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把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必备素质,把大力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和传承民族文化作为重要任务,把学习掌握民语作为基本要求,把学习使用外语作为一项发展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尊重学生意愿,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培养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蒙汉兼通的各类专门人才。我们建议,将小学尤其是县以下农牧区小学的外语课程作为选修课程,缓减学生学习压力,保证民语与汉语文的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建议国家对实施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小学教师实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保障在基层和边远落后地区工作教师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合法权益。同时提高待遇,调动基层教师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教师质量的瓶颈问题。所开展的教师培训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时效性,避免空洞的理论灌输,建议国培计划调整时间,保证需要培训的教师全部到位,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民族学校在校生规模较小,相应拨付的经费少,民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经费不足。和非寄宿制学校相比,民族寄宿制学校运行成本要高,并且宿舍、食堂等场所的水、电、煤和冬季供暖以及一系列易耗品等支出费用逐年增加,这导致多数寄宿制学校资金运转困难。为了保障民族学校的正常运转,建议在核定学校公用经费时,合理增加民族学校特别是民族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
双语文、三语文与各科双语教材是双语教育三大要素之一。不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势必成为空话。我们建议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免费赠送和配备双语教辅材料计划。同时,大量增补课外读物,并且要特别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计算机教室和“班班通”建设为抓手,加快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教材教辅建设,采取自主开发、译制、引进以及资源共享等多种途径,开发建成围绕双语教育资源库、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标准化、网络化、数字化的双语交互教学平台,MHK模拟测试平台以及应用监管平台的“一库四平台”标准化中小学双语教育资源及管理体系。
2016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从此内蒙古民族教育发展驶上了民族教育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法律轨道,从而更好地保障了民族教育业健康、快速、有序、长效发展。
执笔:苏德、袁梅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双语教育队伍逐年扩大,为国家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全国现有双语学校1.2万多所、学生450多万人、双语教师23.5万人。双语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境。解决好面临的问题对双语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2018年5月,中央民族大学苏德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民族地区依法实施双语教育政策和模式研究”课题组对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的双语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总数为2489.85万人。其中蒙古族450.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8.08%;其他少数民族121.9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4.9%;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505.5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2.98%。
内蒙古自治区现有独立设置的双语授课学校、在校学生情况如下:幼儿园316所,在园幼儿5.18万人;小学286所,在校学生12.3996万人;初中110所,在校学生5.2877万人;高中50所,在校学生4.0240万人。内蒙古自治区双语教育以一类模式为主,即全部课程用民族语授课,加授一门汉语文课。汉语课程设置如下:小学1~2年级每周25课时,3~6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2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二类模式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一门民族语文课。实施双语教育的学校与普通学校相比,多开设了一门课程,1~12年级(小学加初中)共多开设了1121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