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必备素质,把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和传承民族文化作为重要任务,把学习掌握民语作为基本要求,把学习使用外语作为一项发展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尊重学生意愿,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培养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蒙汉兼通的各类专门人才。我们建议,将小学尤其是县以下农牧区小学的外语课程作为选修课程,缓减学生学习压力,保证民语与汉语文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建议国家对实施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保障在基层和边远落后地区工作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待遇,调动基层教师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教师质量的瓶颈问题。所开展的教师培训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时效性,避免空洞的理论灌输,建议国培计划调整时间,保证需要培训的教师全部到位,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民族学校在校生规模较小,相应拨付的经费少,民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经费不足。和非寄宿制学校相比,民族寄宿制学校运行成本要高,并且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水、电、煤和冬季供暖以及一系列易耗品等支出费用逐年增加,这导致多数寄宿制学校资金运转困难。为了保障民族学校的正常运转,建议在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合理增加民族学校特别是民族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
双语文、三语文与各科双语教材是双语教育三大要素之一。不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势必成为空话。我们建议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免费赠送和配备双语教辅材料计划。同时,大量增补课外读物,并且要特别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教室和“班班通”建设为抓手,加快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教材教辅建设,采取自主开发、译制、引进以及资源共享等多种途径,开发建成围绕双语教育资源库、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化、数字化的双语交互教学平台,MHK模拟测试平台以及应用监管平台的“一库四平台”标准化中小学双语教育资源及管理体系。
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从此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驶上了民族教育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法律轨道,从而更好地保障了民族教育业健康、快速、有序、长效发展。
执笔:苏德、袁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