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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沿革

“鄂伦春族原来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直至库页岛的广大地区。元朝称活动在这一带的人们为‘林木中百姓’,明朝称为‘可木地野人’,清初称为‘树中人’。当然这都是一些泛称,不专指鄂伦春人,但鄂伦春人包括在其中,是确定无疑的,直到17世纪40年代,沙皇俄国开始侵略我国黑龙江以北广大地区,鄂伦春族不断遭到抢劫掠掳,被迫逐渐迁移到黑龙江南岸的大小兴安岭地区。”

清朝初年,清政府为巩固北方边防,将吉林西北之地的鄂伦春人归入黑龙江将军管辖,将其编入布特哈八旗,与其他属于打牲部落的索伦、达斡尔一样,分东西布特哈,设置五路进行统治,都归布特哈总管衙门管辖,即所谓“打牲部落”。而且,“自布特哈总管衙门成立至光绪八年(1882年)被废止,它统治了鄂伦春族二百多年”。布特哈总管衙门废除后,在鄂伦春人五路的中心太平湾建立了兴安城总管衙门。但八旗官员对鄂伦春人残酷的压榨剥削,造成了鄂伦春人的强烈反抗,军心动摇,军队解散。南部鄂伦春人向北移动。兴安城总管衙门废除后,“鄂伦春人分别隶属于黑龙江、布特哈、墨尔根、呼伦贝尔四城管辖”。宣统三年(1911年),黑龙江城副都统改组,将库玛尔路改属黑河道道尹公署。

民国时期,管辖鄂伦春人的统治机构为黑龙江省督办公署旗务处,管辖库玛尔路(八佐)、毕拉尔路(四佐)、阿力多布库尔路(二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管辖托河路(二佐)。

伪满时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力多布库尔路和托河路归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1934年将东北和内蒙地区划分为14个省,从此,伪黑河省管辖原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的鄂伦春族;伪兴安东省管辖原阿力多布库尔路的鄂伦春族;伪兴安北省管辖原托河路的鄂伦春族。同年七月八旗制废除,由各县直接管理鄂伦春人的事务” 。1937年以后,各地鄂伦春族都被特务机关控制,各鄂伦春人的管理机构也都成为傀儡机构。

1949年以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设鄂伦春自治旗,旗内设三个努图克(区)辖七个自然村。布特哈旗设鄂伦春努图克。黑龙江省黑河专区设鄂伦春协领公署,下设呼玛协领分署和逊克协领分署。

从以上考据中得知,历史上,鄂伦春族是索伦部中的一个民族。因为鄂伦春族没有自己的文字记载,所以这些文献还有待进一步考察其真实性,对鄂伦春族的来源及演变轨迹,我们还要寻找更多的资料加以考证。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鄂伦春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一个古老的成员。 VyD0sGdqTpTV424BzU1spNoTBLBNsuZkmLmksTlJWxgEIVcUcZEVQAaA5mShmI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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