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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手段,民主政治是一切国家形式的最终归宿,即国家的最终形式。对民主的向往,始终是人类的共同追求。然而,民主又是具体的、历史的,什么样的民主是最好、最有效的,不同的意识形态有不同的理解。民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实现形式。历史、传统、文化、地理、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国家和社会实践民主的模式呈现出多样性特征。各种不同的民主模式与实践,共同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

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中国,在近代以来同样走上了认识民主、思考民主、探索民主和实践民主的发展道路,逐步发展起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当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基本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并在实践中创造出两票制、公推公选、民主恳谈、协商对话、预算监督等民主形式。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度不断提高,民主政治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改革任务。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既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之后,我们既高扬民主的价值又注重制度建设,既强调党和政府的作用又鼓励人民更广泛地参与,既创造了增量民主的路径又激活了存量制度的资源,协商民主的实践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协商民主的制度实践依然面临诸如观念文化、制度支撑、实践深化等方面的挑战。只有通过不断尝试、不断努力、不断完善,才能够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第一节 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是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品质保障。这种理论自觉和自信体现着两个方面的价值取向,其一,通过理论创新,科学回答当代中国在探索自身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其二,通过回答中国的问题,同时丰富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的。

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探索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再到《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提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长期的思考、探索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这是我党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经验基础上深思熟虑的结果,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协商民主与党内民主、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等共同构成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内容。

一 党内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发挥着引领作用

一般来说,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党内民主指的是我们党基于自身的性质、宗旨和目标,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依据民主的一般原则,就党内的权力结构和权利关系作出的制度规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实践。如果更具体一些,则包括通过选举实现的党内权力授受、党员权利的制度保障、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过程,以及浓厚的民主观念与文化等。党内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没有民主,无产阶级政党就无以体现其先进性。工人阶级政党“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 。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经过多年的探索,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实践探索逐步成熟和规范,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之路。

从总体上讲,党内民主建设的成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关于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例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等。这些观念的提出和发展,表明我们党对于党内民主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其二,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各项权利,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程序和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构了科学的党内监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规范了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管理;等等。制度建设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其三,党内民主实践不断深化。例如,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有关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工作规则等逐步实现常态化;党务公开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新进展;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逐步扩大,党代会权威性逐步提高;差额选举比例逐步扩大,“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实践影响深远;巡视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党内民主监督力度加大;决策机制“问计于民”,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当然,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依然还面临着诸多的挑战。例如,第一,党内民主意识和民主习惯仍显薄弱和匮乏。党内依然存在“救世主”情结,一些人怀疑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习惯于“为民作主”“替民作主”。第二,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和运用在一些党员和党组织中存在偏差。第三,党的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议事决策民主化程度有待提升、如何监督“一把手”等问题依然存在。第四,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仍有不完善之处。 一是制度执行力。制度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党内民主制度得不到落实,会直接损害党的制度的权威性。二是制度瓶颈。基层的制度创新和实践,面临着如何向上、怎样向深发展的双重压力。第五,理论探索还需要深化。例如,如何实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与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提出的“普选制”有机结合;党内民主如何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如何解决实践探索超前与制度保障滞后的张力;等等。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深化对于党内民主的理论探索和思想认识,另一方面则需要通过更多更好的民主来应对民主不足的挑战。党内民主本身就是一场“自我革命”。

二 基层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基层民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基层民主,主要是指在我国的城乡自治组织、乡镇政权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基于民主原则,围绕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治理形式。在基层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不断探索、创造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推进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是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的伟大创举,凝聚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智慧与自我管理的经验,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

我国的基层民主,既包括城乡自治组织的民主,也包括城乡基层政权的民主,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民主。自治组织的民主,即以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组织乡村、城市居民按照民主自治原则管理公共事务的民主形式。基层政权民主建设,包括乡镇体制改革和城市街道民主建设。乡镇的“公推直选”等改革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等实践,进一步推进了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各个民主环节的实践。我国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我们党一直倡导和推行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我国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一系列经验。例如,(1)始终坚持将党的领导与群众的创造相结合。执政党高度重视基层民主建设,积极引导、推进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实践;善于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经验融入政策、法律、法规之中,真实体现基层群众的创造性经验。(2)始终注重制度建设和法律规范。“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有一条清晰的发展路径:先农村,后城市,再政府,最后扩展到社会,但是立法始终贯穿于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我们把基层民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予以推广,为基层民主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3)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尊重人民的创造性、独立性和自觉性,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4)始终坚持学习借鉴与独立探索有机结合。民主的原则是普遍的,但民主的实践是具体的。基层民主是应用于具体环境和空间的治理实践,探索适合不同实际的不同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基层民主是一个学习借鉴的过程,学习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有利于启发我们基层民主实践的发展选择和路径。

在我国的基层民主实践中,还面临着各种亟须解决的困境。这些问题有的来自基层本身,有的则来自当下的制度和政策环节,也有的源自更为深层的历史文化传统等。困境一在于如何界定基层民主的功能。基层民主是一种利益调节机制和公共利益维护机制,其能否承担起推动整个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政治功能?困境二是宏观体制中的党政关系体现在基层民主结构之中所形成的两委关系、乡村关系的张力如何实现突破。困境三是动员式民主或者规划式民主,如何实现从压力型民主发展走向动力型民主发展,进而实现基层民主的日常化、生活化、规范化。困境四是如何解决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程序性不足问题。“中国的基层民主难以突破‘制度壁垒’的陷阱,民主前途不容乐观。” 虽然各地围绕基层民主进行了许多创新,但这些探索还是处于起步阶段,而且比较粗糙,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细节性的程序和方法,民主的制度创新会因为缺乏支撑而无法持续和深化。

基层民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主体多元、环境复杂、基础悬殊,决定了中国基层民主发展道路的艰难曲折性。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更多参与民主政治,切实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规范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最终实现我国基层民主的稳健发展。

三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人民通过什么方式实现当家作主,或者说行使自己的权力呢?其一,人民要通过选举,将权力委托给人民的代表,实现权力授受;其二,人民通过协商,参与权力运行过程各个环节,实现权力制约与监督。在当代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就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 这两种民主形式的结合,拓展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深度和广度。充分的政治协商,既尊重了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了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民主,就必得有选举,有真的选举与民意机关。忽视它,是不可以的。” 选举具有合法性功能、民意表达功能、监督功能和教育功能。以选举制度为基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发展选举民主,进一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逻辑。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中独特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全过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深化了民主的内涵。

选举与协商都是权力运行过程的重要环节:选举体现的是权力的授受过程;协商体现的则是权力的运行过程、决策过程。选举与协商并非彼此对立的。“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从性质上来说,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们不能以选举民主去否定协商民主,也不能以协商民主去取代选举民主。选举和协商,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在政治实践过程中鼓励对话、沟通和协商,其前提依然是自由、公开、平等的选举。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我国在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在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党内民主、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渐次发展,一方面表明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结构性特征,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各种不同的民主形式相互支持、相互融合的有机过程。在当代中国,党内民主是核心和引领,选举民主是主体和突破,基层民主是基础和基石,协商民主是关键和重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根据不同的形势和条件,合理配置资源,积极主动推进不同形式民主的实践和探索。

第二节 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挑战

协商民主倡导通过平等对话、共同协商促进围绕公共利益的共识达成和公共决策。协商民主更加注重民主的真实性,倾向于更多的参与、更多的表达、更多的理性和更多的共识。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体现了当代中国对民主发展道路的探索和创造,以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民主发展路径丰富了人类政治文明建设的多样性。

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这是党的代表大会上首次正式提出协商民主的命题。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我国协商民主的定位、制度规范和渠道、基本要求和内容等方面,较为系统地勾勒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蓝图。2014年,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纪念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新的论断和新的阐释。例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等等。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是我们党首次以“民主”为核心概念印发的纲领性文献。该文件立足于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现实,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就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

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逐步推进

首先,在中央层面,《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于2015年2月正式印发。该意见在充分吸收学术研究和理论思考的成果,以及各级党政部门协商实践的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协商民主的特定内涵、发展历程、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主要渠道、制度体系与程序以及党的领导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系统的阐释。该意见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协商民主、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等一系列关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纲领。其次,协商民主各个渠道的具体制度安排也相继出台。该意见印发后,《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也相继印发,并作为相关渠道的指导意见付诸实践。“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框架逐步形成。

三 协商民主实践体现出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特征

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后,我国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政协组织、社会领域和基层组织都在积极进行协商民主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协商民主的实践创造与制度建设广泛存在于我国的政治实践之中,从而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准备了现实基础。从政治协商、政协协商到立法协商、行政协商,以及社会协商对话、基层协商民主、网络公共论坛等,我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从纵向讲,覆盖到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是一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制度实践;从横向上看,协商实践涉及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领域,更有党派和人民政协组织,同时也延伸到社会生活领域;从结构上看,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涵盖了立法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等,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从技术上看,协商实践既有利用常态的、规范的制度平台开展的活动,也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的尝试,如网络论坛等。因此,广泛、多层、制度化既是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目标,也是其最为基本的特征。

四 协商民主的观念、意识和文化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首先,人们对协商民主的当代价值有了更深刻的体认。人们普遍认为,协商民主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协商民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执政能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有利于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全面吸纳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充实和巩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拥有保障自己权利、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制度基础与实践路径。其次,通过类似立法听证、政治协商、民主恳谈、社区议事、网络论坛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渠道和平台,广大人民群众在通过投票选举参与政治生活之外,又增加了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在参与过程中,人们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利益、自身的权利;能够通过广泛的参与,逐步培育公开表达自身利益、认真倾听他人利益诉求的素养;能够促进人们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另外,党和政府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了解并有效回应群众的需求、愿望,倾听民众的心声,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正当性和可持续性。推动党和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协商对话,既可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又可以回应需求、化解分歧,形成理性、文明、宽容的政治文化和氛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助于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助于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来加强党的领导,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成就,也要客观分析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1.关于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统一

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在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要价值等方面,人们没有太大的异议,基本上具有广泛的一致性。但是,在具体的领域、环节等方面还有认识分歧。例如,(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各个渠道都要出台具体的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或者指导性的意见。但是,到目前为止,各个渠道的实施意见还没有完全推出,还有些地方未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制度建设。这说明在如何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实践方面,各地方、各方面还有认识上的分歧。(2)在具体环节、具体领域也存在没有达成共识的现象。例如,就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来讲,存在如何将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政协如何更好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等问题;还存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用好协商民主的问题等。这些方面都还存在不同认识,尚未形成共识。(3)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和作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协商民主的重视不够,开展协商的积极性不高,有时想到就协商,想不到就不协商,应该协商的不协商,随意性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协商形式大于内容、程序大于实质,征求意见和情况通报多于真正的协商讨论,等等。(4)协商民主的观念、意识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协商民主文化也需要大力普及。虽然中央多次强调协商民主建设,但是,还有许多人观念没有转变,认为协商只是形式上的、做样子的,发挥不了实际作用;有些人意识淡漠,甚至故意忽视协商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协商的文化氛围还未形成。协商民主的观念究竟是公务员更需要,还是社会大众更需要,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2.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有系统的、深入的理论成果作为基础。学理上阐释深刻、理论上解释清楚,制度设计就会更为科学、理性和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也可以说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就是初步普及了协商民主的知识、明确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意义。但是,将协商民主理论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成果、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等这样的高度,在协商民主的理论特性、本质要求、逻辑结构、基本原理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另外,在协商民主的渠道方面,需不需要提出第八种协商方式,即网络协商民主,也需要进一步探讨。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需要更加规范和合理

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目标,但制度实践需要有总体性的建设要求,以及明确的制度保障。这就需要解决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如何解决与已有的制度体系相衔接而不是另搞一套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弱化既有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宪法法律制度体系,动摇既有制度的权威性。例如,怎样在既有的制度规范中嵌入协商环节,如立法过程中开展协商;怎样利用既有制度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如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开展协商等。(2)如何确保协商民主制度实践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转的问题。一方面,要解决现有七大渠道的协商法治化问题;另一方面,可能还需要考虑与党内法规的关系。例如,有关协商民主立法还不够健全,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有些协商民主活动缺乏健全的、稳定的制度保障,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有的制度落实力度不够,以领导的喜恶确定协商形式、取舍协商内容,选择性、随意性较大等。(3)具体的协商民主操作程序设计已经有一些成果,但如果按照普遍性、传播性、普及性的要求,这些成果还不够。一些具体的制度机制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不便于操作。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面临着诸多复杂的因素。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既存在许多有利条件和基础,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风险。如果看不到民主建设的重要性,思想僵化,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民主建设,会使党丧失创新活力;同时,如果不顾客观现实,缺乏踏实的基础工作、稳步的制度实践,也是值得警惕的。只有稳步循序发展民主,才能够探索和发展出适合中国自身实际的民主发展道路。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国外协商民主研究的基本情况

对协商的重视,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以及西方各种政治理论,如埃德蒙·伯克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思考与21世纪早期的理论家如约翰·杜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对协商的论述。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毕塞特(Joseph 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中的多数原则》一文中明确提出“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概念 [1] ,从而在学术界引发了对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热潮。随后美国学者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分别发表了《论合法性与政治协商》与《协商与民主合法性》论文,真正赋予协商民主以发展动力。此后,詹姆斯·博曼教授的《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1996年)、詹姆斯·博曼和威廉姆·雷吉合编的《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1997年)、乔·埃尔斯特教授主编的《协商民主》(1998年)、詹姆斯·菲什金教授的《协商民主论争》(2003年)等著作相继出版。国际学术界知名学者如约翰·罗尔斯、尤尔根·哈贝马斯、安东尼·吉登斯、乔舒亚·科恩、艾丽丝·M. 扬、马克·沃伦、约翰·德雷泽克等都从不同的侧面为推进协商民主的研究和发展提供了理论思考,并作出了相应的贡献。例如,德雷泽克讨论了全球化背景下协商政治的发展,马克·沃伦跟踪研究了加拿大公民大会的政治实践,菲什金运用协商民意测验方法在基层政治中开展实践性研究,等等。

因为出发点的差异,国外学者关于协商民主的界定也存在诸多差异和侧重。一是将协商民主作为政府形式,即“协商民主指的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 [2] ,是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共同体;二是将协商民主看作决策形式,即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作出的,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 [3] 三是将协商民主看作治理形式,即面对现代社会的分裂与对立,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 [4] 此外,吉登斯、艾丽丝·M.扬和德雷泽克等学者则根据各自研究兴趣和价值取向提出了几种不同于“协商民主”的认知概念,如吉登斯提出的“对话民主”、德雷泽克提出的“话语民主”和艾丽丝·M.扬所说的“沟通民主”。

国外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其核心的概念包括多元主义、平等、理性、责任、参与、程序、协商、合法性、共识和公共利益。而因为价值取向与研究路径的不同,协商民主理论分为这样几种不同的流派:从“社群主义”视角研究协商民主,如本杰明·巴伯或查尔斯·泰勒等,他们注重公共利益和公共理性实践;从“自由主义”视角研究协商民主,如约翰·罗尔斯和乔舒亚·科恩等,他们强调个体的自由与权利,以及协商民主对实现共同体理想的意义;从“批判理论”视角研究协商民主,如于尔根·哈贝马斯和塞拉·本哈比等,他们认为协商是“秉承理想作用”的过程。

除现代民主国家的制度设计之外,在全球与地方治理的制度安排与实践中,都能够发现协商民主的经验支撑。(1)就国家体制而言,协商民主倡导者毕塞特认为,美国开国元勋制宪时,其主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需要限制大众多数,另一方面同时要使多数原则有效,而这两个方面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它们存在于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的明确意图之中。(2)全球治理、地方治理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如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协商,以及巴西兴起的参与式预算、国外的市镇会议等。协商民主政治为全球与地方治理提供了充分的实践空间,协商民主的价值、理念和程序决定了其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当前问题,并包容差异性观点。(3)协商民主应对风险社会(乌尔里希·贝克、玛丽·道格拉斯等)。实践的结果只有一种类型的民主,那就是沿着协商民主的方向拓展和加强自由民主,只有它才能够使风险社会从容应对生态灾难并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4)生态文明。生态文明讨论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中心主义,指的是在人类与自然共存的环境中,政治制度既尊重人类自身的需求,也尊重自然的需求。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不仅在人类之间存在民主,而且在人类与自然界的交往过程中也存在民主,尽管并不是在自然世界,或者在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的任何简单模式中存在民主。

国外的协商民主理论也面临不同的质疑和挑战。如反对者提出协商民主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在协商制度中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存在不平等;协商民主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过于理想化,理想和现存民主实践之间存在巨大鸿沟,协商民主面临理性的局限与协商无效等困境。不过,更多的研究者还是肯定了协商民主的前景与价值。他们认为,其价值在于:(1)改善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促进合法决策。政治决策只有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即在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加以实施。(2)培养公民精神,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形成。良好的公民精神是健康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协商民主则是建构这一基础的重要途径。(3)实现从权利政治转向公益政治。协商民主开始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达成共识进而形成决策的过程,改变了重视自由而忽视平等的传统。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4)制约行政权的膨胀。协商过程能够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知识最大化。从广义上讲,行政责任的协商模式将具有超越公共行政的意义。(5)协商民主能够充分发挥理性的作用。公共协商就是交换理性的对话过程,目的是解决那些只有通过人际协作才能解决的问题。(6)协商民主能够作为化解国内国际冲突的有效手段。

二 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基本情况

国内学术界开始了解协商民主理论,最早应是2002年。 德国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在华所作“协商民主的三种规范”演讲,让国内学术界开始知晓“协商政治”。真正首次见之于文的“协商民主”研究,则是2002年12月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 ,文中明确提出了“远程民主与协商民主”。该文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协商是实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协商作为民主的实践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之一。2003年8月发表的《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一文认为,协商政治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作为竞争政治的替代来强调的” 。而在2003年,有学者的研究成果也使用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即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行政权力网络、业主委员会和议事会等社会自治权力网络,以及渗透于二者之中的党组织网络,“这三重组织网络同时在扩展,并逐渐形成一种笔者所谓的‘协商民主’的运作机制,即由三重组织网络在制度框架内协商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实际上,该文作者想回答的问题是“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是什么?政府如何保持公共秩序?国家与社会在中国城市社区中表现为怎样的关系?”其研究成果虽然使用了“协商民主”的概念,但并未对协商民主进行深入的分析。

从2004年开始,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国内学术视野。(1)学术杂志开设专栏,这里仅举几例加以说明,如《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2014年)、《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年)、《新视野》(2015年)、《探索》(2015年)、《国外理论动态》(2015年)分别开设了“协商民主”专题等。(2)课题设置、出版规划和学术研讨等相继丰富了这一热点话域。2004~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及相关单位设置了两项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课题。 随后,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以及相关机构设置的协商民主课题越来越多。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还设立了一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的重大招标项目。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出版了国内第一本《协商民主》文集;2005年,中央编译出版社“协商民主译丛”(8卷)被列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图书出版;2015年,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协商民主研究丛书”(7卷)。(3)学术研讨会相继举行。例如,中央编译局(2004年、2006年)、浙江大学(2004年)、复旦大学(2007年)、南开大学(2013年)、上海交大(2014年)、四川省社科院(2015年),以及台湾地区相继举办了各类的学术研讨会。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还经常举办关于协商民主的小型学术沙龙等。(4)成立相关研究机构。2006年12月“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理论研讨会。地方各省市政协理论研究会相继成立,为深入研究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平台。(5)研究成果日渐丰富。2004~2015年,国内出版包括翻译作品在内的协商民主著作接近90本。其中包括“协商民主译丛”8本,《协商民主》(译文集)1本,《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译文集)1本,《审议民主》(译文集),等等。最早的著作是2004年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协商民主》(陈家刚选编);其次是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一本学术会议论文集《协商民主的发展》(陈剩勇等主编)。学术期刊发表的协商民主论文也是逐年增多,研究主题涉及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协商民主的理论结构与主题,党际协商、基层协商、行政协商、人大的协商民主、社会协商对话和公共参与,以及协商民主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等。

国内的学者多重视协商民主理论本身的建构,协商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方位,以及协商民主的实践问题。(1)作为民主发展路径的协商民主。“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共同决定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以发展协商政治为取向。” “在进一步推进竞争性民主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明智的战略选择。” (2)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当代中国地方政治具有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如地方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决策过程中的协商(座谈会、听证会等),基层治理中的“民主恳谈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的政治协商,互联网公共论坛,以及大陆与台湾协商民主实践,等等。要积极探索实现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让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协商民主带来的好处。 (3)中国协商民主研究中的若干关系。例如,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选举是现代民主的核心要素,没有选举就没有协商,选举与协商不是非此即彼的,不是截然对立的。 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与协商民主既存在共通的地方,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深入挖掘既有制度的潜力,拓展既有制度的空间,实现创造性的转换。协商民主与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对多样性和多元化的肯定,以及对多元共存和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这种文化基础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和文化背景。协商民主与人大制度:选举、协商都是现代民主政治中的关键要素。立法机构等国家机构也有着丰富的协商实践,例如听证制度及其实践。

三 关于国内外协商民主研究的简要评价

随着协商民主研究的成果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协商民主研究的重点,以及目前研究所面临的挑战。(1)从总体上讲,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协商民主的规范性理想,作为制度结构和决策机制的协商,协商民主的实践(如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政治实践)、生态危机与基层民主、全球政治与多边组织中的民主等,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与前景。(2)在一个强调多元、尊重差异和多样的时代,在一个既有体制面临重重危机和挑战的时代,协商民主开启了人类探索民主理想的新历程。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民主的真实性。协商使民主成为一个具有持续性、创造性的过程。协商民主为人类的民主探索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3)但是,国外的协商民主研究依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首先未能将协商民主理论的转型和发展放在民主理论本身的发展历程中去思考,即未能深入分析现代民主自身从“代表”到“参与”进而发展到“协商”这一重要趋势的内在逻辑;其次,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未能建构起体现自身价值和主旨的制度架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是作为既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其真正价值未能充分发挥。

国内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因为其理论的深入和研究范围的广度,在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已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但是,我国的协商民主研究依然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首先,在批判借鉴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要将协商民主的兴起放在20世纪民主理论发展的脉络中、放在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中去思考;其次,介绍、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实现本土化,要高度重视自身的历史传统、经济社会基础、制度现实以及文化背景;再次,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路径,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从而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最后,要从观念的转变、原则的确认走向现实的制度构造,实现民主制度、民主程序、民主技术与民主文化建设的同步发展,这是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步骤。因此,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对于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节 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总体思路是:立足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科学论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全面梳理、深入研究和批评分析当代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文献和基本资料,集中关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创造,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深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基本指向,积极开展“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相关研究工作,最终形成形式多样的研究成果,包括研究专著、对策分析报告等,从而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推动和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撑。

本课题将始终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坚持历史和逻辑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综合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国内和国外相比较的基本原则,采取多种方法开展研究。

一 文献分析法

课题组将以协商民主兴起与发展的背景、协商民主理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协商民主实践、协商民主与民主政治发展等论题为分析核心,分别从国内外学术界、政策实务界等视角出发,对协商民主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文献梳理和研究。着重对我们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与传统、基本概念与理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等重要制度规定、政策法规等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的分析研究。文献分析有助于了解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了解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和逻辑结构,了解关于制度变革方向和具体方案方面的讨论和争论。文献分析法是本课题各种研究方法的基础。

二 制度理论分析法

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建构,从根本上讲是要解决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完善和发展的问题。因此,运用制度理论开展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方法。本课题将从制度理论出发,深入研究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既有的组织、结构、文化、规范和习俗是怎样塑造新的制度的,以及新的制度演进过程是如何影响人、社会以及文化的。在考察具体制度建设时,本课题将着力关注制度结构中的利益相关者的行动、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博弈、观念文化等因素与制度之间的互动。这将有助于我们观察到中国现实政治运作的实质,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切实可靠的政策性建议。

三 案例分析法

课题组在分析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进展和成就时,一方面从宏观视角关注制度建设的总体状况,另一方面将重点分析我国各级党政机构在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所作出的创造性的努力,以及最好的实践创新。本课题将严格遵循科学的方法,在对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区位差异、历史文化与传统等要素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选取若干最佳实践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从实践领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制度建构提供坚实的经验基础和支撑。

四 比较分析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因其特殊性而又成为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部分。当代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同样离不开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当代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有益成果。本课题的研究,将充分利用比较分析法,对中外协商民主的历史文化背景、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理论基础、制度结构、文化形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比较。比较出真知、比较知优势、比较促发展。本课题将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在制度建设方面,发展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路径。

本课题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充分利用以下研究手段。一是实地考察或者田野调查。科学选择调查点,组织研究团队深入实际,注重系统地收集第一手翔实资料,尤其是参与观察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在充分掌握基础材料、真实感受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切实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办法,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供经验资源。二是案例研究。选择那些已经在实践中实施多年,并已经取得相当成效的实践案例,例如立法听证、政治协商、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会等,通过具体分析和解剖,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形成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与建构路径。三是座谈或访谈。采用不同形式的座谈和访谈,掌握我国不同层级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文献、数据,以及协商民主建设成就与挑战。座谈或访谈将采用开放式和焦点式两种方式进行。四是问卷调查。通过设计更为结构化的问题,选取不同的人群发放问卷,发掘出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发展实际、面临的挑战,以及对于协商民主未来发展走向的判断等基本资料。问卷调查可以将描述性研究与分析性研究包含在内,以实现对协商民主实际状态进行科学研究的目标。

总之,结合研究的需要,本课题将运用逻辑与历史、实证与抽象、综合与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多个视角开展多层面、全方位、宽领域的整体研究。课题组将立足于文献与理论,着眼于实际和应用,从理论来源于客观事实的基本点出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收集材料,在对材料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总结,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对策建议,以指导制度建设实践。课题组的主要成员以及国内有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年轻学者参与了研究、研讨、问卷调查等学术活动。


[1] Joseph Bessette,“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Majority Principle in Republican Government,” in Robert Goldwin and William Shambra(eds.), How Democratic is the Constituti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81,pp.102-116.

[2] Maeve Cooke,“Five Arguments for Deliberative Democracy,” Political Studies ,2000,Vol. 48,pp.947-969.

[3] David Miller,“I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Unfair to Disadvantaged Groups?” Democracy as Public Deliberation:New Perspectives ,Edited by Maurizio Passerin D’entrèves,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2002,p.201

[4] Jorge M. Valadez, Deliberative Democracy,Political Legitimacy,and Self-Democracy in Multicultural Societies ,USA Westview Press,2001,p.30. efB0595IYrZ32f5jgdNtUkI2uIJdnhmgZQy+zr9Pnawj4j/QZ5DQihzpQ5s9b1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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