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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 全国省域居民物质消费指数排行

——2017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王亚南 方彧 邓云斐

摘要: 物质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三,亦为相对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西部物质消费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部再次,东北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安徽、河北、甘肃、四川、重庆占据前5位。2017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上海、北京、浙江、天津、福建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物质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民生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 全面小康 物质消费 专项指数 测评排行

物质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三,亦为相对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的权重倒序第二(详见技术报告表3、表4)。

物质消费为“维持生计”基本消费,“全面小康”进程中出现颇有意味的变化,占居民收入比、占总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呈现放大的恩格尔定律关系及其系数变动效应。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人民生活发展综合指数。

一 物质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总量增长状况

表1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总量增长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为25416.45亿元;2017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为168201.10亿元。2000年以来17年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1.76%。19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2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北京总量年均增长13.44%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1.68个百分点;吉林总量年均增长9.84%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1.92个百分点。

全国物质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东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6.79%;中部总量份额下降,降低3.53%;西部总量份额下降,降低3.65%;东北总量份额下降,降低17.47%。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将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则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19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2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北京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28.85%;吉林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5.45%。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物质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物质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1.76%,低于产值年增1.45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支出年增4.41个百分点;低于居民收入年增1.23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3.09个百分点;低于居民总消费年增0.58个百分点,低于非物消费年增1.80个百分点。按分类单项消费增长率高低衡量,全国物质消费增长主要在于居住消费增长,而用品消费、衣着消费、食品消费增长低于整个物质消费增长。

物质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如下。

(1)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9142,呈很强正相关,3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四川最高为0.9574,广东最低为0.4400。

(2)与食品消费之间全国为0.4833,呈很弱正相关,1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3个省域呈负相关;新疆最高为0.9072,北京最低为-0.2877。

(3)与衣着消费之间全国为0.0949,呈极弱正相关,2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3个省域呈负相关;宁夏最高为0.6753,上海最低为-0.3288。

(4)与居住消费之间全国为0.6005,呈较弱正相关,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472,重庆最低为0.1589。

(5)与用品消费之间全国为0.4782,呈很弱正相关,23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山东最高为0.8120,福建最低为0.0241。

对应数据链之间增长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动向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增幅升降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年均增长较明显低于居民总消费增长,显著高于食品消费增长,较明显高于衣着消费增长,极显著低于居住消费增长,略微高于用品消费增长。

二 物质消费人均值相关均衡性检测

1.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地区差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2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

表2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人均值为2012.95元。1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5597.0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78.05%;甘肃人均值1264.92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2.84%。

2017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人均值为12132.26元。8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26976.33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22.35%;云南人均值8100.91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6.77%。

2000年以来17年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1.14%。12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9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甘肃人均值年均增长12.01%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0.86个百分点;广东人均值年均增长9.41%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1.73个百分点。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为1.3204,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2.04%。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北地区差1.0006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0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5.78%;上海地区差2.7805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78.0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0.59%。

2017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为1.2701,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7.01%。21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重庆地区差1.0060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6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9.21%;上海地区差2.2235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22.3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75.07%。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物质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较明显缩小3.81%。同期,18个省域地区差缩小,13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大部分省域物质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4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17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23.46%;吉林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8.21%。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财政、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消费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物质消费历年地区差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地区差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7364,呈较弱正相关,23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5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西藏最高为0.9899,重庆最低为-0.5263。

(2)与食品消费之间全国为0.7077,呈较弱正相关,21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844,海南最低为-0.6488。

(3)与衣着消费之间全国为0.5152,呈很弱正相关,1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7个省域呈负相关;西藏最高为0.9518,吉林最低为-0.8788。

(4)与居住消费之间全国为0.5536,呈很弱正相关,2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3个省域呈负相关;广东最高为0.9551,河北最低为-0.1884。

(5)与用品消费之间全国为0.7697,呈稍强正相关,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435,云南最低为-0.5440。

2000~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地区差缩小3.81%,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地区差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地区差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7.02%,食品消费地区差缩小6.08%,衣着消费地区差缩小9.53%,居住消费地区差扩大6.67%,用品消费地区差缩小18.97%。

2.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3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

表3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为3398.56元。1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5959.91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5.37%;内蒙古城镇人均值2541.32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4.78%。

同年,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为1250.25元。1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2972.65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37.76%;甘肃乡村人均值799.03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3.91%。

2017年,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为15847.93元。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28960.39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2.74%;山西城镇人均值10978.99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9.28%。

同年,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为7014.48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4.26%。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北京乡村人均值12861.72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83.36%;云南乡村人均值4902.14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9.89%。

2000年以来17年间,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9.48%。1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2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内蒙古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0.93%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45个百分点;云南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7.49%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1.99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68%,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20个百分点。在此期间,2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7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4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2.83%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2.16个百分点;上海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8.92%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1.76个百分点。

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为2.718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71.83%,其间倍差为2.72。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浙江城乡比1.9931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99,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3.32%;西藏城乡比3.8326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83,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40.99%。

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为2.259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25.93%,其间倍差为2.26。23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8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浙江城乡比1.7733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77,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8.49%;西藏城乡比3.0686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07,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35.82%。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物质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显著缩小16.89%。同期,29个省域城乡比缩小,2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物质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20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1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重庆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3.11%;上海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3.76%。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物质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8631,呈较强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较好,5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江苏最高为0.8498,辽宁最低为-0.0550。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物质消费历年城乡比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比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食品消费之间全国为0.8164,呈稍强正相关,1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福建最高为0.9852,上海最低为-0.3816。

(2)与衣着消费之间全国为0.9463,呈很强正相关,2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5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湖北最高为0.9731,上海最低为-0.5748。

(3)与居住消费之间全国为-0.1779,呈很弱负相关,4个省域呈负相关;上海最高为0.8989,江苏最低为-0.2141。

(4)与用品消费之间全国为0.8449,呈稍强正相关,21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西最高为0.9484,辽宁最低为-0.1129。

2000~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缩小16.89%,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城乡比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城乡比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食品消费城乡比缩小14.12%,衣着消费城乡比缩小44.89%,居住消费城乡比扩大22.03%,用品消费城乡比缩小58.69%。

三 物质消费相关性比值协调性检测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物质消费比重升降倒序位次排列。

1.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之比

2000年,全国物质消费比为54.66%,此为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以低为佳。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河北比值45.93%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4.04%;西藏比值65.66%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20.13%。

表4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相关性比值状况

表4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相关性比值状况-续表

到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比为45.38%,意味着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下降,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降低为佳。17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4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山西比值39.96%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8.06%;西藏比值53.27%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7.39%。

基于物质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比降低16.98%。同期,无省域比值上升,31个省域比值下降。17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4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云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32.58%;河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1.07%。

2.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之比

2000年,全国物质消费比重为70.59%,此为全国城乡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的相对比值,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以低为佳。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北京比值65.34%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92.56%;西藏比值83.32%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8.04%。

到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比重为64.64%,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的相对比值下降,物质生活“基本消费”占比降低为佳。17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4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宁夏比值57.71%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9.28%;西藏比值79.48%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22.97%。

基于物质消费与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比重降低8.43%。同期,3个省域比值上升,28个省域比值下降。21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0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宁夏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17.18%;广东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升高1.91%。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①物质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②物质比重与食品比重,③与衣着比重,④与居住比重,⑤与用品比重同属对应于总消费的相对比值。

相关性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如下。

(1)物质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9282,呈很强正相关,2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3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西最高为0.9783,青海最低为0.2634。

(2)物质比重与食品比重之间全国为0.4795,呈很弱正相关,13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6个省域呈负相关;宁夏最高为0.9570,北京最低为-0.6408。

(3)与衣着比重之间全国为-0.1864,呈很弱负相关,11个省域呈负相关,其中5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新疆最高为0.8153,上海最低为-0.8729。

(4)与居住比重之间全国为-0.0848,呈极弱负相关,23个省域呈负相关,其中11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广东最高为0.8758,山西最低为-0.8370。

(5)与用品比重之间全国为0.4612,呈很弱正相关,2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12个省域呈负相关;山东最高为0.7917,云南最低为-0.6601。

对应数据链之间比值升降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升降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升降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7年,全国物质消费比降低16.98%,而居民消费比降低7.23%;物质消费比重降低8.43%,而食品消费比重降低13.68%,衣着消费比重降低1.60%,居住消费比重增高10.38%,用品消费比重降低1.05%。按分类单项消费比重值升降变化衡量,全国物质消费比重降低主要在于食品消费比重下降,其次在于衣着消费比重下降,再次在于用品消费比重下降,而居住消费比重反向上升。

四 “全面小康”进程居民物质消费指数排行

2017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7年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指数

2017年无差距横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85.62,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38个点。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5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表5 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合计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续表

在此项检测中,上海、北京、浙江、天津、福建占据前5位。上海此项指数96.90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1.28个点;西藏此项指数77.94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7.68个点。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五”以来17年纵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73.13,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73.13%。1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7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安徽、河北、甘肃、四川、重庆占据前5位。安徽此项指数193.5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93.56%;吉林此项指数149.12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49.12%。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一五”以来12年纵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43.57,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43.57%。1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7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贵州、安徽、四川、陕西、河南占据前5位。贵州此项指数154.8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54.86%;黑龙江此项指数128.34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28.34%。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二五”以来7年纵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19.83,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19.83%。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西藏、四川、天津、贵州、河北占据前5位。西藏此项指数129.60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29.60%;黑龙江此项指数112.02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2.02%。

5.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2017年基数值纵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为101.07,即设上年(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7年提升1.07%。22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9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物质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青海、西藏、内蒙古、甘肃、辽宁占据前5位。青海此项指数103.49最高,即指数提升3.49%;山西此项指数99.46最低,即指数降低0.54%。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物质消费增长预测

1.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应然测算

居民物质消费率、消费比持续降低,亦即物质消费比重呈降低态势,而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按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比重历年最低值测算2020年物质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物质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据此假定推演物质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消费主要数据及物质消费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7~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消费合计应然增长测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消费合计应然增长测算-续表

假定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应达278575.53亿元,人均值应为19786.30元。17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4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36843.97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86.21%;甘肃人均值12578.91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3.57%。

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应为1.2769,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7.69%。16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5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江西地区差1.0028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28%,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8.54%;上海地区差1.862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86.2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45.83%。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物质消费人均值应为25063.93元。16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5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38546.59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53.79%;黑龙江城镇人均值16119.62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4.31%。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物质消费人均值应为11302.94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5.10%。2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25043.09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21.56%;甘肃乡村人均值7122.12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3.01%。

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应为2.2175,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21.75%,其间倍差为2.22。2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1.5392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54,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9.41%;西藏城乡比2.6763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68,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0.69%。

2017~2020年纵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09.71,即设2017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9.7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黑龙江此项指数101.36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贵州此项指数140.62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85.71,即设收入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29个点。2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高于全国;8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低于全国。其中,重庆此项指数102.88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7.17个点;甘肃此项指数76.89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8.82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保持物质消费比重降低态势,实现物质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7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城乡比应略微缩小,29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18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13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物质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但是,地区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同样很大。假定各地按照自身历年最小城乡比测算下来,全国物质消费地区差将略微扩大,15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大。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物质消费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2.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物质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物质消费比重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弥合城乡比,将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据此假定推演物质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消费主要数据及物质消费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7~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消费合计理想增长测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物质消费合计理想增长测算-续表

假定实现物质消费比重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物质消费总量应达352880.30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25063.93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38546.5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53.79%;黑龙江人均值16119.62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4.31%。

全国城乡物质消费地区差应为1.235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3.56%。15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6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江西地区差1.0198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98%,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2.54%;上海地区差1.5379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53.79%,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24.47%。

2017~2020年纵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43.37,即设2017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43.37%。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河北此项指数127.90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206.14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物质消费指数,全国应为96.82,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3.18个点。2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略高于全国;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物质消费指数略低于全国。其中,贵州此项指数117.44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0.62个点;黑龙江此项指数87.60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9.22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物质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7年相比,全国物质消费地区差亦随之较明显缩小,19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物质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物质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物质消费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物质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全国物质消费地区差将为1.2711,略微高于当前物质消费地区差;物质消费城乡比将为2.2170,较明显低于当前物质消费城乡比。这意味着,物质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甚至继续略微扩大,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 q8tCZAF7ih7Lvm3oAsgP4UwwDJ1gPjYNcqIRG8aqm3TWc6xFHgYvu04zPKY3YY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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