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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全国省域居民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排行
——2017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王亚南 刘婷 李志杰 黄剑辉

摘要: 居民健康消费需求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的八个三级子系统之一。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中部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最高,西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湖北、贵州、安徽、广西、河南占据前5位。2017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湖北、黑龙江、湖南、天津、北京占据前5位。另有基数值纵向检测显示,2005年以来湖北、贵州、山西、甘肃、河南占据前5位;2010年以来湖北、甘肃、青海、海南、四川占据前5位;2016年以来湖南、广西、北京、湖北、天津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及各地同步实现健康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 全面小康 健康消费 民生需求 测评排行

本项检测指标系统包含多层结构设计,其中居民消费二级子系统同时亦为相对独立、同属多层结构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健康消费单项需求指数及其排行即为居民消费系统的三级子系统之一。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单项检测指数演算。

一 居民健康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总量增长状况

续表

注:①全国及各省域分别演算未予平衡,省域总量之和不等于全国总量,四大区域占全国份额已加以平衡。②数据演算屡经四舍五入,可能出现细微出入,属于演算常规无误。③年均增长指数保留4位小数,以便精确排序,④省域排列以1、2、3…为序,四大区域排列以[1]、[2]、[3]、[4]为序,后同。

200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为2138.96亿元;2017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为20450.57亿元。2000年以来17年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4.20%。

20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1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湖北总量年均增长17.20%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3.00个百分点;浙江总量年均增长10.96%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3.24个百分点。

全国健康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中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24.41%;西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13.28%;东部总量份额下降,降低12.78%;东北总量份额下降,降低13.55%。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将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则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20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1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湖北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55.34%;浙江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38.71%。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单项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健康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4.20%,处于总消费八个分类单项消费中第3位,其年均增长高于产值年增0.99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收入年增1.21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总消费年增1.86个百分点,高于物质消费年增2.44个百分点,高于非物消费年增0.64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0.65个百分点。按分类单项消费增长率高低衡量,全国非物消费增长主要在于交通消费增长,其次在于健康消费增长,而文教消费、其他消费增长低于整个非物消费增长。

相关系数检测可谓相关性分析最简便的通用方式,同时检验两组数据链历年增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变化程度是否相近、变化动向是否稳定。相关系数1为绝对相关,完全同步;0为无相关性,完全不同步;-1为绝对负相关,完全逆向同步。设数据项 A 历年增幅变化为 N ,若数据项 B 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愈接近 N (高低不论),即保持趋近性(正负不论),或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存在固有差距(高低不论)但上下波动变化愈小,即保持平行(逆向)同步性,则二者相关系数(负值)愈高;反之相关系数(负值)愈低。

健康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1470,呈很弱负相关,15个省域呈负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4489,青海最低为-0.3311。

(2)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2000,呈很弱负相关,12个省域呈负相关;青海最高为0.3260,河北最低为-0.3447。

(3)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2602,呈极弱正相关,3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4个省域呈负相关;青海最高为0.6934,天津最低为-0.7365。

(4)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5521,呈很弱正相关,1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吉林最高为0.8456,上海最低为0.1032。

(5)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6302,呈很强负相关,9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重庆最高为0.3841,西藏最低为-0.7063。

对应数据链之间增长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动向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增幅升降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年均增长较明显高于产值增长,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长,显著高于居民总消费增长,较明显高于非物消费增长,较明显低于居民积蓄增长。

二 健康消费人均值相关均衡性检测

1.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地区差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2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地区差变化状况

续表

注:附《中国统计年鉴》2018年卷发布2017年城乡人均值供参考,其与总量数据之间存在演算误差,对应年鉴同时发布的产值人均值和总量分别演算的相应消费率有出入,本文恢复采用自行演算城乡人均值,以保证数据库测算模型的规范性及其历年通行测评的标准化。

200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69.40元。11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0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510.93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301.61%;西藏人均值62.26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6.75%。

2017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475.09元。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最高,为2900.55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96.64%;西藏人均值最低,为296.28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20.09%。

2000年以来17年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3.58%。19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2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湖北人均值年均增长17.27%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3.69个百分点;浙江人均值年均增长9.57%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4.01个百分点。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为1.4199,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41.99%。23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陕西地区差1.0040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4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0.71%;北京地区差3.016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201.6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2.41%。

2017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为1.2422,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4.22%。21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南地区差1.0159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59%,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1.79%;北京地区差1.9664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96.64%,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58.30%。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健康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显著缩小12.51%。同期,25个省域地区差缩小,6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健康消费需求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0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21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浙江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5.72%;陕西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8.44%。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社会、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加、消费需求增进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健康消费历年地区差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地区差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9735,呈极强正相关,5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2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783,陕西最低为-0.7657。

(2)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9242,呈很强正相关,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313,内蒙古最低为-0.7967。

(3)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9622,呈极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南最高为0.9459,福建最低为-0.8102。

(4)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7948,呈稍强正相关,11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599,宁夏最低为-0.7016。

(5)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8573,呈较强正相关,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8506,陕西最低为-0.7846。

2000~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地区差缩小12.51%,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地区差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地区差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产值地区差缩小9.63%,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6.51%,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7.02%,非物消费地区差缩小13.13%,居民积蓄地区差缩小7.83%。

2.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3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城乡比变化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为318.07元。1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最高,为588.80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5.12%;江西城镇人均值最低,为148.80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46.78%。

同年,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为87.57元。13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8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最高,为270.90元,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309.35%;西藏乡村人均值最低,为16.07元,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8.35%。

2017年,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777.37元。16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5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最高,为3088.03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3.74%;西藏城镇人均值最低,为639.69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35.99%。

同年,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058.75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59.57%。17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4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北京乡村人均值最高,为1699.28元,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60.50%;西藏乡村人均值最低,为147.48元,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3.93%。

2000年以来17年间,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65%。2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1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湖北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4.75%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4.09个百分点;西藏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5.33%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5.33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5.79%,高于全国城镇年增5.14个百分点。在此期间,3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贵州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9.87%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4.07个百分点;天津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0.18%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5.61个百分点。

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为3.6322,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363.22%,其间倍差为3.63。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城乡比1.5052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51,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41.44%;西藏城乡比16.4779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6.48,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453.66%。

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为1.6787,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167.87%,其间倍差为1.68。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江苏城乡比1.1281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13,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7.20%;西藏城乡比4.3374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4.34,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258.37%。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健康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极显著缩小53.78%。同期,30个省域城乡比缩小,1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健康消费需求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4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7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贵州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75.50%;天津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22.73%。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健康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1656,呈极弱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极差,3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13个省域呈负相关;海南最高为0.5227,西藏最低为-0.6140。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生活或非物生活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健康消费历年城乡比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比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5619,呈很弱正相关,1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4个省域呈负相关;重庆最高为0.8742,上海最低为-0.5748。

(2)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9007,呈很强正相关,26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北最高为0.9651,上海最低为0.0045。

(3)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8544,呈较强正相关,2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3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青海最高为0.9712,上海最低为-0.2571。

(4)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7667,呈极强负相关,19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广西最高为0.1072,河北最低为-0.9209。

2000~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缩小53.78%,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城乡比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城乡比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缩小2.77%,居民总消费城乡比缩小25.43%,非物消费城乡比缩小42.72%,居民积蓄城乡比扩大119.45%。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三 健康消费相关性比值协调性检测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健康消费比重升降位次排列。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健康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

注:健康消费相关性分析取健康消费比、健康消费比重两项。对于相关性比值的构思设计及界定阐释,参见《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一文(王亚南:《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阐释与排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标准考量》,《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1.健康消费与居民收入之比

2000年,全国健康消费比为4.60%,此为全国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以高为佳。15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6.51%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41.61%;西藏比值2.53%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4.96%。

到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比为5.52%,这意味着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上升,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8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3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吉林比值8.47%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53.54%;西藏比值1.80%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32.59%。

基于健康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比升高20.00%,在物质生活、非物消费八个分类项中占居民收入比例位次保持第8位不变。同期,28个省域比值上升,3个省域比值下降。21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0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湖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117.66%;西藏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8.85%。

2.健康消费与居民总消费之比

2000年,全国健康消费比重为5.94%,此为全国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在居民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以高为佳。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8.57%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44.22%;西藏比值3.21%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4.00%。

到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比重为7.86%,这意味着在居民总消费中所占比重上升,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20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1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吉林比值11.60%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47.56%;西藏比值2.68%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34.14%。

基于健康消费与居民总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比重升高32.32%,在物质生活、非物消费八个分类项中占总消费比重位次保持第8位不变。同期,29个省域比值上升,2个省域比值下降。19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2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湖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140.31%;西藏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16.51%。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限于同一层面展开:①健康消费率与居民收入比;②与居民消费率同属对应于产值的相对比值;③健康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④与非物消费比;⑤与居民积蓄率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⑥健康消费比重与非物消费比重同属对应于总消费的相对比值。

相关性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如下。

(1)健康消费率与居民收入比之间全国为0.7672,呈稍强正相关,15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9713,安徽最低为-0.3089。

(2)与居民消费率之间全国为0.6815,呈较弱正相关,16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9550,安徽最低为-0.2514。

(3)健康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0668,呈极弱正相关,2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15个省域呈负相关;浙江最高为0.9263,陕西最低为-0.7371。

(4)与非物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6464,呈较弱正相关,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3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青海最高为0.9425,上海最低为-0.3635。

(5)与居民积蓄率之间全国为-0.0668,呈极弱负相关,16个省域呈负相关,其中7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陕西最高为0.7371,浙江最低为-0.9263。

(6)健康消费比重与非物消费比重之间全国为0.7277,呈较弱正相关,13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青海最高为0.9095,上海最低为-0.7339。

对应数据链之间比值升降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升降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升降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7年,全国健康消费率增高0.34%,而居民收入比降低1.55%,居民消费率降低4.45%;健康消费比增高0.92%,而居民消费比降低7.23%,非物消费比增高2.06%,居民积蓄率增高7.23%;健康消费比重增高32.32%,而非物消费比重增高5.95%。按分类单项消费比重值升降变化衡量,全国非物消费比重升高主要在于交通消费比重上升,其次在于医疗消费比重上升,而文教消费比重、其他消费比重反向下降。

四 “全面小康”进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排行

2017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7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排行

续表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指数

2017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为88.89,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1.11个点。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项检测中,湖北、黑龙江、湖南、天津、北京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101.81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2.92个点;西藏此项指数56.70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32.19个点。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五”以来17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为233.39,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133.39%。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湖北、贵州、安徽、广西、河南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328.78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228.78%;浙江此项指数175.96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75.96%。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一五”以来12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为167.80,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67.80%。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湖北、贵州、山西、甘肃、河南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210.02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10.02%;西藏此项指数123.69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23.69%。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二五”以来7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为136.18,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36.18%。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湖北、甘肃、青海、海南、四川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164.51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64.51%;西藏此项指数114.95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4.95%。

5.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2017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为103.53,即设上年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3.53%。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湖南、广西、北京、湖北、天津占据前5位。湖南此项指数110.15最高,即指数提升10.15%;上海此项指数93.73最低,即指数降低6.27%。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健康消费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决胜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预期增长目标

(一)实现健康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测算

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以全国及各地同步缩小城乡差距为基本假定,维持2000~2017年其余数据增长关系,测算2020年健康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健康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设推演健康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主要数据及单项需求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增长及需求指数应然预测

续表

注:①全国及20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11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②纵向检测排序取倒序,指数越低差距越小;横向检测指数普遍接近,四大区域差异明显减小,全国地区差亦略微缩小,部分省域指数超出理想值100,由其他指标明显提升所致。

假定实现健康消费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应达29097.60亿元,人均值应为2066.71元。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3681.71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78.14%;西藏人均值368.91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17.85%。

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应为1.2393,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3.93%。21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地区差1.0076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7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1.30%;西藏地区差1.8215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82.1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6.98%。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应为2353.16元。14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应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7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应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最高3841.12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63.23%;西藏城镇人均值最低713.73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30.33%。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应为1606.26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68.26%。18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3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5110.06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318.13%;西藏乡村人均值208.26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2.97%。

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应为1.4650,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146.50%,其间倍差为1.46。17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4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0.6782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0.68,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46.30%;西藏城乡比3.4272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43,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233.94%。

2017~2020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应为107.95,即设2017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7.95%。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小于全国;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西藏此项指数104.41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上海此项指数141.91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应为90.61,即设收入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9.39个点。2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高于全国;7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低于全国。其中,上海此项指数112.99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2.38个点;西藏此项指数56.63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33.98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健康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7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应明显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而全国健康消费地区差亦随之略微缩小,15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20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11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健康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健康消费需求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二)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健康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同步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再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设推演健康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主要数据及单项需求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增长及需求指数理想预测

注:纵向检测排序取倒序,指数越低差距越小;横向检测指数普遍接近理想值100,各地尚存地区差距影响,而全国地区差较明显缩小,较多省域指数超出理想值100,由其他指标明显提升所致。

假定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应达33130.59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2353.16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14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7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3841.12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63.23%;西藏人均值713.73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0.33%。

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应为1.212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1.26%。18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3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甘肃地区差1.0014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14%,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2.59%;西藏地区差1.6967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69.67%,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39.92%。

2017~2020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应为121.51,即设2017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21.51%。17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小于全国;1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江苏此项指数100.88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196.77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健康消费需求指数,全国应为97.08,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2.92个点。22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略高于全国;9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略低于全国。其中,云南此项指数108.71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1.63个点;西藏此项指数84.44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2.64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7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地区差亦随之较明显缩小,15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健康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健康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健康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 TtVb4FBpNleTgS2fXTve/avOw0xk49nSH/4+rkS/6TSxUyPX6/hcqKIOHNhVo9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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