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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方法论思维:民族乡法治建设的研究手段

“方法论”是知识借以产生、发展的思维过程体系。没有思维过程体系,社会学就比无根据的猜测强不了多少。 美国社会学家波普诺的观点蕴含着我们如何对民族乡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采取何种立场和观点,并运用恰当的方法(手段)做出必要性研究。

(一)普通意义的研究思维

从结构上讲,方法论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与一定的社会条件紧密关联。对此,我们认为对民族乡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可以采取的普遍方法有:文献研究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哲理思辨的方法、比较研究法和规范研究等。

第一,文献研究法。针对有关民族乡的文献和调查资料做了大量的参考和借鉴,从共性中寻找个性,以民族乡的特殊性为背景,并基于对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深入分析,制定出推动民族乡法制建设进程的有效方略。第二,历史的方法。强调结合该民族乡的发展历程,历史发展中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或民间习俗,或历史上有值得人们记忆的历史人物对该民族区域在社会治理方面提出过什么学说的起源等来发现其内在法治精神,认为法律就像该民族区域的语言、风俗以及道德等具有很强的民族性,具备历史的传统特征与对现代社会有延续意义的旺盛生命力。第三,哲理思辨的方法。以传统思辨哲学或法哲学理论为基础,强调抽象的价值分析 在民族乡法治建设与发展研究中的重要性,目的是考究一定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第四,比较的方法。这种方法强调对不同国家或法系的民族乡法治建设与发展在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所涉及的民族乡法治建设内容、结构、概念等要素的比较考究,从而指出法律的共通性以及差异性等,目的是相互借鉴。

(二)特殊意义的研究思维

民族乡法治建设特殊意义的研究思维重在样本分析,即专家学者在法学研究领域所做的对已有材料或调研资料进行的整理与分析。该研究思维主要包括社会实证研究法、个案研究法、材料整理与分析法和法律社会学研究法等。

对样本的分析实质上是以民族乡法治建设与发展的基础理论为逻辑起点,同时涵盖民族乡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遵循民族区域的地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转规律。如学者吴大华教授曾以西部大开发法治保障为研究视角,借助西部大开发实际,结合文本资料进行实地考究,提出了应当积极开展区域法治建设研究的理论与实践。 文正邦教授、付子堂教授等曾以西部大开发的法治建设研究和探索为切入点,对我国区域法治建设的研究提出了独到的理论建构。 还有学者结合“生态型法治”案例、“程序型法治”案例、“大数据型法治”案例、“民生型法治”案例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这表明当前专家学者对国家法治建设视角下的区域法治建设试验已经做了个性化的分析。又如中央民族大学学者宋才发教授采用了社会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者实地走访了一个或几个有样本型的民族区域,获取研究所需的客观、真实材料,把实证研究和理论分析进行有机结合。基于对民族区域法治建设的细致研究,尽力找到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制定出相应的可行方案以健全其法律法规治理体系,为其社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对实在法的构成要素也做了逻辑意义的分析,作为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法律社会学在对确定调研的民族乡区域法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时,所采取的技术性方法,有民族乡法治建设的社会统计分析方法、民族乡法治建设的社会调查方法、民族乡法治建设的社会实验方法和民族乡法治建设的田野调查方法等。再如,个案分析方法,为展现省、市、县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所采取的方法,如对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解析、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评述、对贵州省检察院阳光检务的阐释等。结合经验进行分析,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区域法治建设的相互关联性为视角,为我们深入研究民族乡法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思维平台。 7oeqD6hJBNi+awsXi+AS858QhJPNHokg6JtY+TXiDdYRjXtn0Sjk+nzu/gndU6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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