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流域二里头文化时期的普通住宅,较之此前的屈家岭、仰韶、石家河文化时代,并无明显的进步。事实上,正如本节与下节所论,青铜器时代(至少是其前期,也就是西周以前)一般民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相比,似乎并没有很大的不同,只是社会上层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淅川下王岗二里头文化一期遗存中有房基2座,均为圆形半地穴式建筑,面积分别为4.93、6.55平方米;居住面平整,用砂石碎末铺垫;居住面边沿有柱洞,分布均匀,中北部有窖穴,呈圆角长方形;门道位于东南,呈斜坡状突出于室外。 从总体上看,住宅规模与建筑水平都远远赶不上仰韶文化时期。
技术的进步看来是非常缓慢的,而且因为地区的不同而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在汉水上游紫阳马家营夏商时期遗存中,曾发现残房基1座,平面为方形或长方形,居住面为硬土面,中部有一烧土台,附近放置两块河卵石;房门位于西壁偏北处,门道前有一圆形灶坑,灶坑两侧有对称放置的两堆河卵石块,推测是柱础。 石柱础在汉水中下游地区尚未有发现,似乎反映出上游地区的住宅受到关中的影响更大一些。商州东龙山遗址商代二里岗期文化遗存中发现的2座房址均为方形地面建筑。 虽然黄河流域早商时期的居住遗址大多是小型的半穴居, 但住宅之在地面与否,更与气候、土壤等环境条件有关。结合第一章有关新石器时代住宅形式演进的探讨与认识,我们推测地面建筑在商代前期已成为汉水流域普通民众的住宅形式。当然,这一推测还有待考古发掘的进一步证明。
目前所见可以确证属于周代民居遗址的只有淅川下王岗、襄樊真武山、大悟吕王城、随州庙台子、宜城郭家岗等发现的几例。下王岗西周文化层中发现房基2座,为圆形地面建筑,居住面积为11.30~15.20平方米;居住面已破坏,残留比较硬的红灰色垫土,灶位于西部;室内中部有柱洞2个,推测应是支撑屋顶的中心柱;从柱洞的位置与组合情况看,房顶可能为圆锥形。 襄樊真武山西周至春秋遗址共发现房基10座,不过后期扰乱十分严重,有4座只残存柱洞痕迹。其余6座中,地面式房基5座,半地穴式1座。地面式房基也都遭受不同程度的扰乱,结构均不完整,大体可辨认出圆形和长方形两种,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因时代不同,看不出这些房屋遗迹分布上的规律。其中F10为地面式建筑,残存部分呈长方形,在东西两侧有墙基两段,似由土坯筑成,墙基北端向西、北延伸,据此判断F10可能是连间式建筑。 大悟吕王城西周中期遗存中,发现1座房屋遗迹,但未进行扩方。从所揭露部分看,其形制呈圆形,周边有圆形柱洞,中间有火塘,柱洞底部填有石块,门朝南;地面为红烧土结构,内含大量的稻草和谷壳痕迹,为草拌泥经火烧烤而成。 随州庙台子遗址所发现的2座战国时期红烧土面房基,破坏均十分严重,无以分析其房屋结构。 宜城郭家岗遗址也只发现与建筑有关的柱洞7个,且排列无规律。
由于青铜时代遗址的沿用时间往往较长,各期遗存间叠压、打破频繁,所以完整的房址发现甚少;加之发掘面积有限,发掘者对于普通民居不太重视,因此,上述资料远不足以分析这一时期普通民居的演进及其地域差异。但据此并结合相邻地区的居住遗址情况,我们仍然可以对青铜时代汉水流域的普通住宅形式得出如下两点认识。
第一,青铜时代汉水流域的普通民居(相对于贵族的宫殿建筑而言)当以红烧土结构的地面建筑为主。这种建筑风格在江汉地区有深远的历史渊源,早在新石器时代就已普遍流行。推测当时人们的建房方式是先以泥土和烧土渣块奠基,四周立木骨建墙,抹泥烧烤,之后以草覆顶。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木骨泥墙的建筑方式与黄河流域从二里岗期就逐渐流行的夯土墙有着显著差异。汉水下游以东的蕲春毛家嘴遗址发现的木构建筑遗迹以木材为房架、木板为墙壁和地板,同样的建筑遗存在荆门车桥附近也有发现。 据此,似乎可以推测长江以南地区新石器时代以来的重要建筑方式之一——干栏式建筑也可能影响到汉水下游地区,但影响的程度与范围都不会太大。同时,直到西周时期甚至更晚,半地穴式建筑在汉水流域也还没有绝迹,前述襄樊真武山遗址的发现就是证明。
第二,从总体上看,青铜时代一般民众的居住条件较新石器时代没有明显改善,甚至还呈现某种退步:房屋的规模似乎变小了,再也没有发现像淅川下王岗仰韶文化三期那样的“长屋”,连双室和多室住宅也不多见。这当然可能是因为考古发现与研究的局限,但更可能主要是由于以下的原因。(1)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史前形态不同的母系或父系的族体共居,逐渐演变为一夫一妻制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个体家庭的居住体,住宅形式因而随之发生变化,由适应于族体共居的多室房屋、院落布局或“排房”,逐渐演变为适应于个体家庭居住的相对独立的、规模较小的单室或双室房屋。(2)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使平民(更无论奴隶)的物质生活水平几乎没有提高的可能。“在青铜时代开始之前与之后的主要家具都是耒耜、石锄和石镰。没有任何资料表示那社会上的变化是从技术上引起的。既然生产技术基本上是个恒数,那么唯一的可能的变化因素是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它们易于进入若干人的掌握。” 社会资源与物质财富既然并没有大幅度增加,那么财富的集中就必然以大多数人的贫困为代价。反映在住宅形式上,就分化为对照鲜明的两极:一方面是富丽堂皇的崇基高室,深宅重门,即“宫室”;另一方面则是卑小简陋的平民居室,即《诗·周南·桃夭》之所谓“之子于归,宜其家室”的“家室”。
宫室建筑特别是其核心明堂是由史前“大房子”发展衍化而来的。 人类学与考古学的研究表明,史前“大房子”的用途不外是酋长居室、公共集会场所或举行某种原始宗教仪式的地方。 史前“大房子”蜕变为后代的明堂大室,进而发展为宫室建筑体系,与氏族首领转化为奴隶主贵族的过程是互为表里的,前者恰好是后者的形象反映。“大房子”的性质由公而私、由民主议事等集体活动的所在发展为统治者的施政场所,正是中国史前社会走向文明社会历史变革的一个缩影。
迄今为止发现并经科学发掘的青铜时代汉水流域的宫室建筑只有黄陂盘龙城与潜江放鹰台遗址两例。在盘龙城遗址已发现3座宫殿基址(编号为F1、F2、F3),排列在南北轴线上,两侧似乎还有配殿之类的遗迹。从已知现象判断,这座宫殿建筑群所在地段普遍垫土夯实,可以说是坐落在一个大面积的低矮的夯土台上,与偃师二里头宫殿遗址所见略同,是后来高台建筑的雏形。已揭露的F1并列四室,从建筑学角度判断,其性质应当是寝殿。F1前方(南部)的F2,从已知情况看,通面阔小于F1,而进深虽尚未完全揭露,但可以估计约略大于F1,并且内部尚未见到隔墙,但有大柱洞,形制似乎是一座大空间的厅堂,应当是位于“寝”前方的“朝”。若然,它便是迄今所知最早的“前朝后寝”布局的建筑群实例。从F1基址的解剖可知,这栋建筑的台基下面还有地基。发掘所见的夯土为台基残面,台基高度约70厘米,四周遗存一些零碎陶片,估计台基周围原有多层陶片叠砌的散水,显然是盘龙城所在地区多雨的地理条件所促成的。台基面中部划分四室的带有柱洞的墙基,是木骨泥墙栽设排柱的基槽。四室的中间二室较大,面宽各为9.4米;两端二室略窄,面宽都是7.55米;进深则同为6~6.4米。各室均在南壁中间开一门,中间二大室有后门。台基四周有较大柱径的檐柱遗迹,即四室周围有回廊。它说明屋盖应为“四阿”形式,即四坡顶。 其屋面做法,据古文献“茅茨土阶”的记载,可复原为草顶。在檐柱外70~80厘米处、红土台基外的台下部位,还清理出一些挑檐柱穴,排列比檐柱密,由此推测应当是重檐。据此,可以初步设想F1的复原面貌为:建筑在高数十厘米的夯土台基上的、中为四室、外有回廊、四周有台阶的四坡重檐茅顶大殿(见图2-2)。
图2-2 盘龙城宫殿F1复原图(采自《文物》1976年第2期)
放鹰台遗址位于汉水下游地区今湖北潜江市龙湾区,不少学者认为它就是著名的楚章华台遗址,其建筑年代大致在春秋中晚期,早于江陵纪南城,废弃时间则与纪南城同时。该台高出周围地面7~9米,据说几十年前比现在还要高出2~3米。台基南北长75米,东西宽约60米,为两层结构,下层基址直接建在夯土台基上,上层台基位于夯土台基中间部位。在下层台基的东侧南端发现一座侧门,南北走向,宽1.25米,两侧门垛高0.9~1.15米,用砖坯垒成,呈曲尺形,其西侧与上层台基连成一体。下层台基的东侧和南面各有一条贝壳堆砌的通道,其中东侧贝壳路与东侧门在一条南北直线上。在东侧门的南北两侧,保存有完好的居住面,为质地坚硬的红烧土。现存上层台基高出下层台基1.2~2.5米,经初步揭露,南北长25.2米,东西宽15.25米,是一座坐西朝东的宫殿建筑。其布局为正殿居中,左右中有一侧殿。在上层台基上发现了砖坯墙面、两层台阶结构的半明半暗方形大柱洞、地沟及小型柱洞。据现有勘查资料,可以初步断定放鹰台的台上建筑为“四阿重屋”土木结构,第一层台基的东侧有回廊(贝壳路)和散水,即说明这座建筑东西两侧均有披檐。另从建筑墙体内半嵌着粗大的方柱,为了加固方柱又设置了不少地枋来看,大方柱的载重量无疑很大,很可能在第一层砖墙建筑之上还有一层至两层木板墙结构的建筑,也就是说整个台上建筑为两至三层。考古勘查发现,放鹰台原始居住面和墙面烧烤的火候都很高,砖坯台基上凡是和柱洞沟槽接近的部位都被烤烧坚硬,柱中及沟槽内含有大量木炭灰,废弃堆中的瓦片多呈红色或灰色。这反映出该宫殿的木材使用量相当大,因而在焚烧倒坍时才能将火势延及的台面及碎瓦烧出如此高的火候。
由于受到现有资料的限制,我们还无以系统讨论青铜时代汉水流域宫室建筑的具体情况。但从中国建筑发展史的一般轨迹、相邻地区建筑遗址的发掘资料以及上述盘龙城、放鹰台遗址和其他有关考古调查与勘探资料来分析,我们仍然可以理出一些最基本的发展线索。
(1)大约从东周时起,宫室或官署建筑用瓦覆顶者渐多,瓦房逐渐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建筑形式。中国屋瓦的发明,大约在西周早期,发展成熟则大约在西周中晚期以后,如西安开端庄、洛阳南王湾的西周遗址中,都有板瓦残片出土,不过制法粗劣,数量也不多。真正用瓦建屋,初见于文献的有《春秋》隐公八年“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的记载。以“瓦屋”名其地,可见当时用瓦盖屋的事例尚为特有现象,并不普遍。到春秋末期及许多战国遗址中,如洛阳王城、侯马晋城、临淄齐城、曲阜鲁城等,地下遗存的板瓦、筒瓦、瓦钉等,就不计其数了,可证战国时诸侯宫室用瓦已较普遍,远非殷商与西周时代宫廷茅茨屋顶所能比拟。 汉水流域的情况与此大致相同。随州安居、黄陂作京城、云梦楚王城、丹凤商邑、宜城楚皇城、潜江放鹰台等遗址都曾发现大量的春秋战国时期的筒瓦、板瓦和瓦当。随州安居遗址采集的Ⅰ、Ⅱ式红陶板瓦,制作粗糙,形制原始,火候低或素面无纹,或绳纹抹平,其时代当不晚于春秋初年。Ⅰ、Ⅱ式筒瓦也制作较粗,厚薄极不一致,亦属春秋或战国遗物。Ⅲ式筒瓦、Ⅳ式板瓦形制较规整,属于战国晚期至西汉早期遗物。 作京城主城垣出土的板瓦与筒瓦,其制作以泥条垒筑为主,陶质较薄,表饰竖行细绳纹,里侧饰麻点纹和方格纹,时代约在战国中期。 放鹰台出土的瓦片数量最大,多为手制,少数为模制,正面均饰粗绳纹,模制瓦反面有方格纹、方块纹、粗麻点纹等。宜城楚皇城遗址内出土的圆瓦当纹饰有卷云纹、箭镞纹、兽面纹,筒瓦表面施以绳纹,内面为麻点、斜方格纹和布纹等。 丹凤商邑遗址采集的鹿纹半瓦当与陕西凤翔出土的战国秦的鹿瓦当风格一致。 凡此,都说明至迟到战国时期,汉水流域城池中的重要建筑已普遍用瓦。
(2)高台建筑在黄陂盘龙城商代遗址已现雏形,只是台基尚不太高;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高台建筑逐渐成为宫室建筑的主要形式,而且台基的高度有越来越向上发展的趋势。前述潜江放鹰台遗址现存高度近10米,原有高度应更高(当然这可能是个别现象)。江陵纪南城内已探明的东周时期夯土台基有84处之多,显然是宫殿建筑遗迹。其中松30号台基长80米,宽54米,残高1.2~1.5米。 安居遗址北部台地形状较规整,属人工所为,表面发现许多建筑遗物,窖穴周壁又可见成层位的建筑遗物堆积,推测此台地很可能是一处建筑基址。 因此,虽然宜城楚皇城、云梦楚王城等城址中尚未发现建筑台基(因为这些城址都还未经全面科学发掘),但台基式建筑的普遍存在却是基本可以肯定的。
(3)盘龙城宫殿的墙壁是木骨泥墙,其营造法式是先挖基槽,在槽内挖柱穴,栽埋木柱,在木柱间填充苇束之类材料,用横向杆件扎结固定,然后在内外两面涂草筋泥构成墙体。最初的木骨泥墙早在仰韶文化的半坡或庙底沟阶段即已出现,由于它具有承重房顶框架的作用,解决了从半地穴式建筑向地面建筑飞跃的一个技术关键,在很长时间内曾得到充分的使用。 直到二里头至二里岗时期,这仍是大型建筑中普遍采用的技术,但郑州铭功路等二里岗期上层的普通建筑中,已开始使用夯土墙; 河北藁城台西村发现的商代安阳期居室,更普遍用夯土或土坯作墙。 大概随着夯筑技术的成熟,从二里岗期起,在黄河流域就逐步用夯土墙来代替木骨泥墙,而在长江中游地区,这种筑墙术可能沿用较久。在汉水流域,这种木骨泥墙何时由夯土墙所取代,不能详知。潜江放鹰台遗址上层台基上发现了砖坯墙面,在墙体外侧和台基内密布着不少暗沟,估计是用来安设地梁以稳定整个基上建筑的。显然,这是对木骨泥墙的建筑技术的继承发展。放鹰台遗址堪称重要的发现之一,是在下层台基上的建筑堆积物中,有长方形和四棱锥形的两种原始红砖。这一发现表明:“楚国是东周列国中最早掌握了烧砖技术并将砖作为建筑材料的,它将我国的用砖时间至少提早到春秋战国之际。” 在江陵纪南城遗址也发现了一些空心砖残片,都是墙砖,而且表面上了釉。 这说明到战国时期,砖墙在宫殿建筑中已较普遍地存在。
试图通过对现已发现之聚落遗址分布状况的分析,探讨古代聚落的分布情况,是十分困难而且危险的,因为:(1)古代聚落之能否保存下来与是否被发现的随机性与地区差异很大;(2)在普查中发现之聚落遗址的年代大多比较笼统,其是否为同时存在殊难断定。尽管如此,在几乎没有可靠文献资料的情况下,这又是考察古代聚落分布的唯一途径。据此,我们在表2-3中列出了迄今为止已发表的汉水流域部分县市周代聚落遗址的分布情况。由于受到考古工作的局限,这些资料缺乏严格意义上的可比性,但从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表中所列均为比较细密的普查资料,基本上反映了现存的周代聚落遗址情况。其中遗址分布密度最高的是老河口市(原光化县),远远超出其他县市。在该市北部邻近河南邓州市的孟楼、竹林桥镇一带,聚落遗址的密集程度几乎与现代村落的分布相同。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1)这一地区的小水利工程较多,配合水利工程的考古调查较细致;(2)这一地区在宋元之后即一直处于两大政区的交界地带,属于边缘区,发展较缓慢,因而先秦时期的聚落遗址受到的破坏较小。而从上古人类生活的环境条件的角度分析,这一地区与邻近的南阳盆地和以南的襄宜平原相比并无太大的特殊性,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周代南阳盆地与襄宜平原大部分地区的聚落密度与老河口市现今所见的聚落遗址密度非常相近。我们虽然没有南阳地区的普查资料,但由襄樊市、襄阳县、宜城市、枣阳市、随州市的普查情况看,上述结论庶几不会距事实太远。虽然襄樊市发现的周代遗址只有5个,据此计算的遗址密度不高,但考虑到其中的4个遗址都集中在余岗乡两个相邻的村里,其密度之高是可以想见的。同样,襄阳县的遗址主要集中在东北部唐白河与滚河下游交汇地带以及西部汉水北岸的太平店等乡镇;宜城市的遗址主要集中在蛮河北岸的郑集、璞河与朱市一带;枣阳市的遗址主要集中在沙河中上游的璩湾、鹿头、新市与滚河中游的吴店一带;随州市的遗址则以唐镇、环潭、安居一带最为密集。 南漳、保康、谷城三县山区面积较大,因而表2-3中的遗址密度较小,但在河谷地带,如谷城石花、大峪桥、北河镇一带,聚落遗址也相当密集。孝感地区的周代遗址分布虽然广泛,但最为密集的也只是滠水、澴水、涢水的中下游地区。而在汉水上游地区,已发现的周代遗址非常少,表2-3所列商州、商南、丹凤、山阳等县市的情况可见一斑。20世纪50年代末对汉中、安康地区的调查,只在沔县、汉中、洋县、平利等县市发现11处周代遗址。 而所发现的遗址更都集中在汉水及其支流的河谷地带,呈带状或块状分布。
表2-3 汉水流域部分地区周代聚落遗址的分布
虽然聚落遗址的分布状况并不等同于聚落的分布,但前者毕竟是后者的一种反映。由上述周代聚落遗址的分布状况,我们仍然可以对周代汉水流域的聚落分布得出一些大致的认识,即在南阳盆地、襄宜平原、随枣走廊等平原丘陵地带以及汉水下游北岸的滠水、澴水、涢水中下游的河谷与丘陵地区,聚落的分布比较密集,其中有些地方的聚落与现代村落的密集度相近;在汉水上游及其支流河谷地带,聚落呈带状或块状分布,未能连成片;上中游的广大山区与下游南岸的平原地区则较少或者没有聚落分布。
迄今为止经过科学发掘的汉水流域的青铜时代普通聚落(相对于城邑而言)遗址仅有淅川下王岗、紫阳马家营、襄樊真武山、宜城郭家岗、随州庙台子、大悟吕王城等不多的几例。淅川下王岗二里头文化一期的2座房基分布在遗址的中部,在中南部的T4还发现一些零星的居住面和柱洞;大型的灰坑多集中在房子附近,24座墓葬除2座在遗址东部外,其余22座都集中分布在中部,与住房十分接近。这说明当时聚落内部并没有严格的分区概念。 紫阳马家营遗址发现的夏商时期房基位于东区东部,2个灰坑分别位于中区与西区,而4座石棺墓则位于遗址西部靠汉水断崖,与房基相距颇远,说明墓葬已远离住宅区。 襄樊真武山遗址共发现房基10座,因时代不同,看不出这些房屋遗迹分布上的规律;灰坑大都分布在发掘区的中部,其中有6座后来判明为水井遗迹。 宜城郭家岗遗址面积近12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仅400平方米,在发掘区中发现灰坑97个、水井遗迹7个。古井密布是郭家岗遗址的一大特色,有三座水井相距仅3米左右。 这两处遗址发掘区内均未发现墓葬。但下王岗遗址西周文化层的房基与灰坑主要分布在遗址的中部与东北部,墓葬则零星地分布在中南部,相距不远; 随州庙台子遗址商代、西周与春秋战国时期文化层中发现的房基、灰坑与墓葬均相距甚近,看不出有明显的分区。 因此,住宅生活区与墓葬区的分离虽然是总的趋势,但其具体的演进情形则比较复杂。上述遗址均未发现手工作坊性质的遗迹,但由这些遗址出土的大量陶器等遗物来判断,手工作坊的存在显然是可以肯定的(当然并非每个聚落都有)。发掘区中没有发现,似乎只能理解为手工作坊区距离住宅区较远。荆门胡家岗遗址发现的窑址孤立于住宅区之外,正印证了这一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