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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概念的厘清

2.2.1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

在现有研究资料中,“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这样的表述较少出现,也很少有资料对它进行清晰的界定,但它是本书研究展开的基础,对它的界定有助于厘清本书研究对象的范围。

从研究对象的逻辑关系上分析,“民族文化产业”是以民族文化作为核心资源禀赋的文化产业,它与“文化产业”是种属关系,“民族文化产业”是种概念,从属于属概念“文化产业”,而“区域”则将本书研究的“民族文化产业”限定在特定地域范围之内,这种限定既体现在该产业的核心资源民族文化上,也体现在该产业所依托的自然地理范围上。因此,界定“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要从对“区域”“民族文化”“区域民族文化”“文化产业”的剖析逐步展开,最终厘清“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

2.2.1.1 区域

(1)区域的概念

“区域”最早是一个地理学概念,用来标示地理范围,指由地形特征形成的自然系统,包括地质地理、生态生物、人类活动三个层面。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分析了人类聚落的相对规模、区位、等级关系,认为区域是按照社会关系和组织原理组成的系统,一个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构成该区域内人类活动的不同方式。这一观点也是后来人们从经济关系出发研究区域发展的理论根源

现阶段学术研究中一般认为,区域是按一定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同质性的地域单位

虽然区域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中基于不同视角被赋予了不同含义,但关于其内涵的表达是一致的,它强调其作为地理单元的整体性和同质性,是自然意义与社会经济意义上的空间系统的集合。

区域隐含着“特殊”的意思,指相较于其他区域,本区域在某一或某些方面所体现的不同特征。对一个区域而言,其内部具有高度相关性(一致性、同类型或联系性),外部则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区的特征(即结构的差异性),换言之,区域内必然有某组事物是同类型或具有联系性,而在区域间则表现为差异性

本书中的“区域”既可以限定民族文化,也可以限定民族文化产业。在限定民族文化时,它是社会学概念,指具有相同语言、信仰和民族特征的社会聚落。在限定民族文化产业时,它是经济学概念,指由人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

(2)本书中区域的具体界定与说明

区域的范围可大可小,根据具体研究对象而有所不同。本书中区域的具体界定,按照经济学研究中对区域划分一般所遵循的同质性与内聚性原则,结合史密斯认定区域的五个标准(即足够大,能容纳一组专业行政管理人员、包含主要交通的腹地、包括人口聚集地区、能够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必要人才、考虑地形因素),再考虑民族分布状况,以及民族文化产业引导与调控的行政可能性,将其界定为县级以上行政辖区。

此外,还要说明两个问题。

①本书选择以“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第一,民族文化产业以民族文化作为核心资源禀赋,而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互动融合而逐渐形成的本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它根植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烙刻着本民族独特的印迹,具有极其鲜明的民族性与地域性,不同地域的民族文化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第二,民族文化产业的生产能力与发展水平直接受制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区域的民族文化产业在资源要素需求、产业内部分工深化、产业边界拓展程度、市场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第三,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各地民族文化也差异很大,这又凸显了我国各地民族文化产业的区域性特点。

②本书主要是针对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现阶段,我国各地民族文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显现出很多共同特点与问题,如产业发展水平较低、经营分散、有较为显著的同质化倾向、缺乏竞争优势、对民族文化资源的滥用和破坏性开发较为常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等。从整体上看,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大都存在经济功能发挥不足、文化功能低下、生态功能较差的问题,从而限制了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书正是针对这些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相关研究,立足于各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共性特点,通过对生态化发展路径的研究,找到能够解决问题从而实现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之路。

2.2.1.2 民族文化

(1)民族文化的概念与特征

民族文化即某一特定民族的文化。“民族”一词并未出现在古代汉语中,其时,“民”与“族”是被分开使用的。据考证,1899年梁启超在《东籍月旦》一文中将其合成“民族”一词使用,自此开始普及大众。

民族学研究认为,民族与文化相互依存,文化反映着民族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民族的知识积累和行为准则,团结凝聚着民族整体并推动民族社会不断进步。民族产生后,民族群体成为文化的创造者和承载者,文化开始以民族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广义上的民族文化指各民族在适应和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的所有与生活相关的事物和现象,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民族文化则指各民族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所创造出来并不断传承的一系列习惯行为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 。这些界定强调了民族文化的历史性和传承性。

经济学研究中,学者们对“民族文化”的界定大多都强调其作为资源的属性 ,也有学者着重强调民族文化的融合性

本书认为,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创造的带有民族特点的文化,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历史性,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创造、累积而逐渐形成的;第二,传承性,民族文化伴随各民族的发展而逐渐传承延续下来,并将继续传承延续下去;第三,动态演进性,民族文化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被不断创造、积累和传承,社会发展的任一时间点上民族文化都是历史的积累和未来的开端,它始终处于动态的演进发展过程中。

(2)民族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厘清

对民族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厘清还应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民族文化就是民族传统文化。

《辞海》中对“民族传统文化”没有直接的解释,但它将“传统”解释为“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社会习惯力量” ,凸显了传统的历史延续性与可承继性,认为这种力量“存在于制度、思想、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强调了传统对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渗透与控制力,明确了传统的形成与人类群体、民族相关,并指明传统有积极消极之分,积极的传统会促进社会发展。《现代汉语词典》中将“传统”解释为“世代相传、具有特点的社会因素” ,这个解释则强调了传统基于“世代相传”而具有的传承性和基于“具有特点”而体现的特色性。它虽然是立足于社会学角度的解释,但社会因素中是包括文化因素的。

用“传统”加以修饰和限定的“传统文化”则是指伴随着历史发展而产生的、经人类世代相传而保留和延续下来的、具有自身特点的不同群体的文化。文化是在特定场域随着特定人群的生产生活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任何一种文化都离不开特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历史条件。

民族传统文化是世代相传的带有自身显著特征的特定族群或特定地域人群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历史积淀。它强调的是伴随历史发展逐渐积累和传承至现代社会的民族文化。

可见,“民族文化”就是“民族传统文化”,只不过后者更强调立足于现代这个时间段对历史上延续至今的民族文化的累积和承继。

各类文献资料对“民族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使用也未加以区分,都是在强调民族性、历史性、传承性的意义上混用,所指向的内容属于同一领域,只是根据语言习惯与具体的使用目的加以倾向性选择。

第二,民族文化包括民间文化、民俗文化。

现有研究大多将民族文化、民间文化、民俗文化混用。本书认为,对“民族文化”的界定还应明确其外延,考察其与“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的关系。

鲁迅先生曾指出,民俗文化是普遍存在于民间的“俗”文化,包括民间艺术、民间文学、民间礼仪、民间信仰和其他风俗习惯等

被誉为“中国民俗学之父”的钟敬文先生曾提出著名的中华民族文化三分法,认为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可分为三条干流:第一条是主要由封建地主阶级创造并享用的上层文化;第二条是市民文化,即中层文化;第三条是由广大劳动人民创造并传承的下层文化,中下层文化就是民俗文化,其范围包括存在于民间的各种社会习惯、意识形态、风尚事物、口头语言等 。而民间文化则指群众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继承和发展的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组织在内的各种民族文化。民间文化(民族中下层文化)是民族的基础文化,也是上层文化的“母体”和“乳娘”

可见,民间文化与民俗文化是同一事物的不同表述,但二者侧重点不同,民间文化侧重于强调其产生的环境和主体,而民俗文化侧重于强调该文化所具有的大众化的、通行的特质。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作为种概念,均属于民族文化这个属概念,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的民间文化和民俗文化。

第三,民族文化还有一些其他称谓。

在各类研究资料和官方文件中,民族文化还被称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知识”“传统与民间文化”“文化财产”等等,其范围和具体指向虽有些微差异,但内容和本质属性都是民族文化。

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最初使用的是“文化财产”一词。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正式使用了“文化遗产”这一表述,并用列举具体种类的方式对其进行了界定,其后多个国际法律文件沿用该名称,其中也有部分文件对其作出了明确界定,这些界定都强调了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文化属性。此外,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其他文件中也有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称为“传统与民间文化”(traditional and folk culture)、“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民俗”、“民间文学艺术”(folklore)或“民间文学艺术表达”(expressions of folklore) 的情况。在1989年11月通过的《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建议案》中则将其称为“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则将其称为“传统知识”,并在对它的界定中强调了“基于传统的”特性,即“知识系统、创造、创新和文化表达从一代传向下一代”,而且认为这种特性通常与特别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会随着环境变化而经常演化 [1]

在我国,1982年《宪法》中就使用了“文化遗产”一词,但实践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一词用得更加普遍,到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逐渐被“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所取代,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此后,国家和地方各种法律文件中使用的均是“文化遗产”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述。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指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它们作出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也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列举了其种类,这些界定和解释都强调了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文化属性(见表2-2)。

表2-2 我国文化遗产的范围

伴随着国际公约与国家政策法律的不断出台,学者们在学术研究中也都结合具体研究内容从不同角度使用前述各种称谓。

2.2.1.3 区域民族文化

(1)区域民族文化的概念

综合前文所述,本书认为,区域民族文化是指特定地域具有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特定人群世代相传的、独具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历史积淀。它反映了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独特的生产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及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区域民族文化是有特色的民族文化。“特色”指某一事物非常有意义的或独特的品质或色彩 ,凸显的是事物的独特性。“特色”隐含着比较的意思,只有经过比较才能显示出与众不同的特点,所以,该词在汉语中使用时经常会和其他限定范围或领域的词语组合在一起以凸显其比较的标准和对象。比如,“地方特色”指的就是某一特定地方的独特之处,“民族特色”指的是某一民族与众不同的特点或事物。

本书将研究对象表述为“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而非“区域特色民族文化产业”,主要是从汉语文字表述的严谨性出发,考虑到民族文化的产生本就是不同区域的不同民族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长期互动融合所形成的,不同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不同,形成的民族文化自会独具本区域特色。在这里,区域民族文化显然包含了“特色”之意。

特色往往是最具辨识度的,因此,特色民族文化也往往成为代表特定区域的名片。比如,西藏的宗教文化,云南的白族、彝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甘肃兰州的牛肉面文化,等等。

正是基于区域民族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性,它们成为区域文化产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资源禀赋。区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也正是立足于区域特色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发挥该产业投入低、效益高、发展速度快、财富创造能力强、区域外辐射力强、影响力大等特点,提升区域特色民族文化的认可度,打造代表区域发展的实力符号,增强区域的“软实力”。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也成为体现区域文化、经济、生态、社会特色的产业。

(2)区域民族文化的类型

区域民族文化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①区域民族文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其内部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以其结构为标准可分为:第一,区域物质文化,即以物质或实物的形态或技术手段的形式呈现的区域民族文化,包括区域内各民族在生产劳动时使用的各种有特色的劳动工具和为满足衣、食、住、行需要所创造的各种有特色的物质产品,如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等;第二,区域精神文化,即区域内各民族群体和其成员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思维、语言、哲学、科学、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等各种成果;第三,区域制度文化,一类是区域内各民族与自然界以及社会群体所生产的物质产品有关的制度,包括历法、度量衡、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等,另一类是区域内各民族与人类社会事务有关的经济、政治、教育等制度。

②以区域民族文化的具体内容作为标准,可将其分为以下类型。第一,区域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它是伴随着该区域人类发展的历史逐渐积淀下来流传于后世的特色民族文化,它的范围很广,包括历史遗迹(如古人类遗址、古代都城遗址、古战场遗址、名人遗迹、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古建筑(如关隘、城墙、坛庙、民居等)、古代陵墓(如帝王陵墓、名人陵墓、悬棺等)、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第二,区域民间民俗文化,它是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流传于民间的生产生活方式与风俗礼仪习惯等,包括各种饮食、服饰、节庆、婚丧礼俗、民间艺术等。第三,区域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它是特定区域各族群和各社区代代相传、不断创新的各种实践、表达、知识、技能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和文化空间。第四,区域民族宗教文化,它是特定区域的不同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信仰和信念。各民族都有自己信仰的宗教,它在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影响甚至形塑着人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并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从而使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的宗教具有了不同特色,即便是信仰同一宗教的不同民族,其信仰的宗教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第五,区域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由于长期生活在特定的区域,在与当地特殊的自然环境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拥有了本民族特殊的语言文字、建筑、服饰、信仰、生活习俗、民族艺术等特色民族文化。

对于区域民族文化类型的理解还需要把握以下两点:第一,前述按照具体内容的特点所作的分类并不精确,各类别相互之间有包含或交叉关系,区域民族历史文化涵盖民间民俗文化、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宗教文化、少数民族文化,而后四种民族文化的具体内容也是相互交叉的;第二,文化的形成是人类与生活环境互动的结果,由于不同民族往往生活在不同区域,或者即便是同一民族,但因其生活的地域不同,自然生态环境不同,也会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该区域本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所以特定区域的特定民族和不同区域的同一民族在各种传统文化上都会体现出各自的特点,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即为此理。

2.2.1.4 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被国际社会公认为21世纪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黄金产业,是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各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1)文化产业的概念、分类与特点

对于什么是文化产业,到目前为止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国对文化产业的称谓、分类、特点等的认识仍有区别(见表2-3)。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界定也有所不同(见表2-4)。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第一,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地域、社会经济发展、文化背景有很大差异;第二,同一国家或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水平和产业化水平有很大差异;第三,研究者团体或个人的研究视角和理解有差异。我国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研究“百家争鸣”的局面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文化产业日益重视的现状。

表2-3 不同国家对文化产业的称谓、定义与分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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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4 部分中外学者对文化产业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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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文献资料在谈到文化产业的概念和分类时,大多都引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依据。国家统计局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各种变化,在2004年、2012年、2018年分别印发了三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其内容有所不同(见表2-5)。2012年版和2018年版分类均是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2012年版分类标准还指出,统计上指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覆盖全部文化及相关单位,“文化事业”着重指公益文化单位,而“文化产业”主要指经营性文化单位。

本书认为,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界定,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它以文化为资源,以产业化为手段,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以满足大众需要。

事实上,任何产业的发展都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促使生产方式不断变革,从而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文化产业也是如此。科技进步使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不断变化,现实需求的持续增长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文化产业必然不会在当前状态下停滞不前,它的发展和变化也必然会使文化产业的界定和分类处于动态过程中,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但这不会改变文化产业把文化作为资源进行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的本质内涵,也不会改变文化产业既具有文化性因素又具有经济性因素、“既保持各自的特殊性又把二者合为一体” 的特点。

表2-5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年版、2012年版、2018年版内容比较

续表

(2)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要准确把握文化产业,除了理解其概念、分类与特征外,还需明确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而且本书所研究的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生态化发展与文化事业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加以区分。

①文化事业。文化事业既指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而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文化活动,也指文化事业组织。

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领域由国家核拨经费,统称为文化事业。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文化体制改革也逐步开始并不断深化,文化事业的指代逐渐发生了变化,实践中,“经营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等词被混用。

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中央文件和学界研究都认同文化事业改革中分类改革的基本思路,因此,对文化事业改革的分类一直都是研究的重点,曾经有过“四分法” 、“三分法” 和“两分法”,其中“两分法”由于对文化事业内涵和外延的把握更加科学而受到更多的认可。“两分法”把文化事业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非公益性文化事业 :公益性文化事业为社会成员无偿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它们具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属性,与市场属性和产业属性不兼容,产业化运作机制无法运转,需要政府作为主体投入财力来支撑;非公益性文化事业则是和公益性文化事业相对的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物品和服务,它们可以用市场化、产业化的机制来运作。文化产业正是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体。当然,在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过程中,非公益性文化事业中还存在一些非完全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它们介于公益性文化事业与非公益性文化事业之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产业化或者部分产业化以及如何产业化 。自此,公益性文化事业就被简称为文化事业,而非公益性文化事业也被明确为文化产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采用的也是这种分类。

②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第一,本质特征不同。文化事业将经过历史积累和沉淀所形成的、成为全民族共同财富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主体,公益性是其本质特征;而文化产业则是在人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创造、生产满足人类生活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迎合市场需求,经营性是其本质特征。第二,生产目的不同。文化产业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经营和相关服务性活动,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文化事业则生产提供公益性的产品和服务。第三,机构性质不同。文化事业单位是政府机构、非营利性组织,不能通过市场获取利润。文化产业是经营性企业,通过市场行为获取利润。第四,投资渠道不同。文化事业单位需要政府财政资金全额投入,必要时也可通过政府运作以获取金融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扶持或捐助。文化产业机构的投资渠道广泛,既可由企业通过市场经营获取利润形成资本积累,也可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本或以其他方式吸纳民间资本、社会资本、个体资本等。第五,管理方式不同。文化事业单位由政府按行政方式管理,由国家财政提供经费维持生产与服务活动,由国家直接调控,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其生产相关文化产品,提供相关文化服务。文化产业的主体是企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主管理,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只能以法律、税收政策、价格杠杆等实施间接调控。

③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互动关系。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广义上的文化事业整体。第一,文化产业为文化事业提供经济保障和物质支持,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提供精神文化资源,指明方向并营造文化生态环境。第二,文化产业的成果除满足当期消费外,会有部分积累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持续激发各种原创作品的不断涌现,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2.2.1.5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

(1)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概念

学界目前少有专门对“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界定,但有些研究中给出了“民族文化产业”的概念,而且都强调民族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种形态、以民族文化为依托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通过产业化运作创造经济效益的特征。

本书认为,对“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界定需把握以下两点。

①“区域民族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种形态,也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备文化产业的一切要素,但由于它以区域民族文化作为核心资源要素开发产品或提供服务,它又不同于文化产业的其他形态。

②“区域民族文化产业”是“民族文化产业”,它们都以民族文化作为产业的核心资源,但“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以特定区域和该区域特色民族文化作为最突出的特征,地域范围上的限制更体现了本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与众不同的特点。

因此,本书将“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定义为:特定区域以该区域民族文化作为核心资源禀赋,通过产业化组织和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并能创造经济效益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是特色产业,是该区域社会经济产业中一个门类的产业群,它以特定区域的特色民族文化作为资源,以产业化为手段,围绕特色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综合开发,以满足大众的消费需求。

(2)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属性和特征

①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具有一般文化产业的属性,即经济性、政治性、社会性、文化性、意识形态性等多重属性

经济性强调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经营的特性,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形态,讲究投入产出,追求经济效益,其主客体关系表现为纯粹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其运动和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政治性强调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与国家政治具有一定的相关性,这是基于其内容生产所包含的对现行政治行为肯定或否定的态度会造成相应的社会影响而形成的。社会性强调区域民族文化产业通过满足人们的精神消费需求而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从而会影响人的价值观、世界观、生活方式、思维模式并进而影响人的社会行为。文化性强调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生产和交换承载的文化符号与意义可以改变人的生存理念从而影响人的生存方式,它在技术和产业形态上的升级在加深人们对世界了解的同时,也会使先行者实际掌控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权,从而影响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与多样性,影响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形态性强调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内容蕴含着特定的价值选择,会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并最终形成社会意识形态,文化产业充当意识形态革命的传播工具和实现渠道,掌握了文化产业演变的主导权就掌握了关于社会意识形态演变的主导权。

②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文化产业的特征。

第一,具有区域性特征。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区域性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民族文化资源的区域性。民族文化在特定族群的特定活动中产生并延续,根植于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并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烙上了本族群和本区域独特的印记,形成特有的历史传统和文化习俗,如果离开特定地域,民族文化也会成为另一种文化。民族文化资源的区域性使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呈现明显的差异。二是产业发展水平的区域性。不同区域的文化生产能力受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不同区域人们对民族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差异也会使文化产业呈现不同特点,不同类型的民族文化产业基于对市场和资源要素需求的不同而选择不同区域,而不同的区域也会依据本区域的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发展相应的民族文化产业类型。此外,不同区域同类民族文化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与产业边界的拓展程度也有差异。因此,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水平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三是产业所在地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区域性。自然生态环境是民族文化产业赖以存在的地理空间与环境空间,同时也是民族文化资源所赖以形成和延续的自然条件,但不同地域自然生态环境的地形、地貌、植被、生物、气候等各种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会通过自然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及产业的互动机制反作用于民族文化以及民族文化产业,使其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

第二,具有基于民族和地域带来的竞争优势。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围绕区域民族文化资源进行开发、生产和经营,而区域民族文化往往又由本民族全体成员或特定人员所掌握,并且因为民族文化是该族群与当地自然生态长期互动形成的特定生产生活方式,离开本地域,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民族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也会改变。因此,对特定区域的民族文化产业而言,本地域的特定民族由于对资源和技术等因素存在事实上独占的优势,在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自然也就具备了竞争优势,从而以比较成本的相对优势在产业竞争中占得先机。

第三,产业发展要注重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区域民族文化具有稀缺性和生态脆弱性。如果时空场域发生变化,离开特定族群、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民族文化就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原有民族文化或者被破坏或者消失或者形成新的文化形态,民族文化的多样性随之丧失。即便是那些流传下来的民族文化,作为文化遗产,也只是历史长河中极少的部分,具有明显的稀缺性。但民族文化缺失会使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丧失资源依托,无以为继。因此,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一定要注重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与积极传承,维持民族文化生态系统的稳定,以保障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具有经营的分散性特征。

我国现有的各种民族文化分布很零散,遍布全国各地,散落于民间,这种分布格局既容易造成民族文化资源的破坏和流失,更使依托于其上的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经营具有了分散性的特点。

第五,产业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产业链相较于其他文化产业呈现短而单一的特点,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区域民族文化资源的稀缺性,二是民族文化产业依托于科技与信息技术的内容较少。

第六,兼具内容产业和创意产业的性质。

虽然各国、各地对文化产业的称谓不同,但相比较而言,“文化产业”“内容产业”“创意产业”各自的侧重点还是有所不同的。“内容产业”是指以生产精神文化内容为核心的产业,是对一定的文化内容进行产业化加工和销售的过程,是文化产业的核心层次。它包括印刷品内容、电子出版物内容、电波传播内容和各种消费软件等。内容产业强调文化产品因其内容而具有的价值,内容在文化产业链的推进过程中发挥着最本质的关联作用,内容生产是关系文化产业成败的关键。“创意产业”则是指那些通过知识和智慧的创新和创意而带动的商品生产或市场服务行为,包括很多行业。创意产业强调的是文化产业与内容产业中具有创造性的部分

民族文化产业的产品和服务都是围绕展示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而展开,具有内容产业的性质。但具体如何生产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如开发的形式、手段、方法等,则需要各种文化创意来实现,民族文化产业需要将各种各样的巧思妙想和灵感创意贯穿于产品设计、服务创新、生产经营、项目开发、活动构想等民族文化资源产业化的全过程,它同时也具有创意产业的性质。

第七,对文化事业的依赖性较强。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一是文化事业在区域民族文化的发现、保护、传播、传承、延续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为区域民族文化产业提供资源的重要途径;二是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与物质支持;三是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播、传承和延续,作为一种动态保护手段,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有异曲同工之妙;四是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的方式与途径不同,文化事业的保护更强调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更加专业和系统,但较为被动,不容易发挥公众的力量,而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保护则比较主动,更容易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能通过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把民族文化的所有者、企业、消费者等都纳入保护民族文化的队伍。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对以公共民族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内容的文化事业的依赖性较强,原因有二:一是由于民族文化资源的独特性、稀缺性以及生态脆弱性和难以保护等特点,区域民族文化资源在产业化运作过程中面临更多保护不力或开发过度造成的资源消亡风险和经营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给予特别关注,文化事业在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中对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资源开发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伴随着区域民族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互动,该产业的成果会随着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积淀逐渐转化为区域公共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区域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区域文化事业的繁荣反过来又会激发民族文化主体的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区域民族文化的发展,成为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源泉。

(3)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类型

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类型较广,涉及民族文化产品制造业、民族体育业、民族文化音像制品生产、民族文化景观旅游、民族歌舞表演经营、民族出版物的生产经营、民族医药的生产经营、民族饮食文化的经营等 。也有学者将其发展模式概括为民族演艺经营模式、民族文化体验模式、民族节庆会展模式、民族工艺品输出模式、民族文化市场模式、民族文化产业园区模式、民族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 ,还有学者将其分为工艺美术商品型、旅游资源开发型、文学艺术经营型、文化会展生意型、民族医药商业型、土产副食产业型

目前我国民族文化产业趋同化现象严重,其发展主要集中于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如基于各民族地区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村)、民族工艺文化产业(如各类民族文化器具的制造)、民族文化艺术产业(如各地民族歌舞乐艺术展演)、民族节日文化产业(如民族节日文化与活动展示)、宗教民俗文化产业(如各类宗教祭祀仪式和民俗文化展示)、民族饮食文化产业、民族服饰文化产业等方面。此外,民族建筑文化产业和民族医药文化产业近年来也有一定发展。

(4)区域民族文化产业的功能

作为文化产业的主要类型之一,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此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还具有一定的文化功能与生态功能。

①经济功能:推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区域民族文化产业通过对民族文化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和利用,将其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

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民族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一样具有绿色生产、优化结构、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跨越等优势。同时,民族文化产业还具有投入低、效益高、发展速度快、财富创造能力强、区域外辐射力强、影响力大等特点,是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民族文化产业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边疆地区提供了一条加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些地区拥有极其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而且正是由于其经济落后、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反而较少受到其他文化的影响与同化,得以保持自身的原生性、独特性和多样性,从而具有了先天的资源优势。在这些地区生活的特定民族由于对资源和技术等要素存在事实上独占的优势,选择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自然就具备了民族身份和地域便利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从而以比较成本的相对优势在产业竞争中占得先机,民族文化产业也因此成为这些地区的支柱性产业,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大的推动器。

②文化功能:动态保护区域民族文化。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有静态与动态两种方式:静态保护是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将面临消失危险的民族文化的形式和内容记录下来;动态保护则是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让民族文化在变异和创新的过程中继续存活并不断传承与发展。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一起构成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机制。

健康发展的区域民族文化产业即是对区域民族文化进行动态保护的有效途径之一,它对民族文化的动态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民族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保护民族文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带给消费者更多的是精神和意识层面的主观感受,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大脑和意识中会产生各种深刻、独特的印象。比如,在民族文化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在吃穿住用行等各方面亲身体验了旅游地的民族文化后,对这一切都会有自己的认识,之后也会不断解读其感受,这个过程逐渐传播了民族文化并激发人们的兴趣,由此对该民族文化起到传播、保护、传承、发扬的独特作用。

第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通过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将新的科学技术、文化创意融入民族文化,可以激发生命力与创造力,甚至产生新的民族文化类型,保护民族文化生态平衡。

第三,民族文化产业对民族文化的开发与传播,能加速提升民族文化自信与自觉,提升民族文化的共识与凝聚力,增强民族文化自豪感,从而更好地维护民族文化生态,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对民族文化资源从产品设计、生产、营销推广到传播、消费等产业化开发的整个过程,能有效对抗其他文化对该民族文化的侵袭,增强其生命力。

第五,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能够提升区域经济实力,从而为民族文化保护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③生态功能:节约自然资源,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还有益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民族文化产业的核心资源禀赋是民族文化资源,相较于其他产业,它利用的自然资源很少,属于典型的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产业,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有益于节约日益稀缺的自然资源,有益于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第二,民族文化中有很多传统生态文化,它们是人类代代相传积累下来的教化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将这些生态文化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消费者在消费这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会逐渐认同和接受这些充满智慧的生态文化,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意识,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习惯和生产生活方式。而且,当每个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行为、习惯逐渐形成、汇集、相互影响并慢慢形成社会的整体意识时,这些融合了现代社会特征的生态文化就会以更加丰富的内涵传承下去,并继续指导人们的行为,使人类与自然更加和谐地相处,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2.2 生态化发展

2.2.2.1 生态化

将“生态”一词最早用于描述生物与环境关系的是德国动物学家赫克尔(E.H.Haeckel),他于1866年在《有机体普通形态学》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生态”一词,指出生态就是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他认为,一切生物都是环境整体的一部分。

在我国,“生态”和“环境”通常被并列组成“生态环境”一词使用,如“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等,不仅媒体报端频见此表述,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中也常见到。1982年《宪法》第26条就表述为“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其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对《宪法》的修订也都是如此。此外,生活中也经常将生态、环境和资源并用。

区别生态、环境、资源三者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厘清生态的内涵与外延(见图2-2、表2-6)。

“化”经常被解释为“使成为、使变成”的意思,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 ,“××化”在汉语表达中很常见,如市场化、产业化、法制化、全球化等等,均取此意。

“生态化”一词在各个行业都可见到,表达着可持续发展、无害化无污染可循环、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系统优化、自然与人和谐统一、把生态学原理与原则渗透到人类活动中、用人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理念思考认识经济社会文化等不同的意义。

表2-6 资源与环境和生态的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化报2007:生态现代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5页。

图2-2 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关系

在学术界,“生态化”一词也被广泛使用于生物科学、环境科学、其他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的研究中,由于学者们的研究领域和角度不同,对该词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例如:生态化的生物产业体系,其生态化实际上是“生态学化”,是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之后物质生产体系的又一次质变 ;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化即从非生态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向生态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变

对“生态化”的研究有两个领域是学者们比较感兴趣的,一是产业领域,二是制度领域。产业领域对生态化的研究主要涉及产业生态化的基本理论、动因机制、系统构建、耦合发展、路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的构建、制度保障、区域产业的生态化发展、具体产业的生态化发展等方面。制度领域的研究如《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科学发展观与法律发展: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 《能源法律制度生态化研究》 《欧盟税收制度生态化研究》 《专利法生态化法律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生态化研究》 《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研究》 《经济立法的生态化理念研究》 等,都主张将生态学的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引入具体制度领域并成为该领域发展所遵循的指导思想。

本书认为,可将“生态化”理解为“使……转变成注重生物及其环境整体关系的模式”。

2.2.2.2 发展

在经济学中,“发展”指的是“经济发展”,指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发生的投入结构、产出、一般生活水平和分配状况、卫生健康状况、文化教育状况、自然环境和生态等社会经济多方面的变化 。它强调数量与质量的统一,描述的是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在人口规模与构成、本地工作数量与类型、当地生产的商品与服务的价格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单纯的经济增长不一定能实现经济发展,只有那些不仅关注局部的短期利益而更看重全局的长期利益的增长才能实现经济的发展。

学者们对经济发展的研究已延续了几个世纪,自资本主义萌芽以来,很多经济学家都曾根据他们所处时代的国内外社会环境观察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状况,并提出了各自关于经济发展的思想或学说。对发展的认识经历了从不可持续发展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转变,经历了从经济增长与生态系统相互对抗和“有增长无发展”的实践洗礼,到如今形成了世界各国一致认可的保持经济在生态系统可承受的范围内增长,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并被逐步贯彻到经济社会实践中。

目前,对经济发展一般认为需要从定性和定量两个维度考虑:定量衡量经济发展带来的收益,如增加财富和提高收入水平、丰富商品和服务供给,强化财政保障等;定性则包括在一个区域内创造更多的社会或经济上的公平,获得可持续发展,扩大就业范围和提高生活质量。经济发展强调结果,也强调过程:结果更注重达到既定的产出;过程更注重以政策、策略、手段以及资源的应用获得期望的产出,包括制度上的调整

2.2.2.3 生态化发展

综合前述论证,本书将“生态化发展”界定为:关注主体与周围环境的整体关系,可持续性的全方位增长和提高。

对它的理解应该把握以下四点:①它以发展为目的,且这种发展是全方位的,除了有数量上的增长,更注重质量上的提高,不能以牺牲质量换取数量;②它以生态化的各种方式作为实现发展的途径,不是一味通过增加资源投入量、扩大生产等方式提高物质产出,而是要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策略、制度等,调控发展的速度、目标、模式等;③它是注重发展主体与周围环境整体关系的发展模式;④它不会为了局部的短期利益牺牲全局的长期利益,它注重社会和经济的公平,追求可持续发展。 h888PcAmzt1BT8M2qxNNwhmumX4HXOfCjBap7mekSHNvjEAjghWpA/YsILOyuH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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