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求仁,才能爱民。如果不仁,失去民心。
虽然早在甲骨文中就有了“仁”这个字,但在中国伦理学史中,第一个对“仁”加以完整解说的是孔子。一部《论语》,“仁”字就出现过一百零九次,其中用于阐述道德准则的就有一百零五次。孔子认为,“仁”体现了人的美德,他期望以此来规范民族的价值观。他的这一呼唤是颇为深入人心的。
孔子最早形成了其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孟子在孔子思想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发挥,所谓“仁也者,人也”,即把“仁”定义为人的本质。孔孟对“仁”的钟爱,缔造出一系列道德规范,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伦理体系。从此,“仁”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道德准则和道德理想。
“仁”,经孔子改造已经成为儒学伦理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石,它不仅是社会一切道德的总纲,还是社会一切美德的总称和评价社会善恶的总标准。儒家伦理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实际上就是对仁道精神的追寻、实践和论证。
“仁,即此心也,此理也。”“仁”是诸善之源,符合宇宙间普遍规律,也是人与人相互关系的最高道德原则。正是儒家关于“仁”“心性”的道德学说,或称儒家的“内圣成德”之学,使“仁”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源头活水”。它有着永恒的价值和普遍的意义,是自古至今、从今往后人人都应该遵循的“常理常道”。
“仁”是“仁义礼智信”五德之首。孔子说:“好仁者,无以尚之。”(《论语·里仁》)意思是爱好仁德的人是最好的人。没有什么美可以抵得过一颗纯净仁爱的心。正是基于对人的关注,古今社会把“仁”擢升为人生大德,把它当作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并视之为一种普遍的价值原则,这一伦理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的主体。
世界是一个人与人之间不断交往、竞争和合作的世界。“仁”是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善意,它既是儒家理论的核心,也是传统道德的核心,其他具体的道德准则都是由“仁”衍生而来的。孔子以“仁”论“人”,抓住了事物的根本。
“仁”字由“人”与“二”组成。“爱”是“二人”和人际关系的桥梁。仁爱包括两个方面:自爱和爱人,即爱自己、爱他人和爱众人。
自爱是爱人的前提。“人必自爱也,然后人爱诸;人必自敬之,然后人敬诸。”“自爱”,是爱护自己、改变自己、发展自己、提升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不懂得自爱与自敬的人,是不可能享受到他人的关爱与尊敬的。
爱人是自爱的拓展,爱人与自爱同样重要。爱人就是说自己通达,取得成就,也要让他人通达、取得成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为人处世的金言。自己不愿做的事情,也不要强迫他人去做。
东晋官员庾亮的妹妹是晋明帝的皇后。他的坐骑中有匹“的卢”马。“的卢”神骏非凡,庾亮很喜欢它。可是根据伯乐的《相马经》:“的卢,马白额入口至齿者,名曰榆雁,一名的卢。奴乘客死,主乘弃市,凶马也。”庾亮的部属殷浩因此劝说他赶紧把这匹不祥之马卖掉,免得遭殃。庾亮回答道:“卖掉它,就一定有买它的主人,这样不就害了买它的人。怎么能把对自己不安全的物品转移给别人呢?这不是嫁祸于人吗?”殷浩听了,惭愧而退。
懂得自爱和爱他人,就不会损人害己。自爱比较容易做到,而爱人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精神境界。一心想着他人,无私奉献而不求索取,更能显示一个人的高尚伟大和心灵圣洁。正如孟子所说:“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一个懂得爱他人的人,他将会得到更多的爱。
传统仁德认为人与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是平等的,同时又包含重视民意、民生和人的价值的内容。凡是利国、利民之事就做;凡是误国、害民之事就坚决不做。在中华传统美德中,“仁”居于核心地位。我们要按照仁的要求,加强品德的修养,达到仁的境界,以完善自己的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