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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人地关系学说之检讨

要深入考察历史发展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就不能不涉及各种各样的人地关系学说。

人地关系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引人注目的跨学科问题,很多学科从不同的学科背景、不同的层次和尺度上探究人地关系的不同侧面。概言之,以哲学、历史学为主体的人文科学,主要是从哲学、历史观及伦理层次,展开理论思辨与逻辑论证,具有浓厚的主观和直觉色彩;而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与这一问题有密切关系的自然科学,则主要通过具体个案的分析,在实证研究层次上加以归纳、概括,所得出的常常是能够实证和实验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上升到哲学高度。两方面的研究互为前提、互相影响,也常常互相辩诘,相互补充。但也正因为此,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常是在不同层次上、使用不同的学科语言和思维方式进行的,不免出现不同程度的矛盾混乱与“各说各话”的现象。本节之主旨即在辨析不同学科背景下对这一问题的思考理路,检讨其得失。

(一)地理环境决定论

古典时期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者主要关注的是地理环境对人的体格、气质和精神的影响。古希腊时代,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认为人类特性产生于气候,气候和季节变换可以影响人类的肉体和心灵;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色诺芬等人在重视气候影响的同时,也强调地区的水平和垂直构造及土质肥瘠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柏拉图(Plato)则认为人类精神生活与海洋密切相关。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第一个将地理环境与政治制度联系起来,认为地理位置、气候、土壤等影响个别民族特征与社会性质。希腊半岛处于炎热与寒冷气候之间,而赋予希腊人以优良品性,并组织起良好的政府。 16世纪初期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琼·博丁(Jean Bodin)在他的著作《论共和国》中探索了行星对地球上居民的影响,认为住在世界南方的人受土星的影响,过着宗教修心的生活;住在北方的人受到火星的影响,变得好战,善于运用机械装置;住在中部的人受到木星的影响,能够在法律的统治下过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同类型的人需要不同形式的政府。

近代地理决定论思潮盛行于18世纪,由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率先提出,被称为社会学中的地理派,或历史学的地理史观。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将亚里士多德的论证扩展到不同气候的特殊性对各民族生理、心理、气质、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他把地理环境的作用归纳为三种关系:自然条件与人的生理特征的关系,自然条件与人的心理特征的关系,自然条件与法律和国家政体的关系。他认为“气候王国才是一切王国的第一位”,热带地方通常为专制主义笼罩,温带形成强盛与自由的民族。 他认为:“阿提卡土壤贫瘠,因而建立了平民政治;拉栖代孟的土壤肥沃,因而建立了贵族政治。”“如果从自然特质来说,小国宜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宜于君主治理,大帝国宜于由专制君主治理的话,要维持原有政体的原则,就应该维持原有的疆域,疆域的缩小或扩张都会变更国家的精神。” 黑格尔将地理环境看作精神的舞台,是历史的“主要的而且必要的基础”,不同的环境会有不同的历史进程。

近代地理学的创始人洪堡(Humboldt)和李特尔(Ritter)都是不同程度上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者,李特尔关于地理环境决定人类的空间分布和人类活动方式的理论成为19世纪地理学的主流。 第一个系统地把决定论引入地理学的是拉采尔(F.Ratzel),他在《人类地理学》( Anthropogeography )一书中运用达尔文生物学观念研究人类社会,认为地理环境从多方面控制人类,对人类生理机能、心理状态、社会组织和经济发达状况均有影响,并决定着人类迁移和分布。因而地理环境野蛮地、盲目地支配着人类命运。 这种控制论思潮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成为欧美地理学的理论基石。在德国地理学界,宣扬并推荐这一理论的有赫特纳、魏格纳、施吕特尔等。 而“世界各国的近代地理学基本上都是受着在德国发展起来的近代地理学的影响的”。 拉采尔的学生森普尔(Ellen Semple)将这一思潮传到了美国,在《美国历史与地理环境》( American History and Its Geographic Conditions )、《地理环境的影响》( Influences of Geographic Environment )等书中一再加以发挥。 美国地理学家亨廷顿(E.Huntington)于1903~1906年在印度北部、中国塔里木盆地等地考察后发表的《亚洲的脉动》( The Pulse of Asia )一书,认为13世纪蒙古人大规模向外扩张是由于居住地气候变干和牧场条件日益变坏所致。1915年他又出版了《文明与气候》( Civilization and Climate ),创立了人类文化只能在具有刺激性气候的地区才能发展的假说,并认为热带气候单调,居民生活将永远陷入贫困。

近代地理环境论自它产生始,就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因为人类社会历史的许多事实,的确是它所无法解释的。许多学者承认,环境因素必不可少,但不足以解释历史的变革。更为重要的是,地理环境决定论引起了一些逻辑上的混乱,其中最严重的在于:由于环境决定论者在从事研究之先,对问题已持有一种总的看法,而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其研究没有科学的客观性。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已有数千年之久,事实上,原因与结果乃是相互纠缠和渗透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将世界简单化了的狭隘观点,今天看来,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当时,环境决定论却拥有许多得力的辩护者。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时期,环境决定论才在西方学术界中衰落。

(二)人地相关论

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较早系统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地理环境论。他从地理环境影响社会历史的具体方式角度出发,强调“自然界对社会生产力状况,并且通过生产力状况对人类的全部社会关系以及人类的整个思想上层建筑产生影响”。 并进一步指出:“地理环境对社会人类的影响,是一种可变的量。被地理环境的特性所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人类控制自然的权力,因而使人类对于周围的地理环境发生了一种新的关系。” 这些阐释较之地理环境决定论显然前进了一大步。但由于它主要是由普列汉诺夫来完成的,所以在很长的时间内遭到批判。1938年,斯大林在批判“地理环境决定论”时指出,“地理环境无疑是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和必要的条件之一,它当然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是它的影响并不是决定的影响”,“地理环境不可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的原因、决定的原因”。这个论断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但是,仔细品味斯大林的这个论断,却不免觉得简单而模糊:“社会发展的经常的和必要的条件”是什么意思?地理环境怎样对人类社会起作用?“加速或者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与“决定社会发展进程”,到底有什么不同?斯大林做出上述论断的理由是:“因为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比地理环境的变化和发展快得不可比拟”,“在几万年间几乎保持不变的现象,决不能成为在几百年间就发生根本变化的现象发展的主要原因”,“欧洲在三千年内已经变换过三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可是,在同一时期内,欧洲的地理条件不是完全没有变化,便是变化极小,连地理学也不愿提到它”。 这种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脱离人的活动来考察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把一种现象与另一种现象作表面比较,不仅是过于简单化,而且已陷入“地理环境不变论”的泥淖。

有鉴于斯大林这一著名论断在逻辑与科学上存在的问题,我国学术界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这种理论。一般认为:主宰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是其固有的内在规律;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而不能上升为主导的或决定性的因素。当人类社会活动与地理环境发生联系并能加以利用与改造时,才能显示其特征并对社会发展产生加速或延缓的影响。社会发展阶段越古老,人类对地理环境的依赖性越大;但即使在原始阶段,社会发展速度也并非与地理环境优越性程度成正比。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均处于不断运动变化而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之中。这就是所谓的“人地相关论”。比较而言,这个解说体系要严谨得多,其中的主要论点都可以举出许多的历史事实作为证据。 这一理论因为过于抽象、模糊而不具备严格的科学意义,因为从不曾有人否定过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关系,以及这种关系是一种动态关系。而这一理论的实质是社会发展规律决定论,其思想出发点虽然是正确的,但于人地关系的研究并无补益:地理环境既然是“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条件”为什么不能是“主导或决定性的因素”?客观存在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吗?同样,在人类历史上,不也可以找出许多地理环境决定社会发展的典型例证吗?在这个意义上,人地相关论是一种空洞的理论。

由此,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陷入了难以解说的境地。问题的根源在于单一因子的决定论观念。“决定”意味着有其因必有其果,一元决定论则是对事物终极原因的臆断。无论哪一种“决定论”,在思想方法上,都带有程度不同的主观唯心色彩。显然,寻求终极决定因素的思维方式必将把这一问题的探讨引入误区。

(三)“或然论”的人地关系思想

无论是地理环境决定论、人地相关论,还是我们未予讨论的“天命论”、“人定胜天”论、“天人合一”思想,都是由哲学家、历史学家或政治学家等人文社会科学家作为一种哲学思想或历史观提出来的。虽然近代以来有许多地理学或其他学科的科学家们都不同程度地赞同这些学说,并从自己的学科领域出发,丰富发展了这些学说,但总的说来,这些学说还主要是作为哲学思想或历史观而存在的,而不是一种科学的认识,尤其不是一种经验科学下的认识。在经验科学家们看来,这些学说是哲学家玄思冥想的结果,它没有具体的事实可作为验证,因为抽象,也无法去进行这种验证——这里的“无法”,既指不具备验证的客观条件,也指在逻辑上这种验证不可能进行。而科学的认识,则是对历史、现实以及实验室中的各种现象和事物进行观察、分析的结果,它具备经验上的可证性。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地理学家们通过对具体区域人地关系特征的研究发现,人地关系不是单一的因果关系,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而不是一种或几种模式可以概括的。这种认识,最终导致了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彻底衰落。

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衰落,迫使人们寻求新理论来解释人地关系。作为对环境决定论的批判,许多新的思潮涌现。19世纪末,弗朗兹·波兹(F.R.Pitts)率先提出人地关系的“可能性论”,即所有自然环境条件,只是给人类活动提供了一个可能利用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人们可以自由地选取和利用它们。 “可能性论”给人们一种很直观的感觉,即大多数关系似乎都具有相等的机遇。但是在人同自然的关系中,从来没有在同一自然环境中,人们会感觉到相同的可能性范围。例如:早期的美洲印第安人、中期的西班牙人和后来的美国白人殖民者,虽然都生活于加利福尼亚州南部或西南部的沙漠中,但是对于这个相同自然环境的应用范围,却是很不相同的。每一种类型的人,都有自己特定的利用方式或感受到不同的限制。每一类人对同一的自然条件会有不同的感应,并能创造出截然不同的文化景象。因此,当人们在地理环境提供给人类利用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自由选择时,所谓的自由是被假定的。“可能性论”下的自然环境只是一种静态的因素,而人类的文化传统、过去的经验等却具有动态的特性,并由这种动态的综合决定人如何开发、利用、改造自然环境。所以,作为对“环境决定论”和“可能性论”的批判而提出的“或然论”强调,当自然环境施加某种限制以影响人类利用自然环境时,这种实际的利用更会取决于人(一群人或一个集团的人)的文化背景和其人生价值观念的差异。在此论点中,“文化背景”被放到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之上。

作为一种思想方法,“或然论”在不同的学者那里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其内涵也各有差异。法国地理学家维达尔(Vidal da la Blache)认为自然为人类的居住规定了界线,并提供了可能性,但是人们对这些条件的反应或适应,则由于自己的传统生活方式而不同。“生活方式”的概念在法国地理学中曾被普遍使用,它指的是一个人类集团的成员所学习到的优良品质——人类学者所使用的“文化”。生活方式意味着一种民族的制度、风格、态度、目的以及技能的复合体。维达尔指出,同样的环境对于不同的生活方式的人民具有不同的意义:生活方式是决定某一特定的人类集团将会选择的自然提供的可能性的基本因素。可能性意味着选择,而选择则受到生活方式的制约。在这里,自然与人类社会之间一一对应的决定关系被打破了,人类的意志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维达尔的继承人、法国地理学家阿·德芒戎(Albert Demanggeon)在未完成的《人文地理学问题》序言中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法国人文地理学传统的精要:

人文地理学中的因果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具有意志和主动性的人类自身,就是扰动自然秩序的一个原因。例如,一个岛屿不一定向往航海的生活。航海生活常常起源于文明的接触。因此,英国人只是在斯堪的纳维亚和汉萨商人的熏陶下才成为水手的。同样,农业也不仅仅是土地质量的函数,有些肥沃的土地没有被开垦,有些瘠土却被开垦了。这常常取决于农业社会的文明阶段……同一地区的价值,可以由于占有者文明程度、利用方法的不同而有巨大的变化……因此,没有绝对的决定论,只有人类主动的开发利用的可能性;没有命定论,只有人类的意志。

维达尔的地理学给法国“年鉴派”史学带来深刻的影响,使其主要代表人物的历史观都染上了浓郁的“或然论”色彩。

在美国产生并流行的“地理调节论”可以视为维达尔“或然论”的孪生兄弟。1922年,地理学家哈伦·巴罗斯(Harlan H.Barrows)在美国地理学会的开幕词中指出,地理学应当致力于研究人类的生态,或人类对其自然环境的适应。巴罗斯所用的“适应”,不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而是由于人们的选择。 但建立在“适应”之上的选择无疑是被动的,因而“地理调节论”仍然渗透着许多决定论的观点。索尔(Carl O.Sauer)则强调人类按照其文化的标准,对天然环境的自然现象和生物现象施加影响,并把它们改变成文化景观,“人类是造成景观的最后一种力量”。他通过对美洲殖民史的研究,得出了一个结论:相同的地域自然条件对于那些对环境持不同态度、抱不同利用目的和具有不同技术水平的人们来说,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意义。在农业地区内,坡度对于拿锄头的人具有一种意义,对于采用拖拉机牵引犁的人来说就具有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某一种文化的人们会把他们的居住点集中在平坦的高地上;而在同一地区内,另一种文化的居民就可能集居在河谷内。 地理学家普雷斯顿·詹姆斯(Preston E.James)对黑石河谷地区景观变迁的研究为这一论点提供了典型的例证。他指出:

黑石河谷地区的景观是由相互重叠的文化印记的一个复合体组成的。三种主要文化——印第安土著文化、农村的欧洲人文化和城市工业文化,各自以独特的方式改变了自然布局。印第安文化所创立的形式,截至今日还能从古代的贝冢、石片、破碎的器皿或隐约可辨的残迹中看到。农村的欧洲人文化则到处可见,有些还承袭到现在,有些则已改变了它们的用途,还有些残留为饱经风霜的遗迹或荆棘满地的废址,供人怀古凭吊而已……最后一类的城市景观虽然面积较小,但却占有重大的位置,是地区经济发展的中心。 [2]

德温特·惠特尔西(Derwent Whittlesey)将这一类研究称为“连续居住”(Sequent Occupancy)研究。她指出:一个地区居民在其态度、目标或技术上如有重大改变,则其地理基础的意义就得重新估价。就某种意义上说,“连续居住论”是一种文化决定论。

“或然论”的人地关系学说,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它们在思想方法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从多元的角度来分析人类社会文化状态形成与地理环境的关系。“生活方式”“文化”这些概念,都有着非常丰富而广阔的内涵,这也反映出地理学家的思考已远远超出了“地理”的范围,而将触角伸展到人-地系统的每一个角落。但是,问题也正由此而发生:“生活方式”“文化”这样的概念由于涵盖广泛而无法给予准确的界定,人们不禁要问,如何解释“生活方式”与“文化”之类的概念呢?决定或制约“生活方式”与“文化”、“文明程度”的因素又是什么?而最为重要的是,“或然论”仅仅给出了一定自然条件下的几种可能性,而没有论证这些自然条件用什么方式和在什么程度上导致或“决定”了任何特定结果。换言之,“或然论”只给出了一种思想方法,而没有得出任何带有普遍性的认识,而这显然与近代科学追求规律认识的目的相背离。所以,当“或然论”提出不久,就有地理学家和人文工作者指出:“用没有形式的‘或然论’的凡庸来代替‘决定论’的粗糙,危险之至。” 尽管如此,“或然论”所揭示的多元的、历史主义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思想方法,却给我们的研究带来很大的启发。 6sfUVbjTtjHQqbFTTbeMZ63O/NwteoKZVX4Yqf8FETlwqQ79uOo3vVt8jZz+tn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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