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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全国省域经济增长态势通用指标测评
——2000年以来测算与2017年排行

王亚南 刘婷 李璇

摘要: 中国经济增长通用指标检测体系综合演算中,三次产业产值构成子系统占权重40%,收入法产值构成子系统占权重30%,支出法产值构成子系统占权重20%,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占权重10%。四个子系统独立预测评综合加权演算得出经济增长结构优化最终评价排行: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福建为“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贵州、西藏、陕西、重庆、内蒙古为“2000~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贵州、陕西、重庆、湖北、宁夏为“2005~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贵州、重庆、西藏、云南、湖北为“2010~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贵州、西藏、四川、重庆、安徽为“2015~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关键词: 全国省域经济增长结构优化测评排行

中国经济增长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包含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三次产业产值结构体系一个主体子系统,收入法产值结构体系、支出法产值结构体系两个辅助子系统,初次分配(面向公共经济生活、人民经济生活)收支综合一个附加子系统。

一 三次产业产值构成子系统分析测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正式出版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检测体系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2017年全国各地三次产业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见表1,分区域以第三产业构成比高低位次排列。全国统计数据作为基准置于首行,省域(除台港澳外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排列以1、2、3……为序,四大区域排列以[1]、[2]、[3]、[4]为序,后同。

(一)三次产业结构产值增长态势

2000~2017年,全国三次产业结构产值总量从100280.10亿元增长至827121.70亿元,年均增长13.21%;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1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43%,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5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23%。

全国三次产业产值人均值从7942.00元增长至59660.00元,年均增长12.59%(由于人口增长,人均值演算增长率略低于总量演算增长率);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6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8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9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61%。

2017年东部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41.21%;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3.49%;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38%;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5.23%。

11个省域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内蒙古、重庆、湖北;20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陕西、吉林、辽宁、宁夏、湖南、海南、河南、河北、新疆、四川、青海、江西、安徽、山西、黑龙江、西藏、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其中,北京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16.22%;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47.76%。

表1 2017年全国各地三次产业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

表1 2017年全国各地三次产业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续表

注:①限于制表空间,总量置于后台数据库,构成比以总量和人均值演算相同,后同。②数据演算屡经四舍五入,可能出现细微出入,属于演算常规无误。后同。

在此期间,全国产值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929缩小为1.3491,缩减9.63%;其中,“十五”期间扩增0.53%,“十一五”期间缩减5.99%,“十二五”以来缩减4.38%。这意味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增多之后的区域“均衡发展”策略已经取得实际成效。

2017年东部产值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8.66%;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6.01%;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9.39%;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3.26%。

20个省域产值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湖北、陕西、重庆、内蒙古、吉林、辽宁、宁夏、湖南、海南、河南、山东、河北、新疆、四川、青海、江西、安徽、山西、黑龙江、西藏;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广东、广西、贵州、福建、云南、甘肃、浙江、江苏、天津、上海、北京。其中,湖北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4.79%;北京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60.27%。

(二)三次产业构成成分变化态势

1.第一产业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第一产业产值总量从14717.40亿元增长至65467.60亿元,年均增长9.18%;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9.5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7.5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3.71%,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2.82%。

全国第一产业产值人均值从1165.59元增长至4722.16元,年均增长8.58%;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9.03%,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6.99%,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3.1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2.25%。

2017年东部第一产业产值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18%;东北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5.9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0.93%;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8.28%。

12个省域第一产业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海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湖北、广西、贵州、福建、四川、江苏、云南、山东;19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陕西、湖南、辽宁、河南、河北、重庆、安徽、吉林、青海、江西、宁夏、西藏、浙江、甘肃、广东、山西、天津、北京、上海。其中,海南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21.28%;上海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9.70%。

在此期间,全国第一产业产值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2558扩大为1.3004,扩增3.55%;其中,“十五”期间扩增2.93%,“十一五”期间扩增1.23%,“十二五”以来缩减0.62%。这体现国内第一产业区域分工战略的现实进展。

与此同时,全国第一产业构成比从14.68%明显下降到7.92%,降低6.76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3.0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2.11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1.6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第一产业主要功能由参与经济发展转向保证基本民生。

2017年东部第一产业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59.61%;东北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38.85%;中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13.13%;西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43.92%。

19个省域第一产业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海南、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新疆、四川、甘肃、内蒙古、湖北、安徽、西藏、河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辽宁、陕西;12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吉林、宁夏、福建、山东、重庆、江苏、山西、广东、浙江、天津、北京、上海。其中,海南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272.59%;上海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4.57%。

2.第二产业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第二产业产值总量从45664.80亿元增长至334622.60亿元,年均增长12.43%;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76%,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8.29%,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9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2.84%。

全国第二产业产值人均值从3616.57元增长至24136.21元,年均增长11.81%;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1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7.7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33%,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2.21%。

2017年东部第二产业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45.19%;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7.06%;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9.99%;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6.60%。

13个省域第二产业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天津、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广东、山东、陕西、重庆、湖北、吉林、内蒙古、北京;18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宁夏、河南、河北、辽宁、江西、湖南、安徽、青海、山西、新疆、四川、西藏、广西、贵州、云南、海南、黑龙江、甘肃。其中,天津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1.74%;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40.54%。

在此期间,全国第二产业产值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5503缩小为1.3310,缩减14.14%;其中,“十五”期间扩增0.93%,“十一五”期间缩减10.00%,“十二五”以来缩减5.48%。这表明我国工业化进程在区域间“均衡发展”已经取得实际成效。

与此同时,全国第二产业构成比从45.54%明显下降到40.46%,降低5.08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1.4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0.62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5.94个百分点。这体现工业化进程与“后工业化”进程在我国双重叠加的发展效应。

2017年东部第二产业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2.82%;东北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2.30%;中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11.96%;西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1.81%。

18个省域第二产业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陕西、江西、福建、安徽、河南、吉林、河北、宁夏、山东、江苏、青海、重庆、山西、湖北、浙江、广东、湖南、天津;13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西、贵州、新疆、内蒙古、辽宁、西藏、四川、云南、甘肃、上海、黑龙江、海南、北京。其中,陕西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122.84%;北京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47.00%。

3.第三产业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第三产业产值总量从39897.90亿元增长至427031.50亿元,年均增长14.9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5.2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9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1.07%,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39%。

全国第三产业产值人均值从3159.84元增长至30801.63元,年均增长14.33%;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4.7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3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0.4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77%。

2017年东部第三产业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46.84%;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3.56%;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1.23%;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9.10%。

10个省域第三产业产值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内蒙古、重庆;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辽宁、湖北、海南、吉林、湖南、陕西、宁夏、黑龙江、四川、山西、新疆、青海、河南、西藏、河北、安徽、江西、贵州、广西、云南、甘肃。其中,北京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337.36%;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0.08%。

在此期间,全国第三产业产值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5641缩小为1.4488,缩减7.37%;其中,“十五”期间扩增2.22%,“十一五”期间缩减3.81%,“十二五”以来缩减5.79%。这表明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在区域间“均衡推进”已经取得实际成效。

与此同时,全国第三产业构成比从39.79%显著上升到51.63%,增高11.84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1.5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2.74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7.56个百分点。这体现“后工业化”进程发展成效已经超越工业化进程发展成效。

2017年东部第三产业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3.98%;东北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0.08%;中部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88.62%;西部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1.85%。

10个省域第三产业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天津、海南、黑龙江、甘肃、广东、浙江、辽宁、山西;21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江苏、内蒙古、四川、湖南、重庆、山东、云南、宁夏、青海、湖北、新疆、吉林、福建、贵州、广西、河北、河南、安徽、江西、陕西。其中,北京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156.03%;陕西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82.03%。

二 收入法产值构成子系统分析测算

2017年全国各地收入法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见表2,分区域以劳动者报酬构成比高低位次排列。

表2 2017年全国各地收入法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

表2 2017年全国各地收入法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续表

注;四项构成人均值之和即为收入法产值人均值。

(一)收入法结构产值增长态势

2000~2017年,全国收入法结构产值总量从98961.98亿元增长至827121.70亿元,年均增长13.3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1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43%,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5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23%。

全国收入法产值人均值从7837.61元增长至59660.00元,年均增长12.68%;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6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8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9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61%。

在此期间,收入法产值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686缩小为1.3491,缩减8.14%;其中,“十五”期间扩增2.20%,“十一五”期间缩减5.99%,“十二五”以来缩减4.38%。这意味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增多之后的区域“均衡发展”策略已经取得实际成效。

以上分析检测表明,全国收入法构成产值与三次产业产值大体一致,仅有2000年总量、人均值存在微小出入,鉴于此不展开各地相应分析检测。

(二)收入法产值构成成分变化态势

1.劳动者报酬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收入法产值构成之劳动者报酬总量从50848.60亿元增长至392929.01亿元,年均增长12.78%;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4.4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2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1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34%。

全国劳动者报酬人均值从4027.12元增长至28341.83元,年均增长12.1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8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72%,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5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72%。

2017年东部劳动者报酬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40.11%;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7.97%;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0.87%;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7.92%。

10个省域劳动者报酬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内蒙古、湖北;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海南、宁夏、新疆、湖南、西藏、陕西、吉林、河北、河南、辽宁、青海、四川、贵州、广西、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云南、甘肃。其中,北京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39.89%;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3.25%。

在此期间,全国劳动者报酬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497缩小为1.3208,缩减2.14%;其中,“十五”期间扩增6.26%,“十一五”期间缩减4.99%,“十二五”以来缩减3.06%。这表明全国区域间劳动者报酬的地区差异减小。

2017年东部劳动者报酬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8.18%;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2.17%;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1.66%;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98%。

21个省域劳动者报酬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湖北、重庆、海南、宁夏、内蒙古、新疆、湖南、西藏、陕西、山东、吉林、河北、河南、辽宁、青海、四川、贵州、广西、黑龙江、山西、安徽;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江西、云南、广东、甘肃、浙江、福建、江苏、天津、上海、北京。其中,湖北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6.92%;北京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81.63%。

与此同时,全国劳动者报酬构成比从51.38%明显下降到47.51%,降低3.87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9.9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3.61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2.5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国内(居民部门)全体劳动者报酬在以产值为表征的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降低。

2017年东部劳动者报酬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9.22%;东北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3.38%;中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0.61%;西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3.57%。

20个省域劳动者报酬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新疆、贵州、海南、广西、甘肃、北京、福建、云南、宁夏、河北、青海、湖南、河南、广东、黑龙江、内蒙古、四川、湖北、山西;11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浙江、安徽、山东、上海、江苏、吉林、辽宁、陕西、江西、重庆、天津。其中,西藏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132.13%;天津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86.27%。

这就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此项“约束性指标”的现实依据。“十一五”以来劳动者报酬构成比有所回升,不过近两年却又略有回降。本项检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尤其是以劳动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特地展开收入法产值结构分析,首先注重检测劳动者报酬构成比变化。

2.生产税净额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收入法产值构成之生产税净额总量从15242.36亿元增长至117375.88亿元,年均增长12.7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7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31%,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05%,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17%。

全国生产税净额人均值从1207.17元增长至8466.28元,年均增长12.14%;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1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8.7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4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55%。

2017年东部生产税净额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6.37%;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9.36%;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2.22%;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1.48%。

12个省域生产税净额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天津、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内蒙古、福建、重庆、湖北、陕西、山东;19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吉林、湖南、辽宁、山西、江西、云南、四川、安徽、宁夏、海南、贵州、青海、新疆、河北、河南、甘肃、黑龙江、广西、西藏。其中,天津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65.30%;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36.64%。

在此期间,全国生产税净额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525缩小为1.3973,缩减3.80%;其中,“十五”期间扩增4.28%,“十一五”期间缩减4.81%,“十二五”以来缩减3.09%。这表明全国区域间生产税净额的地区差异减小。各地此项地区差检测对比省略。

与此同时,全国生产税净额构成比从15.40%较明显下降到14.19%,降低1.21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4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0.31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1.0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国内(政府部门)公共财政在以产值为表征的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也有所降低,此即国家近几年间推进“减税让利”各种政策的实际结果。

2017年东部生产税净额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6.57%;东北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5.05%;中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2.29%;西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8.30%。

17个省域生产税净额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云南、天津、上海、内蒙古、陕西、贵州、山西、湖北、重庆、甘肃、江西、湖南、四川、安徽、吉林、浙江、辽宁;14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东、海南、山东、青海、北京、江苏、宁夏、新疆、福建、河北、黑龙江、河南、广西、西藏。其中,云南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141.25%;西藏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55.67%。

3.固定资产折旧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收入法产值构成之固定资产折旧总量从14008.36亿元增长至112180.78亿元,年均增长13.0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80%,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2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1.19%,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98%。

全国资产折旧人均值从1109.44元增长至8091.56元,年均增长12.4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22%,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70%,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0.58%,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37%。

2017年东部资产折旧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8.85%;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6.5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5.50%;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9.58%。

15个省域资产折旧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天津、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山东、青海、吉林、福建、陕西、重庆、辽宁、内蒙古、宁夏;16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海南、湖北、新疆、山西、河北、四川、广西、江西、安徽、黑龙江、河南、湖南、西藏、贵州、甘肃、云南。其中,天津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25.68%;云南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45.25%。

在此期间,全国资产折旧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6178缩小为1.3240,缩减18.16%;其中,“十五”期间缩减3.31%,“十一五”期间缩减8.91%,“十二五”以来缩减7.08%。这表明全国区域间资产折旧的地区差异减小。各地此项地区差检测对比省略。

与此同时,全国资产折旧构成比从14.16%略微下降到13.56%,降低0.60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0.0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1.25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69个百分点。固定资产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领域,资产折旧地区差异减小也可以对应印证国内第二产业发展的地区差距缩小。

2017年东部资产折旧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8.33%;东北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15.61%;中部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93.94%;西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5.77%。

17个省域资产折旧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吉林、山西、宁夏、海南、辽宁、广西、新疆、陕西、天津、四川、河北、山东、甘肃、黑龙江、江苏、重庆;14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江西、安徽、广东、内蒙古、北京、湖北、贵州、西藏、浙江、河南、上海、福建、云南、湖南。其中,青海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160.28%;湖南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76.58%。

4.营业盈余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收入法产值构成之营业盈余总量从18862.67亿元增长至204636.04亿元,年均增长15.0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51%,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13%,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1.07%,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76%。

全国营业盈余人均值从1493.89元增长至14760.33元,年均增长14.4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0.9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8.5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10.4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1.14%。

2017年东部营业盈余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47.41%;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9.33%;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1.05%;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4.11%。

9个省域营业盈余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江苏、天津、北京、浙江、福建、广东、山东、重庆;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辽宁、陕西、内蒙古、湖北、吉林、河南、江西、湖南、黑龙江、安徽、河北、四川、宁夏、广西、海南、山西、西藏、青海、新疆、贵州、云南、甘肃。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30.86%;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33.09%。

在此期间,全国营业盈余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7574缩小为1.4322,缩减18.51%;其中,“十五”期间缩减9.45%,“十一五”期间缩减4.91%,“十二五”以来缩减5.35%。这表明全国区域间企业营业盈余的地区差异减小。各地此项地区差检测对比省略。

与此同时,全国营业盈余构成比从19.06%明显上升到24.74%,增高5.68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10.50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2.68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2.14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国内(企业部门)各类企业在以产值为表征的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增高。

2017年东部营业盈余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4.39%;东北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6.99%;中部构成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100.84%;西部构成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构成比的85.22%。

13个省域营业盈余构成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江苏、重庆、江西、河南、黑龙江、辽宁、山东、上海、浙江、安徽、吉林、陕西、天津;18个省域构成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河北、四川、内蒙古、北京、广西、宁夏、山西、云南、甘肃、西藏、海南、贵州、青海、新疆。其中,江苏构成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构成比的120.90%;新疆构成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构成比的56.74%。

三 支出法产值构成子系统分析测算

2017年全国各地支出法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见表3,分区域以最终消费率高低位次排列。

(一)支出法结构产值增长态势

2000~2017年,全国支出法结构产值总量从100576.83亿元增长至812038.10亿元,年均增长13.0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91%,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23%,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77%,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91%。

全国支出法产值人均值从7965.50元增长至58572.03元,年均增长12.45%;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33%,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6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18%,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30%。

在此期间,支出法产值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666缩小为1.3502,缩减7.94%;其中,“十五”期间扩增2.13%,“十一五”期间缩减5.65%,“十二五”以来缩减4.45%。这意味着经济增长、社会财富增多之后的区域“均衡发展”策略已经取得实际成效。

由于演算统计口径不同,支出法构成产值在与三次产业产值有一定出入,不过总量、人均值出入仍可谓微小,鉴于此不展开各地相应分析检测。

(二)支出法产值构成成分变化态势

1.最终消费支出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支出法产值构成之最终消费支出总量从63667.72亿元增长至435453.20亿元,年均增长11.9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91%,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8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64%,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89%。

全国最终消费人均值从5042.37元增长至31409.09元,年均增长11.36%;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33%,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27%,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04%,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28%。

2017年东部最终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3.93%;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6.81%;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59%;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60%。

10个省域最终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内蒙古、辽宁;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宁夏、青海、重庆、海南、新疆、湖北、黑龙江、湖南、陕西、河南、山西、四川、江西、云南、安徽、广西、河北、吉林、贵州、甘肃。其中,北京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46.90%;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2.61%。

在此期间,全国最终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623缩小为1.2980,缩减4.71%;其中,“十五”期间扩增2.94%,“十一五”期间缩减2.65%,“十二五”以来缩减4.91%。这表明全国区域间最终消费支出的地区差异减小。

与此同时,全国最终消费率(消费率)从63.30%明显下降到53.62%,降低9.68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9.68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5.17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5.1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我国真正实现主要依靠“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尚有一段距离,好在近些年已出现最终消费率持续回升趋向。

表3 2017年全国各地支出法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

表3 2017年全国各地支出法产值构成子系统简况-续表

注:①三项构成人均值之和即为支出法产值人均值。 各地“货物和服务净流出”大多为负值。

在全国支出法产值构成之最终消费当中,2017年居民消费人均值为22901.86元。东部居民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37.84%;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8.71%;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1.15%;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7.77%。

11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江苏、天津、浙江、广东、山东、福建、辽宁、内蒙古、重庆;20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湖北、宁夏、海南、湖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四川、河南、江西、安徽、新疆、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吉林、甘肃、西藏。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34.12%;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48.46%。

同年,全国支出法产值构成之最终消费中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指数为1.3296。东部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7.91%;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40%;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9.42%;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2.77%。

22个省域居民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重庆、内蒙古、湖北、宁夏、海南、辽宁、福建、湖南、黑龙江、陕西、山西、青海、四川、河南、山东、江西、安徽、新疆、贵州、广西、河北、云南;9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广东、吉林、甘肃、浙江、西藏、天津、江苏、北京、上海。其中,重庆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5.29%;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76.09%。

2017年东部最终消费率低于全国,为全国消费率的93.12%;东北最终消费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消费率的102.08%;中部最终消费率低于全国,为全国消费率的96.00%;西部最终消费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消费率的102.56%。

14个省域最终消费率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新疆、云南、黑龙江、海南、宁夏、北京、辽宁、上海、广西、山西、贵州;17个省域最终消费率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南、江西、广东、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湖北、重庆、河北、天津、陕西、福建、吉林。其中,西藏最终消费率占据首位,为全国消费率的148.67%;吉林最终消费率处于末位,为全国消费率的72.37%。

2.资本形成增长及构成比动态

同期,全国支出法产值构成之资本形成总额从34526.10亿元增长至360626.80亿元,年均增长14.80%;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6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9.0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37%,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57%。

全国资本形成人均值从2734.40元增长至26011.89元,年均增长14.1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0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8.49%,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78%,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96%。

2017年东部资本形成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52.02%;东北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5.33%;中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4.86%;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13.69%。

21个省域资本形成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天津、青海、宁夏、上海、北京、福建、江苏、新疆、西藏、内蒙古、浙江、陕西、吉林、山东、广东、湖北、重庆、河南、云南、海南、贵州;10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湖南、黑龙江、河北、辽宁、安徽、江西、四川、山西、广西、甘肃。其中,天津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58.03%;甘肃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5.87%。

在此期间,全国资本形成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6095缩小为1.4757,缩减8.31%;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81%,“十一五”期间缩减6.80%,“十二五”以来缩减0.82%。这表明全国区域间资本形成的地区差异减小。

与此同时,全国资本形成率(投资率)从34.33%显著上升到44.41%,增高10.08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6.6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6.90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3.47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国内各级各地依旧主要借助“投资拉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距离真正的“消费拉动”还有较长路程,好在近一些年已出现资本形成率持续回降趋向。

2017年东部资本形成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投资率的105.69%;东北资本形成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投资率的123.85%;中部资本形成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投资率的128.08%;西部资本形成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投资率的148.36%。四大区域整体看来,欠发达地区“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惯性既存。

25个省域资本形成率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青海、宁夏、西藏、新疆、云南、河南、贵州、吉林、陕西、内蒙古、海南、黑龙江、湖北、福建、天津、河北、重庆、湖南、甘肃、安徽、广西、山东、江西、四川、山西;6个省域资本形成率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辽宁、上海、北京。其中,青海资本形成率占据首位,为全国投资率的334.31%;北京资本形成率处于末位,为全国投资率的87.98%。

3.货物与服务净出口增长态势

同期,全国支出法产值构成之货物与服务净出口总量从2383.01亿元增长至15958.00亿元,年均增长11.84%;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3.7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0.83%,2015年以来年均负增长18.47%,2016年以来年度负增长3.78%。

全国净出口人均值从188.73元增长至1151.04元,年均增长11.2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3.26%,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0.32%,2015年以来年均负增长18.92%,2016年以来年度负增长4.31%。

由于国内统一市场,各省域货物与服务净流出大多为负值,无法综合演算全国人均值地区差指数。全国净出口拉动率从2.37%略微下降到1.97%,降低0.40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3.0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1.73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降低1.70个百分点。由此不难看出,在我国产值构成及其增长结构当中,出口所占比重可谓越来越微小。

各地货物与服务净流出多为负值,在此表中存而不叙。

四 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分析测算

(一)公共经济生活发展态势

2017年全国各地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简况(一)见表4,分区域以财政支出人均值地区差从小到大位次排列。

1.财政收入增长及相对比值动态

2000~2017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量从13395.23亿元增长至172592.77亿元,年均增长16.2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5.1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01%,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4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14%。

全国财政收入人均值从1060.89元增长至12449.03元,年均增长15.5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4.5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0.44%,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5.88%,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7.53%。

2017年东部财政收入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4.85%;东北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4.61%;中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3.61%;西部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01.33%。

17个省域财政收入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甘肃、黑龙江、广西、河南、云南、湖南、青海、河北、四川、吉林、安徽、贵州、江西、山西、陕西;14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辽宁、湖北、西藏、新疆、山东、宁夏、内蒙古、福建、海南、重庆、天津、江苏、广东、浙江。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140.12%;浙江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74.38%。

同期,全国财政收入比(与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值产值比)从13.36%上升到20.87%,明显增高7.51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3.54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3.22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0.7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收益份额升高。

2017年东部财政收入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56.18%;东北财政收入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42.81%;中部财政收入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44.37%;西部财政收入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50.57%。全国财政收入比高于四大区域,在于另有中央财政收入部分,合并计算势必高出一截。

1个省域财政收入比高于全国,即为上海;30个省域财政收入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海南、西藏、新疆、广东、天津、宁夏、山西、贵州、重庆、云南、江西、浙江、甘肃、内蒙古、安徽、辽宁、四川、江苏、河北、青海、陕西、湖北、福建、广西、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河南。其中,上海财政收入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03.91%;河南财政收入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36.65%。

表4 2017年全国各地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简况(一)

表4 2017年全国各地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简况(一)-续表

注:全国及各省域分别演算未予平衡,省域总量之和不等于全国总量,后同。

2.财政支出增长及相对比值动态

2000~2017年,全国财政支出总量从15886.50亿元增长至203085.49亿元,年均增长16.1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6.08%,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3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7.46%,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17%。

全国财政支出人均值从1258.19元增长至14648.46元,年均增长15.53%;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5.49%,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7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6.87%,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7.56%。

2017年东部财政支出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3.58%;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3.02%;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68.55%;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1.17%。这显然是因为中央财政另有本级开支(全国性开支譬如国防、外交)的缘故,加上地方财政开支,汇总演算为全国人均值,于是高于四大区域整体人均值,对于省域却不尽然。

9个省域财政支出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西藏、北京、上海、青海、天津、宁夏、新疆、内蒙古、海南;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吉林、广东、浙江、江苏、贵州、陕西、甘肃、黑龙江、福建、云南、湖北、辽宁、江西、四川、山西、广西、湖南、安徽、山东、河北、河南。其中,西藏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343.77%;河南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8.75%。

同期,全国财政支出比(与产值比)从15.84%上升到24.55%,明显增高8.71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增高2.2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增高3.65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2.79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在社会财富支配中的用度份额升高。

2017年东部财政支出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66.27%;东北财政支出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9.43%;中部财政支出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5.29%;西部财政支出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21.18%。

14个省域财政支出比高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西藏、青海、甘肃、新疆、宁夏、云南、贵州、海南、黑龙江、内蒙古、广西、江西、吉林、上海;17个省域财政支出比低于全国,按比值高低依次为北京、山西、四川、安徽、重庆、陕西、辽宁、湖南、河北、湖北、河南、天津、广东、福建、浙江、山东、江苏。其中,西藏财政支出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522.55%;江苏财政支出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50.38%。

3.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地区差变化

在此期间,全国财政收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6706缩小为1.5741,缩减5.78%;其中,“十五”期间扩增1.53%,“十一五”期间缩减4.98%,“十二五”以来缩减2.32%,体现经济增长、公共财政收入随之增加的地区差异已经逐步减小。

2017年东部财政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4.85%;东北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4.61%;中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3.61%;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33%。

14个省域财政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浙江、广东、江苏、天津、重庆、海南、福建、内蒙古、宁夏、山东、新疆、西藏、湖北、辽宁;1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陕西、山西、江西、贵州、安徽、吉林、四川、河北、青海、湖南、云南、河南、广西、黑龙江、甘肃、北京、上海。其中,浙江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4.38%;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40.12%。

全国财政支出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4835缩小为1.3730,缩减7.45%;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80%,“十一五”期间缩减5.56%,“十二五”以来缩减1.22%,体现经济增长、公共财政支出随之增高的地区差异已经逐步减小。

2017年东部财政支出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1.80%;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84.24%;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4.76%;西部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05.06%。

23个省域财政支出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重庆、吉林、海南、广东、浙江、江苏、贵州、陕西、甘肃、黑龙江、福建、云南、湖北、内蒙古、辽宁、江西、四川、山西、新疆、广西、湖南、安徽、山东;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宁夏、河北、河南、天津、青海、上海、北京、西藏。其中,重庆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5.24%;西藏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250.37%。

(二)人民经济生活发展态势

2017年全国各地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简况(二)见表5,分区域以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从小到大位次排列。

表5 2017年全国各地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简况(二)

表5 2017年全国各地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简况(二)-续表

注:居民收入比本为居民收入与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GNP)之比,因国民总收入无分地区数据,而国内生产总值(GDP,简称“产值”)与国尺总收入极度近似(国外净要素收入占比极低且多年为负值),取产值测算居民收入比即可通约演算至地方各层级。财政收入比同。 居民消费率本即与产值比,财政支出比亦然。

1.居民收入增长及相对比值动态

2000~2017年,全国居民收入总量从46502.56亿元增长至370677.69亿元,年均增长12.99%;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3.35%,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32%,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90%,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10.10%。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从3682.95元增长至26736.80元,年均增长12.37%;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77%,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7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29%,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9.49%。

2017年东部居民收入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7.35%;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0.29%;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91%;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78.69%。

10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浙江、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山东、辽宁、内蒙古;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河北、陕西、吉林、四川、宁夏、黑龙江、山西、河南、新疆、广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西藏。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18.25%;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61.64%。

特别需要注意,同期全国居民收入比(与国民总收入极度近似值产值比)从46.37%下降为44.82%,较明显降低1.55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2.37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4.20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5.02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中的收益份额降低,好在进入“十二五”之后略有回升。

2017年东部居民收入比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90.18%;东北居民收入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8.14%;中部居民收入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5.64%;西部居民收入比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4.60%。

18个省域居民收入比高于全国,按收入比高低依次为甘肃、云南、广西、江西、辽宁、安徽、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四川、海南、贵州、浙江、上海、新疆、河南、青海;13个省域居民收入比低于全国,按收入比高低依次为北京、宁夏、内蒙古、西藏、广东、湖北、重庆、吉林、山东、陕西、福建、江苏、天津。其中,甘肃居民收入比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33.46%;天津居民收入比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69.63%。

2.居民总消费增长及相对比值动态

2000~2017年,全国居民总消费总量从36005.66亿元增长至260231.79亿元,年均增长12.34%;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2.54%,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2.05%,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9.01%,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8.01%。

全国城乡居民总消费人均值从2851.61元增长至18770.39元,年均增长11.72%;其间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11.96%,2010年以来年均增长11.48%,2015年以来年均增长8.42%,2016年以来年度增长7.41%。

2017年东部居民总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124.36%;东北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94.31%;中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4.11%;西部人均值低于全国,为全国人均值的82.29%。

9个省域居民总消费人均值高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内蒙古;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按人均值高低依次为重庆、山东、湖南、湖北、四川、安徽、河北、青海、宁夏、海南、吉林、黑龙江、新疆、陕西、江西、河南、山西、甘肃、广西、贵州、云南、西藏。其中,上海人均值占据首位,为全国人均值的209.64%;西藏人均值处于末位,为全国人均值的58.83%。

特别需要注意,同期全国居民消费率(与产值比)从35.91%下降为31.46%,明显降低4.45个百分点;其中,“十五”期间降低2.23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降低5.27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增高3.0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居民部门”在社会财富支配中的用度份额降低,好在进入“十二五”之后略有回升。

2017年东部居民消费率低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88.07%;东北居民消费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12.96%;中部居民消费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4.65%;西部居民消费率高于全国,为全国比值的109.37%。

15个省域居民消费率高于全国,按消费率高低依次为甘肃、云南、辽宁、黑龙江、四川、安徽、青海、贵州、广西、湖南、河北、新疆、江西、山西、海南;16个省域居民消费率低于全国,按消费率高低依次为宁夏、上海、广东、河南、内蒙古、浙江、重庆、北京、吉林、湖北、西藏、陕西、福建、山东、天津、江苏。其中,甘肃居民消费率占据首位,为全国比值的153.73%;江苏居民消费率处于末位,为全国比值的70.83%。

3.居民收入、总消费地区差、城乡比变化

在此期间,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606缩小为1.2720,缩减6.51%;其中,“十五”期间扩增0.31%,“十一五”期间缩减2.47%,“十二五”以来缩减4.45%。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居民收入随之增多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全国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指数由2.7869缩小为2.7096,缩减2.77%;其中,“十五”期间扩增15.68%,“十一五”期间扩增0.15%,“十二五”以来缩减16.07%。这意味着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居民收入随之增多的城乡差异已逐步缩小,但缩减的幅度和速度显得过低。

2017年东部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3.16%;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16%;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0.34%;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6.32%。

23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内蒙古、辽宁、山东、重庆、湖北、湖南、海南、江西、安徽、福建、河北、陕西、吉林、四川、宁夏、黑龙江、山西、河南、新疆、广西、广东、青海、云南;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贵州、江苏、甘肃、西藏、天津、浙江、北京、上海。其中,内蒙古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78.82%;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71.58%。

同年东部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3.25%;东北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87.08%;中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0.19%;西部城乡比大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105.75%。

22个省域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天津、浙江、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湖北、河南、江西、河北、福建、海南、山东、安徽、四川、辽宁、重庆、北京、广东、湖南、广西、山西;9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陕西、青海、云南、贵州、甘肃。其中,天津城乡比占据首位,为全国城乡比的68.33%;甘肃城乡比处于末位,为全国城乡比的126.87%。

与此同时,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指数由1.3476缩小为1.2530,缩减7.02%;其中,“十五”期间缩减0.16%,“十一五”期间缩减2.27%,“十二五”以来缩减4.72%。这表明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人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随之增高的地区差异已逐步缩小。

全国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指数由2.9926缩小为2.2315,缩减25.43%;其中,“十五”期间扩增3.87%,“十一五”期间缩减1.09%,“十二五”以来缩减27.42%。这意味着基于经济增长、社会财富普遍增加,民生消费需求随之增高的城乡差异已逐步缩小。这是民生主要数据相关性分析中看到表现最为良好的一个侧面。

2017年东部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大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112.94%;东北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1.01%;中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2.64%;西部地区差小于全国,为全国地区差的95.14%。

20个省域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小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重庆、内蒙古、山东、湖南、湖北、辽宁、四川、安徽、河北、青海、福建、宁夏、海南、吉林、黑龙江、新疆、陕西、江西、河南、山西;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按地区差从小到大依次为甘肃、广西、贵州、江苏、云南、广东、西藏、浙江、天津、北京、上海。其中,重庆地区差占据首位,为全国地区差的81.28%;上海地区差处于末位,为全国地区差的167.31%。

同年东部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7.60%;东北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4.03%;中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89.16%;西部城乡比小于全国,为全国城乡比的98.31%。

23个省域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小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浙江、江苏、湖北、黑龙江、天津、福建、安徽、四川、内蒙古、广西、江西、吉林、河北、湖南、宁夏、重庆、河南、海南、北京、青海、山西、陕西、山东;8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按城乡比从小到大依次为广东、上海、辽宁、云南、贵州、甘肃、新疆、西藏。其中,浙江城乡比占据首位,为全国城乡比的79.07%;西藏城乡比处于末位,为全国城乡比的141.22%。

五 经济增长通用指标动态测评排行

中国经济增长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共有一级指标(子系统)4项,二级指标(类别项)40项,三级指标(演算项)196项,包括各类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同类城乡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不包括地区差变动相关度检验监测指标。全系统综合演算中,三次产业产值构成子系统占权重40%,收入法产值构成子系统占权重30%,支出法产值构成子系统占权重20%,初次分配收支综合子系统占权重10%。

加权综合四个子系统分别独立演算结果,得出全国及各地经济增长结构优化检测综合指数。2017年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当前公布的最新年度数据,中国经济增长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7年测评排行见表6,分区域以2017年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6 中国经济增长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7年测评排行

表6 中国经济增长通用指标检测体系2017年测评排行-续表

注:共时性年度横向测评(全国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 100)类似“不论年龄比当下高矮”,有利于发达地区;历时性阶段纵向测评(起点年自身基数值= 100),类似“不论高矮比时段生长”,有利于后发加力地区,从左至右:(1)以2000年为起点,(2)以2005年为起点,(3)以 2010年为起点,(4)以2015年为屈点,多向度测评对应省域排行,检验不同阶段进展状况。

1.2017年理想值横向检测

以假定全国及各地各类数据全面消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为理想值100,2017年无差距全国横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92.21。这表明与全国及各地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100相比,全国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92.21%,低于理想值7.79%。

东部此项指数为94.16,高于全国1.95个百分点;东北为90.72,低于全国1.49个百分点;中部为90.41,低于全国1.80个百分点;西部为89.89,低于全国2.32个百分点。此项指数高于全国的各地并非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接近消除,而是其余各类检测指标“得分”较高。

同时,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福建、浙江、湖北、重庆、陕西、海南、山东、广东、新疆、宁夏、内蒙古、辽宁;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青海、湖南、四川、吉林、贵州、河南、云南、安徽、黑龙江、河北、西藏、江西、山西、广西、甘肃。

其中,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福建5个省域为“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排名”前5位。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起点年“九五”末年200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00~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230.10。这表明与2000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230.10%,高于基数值130.10%。

东部此项指数为218.73,低于全国11.37个百分点;东北为192.11,低于全国37.99个百分点;中部为265.95,高于全国35.85个百分点;西部为287.26,高于全国57.16个百分点。

同期,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西藏、陕西、重庆、内蒙古、宁夏、青海、江西、湖南、四川、河南、安徽、江苏、湖北、广西、吉林、山西、云南、海南、甘肃;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山东、福建、浙江、天津、新疆、广东、河北、北京、黑龙江、辽宁、上海。

其中,贵州、西藏、陕西、重庆、内蒙古5个省域为“2000~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第一个五年期“十五”末年200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05~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161.72。这表明与2005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161.72%,高于基数值61.72%。

东部此项指数为150.27,低于全国11.45个百分点;东北为138.63,低于全国23.09个百分点;中部为172.52,高于全国10.80个百分点;西部为179.02,高于全国17.30个百分点。

同期,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陕西、重庆、湖北、宁夏、安徽、青海、四川、湖南、海南、江西、云南、西藏、广西、江苏、福建、河南;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内蒙古、吉林、新疆、山东、甘肃、天津、广东、浙江、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北京、上海。

其中,贵州、陕西、重庆、湖北、宁夏5个省域为“2005~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第二个五年期“十一五”末年2010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10~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117.96。这表明与2010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117.96%,高于基数值17.96%。

东部此项指数为114.65,低于全国3.31个百分点;东北为104.85,低于全国13.11个百分点;中部为118.27,高于全国0.31个百分点;西部为121.65,高于全国3.69个百分点。

同期,1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重庆、西藏、云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湖南、四川、海南;2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宁夏、新疆、江苏、福建、青海、河南、山东、广东、浙江、天津、广西、内蒙古、甘肃、河北、吉林、上海、北京、黑龙江、辽宁、山西。

其中,贵州、重庆、西藏、云南、湖北5个省域为“2010~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5.201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

以“全面小康”进程第三个五年期“十二五”末年2015年各类数据演算指标为基数值100,2015~2017年自身纵向检测排行,全国此项指数为103.81。这表明与2015年自身基数值100相比,全国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全量化检测结果达到103.81%,高于基数值3.81%。

东部此项指数为103.30,低于全国0.51个百分点;东北为95.35,低于全国8.46个百分点;中部为103.31,低于全国0.50个百分点;西部为102.76,低于全国1.05个百分点。

同期,1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贵州、西藏、四川、重庆、安徽、福建、海南、陕西、上海、湖北、广东;2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按指数高低依次为江苏、浙江、宁夏、江西、河南、云南、新疆、北京、山东、湖南、山西、天津、河北、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

其中,贵州、西藏、四川、重庆、安徽5个省域为“2015~2017年经济发展指数提升”前5位。 4CZIwTFRcTO1eOqgr7us/ZpAA9CYj4M5dw+OvWhSgygmYzP2JV0vkecAl39tTR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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