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在谈及西方民主的时候都会联想到普选总统、代议机构(国会)、三权分立、两党多党等政治设置上的特点。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提出了“最小限度的民主定义” 这一概念,将民主分为三个有机组成部分:第一,政党的多元化;第二,具有开放而自由的选举,具有投票资格的公民都可以行使投票权;第三,具有宪法和一整套的法律来保护完整的公民权。吉登斯的这一定义基本上是着眼于民主的制度层面的,这也可能代表了今天的人们对西方民主政治的一般理解。
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的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指出的那样,没有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而只有各色各样的民主理论。换句话说,在“民主”这一问题上,思想家们存在许多不同的思路。为了厘清民主概念的内涵,深入地了解一下它的演变历程也许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