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到来,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胜利和合作化运动的伟大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合作化运动使大约一亿一千万的农户由个体经营转变为集体经营,这就有了物质条件使中国农民在合作化的基础上能够进一步去完成农业的技术革命。农村中最后的剥削制度就此被消灭,几千年来妇女受压迫的根源被连根拔起。
在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面貌根本改变的情况下,男女平等、互敬互爱、团结生产的新家庭,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这里必须提到的一个突出的事实是:农村中亿万妇女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经常性劳动。
这真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当全国合作化,由于生产繁忙,出乎许多人意料之外把男劳动力不足的情况摆在社会面前的时候,大家认识到,发动过去不参加生产劳动的广大妇女参加劳动,就成为极其重要的事情。毛主席说:“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农村,过去男社员轻视妇女劳动,以及妇女认为生产是男人的事的思想,因而随之消失。算了算翻身账,想想过去,比比现在,看看将来,妇女们参加生产的认识加深,信心增强了。妇女们说:“现在我们不光是烧饭、洗碗、喂猪老三步了。”
在国家的大规模建设中,在全国的各条劳动战线上,各族妇女以高度的热情,积极地投入各项生产事业。1957年,女职工人数比1952年增长了一倍,比1949年增长了五倍多。农村妇女参加生产的在60%~80%。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广大妇女积极性的提高,我国妇女解放事业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如果说,推翻反动统治、推翻封建地主阶级以及在各行业中进行民主改革,是男女劳动人民的彻底翻身,那么从合作化运动开始,妇女经常参加社会劳动,就成了妇女获得新社会经济地位并在思想上大大地迈进一步的基础。通过社会劳动,妇女进一步摆脱了经济上的从属地位,在家庭中获得尊重。广大妇女的政治思想面貌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合作化后,的确起了极大的变化。
在妇女参加劳动的同时,在农村,学习农业和副业生产的科学知识,参加农业技术革新运动,学习文化,成立托儿所等事业开始兴办。在妇女中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从事个体手工业的女子参加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也为提高妇女生产技术、解决妇女特殊困难创造了条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很多妇女在生产中学习了新的技术,大批优秀的妇女于此涌现出来。女电气管理员、女拖拉机手、女建筑工人、女测量队、女钻探工、女列车调度员、女航天员等,这种新人新事一天天增多。这是我国历史上破天荒的事实,也是过去在剥削社会中不可能有的事。
对于妇女参加劳动生产,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党是始终予以最大关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的法律文件,都强调了这一点。例如,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保护女工生育健康即作了完备的规定。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指示各机关在招考工作人员及学员时废除不收孕妇的规定。在农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出:“合作社在规定每个社员应该做多少劳动日的时候,要注意社员的身体条件,照顾女社员的生理特点和参加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嗣后《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也同样有这类原则性的指示。
妇女因参加劳动取得与男子同等的报酬,这是决定她们经济地位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于合作化各阶段的各项法律文件中被肯定。在农业社的初级阶段,男女农民在推翻地主政权后,于土改中已得到同样一份土地,妇女加入了合作社,也根据土地入股所得与男子取得同等的报酬。在劳动报酬方面,《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对于社员劳动的报酬,应该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逐步地实行按件计酬制,并且无条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嗣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二条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把社员私有的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组织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不分男女老少,同工同酬。”
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合作社的同工同酬无疑有力地保障了男女地位的平等。而在家庭关系方面,由于农业社从基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从小私有者变为社会主义集体劳动者的问题,因而使合作化后中国农村中的家庭不再是个体经济的生产单位。这种情况必然可以严重破坏夫权制和家长制残余的统治。
但是在封建残余逐步肃清后,一个时期内也出现了另一种情况。由于对婚姻自由的不正确理解,青年男女中出现了草率结婚和轻率离婚的现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也同样存在于人民内部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党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上的正确方针一贯是:必须贯彻有利于生产、有利于人民内部团结、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男女双方和子女的政策;在执行这个政策中贯彻群众路线,对具有不正确的思想的人进行说服教育。
农村初级合作社发展到高级社,特别是经过1957年的全民整风运动、反右斗争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合这些运动又贯彻了干部下放参加劳动的政策,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空前提高,劳动热情空前高涨,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对婚姻家庭的看法。青年男女都以“身体好,劳动好,学习好,政治进步”作为选择对象的标准。
在这个社会主义觉悟空前提高,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的基础上,跟着1957~1958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跃进”而来的人民公社化,新中国的社会关系,跃进到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