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人地关系学说发展的历史,我们发现,无论是历史学界还是地理学界,对人地关系问题的思考,在思想方法上均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一元决定论的思维方式,这在哲学与历史学家的思考中比较突出,其局限性已如上所论;二是都试图将由个案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普遍化,这种倾向在不同领域的学者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以地理学者为甚。应该说,迄今为止所有关于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学说,都不同程度地以对大量历史事实与地理演变的历史学或地理学考察为依据,就个案研究的结论而言,都有相当的科学性。但无论是历史学还是地理学,都宣称以探讨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或地理现象的变化规律为其最终目的,各种人地关系学说只不过是这些规律中的一种而已。因此,绝大多数的研究者都不会将自己由一种或数种个案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而都试图将个案研究的结论扩大或上升为普遍性的规律,由此,就出现了一个逻辑断档: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没有逻辑必然性。
这一问题,在有关地理哲学与方法论的思考中早已引起注意。地理学在它产生之日起,就被表述为描述、研究地球表面各种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学问。但是,在经验科学的解释范式中,作为研究对象的事物或事件,必须是特定时空中具有经验意义的事物或事件,也就是说,它必须是可以被观察的,而不是某一抽象的概念,或玄思中的某一范畴;同时,必须在这个世界上存有和它相同或相似的东西,也就是说,它必须是某一类中间的一个,而不能是独一无二的。然而,一个整体的“地球表面”实际上是抽象的范畴,而且至少到目前为止,它是唯一的。因此,作为整体的地球表面事实上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作为整体的人类历史也有同样的情况 )。实际上,人类对于地理现象的认识,是由对某一有限范围的地理区域的观察分析开始的,而近代与现代地理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科学,正是因为它“按地球上各地区因果关系上的差异,换言之,即地球上的地区差异,来研究这些地区”。 赫特纳指出:地理学是一门研究地球表面人类与自然的区域性的科学,“更确切地说,只是关于地表就其地点差别研究大陆、地区、地方和地点的科学”。 其“基本思想是根据其空间的差别性,根据空间划分为大陆、地区、地方和地点来理解地表”。 而其重要方法就是区域比较方法。在赫特纳看来,作为整体的地球表面并不能成为地理科学研究的对象,而只有由差异性出发将地表区分为大陆、地区、地方与地点等不同层次的区域,才是地理学研究的对象。赫特纳的“区域地理样板”长期以来在地理学界得到广泛的赞同,是地理学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范式”(Paradigm)。
考察地理学的发展道路,我们注意到:尽管地理学家们对“区域”有许多不同的认识,但从根本上说,地理学研究离不开区域,这一点是共同的。除了少数例外,地理学家都承认需要两种不同的研究方法——专注于全球或其主要部分的特定要素地区差别的系统研究(所谓“系统地理学”),及特定地区全部地理的区域研究(所谓“区域地理学”)。虽然系统地理学常常对地理学研究的区域性质表示怀疑,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它仍不得不选择某一区域作为研究对象,并在研究过程中将其研究对象区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亚区乃至小区,而其研究的归结点也不脱离特定地理要素的地区分布、地域组合与地区差异等。因此,可以说,“区域”是地理学的基本范畴;地理学考察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它是“区域”的,而且只能是“区域”的。这一观念蕴含着如下的认识,即区域的观点并不仅仅标示着一种研究方法,还是一种对地理学的哲学思考,其根本含义在于:“区域”是地理学研究的目标,是地理学的对象本身。所以研究区域性是地理学的根本任务之一,而区域地理研究是地理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地理学的区域观念及其所揭示的思想方法,给我们思考人地关系问题提供了两点重要启示。
第一,抽象的、适应于所有人类活动与地球表面环境的人地关系学说在经验科学的范畴内是不存在的,从经验科学的角度对此种普遍规律的探讨既不可能,也是无意义的。因为如上所述,作为整体的人类发展史与“地球表面”由于其高度的抽象性和唯一性,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人地关系的哲学或历史哲学乃至伦理学思考的否定,相反,我们认为这样的思考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它对于确定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尤其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普遍联系的观点出发, 依据地理现象的差异性将“统一的地表”划分为若干的区域,在不同层次的区域范围内探讨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总结其区域人地关系的特点,进而通过比较研究,区分类型,找出共同点,是科学的人地关系研究所应遵循的思路与方法。这一思路又包含三点认识:(1)只有一定区域的人地关系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2)由特定区域人地关系研究所得出来的认识,不能不加限制地扩展、上升为普遍性的规律;(3)只有从区域的观念出发研究人地关系,在大量区域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比较研究。而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总结人地关系的某些共性,得出一些带规律性的认识。在这种思想方法指导下的人地关系研究,必然是复杂多样、丰富多彩的,而不仅仅是一些抽象的所谓“人地关系规律”。这意味着:(1)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在每一个不同的地区,都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形态与模式,都有不同的内涵;(2)一个区域的人地系统有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其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说,有时候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某些方面,可能是其最主要的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时候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是人地关系的主要方面;有时候人对自然的改造则是主要的方面;而更多的时候二者则表现为一种互为因果、互相影响、互相牵制又互相促进的复杂关系,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