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时会提到“搞集体”“老四队、老三队”“入股、股份”,他们的集体事务,往往也被称为“公益事业”。这些概念与那个离他们不远不近的集体化时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水口解放后,当地于1950年冬废民国建置,设区、乡人民政府,水口属六区,南江设乡,南江三寨也合并成了一个行政村。1951年2月,黎平县作为黔东南第三期土改地区开始了分四批的土地改革,至1951年10月底基本结束。
作为贵州黔东南地区土改的一部分,黎平县土改有着黔东南土改的一些共性。首先,土改工作人员的构成,基本以冀鲁豫南下干部和通过党委培养的新干部、本地干部为主。其次,动员方式以诉苦运动为主,从意识形态层面对当地民众进行革新,从而经由民众对其日常生活认知的重构树立阶级对立的话语。最后,在阶级划分上,继承了老区土改“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孤立地主,普遍采取先划地主、富农,后划中农贫农的办法。在农民内部则采取自报公议的办法”。
这些特点带着鲜明的老区土改经验的印记,但在黎平县就显得过于理想化了。在土改预备时期,地方工作组就意识到来自地方文化和传统人群关系的影响。以黎平县第六区(水口、少兴等乡)土改为例,在《黎平县第六区准备土改工作计划》中,尽管多是以按照一般人群或农民身份的认识来安排工作,但在加强农民内部团结中特别提及“应注意民族关系、自然村关系、宗族关系,以促进农民团结”。 虽是如此,比照工作计划,在土改的工作总结中,地方民族文化仍成为屡次被提及的问题,甚至成为土改划分阶级遭遇困难的症结所在。水口乡的土改总结中就专门指出,“少数民族宗派主义浓厚,寨与寨、族与族的隔阂深,阶级仇恨不大……”
土改时,房族内部团结与外部紧张的关系,寨集体内部认同与外部竞争的关系,村寨联合体的认同和自我治理诉求,通通显现了出来,并成为工作组在划分阶级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从黎平县土改总结报告中便能清楚看到。
各民族内部又有房族与地域的矛盾。侗、苗、瑶等族都是如此。侗族的房族称为“爪”,五区双江乡一村“四寨”(地名),就是以匪首和大地主杨国参(杨标之兄)为首的一个大“爪”,统治着全乡。地域的矛盾表现得更加突出,一般各乡均少不了有所谓上下半寨的冲突,甚至于同一自然寨子,也有上下鼓楼的矛盾。
一般地主,仅有一般剥削,并且还有不满一百二十天的主要劳动。这一类在少数民族地主中占大多数,他们的剥削多半是对外村、外姓、外房,因此本族本房农民很难与他们划清界限。
黎平县土改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是工作组也认识到这一侗族主要分布地区的民族文化特性,“一般群众阶级界限比较汉族地区的群众模糊”,取阶级矛盾而代之的是民族矛盾、房族矛盾等。
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群运工作,其中心关键是“房族”、“鼓楼”(或自然寨)等基本自然集团的深入掌握和发动。因为如果不抓住这一环节发动群众,很容易卷入民族、房族、寨子、鼓楼的矛盾中,使工作陷于被动,形成僵局。
黎平县土改工作组囿于老区经验,不断陷入与地方社会文化逻辑的冲突之中,虽然过程中采取了争取民族内部有威望的上层人士(寨老、组长、歌师)进行动员,通过少数民族“斗牛”“踩歌堂”“吹芦笙”“青年行歌坐夜”等集体活动进行组织的形式,却最终多以包办和强迫完成土改工作,并未真正改变原有的人群分类、关系和地方权力格局。
1953年初,黎平县开始了划分小乡的工作,南江小乡成立,下辖己信、宰洋、宰直、归仁、岑吾、岑烂、高寨七个自然寨。同时期还开展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互助组,并对各村寨人群以行政小组为单位重新划分,设立小组长管理。如南江三寨就分作六个组,每寨两个组,像己信这样的大寨,就一个寨子分作六个组。
根据当时的统计,南江小乡在1953年共有403户,1793人。在土改过程中共划分出贫农213户、中农165户、富农19户、地主5户、游民1户。 相关的研究尝试指出,土改的意义远不在于新的土地制度的确立,而在于制造出了一套阶级的话语,重构着乡村的权力关系。 但是,对于当地来说,无论是区划上的变化,还是阶级身份对人群关系的重构,国家在基层的权力渗透和希望达到的目标,都仍然处在一种当地既有的传统结合和关系的影响之下。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以寨为单位的交往关系和以房族为单位的基本结合与对立,成分划分和当地人的道德判断不一致,田地均分与习俗中田地不可动的思想相冲突。前者以南江村为典型,后者以己信村为典型,二者的区别是南江行政村为三寨一村,但三寨的对抗关系一直存在,很难用一个行政村来统合;己信村则是自然寨与行政村重合,但寨中三个房族势力不均等,分派明显。南江三寨每个寨子都是多房族,房族的势力不均衡和对抗也长期存在,且这种情况一直到了集体化时期,国家对于基层乡村以公社的方式全面监管后,仍然在延续,构成了公社制度化要求中一系列令地方干部“头疼”的问题。
互助组和行政小组的建立过程遭遇了诸多问题。互助组的组建秉持的是自愿、互利和民主管理三大基本原则。 但是小乡政府却在互助组的“互助”上面遇到了麻烦。本来互助组的建立,为的就是可以在组内的农业生产中调剂耕牛、农机和劳力,为遇到困难的组员解决问题,实现组员互助。然而,侗寨内部因为房族内外的势力不均等和相互之间的冲突与对立,使得这一目标难以达成。南江乡政府的工作组在己信就发现,己信一直都有三个房族,分别是吴姓的两个房族和张姓的一个房族,吴姓的两个房族之间关系不和,在婚丧嫁娶和起房子上,一房不帮另一房。张姓的房族来到己信要晚,势力也小,所以就成了墙头草,哪一房吴姓强势,他们就倒向哪一边。房族之间的分立使得要想根据农具、耕地的分布来划分互助组几乎不可能实现,互助组只能在房族内部成立。此外,房族内的互助伦理和自我治理的结构也与互助组的目的不相合。己信其中一个房族内的四兄弟,吴开正、吴开仁、吴开义和吴开诚,尽管在新政权建立后被认定为伪保长和地方恶霸,吴开仁还被土改工作组抓去劳改,但是他们在房族中却是中坚力量,房族内凡有事,尤以他们为重,吴开正更是己信寨以前的寨老之一。当吴开仁被抓去劳改的时候,他家仅留下两个十多岁的小孩,劳力不足。吴开义就带领房族部分成员成立了一个互助组,让吴开仁的两个小孩也加入进来,在收禾谷的时候,集中力量专帮吴开仁家收,工作组的人直言:“互助组帮他(吴开仁)比帮助群众帮军属干活还积极得高。”
如果说一寨一村的村子最大的问题是房族间的对立,那么在南江村这样一村多寨的村子里,几个寨子之间的分立和对抗关系就凸显了出来。南江村虽然分作六个行政小组,但还是以自然寨为单位来分的,即每个寨子两组。村党支部很难以村的形式将三个寨子统辖起来,而寨集体的结合也比小组更为紧密,三个寨子之间长期以来矛盾频发,因为农田、劳作、日常生活产生的纠纷都演变成寨和寨之间的纠纷。南江村因南江河贯穿而分作两半,一侧是相邻的岑吾寨和高寨,一侧是岑烂寨,岑吾和岑烂隔河相对。一次一根木头从上游顺河漂下,恰停在了岑吾和岑烂之间,两边都称木头是自己的,争执不下,最后发展成两寨人的打斗。而这样的纷争在三个寨子间屡屡发生。
乡工作组的工作开展和村寨与房族的内部管理存在潜在的冲突。侗寨都由几个寨老来管理本寨集体事务,房族内部也有族长,这些人一般都是德高望重的老人。工作组在南江的几个寨子都发现,寨内仍然会隔开工作组私下开会,讨论问题,甚至不经过工作组就将讨论的决议撰写成布告张贴在古楼里,让言语不通的工作组一时间无法掌握他们开会的内容和想法,这成为房族或寨集体在工作组推行的任务之下谋求应变的方式之一。此外,由于房族内部和寨集体对于族长和寨老的信从,在工作组希冀收集“敌人”情况时,在没有得到族长和寨老的“授权”之前,人们往往缄口不言。工作组还发现,由于房族势力不均等,往往只有大房族的个别人会提供一些信息,矛头都是指向小房族内的人,且提供信息的人还有顾虑,讲“不要说是我说的啊,你们说了可不得了”。而大房族的“敌情”却几乎没有人提供,反而说他们(大房族)的人还好,没有破坏什么。
成分划分与当地人的道德判断存在错位。土改中阶级成分的划分,以及对于地主、富农的政治区隔和道德鄙夷,使得这些成分成为具有政治和道德含义的身份符号。 然而当地人的道德观却与这种政治意识形态下的区分不同。对于当地阶级成分的划分,土改工作组还是采取以对土地和财产的拥有量为标准,但是这些成分附加的道德上的批判含义,却并没有被当地人很快接受。势力的不均等和压制对抗关系,是发生在房族之间的,而房族内部的团结使得很难以个人作为定位“压迫”的对象。对于当地人来说,所谓的“阶级敌人”,即是扰乱地方生活秩序的人,通常是那些违反地方习惯法的人,所以他们揭发提供的“敌人”,通常都是那些曾经盗窃、抢劫、通奸的人,而这样的评判全寨是一致认同的,并不以成分不同论。此外,对于国家所建立起的“压迫与被压迫”的话语,当地人常常将之与寨集体自我治理混淆起来,不过这倒为乡政府树立批判的典型提供了具体的例证。南江高寨一位被划分为贫农的石姓人士就在一次会议上指出,高寨有一户地主恶霸,恃强凌弱,因为他做了一点错事,这个地主就牵走了他家的耕牛,并在古楼里杀了,给全寨分食。这其实只是寨集体内部惩罚越轨行为的一种方式。这个地主并没有霸占他人财产,而是作为寨子的主持者,以寨集体的身份和力量对个人进行惩戒,与压迫并没有任何关系,却被一套新的是非观之下的解释重构了。
田地均分和习俗中田地不可动思想存在矛盾。土改时土地被重新丈量并按人头均分,南江乡各村寨人均分到了不足四分的田,但是这个过程也遇到了问题,其中主要就是清明田和坟山的划分。当地每个房族都有一块公田,产出的粮食房族清明挂清时共用,每年房族内各户轮流管理。七佰南江一直有一块公共的坟山——坟果,七佰南江所有正常死亡的人,都要葬于其上。清明田和坟果的划分遇到的阻力最大,因为和祖先信仰有关,当地人对之和可耕的田地有着清晰的区分。虽然无法阻止土改的推进,但是这个问题被一直保留了下来,每至清明,抱怨最激烈。
虽然南江乡的土改总结报告中将上述问题归结为“从五大任务到土改的工作不彻底”和“土改结束后工作方面有所放松”,但究其根本,是因为在国家政治话语之下,一种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地方人群分类逻辑及相应的人群互动关系超越了土改制造的阶级话语,传统人群关系中所蕴含的礼俗规范和道德伦理观念也随之被承续下来。
1955年,南江乡开始陆续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初级社的建立和互助组暴露出的诸多问题有很大关系,尤其是作为劳动力的组员在劳力、农具的分配和劳工计分、劳动质量上的摩擦。 合作社管理采取的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所有权仍延续土改之后的政策归家户,但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将使用权转让给了新组建的社,由社来统一安排农作计划、分配劳力和生产资料。为了进一步推进计划经济和加强对社会的全面控制,紧随初级社之后,1956年南江乡开始建立高级社,每个行政村都是一个高级社,土地和生产资料彻底收归社集体所有,村行政组织同时管理合作社,施行计划经济,统一组织生产和分配,政社合一。由于高级社仍奉行自愿入社的原则,所以仍然难以满足乡村经济的改造和集体动员的理想目标,于是1958年国家提出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南江小乡在同年9月开始了公社化运动,建立起了南江公社,包括下辖的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共三个层级。南江公社和南江小乡的行政区划相同,生产大队与行政村一致,生产队与行政小组一致。南江小乡政府也为南江公社取代,公社既是生产管理机构,也是基层行政组织,管理公社行政事务和五业(农、林、牧、副、渔)生产。自互助组的推进以来,乡村就步入了集体化的时代,随着人民共社的建立,集体化的制度也得以确立,并制造出“集体”的政治话语。
公社制度确立以后,形成了“公社党支部—大队党支部—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任务虽然是由公社逐级安排下来的,政治监管也是由公社党委领导的,但是基本的核算单位还是生产队。生产队里除了民兵连的设置之外,还设队长、会计、保管各一人。
以公社为单位设立的地方干部,获得了公社赋予的权力,却没有继承传统的村寨生活中的控制力,尽管公社以下的管理体制十分清晰,却并未达到想象中的效力。南江公社建立以后,南江大队的首任支书是岑烂人赵兴华。赵兴华并非一直是岑烂寨人,而是在解放前随其父亲一辈从外地逃难而来,来到岑烂之后,因为没有田地,生活困难,寨上就给了他一个古楼管脚的工作做。管脚在当时是最贫困的人才干的活路,负责给古楼添柴火、提醒全寨防火,寨上有什么事情在古楼里决定了,由管脚来逐一通知,全寨每户都出一点粮食,作为其生活的供给。在土改时,赵兴华自然成了贫农的典型代表,可谓“一穷二白”“根正苗红”,被乡党支部看重,发展他入了党,1960年就在大队当上了支书。作为大队支书,赵兴华对于南江大队其实并没有实际的控制力,因为之前只是管脚的角色,又是文盲,在村中他一直都没有地位,在村里人看来,他并不聪明,只是穷积极,没有什么主张,别人说怎么搞就怎么搞,自己家里面都照顾不好,还要穿照顾(救济帮扶)的衣服,怎么能当干部。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大队里的六个生产队,都是各自为政,每个大队自行安排自己的生活,赵兴华难以将之统合起来。而他刚刚当上支书之后,政策就发生了一次大的变化,1961~1962年,推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六个生产队基本都恢复了单干,整个大队的集体经济完全解体,而赵兴华的支书一职也就被架空了。
1962年开始纠正单干和包产到户,因为赵兴华的软弱,公社决定选派一名有力的大队长与之配合,时任公社副社长的刘永安被下放到南江担任大队长。刘永安也是岑烂人,与赵兴华不同,他家很早就来到了南江,解放前已经有了自己的田地,并加入了石姓的房族,在南江站住了脚。刘永安1951年参军,1957年复员后就被发展入党,1959年参加工作,从管理区干部一直做到了公社副社长。
然而,刘永安担任大队长后,并没有按照公社决策来办事,反而是处处与公社希望实现的集体化管理和计划经济背道而驰。同时,因为赵兴华势弱,刘永安实际掌握了管理大队的大权,并将这种公社赋予的政治权力尽可能地动用起来,成为“反上、压下”的干部。刘永安就任大队长之后,并没有立即纠正包产到户和单干的情况,大队支书一直在犹豫,刘永安就出主意,在古楼开全队的群众会议,让大家包产到户先搞着,观望着,别人纠正再纠正,别人不纠正南江也就坚持包产到户。此后在他任职期间,大队都在隐瞒包产到户的情况。在关于鱼塘改田、禾改谷插早秧运动和粮食分配中,他完全站在了村民一边,公开抵制公社的命令。此外,他在大队中也谋得了不少利益,比如独占并买卖集体的耕牛,默许高寨私酿米酒并多吃多占,等等。而他权力盛极一时的表现,则是拆除了高寨的一座桥。南江河在高寨寨前转弯,顺岑烂寨而下,将两个寨子隔开,高寨人要去岑烂总要渡河,十分不便,于是高寨的两个生产队商议之下,便合力修了一座简易的桥。可是刘永安却说从宰洋那里听来,高寨是人形,岑烂是老虎形,修了桥就如同搭了一把箭,要射老虎,对岑烂不好,于是他便发动岑烂寨人将高寨的桥拆了,结果引发两个寨子的矛盾。直到40年后,高寨人还记恨着这件事情,这也成了他们记忆中一个说明当时大队干部强权蛮横、只手遮天的事例。
由于对上对下都颇为“过激”的举动,刘永安在1964年7月不仅被公社撤销了大队长的职务,而且他做的事还被通报到了黎平,最终受到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其后公社又重选了一个高寨人石敬耀接替刘永安的大队长一职,全力纠正包产到户和单干,是年底,南江大队又开始新一轮的集体化生产生活。
公社的成立,使得“村/大队”一级的领导作为政府和村民的中间人的角色得以确立。这是在新的国家体制之下基层治理中十分具有影响力的一个角色。虽然大队长并不是行政干部,但是他是政府决策在村级的执行者,政府力图通过这一级别的领导,来实现对村级的管理。“村/大队”一级的领导,因为有了政府赋予的权力,在政府对村民的资源分配和监管中拥有控制力,作为一种国家话语下的力量,进入了村落的传统权力格局,并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中间人的角色面对的是极为复杂的情境,绝非用“调解人”可以概括,他的身份地位和效力常常涉及地方对国家的依赖程度、国家政策和地方实际的匹配度、传统权威的效力、个人能力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甚至可能出现“错位”。刘永安实际是灵活运用了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能力,在国家治理中,他站在了村的立场上来应对,在村的政治治理上,他又站在国家的立场获取对地方的控制力。这拉大了国家和地方的不匹配程度,因而他自己也落得一个“反上、压下”的名声。他的这一形象,几乎成为一种村级领导作为中间人尴尬处境的刻板模式。一如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村干,戏称自己是“三骂干部”(政府骂、群众骂、家里骂)一样。事实上,刘永安之后继任的几届大队干部,再没有哪个像他那么强力,那些干部在公社的三干会议中屡次做出检讨,显示出他们的尴尬境况。公社以上的运动命令和农业任务在地方难以落实,大队干部就成了直接的受害者,一方面,他们对地方稍有纵容,就要经受来自公社的压力,不停检讨;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推行政策过火,又要受到地方群众的责难。在这类会议中,不同大队的干部都屡次检讨自己,不敢作为,因为害怕群众骂,有什么事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世纪60年代初,为了稳定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开始施行“四固定”的农业政策。“四固定”政策是人民公社经历了“一大二公”的大公社体制缺陷造成的混乱之后改革的一部分,经由《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制定和颁布得以确立。其主要是确立了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并对公社社员生产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生产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等有了更为清晰和完整的确认。 “四固定”的内容则在于以土地改革确权和农业合作化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草原)、牲畜、农具、劳动力进行统一调整和固定,本着属地原则,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将土地等生产资料划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
“四固定”划定的土地和山林边界,之后一直成为土地产权归属划分的重要依据,却也为南江一带后来频繁发生山林纠纷埋下了伏笔。南江一带村寨以山相隔,彼此之间常常山界田界相连或穿插。有些山林地界甚至跨寨存在,比如南江岑吾寨在八劳寨一带就有一片山地,而高寨与务赧的山地也相互交错。但是根据“四固定”的原则,这些山地都要划归就近的生产队集体所有,有些山地在划分时已经种上了树,山地的归属和树的归属不同,成为纠纷的引子。山地划归集体之后,个人没有栽种树木的权利,只有几片集体林场,且农业生产是公社工作的核心,大家并不重视集体林场,所以山地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并没有冒出来,但是在放宽政策包产到户之后,因山界划定带来的所有权意识和利益诉求,引发了人们关于山上的树木和地界归属问题的频繁争执,甚至屡次导致寨与寨之间的群架发生。
公社建立之后,虽然经历了短暂的包产到户,但随着1964年的强力纠正以及“四固定”的推行,寨众又被卷入集体化和计划经济的农业生活之中。生产队成为基本的核算单位之后,劳动力被固定在生产队之中,日常生活的核心以农业为主,人们随时受生产队调派和安排,生产的目的不是获得粮食,而是获得工分,最后根据工分进行粮食的分配。由于每个个体都被简化成了“劳动力”,并且全权归生产队/集体管理,所以人也被“固定”了。虽然每个人有一定的自留地,数量却只占集体耕地的7%,而其余可供私人使用的,只限于房前屋后的田地,且不能种粮食,只能简单地种一些蔬菜,所以人们对于生产队的依赖一直很强。每个劳力一天的劳动按照12分计算,采取当时干活当时核算的方式,白天执行当日的劳动计划,晚饭过后,就聚在队长家一起开会,算工分,每个人陈述自己当日干了什么,是否完成任务,由会计记下,然后再安排次日的活路。每天都要搞到晚上十二点,有时候要先开会,宣传政策,之后再记,记完已经是凌晨两三点。一天下来什么事情都做不了,每个村民/劳力都感觉到异常受折磨。
公社的农业管理方式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推行,反倒产生了许多反效果。由于工分和粮食分配直接相关,人们非常计较工分的多少。但是生产队是建立在村寨传统联系基础上的,一个生产队里要么是房族兄弟,要么是亲戚,而队长也来自队内,同样是在这种亲属关系的牵制之下,同样一起干活,谁多谁少记录不均,都会引发房族内部和亲戚之间的矛盾,因而干脆就采取平均记录分配的方式。这种方法在集体生产期间一直是南江几个生产队采取的基本办法,公社一直想要杜绝“平均主义”却难以实现的很大原因是生产队中亲属关系的作用。平均主义的负面影响直接反映在做农活上。因为工分固定了,大家平均了,做活路的质量和实际的分配并没有关系,所以做农活的积极性就受到抑制。公社实际的农业生活,就如同“鸭子翻田埂”(意思是鸭子翻田埂时是一群一群的,劳力下地干活时也是如此),田少、活路少、人多,大家都不积极,你看我我看你,女人围在一起讲话,男人坐在一起或讲话或抽烟,一天就干一两个小时,工效很低。
此外,公社还抽调生产队的劳力从事集体工程建设,如修水库、外出修铁路、建造集体林场,因此粮食一直紧缺。20世纪60年代干过几年南江四队会计的吴泰顺就回忆说,六几年的时候,全队有114口人,但是一年的粮食只有四万五六千斤,不够吃,有时候只能吃木薯,小孩一见到木薯就哭喊,因为太难吃了。没有办法,每年都要去洪州区借粮食,要么就是依靠国家的补助。那时候牛肉四五角,猪肉五六角,也买不起,没有收入。生产队的唯一收入就是出去做工,分一部分人出去,一天还是按照12分算,赚到的钱就全生产队均分,做一天工一人才分得四五角,但因为做工都是上面派下来的,并不是天天有,所以钱还是没得赚。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劳动力私自外流的情况。在当晚核算完工分后,一些人偷偷地在家里摸黑织网,编织了一定数量之后,便以生病等借口向生产队请假,去从江一带卖网赚钱,来回快的两三天,有壮劳力的几乎家家都在这么做,成为生产队默许之下的找生计的方式。
生产队中的社员在公社制度之下谋求生活的方式,并不仅限于织网一种,也不仅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在社会、文化领域都有体现。
生产队管理方面,生产队长是轮任制,一般是一到两年轮换,采取民众推举的方式。当队长也是好处坏处兼有,坏处是队长责任重,每天其他人回去睡觉了,队长和会计还要核算工分,十分辛苦,面对公社的三干会议,只能常常以脚疼头疼为借口不参加。好处是队长对于全队拥有管理权,所以有的队长会从中牟利,比如分配的时候在自己的工分上动手脚。但是作为寨中一员,对于生产队的需求,他们仍然是以队为重。简言之就是“反上,又利用公社赋予的权力为己谋私”。虽然生产队对于个别队长以权谋私有意见,但是生产队在和公社制度的对抗中其内部还是保持了一定的团结。1964年开始纠正包产到户时,希望能够抓出一些包产到户的头子,矛头就指向了各生产队的队长。可是在细查情况时,南江的几个生产队却口径一致讲,没有什么头子,是生产队一起决定的。此外,在公社的监管之下,队长还和队员一起找漏洞,如南江三队集体的耕牛,统计好了数量,不让杀,生产队要过节,就用小牛换大牛,把大牛半夜偷偷杀了过八月十五。没有酒,不让社员私自酿酒,就找两个劳力,以外出务工的名义,由生产队出钱,派他们去广西独洞买酒回来,不让公社发现。
农业生产方面,虽然1964年公社在努力纠正包产到户,但是变相的单干依然存在。水稻种植上监管力度大,每年的计划指标都很清晰,难以单干,于是生产队就采取偷偷扩大自留地的方式,来为每个人争取更多的私人田地。此外,在渔业方面,采取明集体暗家户的方式,鱼塘管理是由生产队的渔业小组来负责,但是并不设定明确的渔业小组成员,大家轮番当,实际都是管自己的鱼,最后便以家户为单位来分配。
文化生活方面,坐姑娘 和婚丧酒宴依然没有停止。坐姑娘是深夜的活动,公社监管不到,生产队和生产大队之间都商量好了,彼此并不禁绝。到了夜深就开始互相走动,彼此帮助隐瞒,对公社绝口不谈。为了防止公社派人查看,一起去坐姑娘的青年人还商量好,专门选一个人在门口放哨,遇到公社的人来了就打信号,好让在楼上的青年及时逃脱。因为粮肉的分配和使用受到限制,家户难以承担婚丧酒宴的支出,但每次还是维持在15桌左右的规模,主要依靠传统的亲属关系相互协助,这时候生产队的区分会被打破,不同生产队同属一个房族的兄弟或亲戚仍可以互相借米、肉,帮助主人家将酒宴办好,甚至有的生产队就直接将集体的猪借给个人办酒。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次年贵州省的各级政权机关就为“革命委员会”取代,南江公社也建立起了南江革委会。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阶级斗争和路线问题又成为地方治理的核心,公社中无论是农业生产还是日常生活,都趋向泛政治化。然而南江公社无论在农业生产的管理上还是在政治运动中,却都处在一种“失控”的状态。公社的三级领导制度,在每个层级上都难以达到国家要求的效力。当时的公社大队支部书记赵兴华就反省,公社的干部普遍“怕”和“软”,不敢揭发,不敢斗争,不敢出头表态,自己只是一个人,易于被拉拢,当老好人。 大队长因为身在队中,更是如此,不仅无力管理生产队,反而成为生产队的保护伞,带头搞单干、赌博、迷信。而生产队队长则彻底站在了生产队的一边,和生产队一同私下反抗公社的管理,变相欺瞒。
这些情况体现得最明显的莫过于南江大队。由于在各方面与当时国家政策相抵触,且治理困难,南江大队被以取谐音的方式冠上了“难讲大队”的称号。1970年南江公社一份名为《南江大队变为难讲大队》的自我检讨似的材料中,就细数了南江大队十条走资本主义路线的歪风,从中也能看到当时南江大队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大略情况:(1)单干成风,六个生产队五业全部单干;(2)投机倒把成风,买卖耕牛、贩卖票证、卖毒品等;(3)赌博成风,第一生产队和第三生产队队委变成了赌博场,连十几岁的小孩都参加;(4)封建迷信成风,已恢复土地庙两个;(5)无政府主义成风,历年的储备粮都吃先分先;(6)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成风,婚丧嫁娶搞浪费,如富农崽石本恩,结婚时搞了29挑黑米饭,浪费后全生产队又向国家要回销粮三万多斤;(7)乱砍滥伐、毁林开荒成风,共毁林开荒150多亩,约有6万根树,其中杉树100多根;(8)扩大自留地成风,69年开荒地大约有180亩,平均每户一亩,最多的户达到三亩多;(9)行歌坐月成风,天黑琵琶到处响;(10)做芦笙成风,芦笙是有几年不搞了,1969年又恢复起来,白天晚上都在吹。
为了纠正这些“歪风”,公社试图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来实现,队员们也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首先要改变的就是队长带头、内部互相包庇的状况。南江大队的队长们被命令找人出来批斗,开群众大会,如果找不到批斗的人,队长自己就要挨批。因为队员合力隐瞒,公社难以监察,整体的气氛也变得十分偏激,有时候问一句话,被问话的人没应,就被视作单干,要挨批。比如公社的干部看到田里有人放鱼,远远地问一句“今年放鱼,得鱼没有啊?”若是那人没有回应,立即就成为批斗的对象。
公社的政治高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南江大队还是个“难讲”的存在。其原因仍是干部的不得力和群众的集体反抗,虽然不停地开展批斗大会,进行自我检讨,但是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并没有全然为当地人所接受,斗争也趋于形式化。从干部自身来讲,一方面,他们并没有以身作则,群众批评大会上对于干部多吃多占、占用集体耕牛、砍伐集体树木给自己盖房子、和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类情况的批评,反而削弱了他们的领导力。另一方面,一些干部还嵌入村寨传统的关系之中,如赵兴华就在1971年的时候被岑烂寨的一户人家的小孩拜了干爹,此后有什么事情都相互走动,仪式性的活动和红白喜酒都得参与帮忙,需要搞副业盖章,也难以推辞。 再如南江五队的石茂良,他是革委会的委员之一、共产党员,不仅带头单干,而且还和队员们一起喝鸡血酒,亲自杀鸡,并一起盟誓说队里有谁敢将单干之事透露出去,就像这只鸡一样绝灭。
虽然批斗大会一直没有停,但是也落入形式化的境地,阶级斗争并没有揭发出更多的阶级敌人,斗争的对象几乎仍都是土改之后已经确立成分的那些地主、富农和伪保长等。很多时候,公社的批斗大会,已经由大队长和队支书安排好了批斗的对象,批斗如同走过场。意识形态的灌输亦不见成效。虽然在会上严厉批斗单干头子、迷信头子,但是白天批斗,晚上他们在队中寨上依然有话语权,为队员和寨众信服,继续包产到户,看日子、走阴 ,该办的还偷偷地在办。以队为基础的制度下,公社希望通过对队长施压来改变现状,但是队长们却坚持认为“搞单干才有粮食吃”,对公社的管理采取或软或硬的反抗,借口生病不参加公社安排的会议和学习是软性的反抗方式,而强硬的做法便是罢干队长,不惧撤职,使得公社无从要挟。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江人,生活在密集的政治斗争、大规模的集体动员和偷偷摸摸单干的夹缝之中。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不仅没有达到纠正“歪风”的效果,反而占用了人们大量的劳动时间。1974年公社几乎调动了全部的青壮劳动力到八劳村后的石伍山修建集体水库,结果水库修好没多久就废弃了。因为受到稽查,虽然各个生产队都在私下搞单干,可是只能在相对偏远不易发现的田地上,这些田通常产量也不高。南江三队和四队的田都在公路沿线,是南江大队最好的一片田,但是因为沿着公路,成为检查的重点,不停检查的结果是拥有好田的两个生产队,反倒成了大队中最穷的。1975年南江公社革委会呈报县委的一份关于生活安排的请示报告中就提到“目前已经出现断粮生产队8个(213户、1110人)。其中南江大队三、四、六队,己信一、二、三、六队,八劳三队。目前这些队都有部分社员流出找生活。……生产不平衡,还借销粮,如南江四队,今年还1973年外借4500斤,这些队的储备粮已动用完。……目前即需动用借销粮122100斤,安排社员生活,还需五个月接新。每人安排110斤”。
1977年伊始,全国政治形势发生了急遽的变动。毛主席逝世,华国锋接权,开始粉碎“四人帮”,推动整党整风运动。虽然仍然强调阶级斗争并且杜绝单干和包产到户,但是整体的政治气氛已经缓和。同时,华国锋对于农业和农业学大寨的明确指示,使得公社的重心又回到了农业生产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南江经历了以下几件事。
农业学大寨和分组。随着对农业学大寨精神的学习,南江公社兴起了改土造田和修建水平梯田的工程。对原来没有开辟的荒地和山地进行开辟,南江大队不仅将田一直开到了十多里外的归仁大队附近,而且在寨中也施行整寨搬迁,向山坡上搬,将寨中的土地造田。虽然后来农业学大寨的风潮过去之后,很多人又搬了下来,但原本的居住格局已经发生了改变。此外,为了方便管理新开垦的农田,公社执行了一项“远田变近田,大寨化小寨”的政策,将南江大队的6个生产队分成了12个生产小组,分组也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只要愿意,互相合意的就按大概相近的户数平均划分,组里由组员推举组长管理。每个寨子从2个生产队分成4个小组。比如岑吾的第四生产队,就分成了7组和8组,7组分管近田,8组就分去管理远处归仁附近的田,但是还是居住在本寨;高寨的第六生产队分成了11组和12组,其中部分人去了归仁生产队附近居住,负责管理那边的田,这部分人最后在20世纪90年代撤乡并镇时,就归入了归仁村。12个组的建制,一直延续至今。
集体动员。由于华国锋对于农业的强调,南江公社开始高度集中劳动力,狠抓农业生产。为此,南江公社在1978年还专门列了一份决心书,从中可以看到对于劳动力集体动员的管理:“1.逐队劳动力普查,登记造册。2.60岁以下劳动力要定三基本。3.16~60岁男女社员,因身体有病,要经群众证明,大队审查,报公社批准。4.动员一切积极因素,老人、小孩参加集体生产,给以报酬。5.农忙季节,一律不准外出,不准赶场,需赶场买生猪的,必须请假,违者每人罚2元。6.还在外劳动力通知限期回队。7.劳动力要出满勤、整勤,每天要干八小时,每月男26天,女24天。” 为了进一步动员和促进劳动积极性,公社还开展了“比学、赶帮”的活动:“生产队每天评比一次,大队一个星期评比一次,公社半月评比一次。开展对手寨:南江—务孖;宰洋—己信;务赧—八劳。评比后,后进队由支书带生产队长放炮,送红旗给先进队。”
在这一波动员之中,公社的思维仍然停留在集体下的计划经济时代,粮食所得还是按照工分予以分配,所以决心书所列的手段,对于真正提高粮食生产和劳动积极性并没有实质的帮助。但是,对粮食收入提高的偏重,以及政治风气上的转变,对于本来就一直阳奉阴违地大搞单干和包产到户的“难讲大队”(南江大队)来说,无疑使其获得了更大的变通空间。
包产到户。1977年,6个生产队分成了12个组,吴启信当上了第8组的组长,因为第8组的田都在偏远的地方,公社和大队监管力度最为薄弱,于是他下定决心,开始在全组包产到户。其他的组看到吴启信搞包产到户,公社并没有严查,反倒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紧随其后,在1978年陆续开始包产到户。虽然是包产到户,但形式上还是按照集体生产来办,收到的粮食依然上缴粮库,不过组里偷偷地记着另一笔账,按包得的田的产量来记,记录的工分则是为了应付上面检查,到了分配的时候不再按照基本口粮和工分来分配,而是自己包得田产多少,就得分多少。到了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肯定了“包产到户”,同年公社干部开始放宽农业政策的培训,南江的包产到户开始公开起来。
1980年伊始,南江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田地和山地都分归各家户所有,公社革委会为乡管理委员会所取代,政社合一的体制仍被保留。1984年建立乡镇人民政府,生产队大队改为行政村,设置村民自治管理委员会,生产小队按照1977年划分的小组,改为村民小组,南江村隶属水口区南江小乡管理,人民公社至此解体。
与惯常认为的集体化时期政治高压、集体计划管理、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地方民众的顺从不同,南江经历的集体化时代,从一开始就蕴藏着传统社会结构和规则之下的人群关系与国家政治过程的交互影响和牵制,同时也有着地方人群对于国家政治、计划管理和意识形态灌输或激烈或隐蔽的反抗。 我们可以看到原有的形塑着人群关系的种种结构和礼俗如何在政治高压下依旧延续,同时也看到新的国家政权在政治管理中制造的人群归类、权力关系、权利意识作为激发地方社会文化场域 (social-cultural field)变化的新因素,成了可以为当地人生活提供意义的存在。公社的解体并不代表一个时代的断裂,地方社会文化场域已经发生了改变,并会在吸纳这些新的观念和组织方式的情况下延续并继续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