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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生产工具的组合与田野面貌

(一)生产工具的组合

众所周知,“青铜时代”这个名词最初是丹麦国家博物馆保管员汤姆森(Christian Jürgensen Thomsen,1788-1865)所创用的,乃是指“以红铜或青铜制成武器和切割器具”的时代。戈登·柴尔德(V. Gordon Childe)将考古学上的三大时代解释为“在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进化上的一串相连续的阶段”。 [1] 他进一步将青铜时代分为三段“方式”:在第一期方式中,兵器和装饰品有用红铜和青铜的合金制作的,但还没有“突变”而来的工具,而且专用于工业的器具甚少;石制工具仍旧很仔细地制作。在第二期方式中,红铜和青铜在手工业中经常使用,但不用于农畜活动,也不用于粗重作业。金属物的类型包括刀、锯和专门化的斧、锛和凿子。第三期方式则以金属器具引进农业及用于繁重劳动为特征,这在考古记录上表现为金属镰刀、锄头甚至锤头。柴尔德很谨慎地说明了这些方式在所有地区未必都照这个顺序出现,但他很强烈地暗示了青铜器具之采用,其重要意义主要在生活领域之内,而非在生产领域。 郭宝钧则直截了当地说:“青铜时代之所以名青铜时代,正是以青铜生产工具和青铜兵器而得名。” 因此,青铜工具特别是农具在当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向来为研究者所关注,不同研究者所做出的估计也有很大不同。

表2-4 汉水流域典型遗址出土的青铜时代生产工具

表2-4 汉水流域典型遗址出土的青铜时代生产工具-续表

表2-4中我们列出了汉水流域一些典型遗址所出土的青铜时代的生产工具情况。从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青铜工具的数量在总体上远少于石质工具和骨质工具。在青铜工具中,加工类工具如铜削刀、凿、锥等与渔猎工具如镞、鱼钩等又占据了最主要的地位,真正用于农田耕作与收获的农具如锸、镰、铲等则较少发现。而在石质工具中,从加工工具到耕作工具、收获工具,则有较完备的组合。一般认为,青铜农具出土较少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第一,贵族墓葬中不会遗留农具,奴隶墓中不可能有铜质农具,一般自由民墓中不愿也不太可能随葬青铜农具;第二,铜质古称黄金,具有金钱价值,工具用坏,仍可改铸,无人肯把铜农具视同破石,用坏即抛弃之。 因此,可以相信,在青铜时代青铜工具的使用,一定比面向考古发现所见到的要多得多。但是,由上表所见石质农具的组合情况看,当时在农田耕作与收获中所使用的主要还是石器,即使是青铜工具发现比较集中的黄陂盘龙城,青铜农具在整个青铜器中也不占重要地位。

在汉水流域已出土的青铜农具中,值得注意的是锸的发现。黄陂盘龙城李家湾2号墓出土的一件铜锸,器身近方形,一面凸刃,器身中部有一长镂孔。 汉阳纱帽山采集的锸为弧刃,顶端近凹形,中空,刃两侧作弧形。 随州淅河镇发现的锸銎扁圆,口沿有凸边,器身作长方形,中空,上部中央有一圆孔,一面凸刃,刃近弧形。 锸,相当于现代的铁锹,其形状亦相似, 是一种挖土工具。盘龙城楼子湾墓葬中还发现铜斨一件,楔形,直刃,有的学者将之定为镢, 也是一种挖掘工具。可见在迄今为止所发现的青铜农具中,挖掘、平整土地的农具占最主要的地位,说明人类开辟田地的能力当有很大的提高。到战国时,铁农具逐渐推广,而其中也以锸和锄居多,如宜城郭家岗遗址所出土的8件铁农具中,就有锸4件、锄3件。 凡此,都反映出人类对金属农具的使用应当是从挖掘工具开始的,至少在汉水流域是如此。而金属质挖掘工具的使用则极大地提高了人类开辟土地的能力,从而使田野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二)田野面貌

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呈点、块分布,聚落周围有不宽的农耕带,此外就是广阔的草莱山林。由于工具简陋,地广人稀,开辟过的熟地是非常有限的,块与块之间既不连续,也无规则。到了青铜时代,人口渐增,生产力也有了进步,加之实行大规模的奴隶生产,至少在一些统治中心地区(都城或其他重要城邑的周围)开始出现成片的田地。甲骨文中的“田”字,作“田、 、囲、 ”诸形,都是方方正正的整块,可知那时殷都周围的熟地已有沟洫疆界;又有“畺”字,作田与田相连状,可知田地疆界已有多块毗连、渐渐接成大块者。但当时的熟地仍然很有限。殷墟范围纵横5~10里的幅员至多不过容纳5万到10万人;滨洹河两岸上溯数十里,也只每隔三里左右始有一个古村落遗址,远河岸处,村落就更稀少。靠近殷都大邑商的南面不到二百里的地方,就是帝辛田猎的牧野,每次猎获野兽甚多,可知当时在殷畿内的直辖地里,还有大部分未开垦的荒地。 殷商畿内尚如此,汉水流域可想而知。推想较之殷墟还要早的黄陂盘龙城周围田地的开辟一定更少,远远不能与殷墟时期的畿内相比。

周人重农,《尚书》“周诰”诸篇,《诗经》“周颂”及“豳风”诸什,到处都表现出周人对农业的重视,所以周人政治所及之地,都成为农业发达之区。汉水中下游的“汉阳诸姬”作为周人在江汉地区建立的方国,其对于农业的重视与土地制度当与周人大致相同。周宣王时,封申伯于南阳。《诗·大雅·崧高》记其事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 说明在申伯封于南阳之前,这里已有大片已开垦的土地,召伯才有可能“彻申伯土田”。一般认为,周代方国内部的地域差异,主要表现在国与野之间:国就是城,城外为郊,郊外为野。我们似乎可以推测:在“郊”区应当有成片的田地,在“野”地大约只有不成片的田地,“野”外则主要是山林荒野了。如然,我们可以想象西周时期汉水中游南阳盆地、随枣走廊这些比较发达地区的地理面貌:在广袤的原野上,每隔百余里或数百里不等,会有一个都邑;每一个都邑的周围,是宽度不等的拥有成片田地的农耕区,其外则是不连成片的田地的农耕区;在这些农耕区,稀稀落落地点缀着一些大大小小的乡村聚落;距都邑越远,聚落越稀疏,田地也越来越分散,最后进入真正的原始山林。当然,这只是一种模式化的描述,实际的情形因为受到山川形势以及诸方国之国力及彼此关系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而有很大的不同。

这种情形到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随着人口的增殖与生产力的提高,农业经济开发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加大,田地面积不断增加,成片的田地逐渐扩展,聚落越来越密集,城邑也越来越多,“国”与“野”的分别被打破,城邑之间的原始山林逐渐减少乃至最终消失,从而使原来分割成块的农业区域慢慢地连成一体。这种情况,在中原地区春秋时期已经出现,汉水中下游地区的楚国中心地带当稍晚一些,大约在战国前期才形成这种面貌。其次,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田地形态也在发生着变化。西周到春秋早期,楚国土地制度的基层组织形式是井田制。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楚康王时司马蒍掩治赋,“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 也就是在山原高地划分小块田地,在多水草的水边低地放牧牛羊,而将平美之地区分为井田,正与我们上节所描述的田野面貌相同。但到春秋中后期,井田制逐步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并确立,田地遂因所有者之不同而分化为两种形态:一方面是贵族和军功地主所拥有的连成片的大地产,另一方面则是自耕农所拥有的小块土地。连绵不绝的大地产与大小不等的自耕农土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战国时期汉水中下游地区的田地格局。

讨论汉水流域的田地面貌,还不能不涉及耕作方式问题。《史记·货殖列传》云:

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地执饶食,无饥馑之患,以故呰窳偷生,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

《汉书·地理志》与《盐铁论·通有篇》所记与此大致相同。这说明直到两汉时期甚至更晚,南方地区仍基本停留在火耕水耨的水平。关于火耕水耨到底是一种怎样的耕作方式,西嶋定生、牟发松等都有细密的考究。西嶋认为,所谓火耕水耨是一种一年休耕制的直播式水稻耕作法,尚未实行插秧。 牟发松认为它是南方撂荒农作制时期的水稻耕作方式,主要是在熟荒地上进行。地力耗尽以前可能连续耕种一个时期,但仍属撂荒制范畴。“火耕”就是用火烧掉荒地上的野草,然后下水播种。“水耨”是稻田除草的重要手段,但仍须刀割配合。 我们倾向于同意牟氏的看法。水稻仍然是青铜时代汉水流域大部分地区主要的农作物,火耕水耨的水稻耕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田地的面貌,即并不是所有已开垦的土地都是同时耕种的,而是有一部分在轮休——轮休的田地是荒芜的,杂草丛生。 8M7l9TIudQ607y0WtMM+jxUMFZkDViwJPkyS1xuDJTP7aOk2e9oMRKabrBGfoY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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