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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

在改革前时期,城镇工、商、服务业企业的利润全部上交国家,主要用于再投资。对城镇职工实行了“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职工的人均年工资在“一五”时期(1953~1957年)从445元增长到624元,实际年增长5%,但在实行全面计划经济的20年间(1958~1977年),平均年工资却从624元降到576元,实际每年下降1%。由于动员妇女大量参加工作,同期城镇家庭就业面(就业人数与居民人口之比)从0.32上升到0.55,这才抵消了工资下降对居民收入的影响,使该期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保持了1.4%的年增长。1977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估算为315元(数据见本章第3节表2)。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虽然总体高于农村,但消费品也严重匮乏,食品、服装都严格限量供应。改革前城镇成年居民每人每月通常只供应28~30市斤粮食,凭粮票供应,体力劳动工人稍多。肉通常每人每月供应半市斤,油每月3两到半斤,凭逐户发放的粮票、油票、肉票购买(见图1 、图2)。蔬菜是运来什么商店卖什么,没有数量和品种保证。偶尔还有其他食品供应,也都严格限量。这样的供应标准至多只能保证一个人最低限度的热量需要。饭量大的青壮年劳动者,饭不够吃的情况相当普遍。“三年困难时期”,上述供应在一些地方也不能保证,粮食常常被发霉的红薯干、红薯粉代替,有时还需要以“草淀粉”和橡子面等替代品充饥。营养不良导致的浮肿病成了“国民病”。

买衣服凭布票(见图2),按年供应,式样千篇一律,颜色非灰即蓝。因为限量,衣服穿破了都需要打补丁继续穿。改革前的1977年,全国职工人均月工资48元,全国居民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只有19元。

图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全国粮票和地方粮票(作者收集)

图2 计划经济时期的布票、肉票、购物券(作者收集)

从上述情况和本章第3节的表2和表3可以看到,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大体保持了经济中速增长,但给老百姓带来的生活改善十分有限,其间还经历了“大跃进”失败带来的灾难性的大饥荒。

改革前的1977年,按粮食总产量计算,全国人口人均只有粮食(原粮)297公斤,远低于世界粮农组织制定的人均400公斤粮食安全标准。扣除种子粮、饲料粮、工业用粮、战备粮、储运加工损耗,再折算为成品粮,人均只有140~150公斤。这在肉、蛋、奶、水产、蔬菜、水果等其他食品严重短缺,只有粮食作为基本营养来源的情况下,很难满足一个人起码的热量和营养需要。 NYXeNo8+c5nAMNe8FtKIvsAFdj+CuGRtUgfCOoS0EUHdPr9mXOAUCovVCOsrY0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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