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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金融创新的概念理解

金融创新定义虽然大多源于熊彼特经济创新的概念,但各个定义的内涵差异较大,总括起来对于金融创新的理解无外乎有三个层面。

1.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

将金融创新与金融史上的重大历史变革等同起来,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金融业的每项重大发展都离不开金融创新。

从这个层面上理解金融创新有如下特点:金融创新的时间跨度长,将整个货币信用的发展史视为金融创新史,金融发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视为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金融服务业结构上的创新,而且还包括现代银行业产生以来有关银行业务,银行支付和清算体系,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乃至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制度等方面的历次变革。如此长的历史跨度和如此广的研究空间使得金融创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即。

2.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

指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可以分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是指制造新产品时,采用新的生产要素或重新组合要素、生产方法,管理系统的过程。产品创新是指产品的供给方生产比传统产品性能更好、质量更优的新产品的过程。制度创新则是指一个系统的形成和功能发生了变化,而使系统效率有所提高的过程。从这个层面上,可将金融创新定义为,是政府或金融当局和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在金融过程中的内部矛盾运动,防止或转移经营风险和降低成本,为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营利性目标而逐步改变金融中介功能,创造和组合一个新的高效率的资金营运方式或营运体系的过程。中观层次的金融创新概念不仅把研究的时间限制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而且研究对象也有明确的内涵。因此,大多数关于金融创新理论的研究均采用此概念。

3.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

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信用创新型,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资者独家承担贷款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风险转移创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增加流动创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股权创造创新型,它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我国学者对此的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并认为金融创新大致可归为三类:①金融制度创新;②金融业务创新;③金融组织创新。

从思维层次上看,“创新”有三层含义。①原创性,思想的跃进,如第一份期权合约的产生;②整合性,将已有观念的重新理解和运用,如期货合约的产生;③组合性,如蝶式期权的产生。

金融创新,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它是一个为盈利动机所推动、缓慢进行、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众所周知,事物的发展是离不开创新的,创新是发展的第一动力,在金融领域更是离不开金融创新的存在,而在当前的中国金融领域更是离不开金融创新的发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经济布局与此正是不谋而合,在过去的党的十九大中提出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观点,其中经济布局正是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gQmei06hq9cKAzKI5wu/ZPDzdGTKPUWlNWXHr86uNOLAueMbZqySr/H4ho+l4w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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