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 刘婷 李璇
摘要: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综合演算中,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占权重20%,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占30%;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占20%;就业和工资(A)、(B)两个专项子系统各占权重5%,合计占10%;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两个专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占20%。10个子系统独立预测评综合加权演算得出社会建设均衡发展最终评价排行:上海、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为“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西藏、贵州、四川、重庆、安徽为“2000~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西藏、重庆、贵州、江西、广西为“2005~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贵州、重庆、江西、福建、湖北为“2010~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上海、云南、广西、广东、青海为“2015~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关键词: 全国省域 社会建设 均衡发展 测评排行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各类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民生发展核心数据(A)非私营单位及(B)私营单位就业和工资、城乡居民收入和总消费四个专项子系统。
根据国家统计局正式出版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检测体系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2017年全国及各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1,分区域以人均值高低位次排列。全国统计数据作为基准置于首行,省域(除台港澳外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排列以“1、2、3……”为序,四大区域排列以[1]、[2]、[3]、[4]为序,后同。
表1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1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注:①为了分析方便,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含社区建设)视为对应人民发展权利“广义社会保障需求”,把其间社会保障部分视为对应人民社会权利“狭义社会保障需求"。②全国及各省城别演算未予平衡,省城总量之和不等于全国总量,另有中央财政部分未列入,后同。③数据演算经四舍五人,可能出现细微出人,属于演算常规无误,后同。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综合投入总量从4254.45亿元增长至107011.89亿元,年均增长20.8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2.0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5.2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0.3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51%。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期,全国公共服务保障投入人均值从336.95元增长至7718.72元,年均增长20.23%(由于人口增长,人均值演算增长率略低于总量演算增长率);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1.4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4.66%,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7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90%。
2017年东部公共服务保障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6.11%;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0.4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30%;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4.62%。
13个省域公共服务保障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上海、北京、天津、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重庆、广东、海南、江苏、浙江;18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陕西、吉林、湖北、黑龙江、辽宁、福建、贵州、甘肃、安徽、云南、江西、四川、广西、山西、湖南、山东、河南、河北。其中,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84.96%;河北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3.29%。
同期,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156缩小为1.3378,缩减5.50%;其中,“十五”期间缩减1.52%,“十一五”期间扩增2.28%,“十二五”以来缩减6.17%。
2017年东部公共服务保障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9.45%;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1.60%;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26%;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60%。
24个省域公共服务保障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浙江、江苏、陕西、海南、吉林、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福建、贵州、重庆、甘肃、内蒙古、安徽、云南、江西、新疆、四川、广西、山西、湖南、山东、河南;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河北、宁夏、青海、天津、北京、上海、西藏。其中,浙江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5.07%;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13.02%。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与产值的相对比值由4.24%上升至12.94%,增高8.70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99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4.37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3.3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服务保障投入增长明显超过产值增长,经济增长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服务保障之上。
2017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75.14%;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8.31%;中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7.42%;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25.77%。
2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海南、黑龙江、广西、上海、安徽、江西、北京、重庆、内蒙古、山西、四川、吉林、陕西;1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天津、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广东、浙江、福建、山东、江苏。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433.15%;江苏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56.59%。
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由31.76%上升至62.00%,增高30.24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79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16.73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14.3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服务保障投入增长极显著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公共财政增收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服务保障之上。
2017年东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33.76%;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52.98%;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19.57%;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48.70%。
31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黑龙江、甘肃、广西、宁夏、云南、吉林、贵州、新疆、河南、安徽、湖南、陕西、四川、内蒙古、江西、湖北、辽宁、重庆、山西、河北、海南、天津、福建、山东、广东、江苏、浙江、北京、上海。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637.60%;上海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115.24%。
全国公共服务保障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由26.78%上升至52.69%,增高25.91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2.11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15.22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8.5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服务保障投入增长极显著超过财政支出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增多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服务保障之上。
2017年东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3.39%;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8.92%;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4.23%;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3.78%。
25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天津、安徽、上海、重庆、广东、河南、辽宁、山东、湖北、江苏、广西、陕西、浙江、江西、四川、北京、湖南、福建、山西、黑龙江、河北、云南、吉林、宁夏、贵州;6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甘肃、海南、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其中,天津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27.00%;西藏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82.89%。
2017年全国及各地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2,分区域以最为刚性的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基本公共服务“国民待遇”均等化距离。
表2 2017年全国及各地主要基本公共服务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2 2017年全国及各地主要基本公共服务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注:基本公共服务保证全休公民的宪法平等社会权利,地区差测算揭示“国民待遇”实际差距。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公共教育投入总量从1768.75亿元增长至30153.18亿元,年均增长18.1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8.4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3.3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13%,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7.41%。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期,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从140.08元增长至2174.93元,年均增长17.51%;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7.7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76%,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54%,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6.81%。
2017年东部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8.02%;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3.00%;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53%;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9.19%。
13个省域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北京、上海、青海、新疆、天津、浙江、贵州、宁夏、江苏、海南、广东、内蒙古;18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甘肃、陕西、福建、云南、重庆、江西、山东、广西、湖北、吉林、河北、山西、四川、湖南、安徽、河南、黑龙江、辽宁。其中,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312.76%;辽宁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8.13%。
同期,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389缩小为1.2756,缩减11.35%;其中,“十五”期间缩减1.92%,“十一五”期间缩减5.11%,“十二五”以来缩减4.74%。
2017年东部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0.43%;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8.43%;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4.21%;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2.93%。
22个省域公共教育投入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甘肃、陕西、福建、内蒙古、云南、重庆、江西、广东、海南、山东、广西、江苏、湖北、吉林、宁夏、贵州、浙江、河北、山西、四川、湖南、安徽;9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河南、天津、黑龙江、辽宁、新疆、青海、上海、北京、西藏。其中,甘肃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8.67%;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45.18%。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由1.76%上升至3.65%,增高1.89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3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0.92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6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教育投入增长较明显超过产值增长,经济增长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教育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教育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为2.79%,低于全国比值0.86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3.19%,低于全国比值0.46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3.56%,低于全国比值0.09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4.81%,高于全国比值1.16个百分点。
15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甘肃、青海、贵州、新疆、云南、广西、宁夏、海南、江西、山西、陕西、四川、安徽、河北;16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黑龙江、内蒙古、北京、吉林、河南、湖南、重庆、湖北、广东、上海、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天津、江苏。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13.68个百分点;江苏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1.34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由13.20%上升至17.47%,增高4.27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6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2.54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2.3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教育投入增长明显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公共财政增收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教育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为23.79%,高于全国比值6.32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35.68%,高于全国比值18.21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38.47%,高于全国比值21.00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45.55%,高于全国比值28.08个百分点。
3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广西、贵州、云南、新疆、黑龙江、河南、吉林、江西、陕西、宁夏、湖南、河北、四川、安徽、湖北、山西、内蒙古、海南、山东、福建、重庆、辽宁、浙江、江苏、广东、天津、北京;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104.79个百分点;上海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4.31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公共教育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由11.13%上升至14.85%,增高3.72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5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2.25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8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教育投入增长明显超过财政支出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增多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教育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教育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为17.14%,高于全国比值2.29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13.05%,低于全国比值1.80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17.01%,高于全国比值2.16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16.15%,高于全国比值1.30个百分点。
2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山东、贵州、河北、浙江、广西、江苏、江西、河南、福建、云南、甘肃、陕西、广东、山西、安徽、湖南、湖北、四川、新疆、海南;1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重庆、北京、吉林、西藏、辽宁、天津、宁夏、内蒙古、黑龙江、青海、上海。其中,山东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5.56个百分点;上海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3.27个百分点。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公共文化投入总量从300.29亿元增长至3391.93亿元,年均增长15.33%;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4.01%,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91%,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5.00%,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7.24%。
国家早已出台《“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然而“十三五”以来却出现令人不解、值得重视的异常动向:①全国公共文化投入总量增速大幅度降低,对比各五年期以来增长分明可见。②2015年以来8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总量呈现负增长,按负增长幅度从小到大依次为江苏、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河南、安徽、广西;上年以来10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总量呈现负增长,按负增长幅度从小到大依次为山西、湖北、吉林、四川、陕西、贵州、安徽、云南、广西、宁夏。难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仅在于社会关切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而缺少监督的公共文化“软指标”无关紧要?本系列研究已经对此回溯追踪检测十余年。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从23.78元增长至244.66元,年均增长14.7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43%,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3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4.4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6.64%。
以人均值检测愈加难堪,2015年以来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增速更大幅度降低,9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呈现负增长,按负增长幅度从小到大依次为江苏、新疆、辽宁、吉林、山西、浙江、河南、安徽、广西;上年以来12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呈现负增长,按负增长幅度从小到大依次为河南、浙江、吉林、山西、湖北、四川、陕西、贵州、安徽、云南、广西、宁夏。这样一来,势必导致全国及各地公共文化投入地区差距扩大,各级财政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2.29%;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9.06%;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3.20%;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5.86%。
14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北京、上海、青海、内蒙古、天津、宁夏、新疆、海南、陕西、浙江、吉林、广东、甘肃;17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江苏、福建、湖南、辽宁、山西、贵州、四川、江西、湖北、重庆、云南、山东、黑龙江、河北、广西、安徽、河南。其中,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49.89%;河南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41.76%。
同期,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571扩大为1.6340,扩增12.14%;其中,“十五”期间缩减4.67%,“十一五”期间扩增11.85%,“十二五”以来扩增5.18%。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5.08%;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74.98%;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2.03%;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1.00%。
26个省域公共文化投入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甘肃、江苏、广东、吉林、福建、湖南、浙江、辽宁、山西、贵州、四川、陕西、海南、江西、湖北、重庆、新疆、宁夏、云南、山东、黑龙江、河北、广西、安徽、天津、河南;5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青海、上海、北京、西藏。其中,甘肃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61.71%;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336.53%。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由0.30%上升至0.41%,增高0.11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0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01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0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文化投入增长略微超过产值增长,经济增长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文化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为0.33%,低于全国比值0.08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0.39%,低于全国比值0.02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0.32%,低于全国比值0.09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0.52%,高于全国比值0.11个百分点。
15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北京、新疆、内蒙古、海南、宁夏、上海、陕西、贵州、吉林、山西、湖南、云南;16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四川、江西、辽宁、广西、黑龙江、广东、天津、浙江、河北、安徽、福建、湖北、重庆、江苏、河南、山东。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3.02个百分点;山东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0.21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由2.24%下降为1.97%,降低0.27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0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36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1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文化投入增长略微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公共财政增收成效并未体现在增加公共文化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为2.78%,高于全国比值0.81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4.35%,高于全国比值2.38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3.48%,高于全国比值1.51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4.95%,高于全国比值2.98个百分点。
31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陕西、吉林、新疆、宁夏、湖南、海南、黑龙江、贵州、广西、四川、山西、北京、云南、辽宁、江西、河北、福建、湖北、上海、安徽、河南、浙江、广东、天津、江苏、山东、重庆。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22.21个百分点;重庆此项比值处于末位,高于全国比值0.20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由1.89%下降为1.67%,降低0.22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1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35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0.0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文化投入增长略微低于财政支出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增多并未体现在增加公共文化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为2.00%,高于全国比值0.33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1.59%,低于全国比值0.08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1.54%,低于全国比值0.13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1.76%,高于全国比值0.09个百分点。
18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西藏、内蒙古、上海、陕西、青海、湖南、浙江、海南、甘肃、山西、广东、吉林、福建、江苏、辽宁、天津、新疆;13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宁夏、四川、河北、山东、江西、贵州、湖北、广西、安徽、云南、河南、黑龙江、重庆。其中,北京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1.39个百分点;重庆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0.54个百分点。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公共卫生投入总量从494.26亿元增长至14450.63亿元,年均增长21.9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4.55%,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7.0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9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82%。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期,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从39.14元增长至1042.32元,年均增长21.2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3.91%,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6.4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3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21%。
2017年东部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2.62%;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42%;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9.91%;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9.74%。
19个省域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北京、上海、宁夏、海南、内蒙古、贵州、广东、天津、重庆、云南、甘肃、新疆、陕西、福建、江西、广西、湖北;1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浙江、吉林、四川、江苏、安徽、河南、山西、湖南、山东、河北、黑龙江、辽宁。其中,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69.42%;辽宁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3.84%。
同期,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6569缩小为1.2477,缩减24.70%;其中,“十五”期间缩减3.72%,“十一五”期间缩减16.59%,“十二五”以来缩减6.23%。
2017年东部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19%;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4.23%;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8.26%;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6.32%。
23个省域公共卫生投入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湖北、浙江、广西、吉林、江西、福建、四川、陕西、江苏、新疆、甘肃、安徽、云南、重庆、天津、广东、河南、山西、贵州、湖南、山东、河北、内蒙古;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黑龙江、辽宁、海南、宁夏、上海、北京、青海、西藏。其中,湖北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80.20%;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15.94%。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由0.49%上升至1.75%,增高1.26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0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0.61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5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卫生投入增长较明显超过产值增长,经济增长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卫生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为1.27%,低于全国比值0.48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1.68%,低于全国比值0.07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1.95%,高于全国比值0.20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2.55%,高于全国比值0.80个百分点。
20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云南、贵州、海南、宁夏、广西、江西、新疆、四川、安徽、山西、内蒙古、陕西、河南、黑龙江、吉林、重庆、河北;11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湖北、湖南、北京、广东、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浙江、天津、江苏。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5.40个百分点;江苏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0.83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由3.69%上升至8.37%,增高4.68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41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2.50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2.5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卫生投入增长明显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公共财政增收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卫生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为10.83%,高于全国比值2.46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18.84%,高于全国比值10.47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21.11%,高于全国比值12.74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24.15%,高于全国比值15.78个百分点。
28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西藏、甘肃、广西、云南、贵州、河南、黑龙江、宁夏、四川、吉林、江西、安徽、湖南、陕西、内蒙古、湖北、海南、河北、新疆、山西、重庆、福建、辽宁、山东、广东、浙江、江苏;3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天津、北京、上海。其中,青海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42.49个百分点;上海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2.16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公共卫生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由3.11%上升至7.12%,增高4.01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0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2.29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1.7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公共卫生投入增长明显超过财政支出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增多已经体现在增加公共卫生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公共文化投入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为7.80%,高于全国比值0.68个百分点;东北此项比值为6.89%,低于全国比值0.23个百分点;中部此项比值为9.33%,高于全国比值2.21个百分点;西部此项比值为8.56%,高于全国比值1.44个百分点。
24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西、河南、江西、安徽、云南、四川、贵州、河北、湖北、福建、山东、海南、甘肃、广东、陕西、山西、湖南、青海、重庆、浙江、吉林、江苏、内蒙古、宁夏;7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北京、新疆、西藏、天津、上海。其中,广西此项比值占据首位,高于全国比值3.32个百分点;上海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低于全国比值1.66个百分点。
以上各地相对比值分析对比差异实在巨大,在我国“单一制”国家体制之下面临平等“国民待遇”的“合宪性问题”审查。若干地区或凭借地方财力自主“超国民待遇”投入,或依靠转移支付得到“超国民待遇”补助,较多地区则是量财力而行维持“低国民待遇”,偏偏缺失必不可少的“国家标准”。2018年年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期待早日确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校正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差异。
社会保障本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社会保险亦为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范围,出于行文结构平衡考虑另设一节,以免共处一节过于庞大。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3,分区域以人均值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基本公共服务“国民待遇”均等化距离。
表3 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3 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社会保障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注:①社会保障支出包括:早期既有的抚恤救济、社会福利等,随后纳入的养老保障、社保补助等,近期增加的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等。回溯20年考察历年统计口径千差万别,极不利于必不可少的历时性检测,取各年合计演算数据可以透视长期增长趋势。社会保障亦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地区差测算揭示“国民待遇”实际差距。②社会保险参保率有两项数地超最大演算口径(详见技术报告),也许有职工和居民身份双重参保统计,或有异地务工人员参保在劳力输出地重复统计,原样保留,数据解释权属国家统计局。户籍原属地管理使统计失真,按常住人口统计又有诸多不确,目前是并行而混乱。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投入总量从1517.57亿元增长至31164.17亿元,年均增长19.4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9.4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5.30%,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2.0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86%。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时,全国各类社会保障投入人均值从120.19元增长至2247.86元,年均增长18.8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8.8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4.71%,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1.4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25%。
2017年东部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9.42%;东北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6.3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1.01%;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6.83%。
如果说社会保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之一,属于公民平等社会权利的“国民待遇”范畴,那么各地人均值过高或过低都显得不合适。四大区域整体来看还较为平衡,各省域间则明显存在很大差距。
16个省域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上海、青海、北京、内蒙古、天津、辽宁、宁夏、黑龙江、新疆、重庆、海南、吉林、陕西、甘肃、湖北;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四川、山西、贵州、云南、广东、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广西、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其中,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58.72%;福建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5.56%。
同期,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378缩小为1.3720,缩减4.58%;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01%,“十一五”期间扩增4.47%,“十二五”以来缩减8.65%。
2017年东部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7.52%;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7.15%;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5.34%;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78%。
20个省域各类社会保障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湖北、四川、甘肃、山西、贵州、陕西、云南、吉林、广东、海南、湖南、重庆、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广西、河北、河南、山东;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新疆、黑龙江、福建、宁夏、辽宁、天津、内蒙古、北京、青海、上海、西藏。其中,湖北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3.83%;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88.57%。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限于制表空间,只能列出与财政支出相对比值这一最为直接而关键的数据测算项,其余相对比值置于后台数据库里同步演算。
在此期间,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产值的相对比值由1.51%上升至3.77%,增高2.26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4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0.82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9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社会保障投入增长较明显超过产值增长,经济增长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各类社会保障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63.32%;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63.28%;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0.79%;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41.99%。
21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黑龙江、新疆、宁夏、辽宁、云南、贵州、内蒙古、海南、山西、四川、吉林、广西、上海、重庆、陕西、江西、安徽、湖北;10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湖南、河北、北京、河南、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福建。其中,西藏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393.26%;福建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40.09%。
同期,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由11.33%上升至18.06%,增高6.73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0.3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2.16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4.2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明显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公共财政增收成效已经体现在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收入的相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2.72%;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381.38%;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27.15%;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280.78%。
27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西藏、黑龙江、甘肃、辽宁、吉林、宁夏、新疆、云南、四川、内蒙古、广西、贵州、湖南、陕西、山西、河南、湖北、安徽、江西、重庆、河北、海南、山东、天津、上海、广东;4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福建、江苏、浙江。其中,青海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622.87%;浙江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92.70%。
同期,全国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由9.55%上升至15.35%,增高5.80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1.3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1.90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2.5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明显超过财政支出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增多已经体现在增加社会保障投入之上。
2017年东部各类社会保障与财政支出的相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5.55%;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64.21%;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8.17%;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7.17%。
25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四川、山西、湖北、内蒙古、陕西、重庆、湖南、吉林、甘肃、青海、上海、安徽、河北、河南、云南、广西、海南、新疆、贵州、宁夏、天津、江西、山东;6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东、北京、江苏、浙江、西藏、福建。其中,辽宁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95.70%;福建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7.63%。
在本项检测体系内,社会保障作为整个公共服务保障一部分,尚需测算一项特殊比值——狭义社会保障与广义公共服务保障的相对比值。同期,全国此项比值由35.67%下降为29.12%。2000年以来降低6.55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2.0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8.70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09个百分点。
2017年东部各类社会保障与广义公共服务保障的相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4.27%;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50.76%;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3.45%;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2.90%。
18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四川、青海、甘肃、新疆、吉林、湖北、湖南、陕西、海南、河北、云南、贵州、宁夏、重庆;13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广西、河南、江西、安徽、西藏、山东、北京、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其中,辽宁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67.53%;福建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2.67%。
1.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演算取城乡适龄劳动力人口(包括退休人员)口径,仅排除占少儿抚养比人口,若干地区参保率演算结果还是超出口径。
201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5.96%。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1.82%;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80.98%;中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8.19%;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7.07%。
14个省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河南、西藏、安徽、北京、山东、贵州、湖南、江西、广东、河北、重庆、陕西、青海、福建;17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甘肃、四川、浙江、江苏、湖北、云南、山西、辽宁、广西、海南、上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天津。其中,河南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21.01%;天津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70.99%。
2.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若干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超出当地城镇总人口数,甚至超出当地城乡总人口数,因而参保率演算需取城乡总人口全口径,这正符合“全民医保”目标。
2017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4.66%。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6.92%;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1.16%;中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05.72%;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93.39%。
19个省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河南、广西、重庆、江西、湖南、福建、甘肃、湖北、江苏、云南、四川、山东、浙江、广东、青海、河北、宁夏、山西、内蒙古;12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黑龙江、上海、天津、辽宁、吉林、海南、新疆、安徽、陕西、贵州、西藏。其中,河南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28.65%;西藏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24.49%。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率演算按原口径,取城镇适龄劳动力人口范围,排除占总抚养比人口。这两类社会保险对应相应人口范围较小,除了少数省域以外,大部分省域参保率还有待提高。生育保险无十分明确对应人口范围,难以精确演算参保率。
2017年全国失业保险参保率为38.01%。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30.90%;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1.11%;中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2.23%;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5.02%。
9个省域失业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海南、江苏、新疆、重庆、福建;22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山东、宁夏、天津、辽宁、四川、河南、山西、湖南、安徽、湖北、贵州、陕西、吉林、西藏、广西、内蒙古、河北、甘肃、青海、江西、黑龙江、云南。其中,北京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236.31%;云南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48.89%。
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参保率为45.98%。东部此项参保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125.29%;东北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85.11%;中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6.90%;西部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参保率的75.67%。
9个省域工伤保险参保率高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北京、浙江、上海、广东、西藏、福建、新疆、江苏、山东;22个省域此项参保率低于全国,按参保率高低依次为重庆、天津、海南、辽宁、吉林、山西、江西、湖南、贵州、河北、宁夏、四川、河南、青海、陕西、黑龙江、安徽、湖北、广西、内蒙古、云南、甘肃。其中,北京此项参保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参保率的186.50%;甘肃此项参保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参保率的57.79%。
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两个专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4,分区域以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各地“体制内”工资收入“非均衡化”距离。
表4 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4 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1
表4 2017年全国及各地各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2
注:①第一产业就业人员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无分地区数据,无法使用只好放弃;城乡个体就业人员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难以开展系统分析只能孤立演算单项就业率。②为避免词语界定“体制歧视”依当今用语习惯统称“单位”。限于制表空间,两类工资总额置于后台数据库同步消算。③三类单项就业率皆按城乡总人口排除占总抚养比人口的口径演算,其中北京、上海三项就业率合计超口径,可能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常住人口纳入统计,其余三项合计就业率极高的地区大至亦然。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总额从10656.19亿元增长至129889.06亿元,年均增长15.8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6.5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5.53%,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69%,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17%。
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工资总额从1836.00亿元增长至89801.49亿元,年均增长25.71%;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2.33%,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24.9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20.4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8.78%。
2.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9371.00元增长至74318.00元,年均增长12.9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36%,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6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4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99%。
2017年东部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12.26%;东北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8.90%;中部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0.29%;西部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91.19%。
8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按平均工资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西藏、天津、浙江、广东、江苏、青海;23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按平均工资高低依次为贵州、重庆、宁夏、四川、云南、山东、新疆、海南、福建、内蒙古、湖北、陕西、安徽、广西、湖南、甘肃、河北、吉林、江西、辽宁、山西、黑龙江、河南。其中,北京此类平均工资占据首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77.21%;河南此类平均工资处于末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4.67%。
同期,全国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从10223.00元增长至45761.00元,年均增长9.2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7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9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51%,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6.84%。
2017年东部私营单位平均工资高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14.14%;东北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5.40%;中部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82.76%;西部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为全国平均工资的91.86%。
10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天津、广东、上海、山东、西藏、重庆、江苏、福建、浙江;21个省域此类平均工资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海南、贵州、安徽、云南、江西、四川、新疆、宁夏、广西、河北、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内蒙古、青海、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其中,北京此类平均工资占据首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154.58%;山西此类平均工资处于末位,为全国平均工资的69.37%。
同期,全国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差指数由1.2361缩小为1.1729,缩减5.11%;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18%,“十一五”期间缩减3.91%,“十二五”以来缩减1.07%。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随之增高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地区差指数由1.3420缩小为1.1703,缩减12.79%;其中,“十五”期间缩减7.18%,“十一五”期间缩减9.08%,“十二五”以来扩增3.34%。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收入随之增高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3.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个体生产经营三类劳动者合计就业率由26.69%上升至61.28%,极显著增高34.59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1.56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7.27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25.76个百分点。
在现行统计制度中,就业和工资统计涉及第一产业领域极不完备,不仅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而且无分地区就业人数统计数据,无法进行分析检测。个体生产经营就业缺类比工资收入数据,只能孤立地演算一下就业率。
2017年东部非私营单位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24.68%;东北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78.94%;中部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7.14%;西部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3.91%。
12个省域此项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广东、天津、新疆、重庆、河南、山东、陕西;19个省域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湖北、江西、海南、辽宁、青海、山西、西藏、吉林、四川、宁夏、内蒙古、贵州、甘肃、安徽、广西、黑龙江、湖南、云南、河北。其中,北京此项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258.16%;河北此项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59.13%。
2017年东部私营单位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56.63%;东北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43.92%;中部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63.32%;西部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69.95%。
10个省域此项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重庆、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新疆、西藏、山东;21个省域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宁夏、江西、湖北、海南、安徽、贵州、广西、内蒙古、辽宁、甘肃、吉林、云南、天津、河南、山西、青海、湖南、陕西、河北、四川、黑龙江。其中,上海此项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331.65%;黑龙江此项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10.64%。
2017年东部个体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06.06%;东北此项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00.10%;中部此项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01.27%;西部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91.53%。
15个省域此项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湖北、吉林、西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广东、内蒙古、江苏、甘肃、河北、重庆、宁夏、青海;16个省域此项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江西、贵州、辽宁、广西、海南、河南、陕西、新疆、四川、山西、云南、黑龙江、湖南、天津、北京、上海。其中,湖北此项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162.48%;上海此项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21.44%。
2017年东部三项合计就业率高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131.83%;东北三项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71.30%;中部三项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1.87%;西部三项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为全国就业率的80.64%。
11个省域三项合计就业率高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重庆、福建、广东、山东、新疆、西藏、湖北;20个省域三项合计就业率低于全国,按就业率高低依次为吉林、宁夏、江西、安徽、海南、内蒙古、贵州、河南、甘肃、辽宁、天津、广西、陕西、青海、山西、云南、河北、四川、湖南、黑龙江。其中,北京三项合计就业率占据首位,为全国就业率的211.61%;黑龙江三项合计就业率处于末位,为全国就业率的49.05%。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专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5,分区域以人均值城乡比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各地城乡民生发展“非均衡化”距离。
表5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5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注:居民收入比本为居民收入与国民总收入(以往称“国民生产总值",GNP)之比,因国民总收入无分地区数据,而国内生产总值(GDP,简称“产值”)与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国外净要素收入占比极低且多年为负值),取产值测算居民收入比即可通约演算至地方各层级。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居民收入总量从46502.56亿元增长至370677.69亿元,年均增长12.9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35%,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32%,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90%,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10%。
2.城乡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在此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从3682.95元增长至26736.80元,年均增长12.3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7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7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29%,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49%。
2017年东部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7.35%;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0.29%;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91%;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69%。
10个省域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内蒙古;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北、陕西、吉林、四川、宁夏、黑龙江、山西、河南、新疆、广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西藏。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18.25%;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1.64%。
同期,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606缩小为1.2720,缩减6.51%;其中,“十五”期间扩增0.31%,“十一五”期间缩减2.47%,“十二五”以来缩减4.45%。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居民收入随之增多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2017年东部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3.16%;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16%;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34%;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6.32%。
23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辽宁、山东、重庆、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福建、河北、陕西、吉林、四川、宁夏、黑龙江、山西、河南、新疆、广西、广东、青海、云南;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贵州、江苏、甘肃、西藏、天津、浙江、北京、上海。其中,内蒙古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8.82%;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71.58%。
3.城镇、乡村人均值及城乡比
在此期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从6279.98元增长至36396.19元,年均增长10.8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0.9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6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0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27%。
2017年东部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7.34%;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5.04%;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5.98%;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95%。
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广东、天津、福建、山东;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内蒙古、辽宁、湖南、重庆、湖北、安徽、江西、云南、海南、陕西、新疆、四川、西藏、河北、广西、河南、宁夏、青海、山西、贵州、吉林、甘肃、黑龙江。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71.98%;黑龙江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5.41%。
与此同时,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从2253.42元增长至13432.43元,年均增长11.0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5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42%,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4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65%。
2017年东部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5.83%;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7.65%;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5.34%;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33%。
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福建、广东、山东、湖北、辽宁;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江西、吉林、湖南、海南、河北、安徽、河南、黑龙江、重庆、内蒙古、四川、广西、新疆、山西、宁夏、西藏、陕西、云南、青海、贵州、甘肃。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7.15%;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0.12%。
同期,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指数由2.7869缩小为2.7096,缩减2.77%;其中,“十五”期间扩增15.68%,“十一五”期间扩增0.15%,“十二五”以来缩减16.07%。这意味着,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居民收入随之增多的城乡差异已逐步缩小,但缩减的幅度和速度显得过低。
2017年东部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3.25%;东北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87.08%;中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0.19%;西部城乡比大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105.75%。
22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天津、浙江、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湖北、河南、江西、河北、福建、海南、山东、安徽、四川、辽宁、重庆、北京、广东、湖南、广西、山西;9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陕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其中,天津城乡比占据首位,为全国城乡比的68.33%;甘肃城乡比处于末位,为全国城乡比的126.87%。
4.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收入比(与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值产值比)从46.37%下降为44.82%,较明显降低1.55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2.3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4.20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5.02个百分点。这表明,在以产值为表征的历年社会财富初次分配中,“居民部门”所得份额增长过慢,因而相对比值下降。由此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这一“约束性指标”,进入“十二五”期间居民收入比连续几年略有回升。
2017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0.18%;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8.14%;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5.64%;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4.60%。
18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甘肃、云南、广西、江西、辽宁、安徽、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四川、海南、贵州、浙江、上海、新疆、河南、青海;13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宁夏、内蒙古、西藏、广东、湖北、重庆、吉林、山东、陕西、福建、江苏、天津。其中,甘肃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33.46%;天津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9.63%。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总消费专项子系统相关简况见表6,分区域以人均值城乡比从小到大位次排列,检验各地城乡民生发展“非均衡化”距离。
表6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总消费子系统相关简况
表6 2017年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总消费子系统相关简况-续表
注:居民消费率本即与产值比。
1.总量增长各时段变化
2000~2017年,全国居民总消费总量从36005.66亿元增长至260231.79亿元,年均增长12.34%;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5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0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01%,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01%。
2.城乡人均值及地区差动态
在此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2851.61元增长至18770.39元,年均增长11.7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96%,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4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4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7.41%。
2017年东部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4.36%;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4.31%;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11%;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2.29%。
9个省域城乡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内蒙古;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山东、湖南、湖北、四川、安徽、河北、青海、宁夏、海南、吉林、黑龙江、新疆、陕西、江西、河南、山西、甘肃、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9.64%;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8.83%。
同期,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476缩小为1.2530,缩减7.02%;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16%,“十一五”期间缩减2.27%,“十二五”以来缩减4.72%。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人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随之增高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2017年东部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2.94%;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1.01%;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2.64%;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5.14%。
20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重庆、内蒙古、山东、湖南、湖北、辽宁、四川、安徽、河北、青海、福建、宁夏、海南、吉林、黑龙江、新疆、陕西、江西、河南、山西;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甘肃、广西、贵州、江苏、云南、广东、西藏、浙江、天津、北京、上海。其中,重庆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81.28%;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67.31%。
3.城镇、乡村人均值及城乡比
在此期间,全国城镇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4998.00元增长至24444.95元,年均增长9.7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9.8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8.8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90%,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5.92%。
2017年东部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6.67%;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0.50%;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00%;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6.21%。
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广东、江苏、福建、辽宁;2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内蒙古、湖南、山东、新疆、重庆、四川、青海、湖北、西藏、安徽、甘肃、河北、陕西、海南、贵州、宁夏、吉林、云南、河南、黑龙江、江西、山西、广西。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73.06%;广西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5.06%。
与此同时,全国乡村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1670.13元增长至10954.53元,年均增长11.7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9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3.99%,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99%,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14%。
2017年东部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9.53%;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6.25%;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4.21%;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7.68%。
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浙江、上海、天津、江苏、福建、广东、内蒙古、湖北、湖南、四川、安徽;19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辽宁、河北、黑龙江、山东、吉林、宁夏、青海、江西、海南、广西、陕西、河南、新疆、山西、贵州、甘肃、云南、西藏。其中,北京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71.71%;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1.08%。
同期,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指数由2.9926缩小为2.2315,缩减25.43%;其中,“十五”期间扩增3.87%,“十一五”期间缩减1.09%,“十二五”以来缩减27.42%。这意味着,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民生消费需求随之增高的城乡差异已逐步缩小。这是民生主要数据相关性分析中看到表现最为良好的一个侧面。
2017年东部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7.60%;东北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4.03%;中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89.16%;西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8.31%。
23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浙江、江苏、湖北、黑龙江、天津、福建、安徽、四川、内蒙古、广西、江西、吉林、河北、湖南、宁夏、重庆、河南、海南、北京、青海、山西、陕西、山东;8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广东、上海、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新疆、西藏。其中,浙江城乡比占据首位,为全国城乡比的79.07%;西藏城乡比处于末位,为全国城乡比的141.22%。
4.相对比值历年变动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消费率(与产值比)从35.91%下降为31.46%,明显降低4.45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2.2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5.27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3.05个百分点。这表明,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社会财富支配用度中,“居民部门”支配份额增长过慢,因而相对比值下降。由此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反复强调“增强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入“十二五”期间随着居民总消费比渐有回升,居民消费率也才略有回升。
2017年东部此项比值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8.07%;东北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2.96%;中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4.65%;西部此项比值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9.37%。
15个省域此项比值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甘肃、云南、辽宁、黑龙江、四川、安徽、青海、贵州、广西、湖南、河北、新疆、江西、山西、海南;16个省域此项比值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宁夏、上海、广东、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北京、吉林、湖北、西藏、陕西、福建、山东、天津、江苏。其中,甘肃此项比值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53.73%;江苏此项比值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70.83%。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共有一级指标(子系统)10项,二级指标(类别项)86项,三级指标(演算项)362项,包括各类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同类城乡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不包括地区差变动相关度检验监测指标。全系统综合演算中,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子系统占权重20%;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30%;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20%;两类就业和工资子系统(A)、(B)各占权重5%,合计10%;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子系统各占权重10%,合计20%。
加权综合十个子系统分别独立演算结果,得出全国及各地社会建设均衡发展检测综合指数。2017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当前公布的最新年度数据,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7年测评排行见表7,分区域以2017年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7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7年测评排行
表7 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7年测评排行-续表
注:共时性年度横向测评(全国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100),类似“不论年龄比当下高矮”,有利于发达地区;历时性阶段纵向测评(起点年自身基数值=100),类似“不论高矮比时段生长”,有利于后发加力地区,从左至右:(1)以2000年为起点,(2)以2005年为起点,(3)以2010年为起点,(4)以2015年为起点,多向度测评对应省域排行,检验不同阶段进展状况。
1.2017年理想值横向检测
以假定全国及各地各类数据全面消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为理想值100,2017年无差距全国横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91.21。这表明与全国及各地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100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91.21%,低于理想值8.79%。
东部此项指数为91.25,高于全国0.04个百分点;东北为88.86,低于全国2.35个百分点;中部为89.71,低于全国1.50个百分点;西部为88.91,低于全国2.30个百分点。此项指数高于全国的各地并非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接近消除,而是其余各类检测指标“得分”较高。
同时,1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上海、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北京、福建、青海、重庆、天津;2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西藏、湖北、广西、海南、新疆、江西、甘肃、吉林、云南、山东、河南、安徽、湖南、辽宁、陕西、宁夏、黑龙江、贵州、四川、河北、山西。
其中,上海、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5个省域为“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起点年“九五”末年200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00~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223.22。这表明与2000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223.22%,高于基数值123.22%。
东部此项指数为218.28,低于全国4.94个百分点;东北为186.80,低于全国36.42个百分点;中部为258.20,高于全国34.98个百分点;西部为259.18,高于全国35.96个百分点。
同期,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西藏、贵州、四川、重庆、安徽、广西、北京、江西、湖南、河南、陕西、海南、内蒙古、甘肃、湖北、浙江、青海、宁夏、江苏、新疆;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山东、上海、河北、福建、云南、吉林、山西、广东、黑龙江、天津、辽宁。
其中,西藏、贵州、四川、重庆、安徽5个省域为“2000~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第一个五年期“十五”末年200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05~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164.70。这表明与2005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164.70%,高于基数值64.70%。
东部此项指数为159.79,低于全国4.91个百分点;东北为136.49,低于全国28.21个百分点;中部为180.54,高于全国15.84个百分点;西部为177.57,高于全国12.87个百分点。
同期,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西藏、重庆、贵州、江西、广西、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湖南、甘肃、宁夏、海南、云南、福建、陕西、内蒙古、山东;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广东、青海、河北、江苏、浙江、新疆、上海、吉林、山西、天津、北京、黑龙江、辽宁。
其中,西藏、重庆、贵州、江西、广西5个省域为“2005~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第二个五年期“十一五”末年201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10~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117.93。这表明与2010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117.93%,高于基数值17.93%。
东部此项指数为117.67,低于全国0.26个百分点;东北为104.50,低于全国13.43个百分点;中部为120.11,高于全国2.18个百分点;西部为119.67,高于全国1.74个百分点。
同期,1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重庆、江西、福建、湖北、广西、山东、河南、广东、甘肃;2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湖南、西藏、安徽、四川、江苏、云南、内蒙古、宁夏、浙江、河北、青海、海南、新疆、天津、陕西、山西、吉林、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
其中,贵州、重庆、江西、福建、湖北5个省域为“2010~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5.201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第三个五年期“十二五”末年201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15~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104.08。这表明与2015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社会建设均衡发展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104.08%,高于基数值4.08%。
东部此项指数为104.96,高于全国0.88个百分点;东北为102.25,低于全国1.83个百分点;中部为104.89,高于全国0.81个百分点;西部为104.79,高于全国0.71个百分点。
同期,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上海、云南、广西、广东、青海、河北、河南、内蒙古、甘肃、西藏、湖北、天津、福建、江西、四川、湖南、新疆;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江苏、辽宁、浙江、贵州、山东、重庆、宁夏、北京、安徽、黑龙江、山西、海南、陕西、吉林。
其中,上海、云南、广西、广东、青海5个省域为“2015~2017年社会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