌加国王进贡礼单中有“花锡一百担”,下注:
本国有一大溪,溪中淘沙煎之成锡,铸成斗样,名曰斗锡,每块重一斤八两。每十块用藤缚为小把,四十块为大把,通市交易。
以上记载,内容大同小异。可知花锡(斗锡)有固定的形状、固定的重量。而所载“通市交易,皆以此锡行使”或“通市交易,皆用此物”,则清晰说明了此类锡块作为一般等价物乃至货币的本质。
按《岛夷志略》“灵山”条载:
地产藤杖,轻小黑文相对者为冠,每条互易一花斗锡;粗大而纹疏者,一花斗锡互易三条。
在交换藤杖时,花斗锡是以同样的数量来交换不同数量、不同质量的藤杖,斗锡的价值是固定的。可见,花斗锡是具有固定的重量和形状的锡锭。这里所说的花斗锡是具有一般等价物的作用的。
又“巴南巴西”条载:“地产细绵布,舶人以锡易之。” 可见锡可以用来和多种商品进行交易。
总之,元末明初的中国文献,揭示了当时东南亚地区生产斗锡,并以斗锡与其他商品进行交易的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