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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走向民主与法治的政党协商

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当代中国政党协商民主还会继续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恰恰也是推动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发展的动力。因此,应该高度重视中国政党协商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更好地促进中国政党协商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政党协商,应当坚持“共产党领导、各党派参与、统战部门协调、程序环节合理、制度保障规范”的总要求。首先,政党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各级党委作为领导力量,要重视发挥自身及各民主党派的优势与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协商;其次,各民主党派作为政党协商的关键主体,要积极参与政党协商,为执政党出谋划策,并通过政党协商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再次,中共的统战部门要积极发挥协调各民主党派的作用,为政党协商搭建制度化的协商平台,做好组织与服务工作;最后,要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建设,完善政党协商的程序,用制度保障政党协商规范有序、有效果。

第一,政党协商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政党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开拓者”。政党协商是一种高层次、精英层的政治对话。在中央层面,政党协商是指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及领导之间的协商;在省级层面,是指中共地方省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省委及领导之间的协商。政党协商的主题和内容具有全局性、宏观性和前瞻性。“对政党协商而言,没有问题的协商往往正是问题所在,只有充分协商问题才能保证协商不会出问题,这就是问题思维。” 因此,政党协商要真协商,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找、分析和解决问题,优化决策、促进公共利益作为协商的目的。

第二,政党协商关键在于做好政党建设。政党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和显著特点。“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在提高政党协商水平中担负着重要责任,但中国共产党担负着首要责任,因为我们是执政党,应该更加自觉地做到虚怀若谷、集思广益。” 因此,完善和发展政党协商,必须从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着手做好政党建设。“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政党协商的本质体现。中国共产党是政党协商的领导主体,承担着政党协商的首要责任。“当前,在推进政党协商的过程中,执政党应该做四方面的努力:一是有效开发现有的政党协商资源;二是完善现有的政党协商相关制度规范;三是健全完善政党协商的各种保障机制;四是努力带头实践政党协商。”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协商的根本保障,也是政党协商能够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条件。

各民主党派是政党协商的重要参与主体,承担着政党协商的重要责任。我国各民主党派更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力量,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更是我国政党协商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各民主党派要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成员在政治、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增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以适应政党协商的需要。“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有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如果都一样了,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何必联合呢?正因为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如果各民主党派的思想作风都和共产党一样,又何必有这几个党派存在呢?” 各民主党派要重视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更好地培养党内新生力量,以有效参与政党协商。

在政党协商合作过程中,协商各方应该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从中共来看,“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 。从民主党派来看,“各党派要动员自己的成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保证完成国家的建设任务,要他们身体力行,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共产党领导下一道前进”

第三,逐步推进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法治化。有制度和法治保证的协商,才能够使协商主体的权益受到保护、协商对话规范有序、协商结果得到遵守。深化政党协商尤其需要制度化和法治化。要严格遵守关于协商民主、政党协商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例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这些规范和制度为新形势下推进政党协商作出了系统性设计,明确了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规范了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为深入推进政党协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规范和保障。要强化政党协商参与主体依法按章循制履职的法治意识,做依法治国的积极推动者。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化、法治化的另外一个重点内容就是及时总结经验,将符合时代要求、客观实际的规范性制度上升为法律,或者嵌入既有的法律框架之中,从而使协商严格在法律规范下运行。最后,推进政党协商制度化,要及时建立和健全一系列保障政党协商实施并取得成效的程序并制定可行的方法。在重视“为什么做”和“做什么”等宏观问题的同时,也要重视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第四,大力提升政党协商主体的协商能力。协商能力是政党协商有效运行的基础和保障。政党协商主体的能力应该包括政治把握能力、利益表达能力、建言献策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对于执政党来说,尤其需要强化政党协商意识,熟悉政党协商方法,总结政党协商经验,推进政党协商实践。要善于支持民主党派提高履职能力和协商水平。我国八个民主党派成员超过100 万,还有一定数量的无党派人士,他们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民主党派汇集了社会众多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与领军人物,要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那么,如何衡量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呢?有学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协商议题的重要性,即所协商的问题是否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是否涉及重要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法律法规,是否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全局具有重大影响。二是协商的频率,包括每年召开“三会”的次数、政协召开双周协商会等会议情况、民主党派报送“直通车”和中共领导同志反馈情况。三是中共的重视程度,包括中共主要领导同志出席协商会的次数、“直通车”获得批示的数量和比例、对协商确定事项的推动落实情况等。

第五,深入推动政党协商向基层延伸。我国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的现状是,民主党派中央组织健全和规范,省级组织基本健全,市级地方组织发展不平衡,县级以基层组织为主。所以,在现阶段,我国的政党协商主要是在中高层实施,即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三级。已有的文件没有对县级(县、市、区)及县级以下的政党协商作出规定。但这并不代表政党协商在基层没有实施的空间和可能。例如,宁波北仑区、杭州市下城区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已经在尝试与中共基层组织协作共建,开展基层协商活动,参与基层民主决策,促进基层公共利益发展。因此,可以考虑推动政党协商实施的效应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空间辐射,通过协作共建等形式全面带动中共基层党组织与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合作共事、相互促进。

政党协商贯穿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全过程,并作为政治协商主体和核心,在各种重大政治协商中起到了全局性、决定性、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特点和优点。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党协商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中国共产党不但是政党协商的坚定支持者,也是政党协商的积极推动者和主动实践者。只有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积极营造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不断提升民主党派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政党协商这一中国独特、独有、独到的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陈家刚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Y8ZeMXOseT6aOpWaBdL5Y+s1htBUb4l9xH0dynk7kqka/gTFM5IywzCSmGqVLz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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