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三五”规划注重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加大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这些战略目标应当实化强化为“约束性指标”,以更显著的民生进步迎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目标年到来。
2000~2017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持续稳步增长,2017年居民收入为2000年的7.26倍,总消费为6.58倍,积蓄为9.58倍。物质消费比重明显降低5.95个百分点,非物消费比重明显增高5.95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较大升级变化。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地区差逐渐缩小;居民收入、总消费城乡比逐渐缩小,而居民积蓄城乡比持续扩大。“不平衡的发展”在民生领域多有改善。但居民收入比从46.37%较明显下降至44.82%,居民消费率从35.91%明显下降至31.46%,“十二五”以来略有回升。尤其应注意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收入年增3.23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支出年增3.83个百分点。居民积蓄率从22.57%持续明显升高至29.80%,反过来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重。
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西部民生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部再次,东北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西藏、陕西、云南、贵州、宁夏占据前5位。2017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东部民生指数最高,东北次之,中部再次,西部稍低,表明差距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占据前5位。另有基数值纵向检测显示,2005年以来西藏、陕西、云南、广西、贵州占据前5位;2010年以来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占据前5位;2016年以来内蒙古、青海、天津、西藏、宁夏占据前5位。
依据历年动态推演预测,至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略微缩减,地区差也将略微缩减;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将较明显缩减,地区差也将略微缩减。至2035年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继续较明显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略微缩减;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将继续极显著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略微缩减。假定全国保持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不再降低,实现各类民生数据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人民生活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