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是执政党在重要文献中首次明确“协商民主”的内涵。但是,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依然存在许多差异。就“协商民主”概念界定而言,还远未形成普遍的共识,或者说,没有人给出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而在怎样的历史方位上辨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显得尤其重要。概念决定着协商民主建设的起点,而历史方位则明确了协商民主的价值与制度结构。在理论上回答清楚上述问题对于在实践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