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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多元文化主义的政策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以加拿大、美国为例

(一)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加拿大是最早将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付诸实践的国家,早期针对的是“二元文化”,后期关注的是加拿大社会所有族群的整合。“二元文化”是加拿大的历史问题,魁北克省的法裔加拿大人坚决反对加拿大的英国化,英法两国文化在加拿大同时并存,形成了独特的“二元文化”格局。 在该格局中,法裔加拿大人一直要求文化权利,尤其是法语的使用。随着二战后越来越多的非白人移民进入加拿大,使它越发成为一个多种族的国家——“除原有的土著居民(即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分属56个小民族外,主要民族有法兰西人和英格兰人,非主要民族有华人、日本人、日耳曼人、荷兰人、乌克兰人、意大利人、黑人、犹太人等共计70多个民族”。 此时,加拿大面临三方面的族群冲突:一是居主导地位的英裔加拿大人与土著民族关于土地以及相应权利的问题;二是存在于英裔加拿大人与法裔加拿大人之间的传统矛盾;三是主要民族与非主要民族的“主流文化”矛盾。在此情况下,多元文化主义为法裔加拿大人以及其他少数群体谋求文化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1971年10月8日,时任加拿大总理的特鲁多颁布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强调国家的统一和团结所需要的共同文化政策只能是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政府要改变对法语及其文化的偏见,有意识地鼓励法语机构和文化,并采取多项措施发展土著居民的文化、教育事业。 此后,加拿大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至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71~1982年,正式将多元文化主义作为民族政策载入宪法,提高了各民族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维护了各族群间的和谐相处局面。第二阶段从1982年到20世纪末,政府不断完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1988年,加拿大正式颁布了《加拿大多元文化法》。该法表明加拿大政府承认族裔与文化多样性的合法性,并将其视为加拿大国家的基本特征和宝贵资源,国家保障所有公民都有保存和享有民族文化遗产的权利,鼓励他们为民族文化的繁荣做出贡献。 [7] 第三阶段从20世纪末至今,人们开始对各自的民族身份认同质疑,政策转向“融合性的多元文化主义”,联邦政府提倡“包容的公民身份”。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让少数族裔心甘情愿地融入主流社会,共同参与国家建设。

从英裔加拿大人与土著的关系上看。首先,即便大多数英裔坚持加拿大人就是加拿大人的主张,承认土著族群的非主流地位,都无法改变他们的主导地位在可预见的未来仍然无法被动摇。其次,盎格鲁-撒克逊文化必然是加拿大文化的核心,其他文化更多是作为补充而存在。故此,无论是从社会稳定还是文化平等角度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迎合土著族群权利要求的同时,维护了英裔加拿大人主导的这个国家的稳定,进而促进了国家认同。

从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的关系上看,法裔一次次挑战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国家统一根基,并多次向多元文化主义所向往的多元一体目标发起挑战。然而,从法裔加拿大人的生存实际上看,多元文化主义实际上应该是他们的护身符。法裔加拿大人必须承认,“法语在北美能够生存的唯一原因是加拿大存活了下来,联邦之父们的联邦方案给了法语在这一大陆继续生存的最好机会”。 [8]

从英裔加拿大人和其他少数族群的关系上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满足了少数族裔的权利要求,并让少数族裔意识到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换言之,少数族裔在享受主流群体和国家所赋予的权利及其利益的同时,必须要为这个国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他们必须承认他们无法改变盎格鲁-撒克逊文化是主流的事实,他们必须承认少数族群与主流文化对话的重要性,并积极对话,共同繁荣加拿大的文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他们对加拿大这个国家的认同。

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核心是国家承认并维护族群权利,一方面是国家“对不同的少数民族文化采取特别的措施”,给予少数族群特殊地位,即通过“不同的公民权来保护文化共同体免受不必要的解体”;另一方面赋予这些族群以权利,即金里卡所谓“只有当一种措施明确规定了某一社群自身可以行使确定的某些权力时,才可以把它视为一项群体的权利”。 这意味着,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在承认自由主义个人权利的同时赋予少数族群一定的集体自治权,协调自由主义个人权利和多元文化主义集体权利之间的冲突,既保护和承认不同的族裔群体权利,又使其群体成员保持公民归属感。这里,集体性权利以群体文化特性为基础,即以族群文化特性界定族群,并以保护文化的名义尊重、承认且维护群体,在公民权利之外赋予差异性的集体权利,在新型协商式民主中行使其权利。

当然,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也并非完美无缺。法裔加拿大人时不时地对统一国家发起挑战,黑人创建学校以反抗社会资本不公平的运行, 在加拿大的华人亦遭受了该国的隐形种族主义的歧视。 然而,也许这里的问题并不全在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身上。法裔加拿大人对国家统一的挑战,更多的是政治策略;黑人在加拿大的不公正待遇则是资本运作的结果——这是经济不平等;华人在加拿大的不公正遭遇所呈现的隐形种族主义却表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本身的不完善。但无论如何,从总体上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在加拿大不仅使少数族裔群体受益,“据调查,鼓励多元文化和民族多样性有利于社会统治”。 简言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保护了少数族裔的自尊,增强了不同文化间的沟通和理解,并确保所有少数群体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促进了加拿大的社会整合,使少数族裔对加拿大这个国家的认同增强了。

(二)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

有研究认为,美国并没有像加拿大一样将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转变为系统政策,而仍然只是一个学术概念。 但实际上,美国的国情不同于加拿大,它所采取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非同加拿大一样。换言之,美国有自己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它多镶嵌在自由多元文化主义和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框架中。 在印第安土著问题上,美国主张保留地政策;在少数族裔的政治权利问题上,美国在20世纪中期实行平权政策;在教育领域,美国主张从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出发。

多元文化主义关注少数族群群体权利,但美国从未考虑过在联邦制度框架下实行民族自治。金里卡等人研究,联邦制度是少数族群实现族群自治的最好条件,各族群在自治的基础上联合而成为国家。 但美国却反对这样的做法。从现实来看,美国的各州从来都不是某些少数族群占据优势地位;从历史来讲,美国对夏威夷等州的归化是在白人占据优势时才宣告完成的;对印第安人等土著民族而言,他们获得自治是在联邦体系之外——“自治最初是同保留地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实质权力由管理各保留地的部落/宗族会议行使。印第安部落/宗族已经取得了健康、教育、家庭法、治安、犯罪审判及自然资源开采等方面越来越多的控制权”, 然而该权利却同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关系法不同,不归宪法所保护。

但在文化保护方面,“美国国家艺术基金”部门自1982年起,每年都给全美众多竞争者发放“国家遗产保护基金”。该年度奖涉及260多人,他们将获得至少20000美元的资金用于传统艺术展演。此外,美国国家艺术基金自1984年以来授予那些极具民族特色的艺术家以“终身成就奖”。美国国家艺术基金还每年授予10多人“国家遗产奖金”,这些被选出来的展演者代表了美国的三种正遭受威胁的文化传统,即美国本土文化(印第安文化)、美国民俗工艺、世界级的“活的国宝”。当然,还有其他一些主要技术机构授奖。

美国少数族裔有权参与政治,与民权运动直接相关。1965年的《选举权法》及其修正案不仅取消了南部各州阻止非洲裔美国人投票的限制性规定,且在选区划分上做了重大修正,使得非洲裔美国人占多数的选区能选举出黑人官员。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有400个城镇的首席行政长官为黑人。 [9] 黑人议员成为种族问题在立法方面不可忽视的力量,拉美裔议员同样如此。两党为争取少数族裔和妇女选票,在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方面实施了变相的“肯定性行动”规定,以保证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和妇女代表。这种局面促发了多元文化主义思想和运动在美国的出现。 自20世纪70年代始,“多元化”在政府决策以及美国社会的诸多层面反映出来,就连最保守的联邦最高法院也不例外。 这些措施都推动了美国少数族裔对美国政治的参与,他们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增强了对美国的国家认同。

在教育领域推广多元文化主义理念是美国多元文化主义实践的重点。自70年代以来,美国大学的师生队伍组成即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肯定性行动”推动下,校园肤色层次不断丰富。美国教育部统计,美国大学毕业生中的少数族裔从1960年的6%上升到1988年的20%,同期的女大学生的比例从35%上升到54%,同期的女博士从10%上升到37%; [10] 美国高校教师中少数族裔和妇女在20世纪60年代寥若晨星,在1985年时却有27%是妇女,10%为有色人种。 [11] 同时,美国大学自20世纪60年代末起,研究少数族群的人员不断增加,非洲裔美国人研究在民权运动后正式进入主流大学,曾有500所大学建立了该类研究中心,虽在20世纪80年代因各种原因部分停止运作,但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得以保留和发展。 当然,美国最高法院在2003年6月23日做出双重判决,在有限肯定“积极支持肯定行动”基础上反对招生中的少数族裔加分或配额制;在2014年4月22日以六比二同意各州在不违宪的情况下取消高校招生对少数族裔的优惠政策。 但这并非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否定,而是在追求多元化与平等上的新举措,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美国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平等保护。换言之,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其目的都指向保护多元化与平等。 事实上,从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不同审查标准的适用范围也可看出他们对种族问题的严重关切,因为他们将严格审查标准适用于有关种族问题的归类的立法和相关的国家行为,审查它们是否违反法律平等保护原则。

虽然美国没有给予少数族群联邦制度内的自治权利,但它在“政治参与、政府对教育和经济资源的分配和对各级学校中人文教育课程的改革等方面,传播与普及多元文化主义的意识,使不同民族、种族、性别与性别取向的群体,超越种族、肤色、性别差别,真正平等地生活其中” 。就目前来看,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是在一种政治一体化前提下展开的:“国家为族裔群体提供了坚实的根基和保障,国家认同是族属认同的基础;美国国家认同的族属认同是脆弱的,同样,没有统一公共秩序的文化多元将是混乱的。” 多元文化主义在“培养美国社会对不同文化与族裔群体的认同上已取得了较大的成功,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统一”。 这是一个基本观点。另有观点认为,美国自“9·11”之后所采取的行动表明,美国人的国家认同明显增强,而文化认同则让道于国家认同。似乎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也失败了。但从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本身来看,它只是反对民族国家建构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认同,承认国家认同的重要性,在多民族国家认同的前提下主张民族的多元化与平等。就此而论,并不能下结论说在美国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的失败中,它的反恐政策并非仅针对少数族裔。 flBztmCqUGJjPpaBWt9q2U9BTgyzEfe4I6f2ZFVxO602zZLc1rwLTSuDYQghje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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