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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转轨时期中国金融结构的特点:货币政策传导的外部环境

一 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

在不确定环境中,对稀缺金融资源在盈余主体和亏蚀主体间进行跨时空的配置是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在实现这一功能的过程中,市场被许多经济学家视为最理想的机制,包括资产定价理论在内的金融领域的一系列成熟理论,也都隶属于市场理论的范畴。诚然,在现实经济运行中,竞争性的、成熟的金融市场是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但并非唯一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与金融市场并存的、发展良好的金融中介机构,同样可以有效地发挥资金配置功能,尤其是在不完全的金融市场中,相比于诸如债券、股票、期权、期货这些组织化的证券市场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应对市场不完全性方面表现出了比较优势,或者可以这样理解,金融中介机构是为解决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问题而产生的。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中,资本市场存在发育不成熟的问题,金融结构表现出明显的银行主导型特征。

(一)不良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会随着其发达程度的加深,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增强,其中,股票价格和股票收益与实体经济的联系最为紧密。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并且,资本市场中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与问题,目前的资本市场发育仍然不成熟。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市场的规模偏小。国际上通常用资本市场证券化比率,即资本市场市价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一国或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据统计,我国仅在2006年的GDP没有下一年度(2007年)的股票市场总市值高,证券化率在2007年超过了100%,但距离世界其他成熟市场还有很大差距。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07年,美国的证券化率高达130%,英国该项指标为130%,新加坡更是高达479%。显然,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还很小。

第二,资本市场的运行受到很多政策因素的干扰。我国的“政策市”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主要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二是指政府过多地干预了资本市场的运行,导致资本市场的频繁波动。尽管在成熟市场中,政府介入,也会引起资本市场的波动,但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政府的干预行为不仅范围广泛,而且具有实用主义色彩,有时甚至处于急功近利的目的。同时,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干预是基于特定时期的、具体的政策目标的,然而,在转轨时期这一条件下,经济环境的多变以及工作重心的不断转移,注定了具体政策目标的游移不定(裴平,2009)。

(二)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

与债券、股票、期权、期货等组织化的证券市场相同,金融中介机构作为一种实现资金配置的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核心功能体现在影响资金从供给者向需求者的流动,即影响储蓄向投资的转化。Chant(1990)认为,金融中介扮演着最终借款人和最终贷款人之间的第三方的角色,旨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实现。Freixas和Rochet(1997)将金融中介机构界定为经济中进行证券买卖合同并签订金融合同的专业部门。最初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界定,Scholes等(1976)、Gurley和Shaw(1956)认为,对证券和金融契约进行转换的机构即为金融中介机构。在转换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依靠自身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分担资金流动过程中借贷双方的风险。

金融体系作为一种经济机制,其结构特征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共同作用决定。“金融结构”概念最初的萌芽,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Gurley和Shaw的两本著作,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机构与储蓄》的问世。虽然两位学者的研究都没有对金融结构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有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具有开创性的:一是研究中广泛涉及了融资方式、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问题,这些都是金融结构的要素;二是最早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金融状态进行区分,提出了金融相关比率及其与不同层次的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结构概念的明确提出来自《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Goldsmith,1969),金融结构被定义为:一国现存的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之和,包括各种现存金融工具(债券证券和股权证券)与金融机构(负债为货币的金融机构和负债不是货币的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经营特征和行为方式,金融中介机构中各种分支机构的集中程度等。因此,依不同对象划分的金融相关比率,如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率等成为刻画和区分金融结构的重要尺度和有效手段。

关于金融结构的分类、金融结构特征以及不同金融结构优缺点比较等研究,在比较金融理论中,得到了较为全面的阐述。

比较金融理论对金融机构差异的研究,主要有“机构观”“功能观”两种典型观点。Allen和Gale(1995)的研究,最早以“机构观”区分了不同的金融结构,即通过系统地考察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关系,并相应地对比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融资模式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将金融体系按机构差异分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两种不用的金融结构。进一步地,在Allen和Gale(2000,2002)的研究中,通过分析金融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等微观主体的选择,间接体现了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差异,并对两种类型的金融结构提出了判断指标和判断标准。本书借助Allen和Gale(1995,2000)的判断方法,对转轨时期中国的金融结构进行判别。

在转轨进程中,伴随改革开放、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在“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基础之上,经历了极为深刻的、结构性的变化,形成了具有自身独特结构特征的、现代的金融体系。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无论是从国际的横向比较来看,还是从金融体系自身的发展过程以及发展的现状而言,都可以判定,在目前状态下,我国的金融体系具有典型的银行主导型结构特征。

首先,从国际的横向对比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表现出明显的“银行主导型”结构特征。通过比较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的相对重要性(Allen and Gale,1995,2000),德国和日本的金融体系被列为具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美国和英国的金融体系被列为具有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结构。而就1999~2009年的平均情况而言,我国的银行资产与股票市场市值在此期间的平均值之比高达2.93(见图2-1),位列“金砖四国”之首,这一比值不仅明显高于典型的“市场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国家如美国和英国,而且也高于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国家如日本,是仅低于德国的第二大比值。如图2-1所示,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的横向对比为我国“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的判断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图2-1 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系结构的横向对比

其次,从我国金融结构自身演进发展以来的现状来看,依然体现出了明显的“银行主导型”特征。第一,就银行业与股票市场的比较而言,尽管我国的股票市场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但现阶段的股票市场仍然难以对更为庞大的银行体系的融资功能形成有效的替代。即使在股票市场发展最为强劲的2007年,我国沪深两个市场的总市值达到了32.71万亿元,约占GDP的121%,但仍然没有撼动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融资功能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2007年的境内股票市场筹资额仅占银行贷款增量的23.21%。同时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我国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的量对市场环境等因素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这使得股票融资较银行贷款存在更大的波动性。两种融资方式的相对重要程度以及两种融资量的波动程度可通过图2-2略见一斑。第二,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对比,我国2011年和2012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11.5万亿元和131.2万亿元,而同期的保险业总资产仅分别为6.0万亿元和6.9万亿元,图2-3直观地显示出,保险业的总资产仅相当于银行业总资产很小的一部分,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为5.38%和5.26%。

图2-2 中国银行贷款增加额和股票筹资额的对比

注:2013年为前三个季度的数据。

图2-3 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对比

从国际的横向比较和自身的发展过程及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体现了明显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特征。

一个值得进一步关注的问题是,应展宇(2010)等相关研究表明,我国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很难单纯地通过市场自身的发展而改变,除非借助于市场以外如政府改革的行政力量等,否则将沿着一条“自我实现”到“自我加强”的路径长期存在,并继续向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结构发展。

阐明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转轨进程中政府介入对我国金融结构演变的影响。作为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国家,我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市场力量和政府介入之间的交替关系。在经济起飞之初,市场化因素发育不充分,以政府强制性介入替代市场力量,即在“强政府-弱市场”的组合下,主要依靠政府介入,集中和分配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通过政府实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建立起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框架。这是保证我国转轨过程中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利因素之一,但也为金融结构的演化根植了深层次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不对称发展。我国的中央银行在经济转轨之前,集各种银行职能于一身,并实际上发挥着财政功能,即银行的存在只是为了满足国家集中储蓄的需要,也没有因两者的分离而得到本质的改变,即市场化体制下的商业银行依旧表现出了仅仅作为存款的被动接受者的明显特征。在我国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商业银行从诞生到改革始终没有脱离为国家经济发展集中储蓄的思路,而并非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产物(张杰,1998)。

这对金融结构演进造成的负面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正规金融在政府的作用下得到发展,而民间金融等来自市场因素而产生的非正规金融以及对外资的利用等,由于经济发展对其需求不足而得不到发展。

第二,资产价格管制及其影响。我国长期以来曾对利率、汇率等资产价格实施金融管制,使得资产价格直至目前仍未完全实现市场化,而且,长期以来,利率等资产价格存在明显被低估的现象。虽然我国近30年的投资推动型增长因高储蓄率和低实际利率而得到了资金保证,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等微观投资主体的盲目扩张等非理性的非市场化行为,以及银行业缺乏创新动力的短视发展行为。这不仅造成了企业和银行两个主要微观主体行为的扭曲,也由此间接抑制了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发展以及相关市场的发展。

第三,金融监管缺失及外部环境制约。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展在政府介入下遵循渐进式改革的思路,因而,控制宏观金融风险成为改革的题中之义。政府的作用不仅在于通过国家隐性担保保证国有企业等的资金融通,同时也成为商业银行潜在的最后贷款人,以保证整个银行体系的持续运行。但政府所承担的这种保证金融体系稳而不倒的职责造成了金融监管的缺失,大大降低了我国金融体系的透明度,使得金融体系中虚假信息、内幕交易、银行违规甚至违法操作问题层出不穷。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破产机制等产权保护措施外部环境的限制,也是抑制我国金融结构演进中市场力量发挥的重要原因。

第四,“存量”与“增量”同步改革中,明显地,后者的发展较慢。我国的金融体系改革主要包含针对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存量”改革和建立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增量”改革两个方面。但“增量”改革的成效并不理想,除了上文提到的股票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之外,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等尽管在规模上表现出迅猛的扩张,但在总体上远没有发展到较为成熟的程度(应展宇,2010)。同时,我国金融体系运行中的流动性,由于货币市场发展的相对滞后,也难以得到足够的保障。

二 信息不对称、要素价格扭曲与信贷市场不完善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金融市场不完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催生金融中介机构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中介机构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交易性制度安排,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比市场更加有效。

为了明确说明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信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考察支配或影响贷款直接决策者的主要信息。贷款直接决策者是指那些对借款申请有权予以批准或否决的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通过实地考察与调研发现,信贷资金交易过程涉及的信息主要包括财务报表、抵押、信用评分等易于编码、量化和传递的信息(高洪民,2007)。但是,在转轨经济条件下,由于在财务制度、法律制度、信息系统的建立及数据积累等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商业银行在与融资企业进行资金交易的过程中,处于信息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我国转轨时期的信贷市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

转轨时期财务制度与法律制度的缺失问题不言自明,而且也制约了信用评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中获取有效信息的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我国尚不存在能够提供企业信用评级的公信机构;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自身的信用评分制度也存在明显缺陷,可操作性很差。表2-1是某全国性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对贷款者信用评分的标准。

表2-1 对贷款者信用评分标准

续表

目前这种信用评级技术在我国银行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虽然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但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置过程中对贷款决策信息的获取。上述信息虽然经过了量化处理,但是会受到调查人员素质、财务制度、信息系统以及数据积累等方面因素的制约,从而影响了信息的质量。例如,A1、A2、A3、A4、C1、C2、D3、D4等指标,在所设指标项目和权重方面都占到了50%的比重,但是,其得分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贷款调查人员的主观判断,这些判断与调查人员的知识、经验、努力程度、个人偏好、寻租意识等密切相关。

(二)利率市场化进程

目前国内学者基于对利率市场化程度的研究认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在货币市场与债券市场上表现出的成效较为明显,然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吴富林,2012)。

从图2-4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近年来在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管制已经逐步放开,利率市场化程度总体在提高。

但是,在信贷市场上,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基本特征仍然表现为以官定利率为基础运行(见图2-5)。如图2-5所示,银行短期信贷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的走势基本一致,这说明贷款基准利率仍然是我国短期信贷利率形成的基础。尽管商业银行已经可以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和风险覆盖要求主动增强信贷利率的浮动弹性,但是,从近5年的整体趋势来看,商业银行信贷利率的实际情况与基准利率之间的温和程度依旧较高,“下限”管理政策所赋予的信贷利率弹性并不明显。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还有一段很长的道路,而且,在较长的时间内,利率也将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图2-4 企业债收益率、票据直贴利率与金融债收益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吴富林(2012)。

图2-5 短期信贷利率与贷款基准利率的关系

资料来源:吴富林(2012)。

(三)垄断竞争型信贷市场结构

我们通过四大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占信贷总额的比率来测算我国转轨进程中信贷市场集中度CR(4)的变化(见表2-2)。从表2-2可以看出,我国信贷市场集中度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从1989年的0.87下降到2012年的0.44。尽管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有较大下降,但是,四大银行的垄断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综上,我们认为,我国目前的信贷市场具有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结构。

表2-2 信贷市场集中度

续表

注:1989~2008年的数据引自刘梅生(2011);2009~2012年贷款总额数据来自Wind咨询,四大银行的贷款数据来自四大银行相应年份的年报。贷款额度的数据单位是亿元。 aZb1/rfZwUaj4rrd4axAgZHW05LDspASHLUCt6LcyVuccVGsJLTXeEqEyqXlqj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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