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是国际行为体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手段。欧共体自成立之日起便开启了对非洲的发展援助,并将援助制度化。欧共体用官方文件巩固对非援助,将非洲视为“后院”,先后出台了《罗马条约》、两个《雅温得协定》以及三个《洛美协定》。冷战结束后,欧盟一改以往援非政策的非互惠性、契约性、非政治性和稳定性,开始在发展援助政策中附加保护人权、发展民主和推行良好治理等政治要求,并通过第四个《洛美协定》及其修正案和《科托努协定》逐渐定型。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欧盟对非援助政策不断调整并逐步完善。发展援助作为欧盟发展对外关系的重要手段,从单纯的经济问题转变为政治经济问题。援助也成为欧盟实施“规范性外交”的工具。本章将在欧盟对非发展援助政策进行历史回顾的基础上,阐述欧盟以人权、民主和良治为导向的援助政策,进而对欧盟发展援助政策调整的原因以及其背后展现出的欧盟“规范性外交”加以分析,以期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