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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农民吃饱饭的农业改革

首先发生改变的是农村经济。改革前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生产效率很低,生产是大群人集体出工、“集团作战”,分配是平均主义的记工分,农产品是由国家以低价强制征购,结果导致奖懒罚勤,效率很低,农民普遍贫困。政府还严格限制农民种植其他经济作物、限制农民通过市场出售农产品,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77年,全国粮食产量为2.83亿吨,平均粮食亩产只有175公斤原粮, 很多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连饭也吃不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大幅度提高过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把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额完成统购任务的超购部分再在以上基础上加价50%。这改变了长期粮价过低的情况,提高了农民收入,对农民产生了重要的激励作用。

同时,安徽等一些地区的农民冒着违反当时的官方政策的风险,私下进行了“包产到户”改革(后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家庭承包制”)。核心是恢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自主生产经营,农户承诺完成国家的农产品征购任务和农村集体的定量“提留”,剩余产品全部归农户所有。这种方式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产效果非常显著,并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人(例如安徽省委书记万里和一些地区、县级干部)的支持。在四川,很多地方实行了农业“包产到组”的改革,实际有些地方也包到了户,这些得到了省委书记等领导的支持。这些变化一度引发了党内一些人关于“违背社会主义道路”的激烈批评,要求予以取缔,但得到了邓小平、陈云等党内元老的支持。最终改革者占了上风。

对农村改革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原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回忆说:“争论一开始就存在。在万里进京担任副总理前,农口有位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为了解包产到户问题专程去安徽调查,结果和万里发生了争论。那个老干部说:‘包干到户不宜普遍推广,因为它离开了社会主义方向,不是走共同富裕道路。’万里说:‘包干到户,是群众要求,群众不过是为了吃饱肚子,有什么不符合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行?’万里还问道:‘社会主义和人民群众,你要什么?’老干部说:‘我要社会主义!’万里说:‘我要群众!’”

“要群众”和“要‘社会主义’”,泾渭分明,划分了把老百姓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和固守极左的传统意识形态观念的两类共产党人的区别。后者中还有一些人的态度实际上并非源于意识形态,而是为了保自己的乌纱帽。他们坚持的让老百姓吃不饱饭的“社会主义”,其实是假社会主义。

杜老还回忆说:“1979年9月,中央召开了十一届四中全会。中央委托赵紫阳对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的文件草案作修改,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前面提过,三中全会的好文件留着一条左的‘大尾巴’,就是‘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赵紫阳在有限授权的条件下,在《决定》中把两个‘不许’改为一个‘不许’,一个‘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对包产到户口气比较缓和了,而且允许某些例外,开了一道小小的门缝。”

正是这道小小的门缝,让农村改革见到了一丝曙光。一些地方的农民以中央文件允许“例外”为依据,找各种理由把自己列为“例外”,搞起了包产到户的试验,而且这些试验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常当年就能够实现大幅度增产增收。这些事实也说服了很多反对者。从1979年开始,政府允许农民试验各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并逐步放松了对“包产到户”的禁令。

1981年到1982年间,笔者到安徽、四川、浙江等地农村调查,亲眼看到许多搞了一两年包产到户的地方农民欢欣鼓舞,家里有余粮、有闲钱了,很多农户终于搬出了透风漏雨的茅草房,盖起了砖瓦房。当时全国政策还一度不明朗,在各级干部中都有争论,有些地区支持包产到户改革的干部还遭到批判、撤职甚至判刑。笔者调查时发现,一些农民不敢贸然承认当地搞了包产到户,直到和调查者聊得投缘了,才据实相告。多年来终于吃上饱饭的农民高兴地带调查者看自己家里装满了的粮食囤,下面条、用红糖水煮鸡蛋招待调查者。临离开时叮嘱说:“回去给中央带个话,现在这政策千万别再变了!”

1982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做法。到1983年,包产到户在全国大范围普及,农业从“大锅饭”的集体生产恢复到家庭生产。1984年,人民公社宣告解体。同一时期也开放了农产品市场,允许农民通过市场销售产品。

从改革前的1977年到1984年,短短7年间全国粮食产量从2.83亿吨增长到4.07亿吨,增产1.25亿吨,提高44%。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肉类等产品在这7年间增产幅度更大,产量提高70%~200%。这一时期成为有史以来农业改变最快的一个时期(见表4)。农业改革终于解决了农民吃饱饭的问题,长期的粮食短缺就此消除。农产品大幅度增产、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开放农产品市场的综合作用,使这7年间农民人均收入从117元跃升至355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160%,年均增长14.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6倍下降到1.8倍。同期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8%,远高于1952~1977年平均2.0%的增速。计算显示,在此期间仅农业改革就使全国经济增长加速了1.5个百分点。

表4 农业改革时期农产品增产幅度(1977~1984年)

农民在包产到户改革中释放出来的生产积极性,对熟悉农村状况的人来说不难理解。笔者曾在农村长期生活、劳动,其实偷懒和对集体生产漠不关心并不是农民的本性,但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长期辛勤劳动而得不到合理的回报,对任何人的积极性都会是沉重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少数人的偷懒就会产生不断重复的示范效应,因为他们比别人少付出努力,收入分配却和别人基本一样。久而久之,所有人都会变得心灰意懒。当然,回报也会随之更少,生活会更加艰难。而一旦他们看到自己付出辛勤劳动能够带来更美好的生活,必然会加倍努力。

经常听到有些留恋旧体制的人争论说,20世纪80年代上半期的农业大幅度增产并不是包产到户改革带来的,而是农业投入增加和推广杂交水稻的结果。但他们无法解释的是,改革前20年的人民公社时期,农业投入也大量增加,而且杂交水稻和其他杂交作物及优良品种(杂交高粱、杂交玉米、良种小麦等)也已经大面积推广,为什么没有带来大幅度的增产(不同时期的农业数据见表5)?此外,80年代上半期还出现了棉花、油料、糖料、水果、茶叶等非粮食农作物更大幅度的超常增产,这些又如何用推广杂交水稻来解释呢?

表5 历年粮食产量、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

农业投入增加和推广杂交作物对农业的贡献不可否认。没有这些因素的贡献,人民公社时期每年2%的农业增长是无法实现的。在改革时期,这些因素也在继续起作用。但企图用这些因素来否认农业改革的巨大贡献,严重背离了事实。笔者的初步估算显示,在1984年比1977年增产的1.25亿吨粮食中,化肥、农业机械、灌溉面积扩大等投入增长的贡献约为4000万吨;扩大推广优良品种包括杂交作物的贡献约1500万吨;农业实行包产到户改革和提高粮食征购价格的合计贡献约为7000万吨。最后两个因素的贡献占了增产总量的一多半,是这个时期粮食增产的主要因素。

家庭承包经营当然并不是解决所有农业问题的灵丹妙药,不可能让农业快速增长的势头永远持续下去。它只是一种更适合中国当时农业现状、比人民公社体制更能调动农民积极性,从而带来更高效率的经营形式。在其效率充分释放之后,农业增长在80年代后半期也随之放慢。1985~1990年间,全国粮食产量一度停顿在4亿吨上下,到1990年才增至4.46亿吨,比1984年提高不到0.4亿吨。其他多数农产品的产量还在继续增长,但一部分的势头有所减缓。整体而言,农业增加值增速减缓到3.8%。

这一时期,粮食继续增产主要是靠增加投入,但在耕地有限的情况下,增加单位面积投入会产生边际收益递减的作用,导致农业成本上升、回报减少,制约了粮食产量继续增长。其他农产品的增产更多来自市场需求的引领,例如对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的市场需求都在上升,而这些生产较少依赖有限的耕地(肉禽主要靠圈养,水产主要靠海、河、湖、塘、水库,水果主要靠山地),因此农民在这些领域的生产上付出了更多努力并得到回报。

但同时出现的问题是,小规模农户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抵抗风险的能力、市场谈判能力、学习新技术和获得信息的能力都显得不足。这些都是导致农业增长减速的原因。出现这些问题,并不意味着需要回到过去的集体所有制体制,家庭经营仍然必要,但需要在产前产后环节以社会化的组织为农户提供服务,特别需要在产品购销、新技术推广、良种应用、品牌创建、资金融通等领域开展农户间的合作,以组织化的力量为农户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维护农户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农业和农村还需要继续进行多方面的改革。可惜的是,在这些方面长期未能取得有效进展。同时,很多地方还出现了苛捐杂税增加、农民负担加重、乡村社会治理缺失等一系列新问题。

在上述方面,后来随着2006年取消农业税和各种相关收费以及各种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负担显著减轻。但在围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方面,始终进展不大。在这方面,鼓励农民在多领域开展合作,还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综合农协模式,也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合作绝不是重新集体化,而是在农民家庭经营基础上的自愿联合。 LPVSrIi/lyuot0jNhAjE7e34JB8m0sxBmeUjkQrmRe4T0hjcjguHoajXX8t78q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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