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是用来携带意义的。意义必须用符号才能表达,符号的用途是表达意义。反过来说:没有意义可以不用符号表达,也没有不表达意义的符号。总而言之:符号学就是意义学。
这个定义简单明了,不过也足以说明为什么符号学成为文化研究通用的方法,因为文化就是“社会相关意义活动的总集合”。符号学的根本问题,就是探究为何人是一个有意义的生存体。如果说动植物也有意义追求,符号学就也研究在何种程度上自然界与人的世界相通;反过来,如果提出人的某种文化活动没有意义,那么符号学是否适用于人类文化,就需要重新审视。
应当说:艺术就是这样一个需要审视的领域之一。很多人认为艺术起始于人的无意义行为,具有“无目的性”,追求意义会“破坏艺术”。“诗有可解、有不可解、有不必解”,不可解就不宜强解。无标题音乐,抽象美术,还有许多艺术,只能注解,无法意解。弗罗斯特有言:“诗就是翻译中丢失的东西”。如果意义是“可翻译性”,那么艺术形式不可译,就不是符号学所能处理的。
那么,为什么艺术研究需要符号学?我们可以举很多艺术研究的名家,看他们如何应用符号学:从在中国至今影响深远的苏珊·朗格,到今日推动新的艺术符号学的夏皮罗与古德曼,尚且不算对艺术发表重要意见的洛特曼、乌斯宾斯基、雅克布森、巴尔特,也不算对艺术某种体裁做出巨大贡献的麦茨、塔拉斯蒂、米克·巴尔。列举名家不是很好的辩护,他们的工作显然尚有缺憾,不然我们不会依然面对诸多疑点。
笔者以为,艺术研究应当与符号学结合,因为这种结合,既能挑战考验符号学的意义理论,也同样考验我们对艺术的认识。所谓“意义”,并不一定“可解”,尤其是艺术的意义卷入许多层次。从符号学角度做深入考究,既能推进符号学,也能推进我们对艺术的认识。可以断然说:如果符号学不能令人信服地揭示艺术的特点,就露出一个巨大的空缺;如果艺术证明自己超越符号学的范围,那么它就不是人类意义活动的对象,“艺术无意义”就成为艺术学的出发点。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特地组织这个专栏。发表的三篇文章,围绕上述难题展开,当然也只是试图邀请读者一道参加讨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