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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穆斯林:泰国社会中最醒目的他者

我想首先介绍泰南马来穆斯林社会的历史背景以及当代泰南分离主义运动的概况。尽管泰南北大年地区目前被视作泰国最危险和最贫穷的地区,但事实上直到19世纪后期,这一地区还是一个著名的贸易集散地,有着独立地位的苏丹王国和东南亚穆斯林的高等教育中心。北大年地区从一个独立的马来人苏丹王国转变为现代泰国的南部各府,是19世纪末期以来西方殖民主义扩张和现代民族国家形成过程的共同结果,与之伴随的是政治控制与反控制以及文化同化与反同化的斗争,这些斗争和冲突在20世纪早期表现为政治叛乱,在当代则表现为分离主义运动。

(一)从北大年苏丹王国到泰南四府:历史性的转变

泰国是一个以佛教徒为主的国家,穆斯林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主要分布在泰国南部、中部的曼谷和大城府以及北部的清迈府。泰国50%以上的穆斯林集中在泰国南部靠近马来西亚的北大年、也拉和陶公三府,约有180万人,占当地人口的70%以上。 [3] 从民族和文化来看,泰南的马来穆斯林具有鲜明的特点:他们是马来人,主要讲马来方言;他们自认为是马来穆斯林(Malay Muslim),从而与泰国其他地区说泰语的泰族穆斯林(Thai Muslim)区别开来。北大年、也拉和陶公在全国76个府中位于最贫困的20个府之列。泰南的暴力活动主要发生在北大年、陶公和也拉以及宋卡府的一部分地区。

从历史的角度看,泰南北大年地区在古代曾经是一个由马来穆斯林统治的独立国家,即北大年苏丹国。史学界一般将公元1500年作为其建国的年份,首位国王为西旺萨。公元1518年,北大年第二位国王因特拉在位时皈依了伊斯兰教,并将北大年王国改称为北大年达鲁萨兰国。也有学者认为北大年早在1457年就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 [4] 在西旺萨一系的最后四位国王统治时期,北大年发展到鼎盛时代,“一度成为马来半岛上最强大和人口最多的马来人苏丹国”。 [5] 1688年,第十位国王固宁去世后,因无子嗣,吉兰丹王子玛斯被召入北大年,成为北大年国王。吉兰丹一系从1688年到1808年曼谷王朝拉玛一世对北大年实行分而治之的统治政策时,共传承了11位国王。可以说,早在15-16世纪,北大年就是一个独立王国和区域性的伊斯兰教中心。

泰国历史上的素可泰王朝和阿瑜陀耶王朝都与北大年苏丹王国保持着宗主国与附属国的关系,这种关系在曼谷王朝时期发生了转变。18世纪后期以来,曼谷王朝试图直接控制北大年地区,北大年王国与曼谷王朝之间发生了数次战争。1808年,曼谷军队在处死反叛的北大年王达杜后,首次将一名泰人任命为北大年王,并从洛坤指派了数百名泰人到北大年担任各级政府官员,这引起了北大年人的严重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暹罗政府采取了分而治之的政策。1816年,暹罗政府决定把北大年地区分为北大年、也拉等七个小邦,各由一个马来王公(raja)统治,内政方面实行自治,但受一个驻在宋卡的暹罗总督的监督。1901年,北大年末王东古·戈丁向驻新加坡的英国总督请求英国干涉暹罗对北大年的统治。同年12月,暹罗向北大年地区派驻泰人总督,东古·戈丁被捕,原北大年王公贵族被迫在协议书上签字承认北大年地区是暹罗的一部分,进贡制度被取消,北大年苏丹王国从此消亡。1902年,暹罗正式宣布北大年为其领土的一部分,并将该地区划分为五个府。

在19世纪末期,英帝国在马来半岛的扩张时刻威胁到暹罗的主权。暹罗政府为取消英国在泰国的治外法权,将部分地区转让给英国,同时英国承认泰国对南部地区的所有权。1909年,暹罗与英国签订了《暹英条约》,条约规定吉打、吉兰丹、丁家奴、玻璃市转让给英国而脱离暹罗控制。历史上,沙敦部分属于北大年,部分是柿武里的一个县治,条约中把柿武里划为英属马来联邦吉打的一部分,而沙敦则成为暹罗的一个府。暹罗政府把北大年、农集、也粦合并为北大年府,也哈和拉曼合并为也拉府,加上陶公府、沙敦府,形成了现在泰国最南端的四个府。

北大年等泰南四府的特殊性表现为:一方面,它们处于泰国最南端,并在种族、宗教和文化上明显区别于泰国的主体民族泰族;另一方面,它们又处于马来穆斯林的最北端,与马来半岛北部的马来西亚各州具有文化一致性和现实中的密切联系。这种状况极易造成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错位。一旦面临来自外部的压力,泰南马来穆斯林的宗教和民族差异就会表现为分离主义倾向,从而产生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

(二)泰南马来穆斯林传统社会结构与领导权

随着曼谷王朝逐步加强对北大年地区的政治控制,泰南马来穆斯林社会本身也在国家权力的渗透之下发生了转变。了解泰南马来穆斯林传统社会结构与领导权,将有助于我们分析泰南穆斯林分离主义运动所采取的特殊形式。这里所说的泰南马来穆斯林传统社会指的是在1808年暹罗征服北大年苏丹国之前的马来人社会。

伊斯兰社会有两种形式:政教合一者由国家元首统领政教;政教分离者由专门学者主持教门,宗教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前者对应的是穆斯林中的逊尼派(Sunni),后者对应什叶派(Shia)。北大年马来穆斯林属于逊尼派,北大年苏丹王国采取的是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伊斯兰教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苏丹是北大年政治体系中政教合一的首领。此外,苏丹的主要宗教顾问是教法说明官穆夫提(Mufti),他负责发布宗教教令和解释《古兰经》。如果苏丹的决定不符合伊斯兰法,穆夫提的宗教裁决可以无视苏丹的命令。伊斯兰法官卡迪(al-Qadi)则是法律的维护者和社会规则的仲裁者。

穆夫提是教法解释主体,由精通经、训、教法知识的高级宗教学者担任,其发布的法律意见是法特瓦(fatwa)或教令。穆夫提最初可以是私人的或者官方的法律顾问,后来穆夫提的制度化意味着宗教制度的政治化。奥斯曼帝国的兴起使得穆夫提制度高度发展,成为国家官僚体制的一部分;以穆夫提为核心的宗教司法制度与宫廷制度、文书制度、军事制度并称为奥斯曼帝国的四大制度,奠定了政教合一体制的基础。 通过穆夫提制度化,苏丹试图使思想控制服从于政治控制。北大年苏丹国的政体非常符合伊斯兰国家政教合一的特点。

在泰南马来穆斯林社会的基层,由伊玛目(Imam)和他的两位助理负责清真寺的事务,他们同时也是宗教仪式的主持者和地方秩序的维护者。伊玛目在穆斯林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功能,也被称作教长。“穆斯林必须有一个伊玛目来执行法律、实施刑罚、主持聚礼和会礼、排除争议。”《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服从真主,应当服从使者和你们的主事人。”“所谓主事人指的是穆斯林中公正的执政者,或者是勤奋努力的学者。” 在泰南马来穆斯林社会,清真寺是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宗教教育则由波诺(Pondok)——伊斯兰学校来执行。穆斯林非常重视培养伊斯兰教学者,伊斯兰教学者通过刻苦钻研来掌握伊斯兰教的法律,其中包括与行为有关的教律学和与信仰有关的教义学与德性学,这些学问可以直接为穆斯林社会服务。从社会流动来看,掌握伊斯兰教学问是平民获得社会声望和更高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而宗教学校则是传承宗教和文化的主要渠道,也是培养穆斯林知识精英的摇篮。波诺的教师被称作Tok Guru,意思是宗教教师。1916年和1919年,在大北大年地区分别有497家和595家宗教学校。

北大年马来穆斯林传统社会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宗教与政治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宗教为政权提供合法性来源和价值依据,而政治权力为宗教提供保障。二是政治精英与宗教精英在社会结构方面具有互补性。最高首领苏丹是世袭的,这为政权的延续提供了稳定性;而宗教人士主要是通过学习获得宗教知识的优秀平民,他们不断赋予权力和精英阶层以活力,并缓和了政治统治者与平民之间的矛盾。三是宗教仪式场所(清真寺)与宗教教育场所(波诺)相对分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宗教事务的效率和宗教教育的专业性。这些特点都体现了马来穆斯林传统社会内在的平衡。

在北大年苏丹王国时期,伊斯兰教构筑了当地穆斯林社会的政治、法律、教育和公共生活的基础。当泰南四府被纳入泰国中央集权体制之后,伊斯兰教的政治功能被摧毁,其社会功能又得不到中央政府的认可,以伊斯兰教为根基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不断产生矛盾,成为引发泰南四府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

(三)泰南分离主义运动的发展阶段

随着北大年被并入暹罗的行政系统,中央政府开始从权力机构、教育制度、法律制度、语言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系统改造这一地区原有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伊斯兰教奉行的诸多政治与社会原则遭到否定,因而不断激起该地区马来穆斯林的反抗。从反抗运动产生的条件来看,泰国政府采取高压的民族同化政策是引发反抗运动的直接原因,反抗运动体现了政治控制与反控制、文化同化与反同化等对立力量之间的斗争。从反抗运动产生的基础来说,泰南马来穆斯林的抵抗运动经历了从精英的政治斗争向群众的文化反抗的转变。

早期的马来穆斯林的反抗活动主要由传统的贵族阶层主导,其目的是从曼谷政权手中夺回被剥夺的政治权力。从1901年开始,曼谷政权逐步接管南部地区,马来统治者被废黜,由泰人官员接管行政权力。1902年,暹罗政府又宣布在北大年地区用暹罗法取代当地的伊斯兰法,伊斯兰法只能在家庭、财产继承等领域应用。到1906年,所有的马来王公均被泰人总督取代。从这个时候起,北大年马来人的内部自我管理完全被取消,北大年的行政管理被并入暹罗中央集权的行政架构内。

马来贵族在失去以往的政治权威和社会地位之后,采取各种形式来抵制和反对曼谷政权。1910年和1912年,北大年地区分别在穆斯林领袖朵拉和哈吉布拉的领导下发起了抗税运动,政府的若干办公楼在暴动中被烧毁。1922年,马来穆斯林村民又发起抗税和反抗土地国有化运动。1923年,马来穆斯林因政府关闭伊斯兰学校,与军警发生激烈冲突。这些运动虽然遭到武力镇压而失败,但也迫使曼谷政府不得不调整南部政策。 1923年,拉玛六世提出尊重当地穆斯林的文化习惯。从1923年到1939年,北大年地区的局势相对比较平稳。

1938年上台的披汶(Phibun)政府极力推行民族主义,出台了文化建国政策,试图从文化上同化马来穆斯林。从1939年到1942年,披汶政府共颁布了12部法令,用强制性的手段革除泰国各民族中存在的“落后”的文化习俗,将他们锻造为语言统一、思想统一、行为统一的泰人,例如姓氏法规定泰国公民无论民族和宗教都一律采用泰式名字。1939年8月2日通过的第3号国俗法令规定,要用泰人称呼所有的泰国人,不能有伊斯兰泰人或南部泰人等称呼,更不能有泰南穆斯林或马来穆斯林的说法。1940年6月24日通过的第9号国俗法令规定,泰国公民有义务学习国语——泰语;每一个人必须认识到,生为泰国人就意味着他有泰国血统,说同样的语言;马来语教育被禁止,马来语学校被关闭。而按照服装法的规定,马来人不能再穿他们的传统服装,男女在公共场合都要穿西式服装。在穆斯林地区,星期五作为礼拜日被禁止,信仰佛教等于爱国主义,政府甚至试图在穆斯林南部地区确立佛教的至尊地位。马来学童被迫向校园内的佛像表达敬意。1941年还取消了南部穆斯林在婚姻家庭和遗产方面享有的特权。 [6] 披汶政府推行的文化同化政策强化了马来穆斯林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和离心倾向。在披汶政府的高压政策之下,大批泰南穆斯林逃往马来西亚和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对后来的分离主义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战结束后,随着日本战败和披汶政府垮台,泰南马来穆斯林开始要求脱离泰国并入马来西亚,从这个时期开始形成了北大年分离主义运动。分离主义运动的雏形包括二战后成立的“伟大的北大年马来人协会”(GAMPAR)和由宗教改革派领袖哈吉苏龙领导的“北大年人民运动”(PPM)。1947年3月,哈吉苏龙向泰国政府提出七条要求,呼吁在泰南马来穆斯林中实行地方自治。1948年初,哈吉苏龙以叛国罪被捕,马来穆斯林举行大规模抗议并与警察发生冲突。1957年,哈吉苏龙失踪,引起了马来穆斯林的愤怒,并使得马来穆斯林开始以军事组织的形式发展分离主义运动。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泰南出现了许多军事分离主义组织,其中影响较大的是北大年民族解放阵线(BNPP)、北大年共和国解放阵线(BRN)和北大年联合解放组织(PULO)。这些组织在20世纪70年代掀起了泰南军事分离运动的高潮。

进入20世纪80年代,泰国政府开始转变单纯的军事镇压政策,注重通过帮助当地发展社会经济及采取温和的民族融合政策来削弱分离主义运动的势头。1988年上台的炳·廷素拉暖总理(Prem Tinsulanonda)设立了泰南行政中心,政府与王室都对南部穆斯林民众表现出关切。20世纪90年代上台的民主党领袖川·立派(Chuan Leekpai)来自南部,他积极将马来穆斯林中的精英吸纳到政府机构中来,强调尊重马来穆斯林的文化,在泰国南部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局势。

2001年,他信(Thaksin Shinawatra)上台后为了在泰南削弱对手民主党的长期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手段。例如他信取消了泰南行政中心,代之以警察来维护安全,引发了马来穆斯林的不满。他信还否认泰南分离主义运动是民族问题,而认为是军事问题,对分离主义势力采取强硬的打击政策。他信执政时期泰南的局势再次恶化,其中有两次事件对泰南分离运动产生长期影响。一是2004年1月4日,泰南的军事基地遭到大规模的武装袭击,并有大量武器被劫,成为泰南局势恶化的标志性事件。二是2004年10月25日,在陶公府爆发了马来穆斯林的大规模抗议,有7名示威者被打死,78名示威者在被军车押送的途中窒息死亡,这一事件点燃了马来穆斯林对于政府的强烈不满情绪。2005年,他信再次当选总理,但是泰爱泰党失去了在陶公、北大年和也拉的所有议席。2005年后,南部的反政府暴力袭击事件层出不穷。2005年,他信政府成立了民族和解委员会,试图改善泰南局势,但是委员会的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2006年9月19日,他信在军事政变中下台。2006年11月1日,代总理素拉育就2004年发生的窒息死亡事件道歉,但这些举措并没有缓解泰南局势。 /nmbGAUfBAJa/scDwM2Y1xYhAX59BT/2dD9jV05MnmX1GvEfDMAgkaPjBoaqk5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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