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路径选择的新时代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建设,密切关注民族乡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时代价值。探索民族乡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道路,有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尽管我们在民族乡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道路上会遇到很多困难,但只要我们竭力营造并立足于良好的区域法治环境,民族乡法治建设定会走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然而,通过关注民族乡法治建设与发展的研究领域,我们发现:我国民族乡的法治建设内容却体现出了明显的形式法治特征,不同版本但内容几乎相同的法治建设纲要、各个区域法治发展规划及法治建设与发展的评估考核机制仍漂浮于社会之上,难以通过民族乡法治建设切实解决该领域所面临的难题。尽管各地遇到了不相同的社会问题,但在基层社会中,尤其在民族乡等领域存在的民生问题、社会治理难题及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等已经成为基层领域乃至国家的发展瓶颈,民族乡法治建设的内容却没有对此进行实质性回应。 鉴于此,笔者认为,从理论意义上讲,在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中,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乡少数民族正处于民族互动的认同前沿,他们与主流社会的关系以及他们的权益,如受教育权、机会均等权、环境资源收益权、就业歧视和基层社会保障权等,应该获得法律保护是当前推进民族事务的难点,同时也是民族法学和民族学学术研究领域的突破点。从实践意义上讲,民族乡是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由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特点构成的,是党和政府在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渐趋完善的综合体。因此,我们提倡制定适合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非自治地方的专门法案,目的是共同促进民族乡少数民族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