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正义是“对劳动方式、劳动活动和劳动关系的正义追问”,“本质上是对劳动方式、劳动活动和劳动关系之合理性前提和目的性根据的哲学反思和价值检审” ,简言之,就是追问劳动所得与付出是否合理。这里从三个方面进行简述。
一是强调生产特别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性。《白虎通义》中记载:“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耕。”《周易·系辞下》中写道:“包羲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耜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孟子·滕文公上》中有“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等。这些都表明先民对农业的重视。中国很早就进入了农耕社会,在以农立国的社会里,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先秦时期即设立农稷之官以指导农业生产。《周礼》中“大司徒”之职是“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具体是“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藩,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大司徒下设“遂人”一职,“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不仅如此,西周春秋时期,在每年春耕之前,周天子都要率诸侯行“籍田礼”,“以先群萌,率劝农功”,宣扬“王室唯农是务”,以此表明对农事的关切和重视。由于强调生产性的农业活动,古代甚至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政策,对不直接从事生产的商业进行限制和打压。
二是强调轻徭薄赋,善待农民等生产者。孔子、孟子等均反对聚敛,反对加重农民负担,主张藏富于民,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历史上凡是有远见的政治家、有作为的统治者,都会注意减轻农民的负担,以利于政权的长治久安。孟子甚至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还提出了“为民制产”的主张,即强调为生产者提供保障的重要性。
三是主张劳动者应享有劳动所得。前面提到了许行等人反对劳动分工的观点。从劳动分工的观点看,许行的主张显然行不通,但他们提出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劳动者并不享有全部劳动果实,统治者却可以坐享其成,许行学派认为这就是“厉民而以自养”,这实际上触及劳动正义问题。由于封建剥削制度的存在,很多时候劳动者并不能获得与劳动付出相称的报酬,而统治者反而不劳而获,所谓“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很多思想家都注意到这个事关正义的分配问题。许行学派认为所谓贤者应“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这当然不可行,但像银雀山出土的汉墓竹简中的《王法》即提出闲散人员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张 ,注意到了劳动分配问题。清初李塨提出“天下有一无事之民则一民废,无一无事之民则天下治” ,认为不从事生产的游民是社会的乱源。
对劳动者的主体农民来说,土地就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应享有劳动所得,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土地。历代农民起义所提出的口号也多是围绕土地、公平等展开。少数思想家则提出了均分土地的设想。如清初的颜元提出“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的主张,其弟子李塨认为,要实现孟子所说的“制民恒产”,就得实行“均田”之法:“非均田,则贫富不均,不能人人有恒产。”颜元、李塨还提出了“佃户分种”的具体主张,即用渐进的手段将地主多余的土地,在某种条件之下分给农民耕种,三十年后,转移其使用权,从而达到均田的目标 。李塨还主张用“收田”的手段,将官府所收集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达到“有田者必自耕,勿募人代耕”,“惟农为有田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