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伴随着全党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教育战线上对新时期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关系、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劳动教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第一,努力为脑力劳动正名,从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恢复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本义。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原初意义上,教劳结合指的是“现代学校教育和教学同现代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劳动相结合”,“通过这样的教育和结合,不仅能使受教育者掌握现代社会所必须的基本的综合技术素养,而且能使他们的精神情操受到陶冶,在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充实和提高,从而促进人的智力和体力的和谐发展”,所以,“现代教育同现代生产的结合,是提高社会生产的必然途径,同时,也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方法” 。但在新中国成立后二三十年间,中国经济生产方式仍以体力劳动和手工劳动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硬推行教劳结合、体脑结合,必然会冲击或拉低现代生产知识和技术教育的水平。所以,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致力于重塑“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
1981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坚决扫除长期间存在而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登峰造极的那种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和歧视知识分子的完全错误的观念”,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可见,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的确立,党的教育方针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新方针的表述中去掉了“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说法,并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取代了以往“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提法。
第二,对是否以及如何坚持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1978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指出,“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参加什么样的劳动,怎样下厂下乡,花多少时间,怎样同教学密切结合,都要有恰当的安排。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我们的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我们培养训练专门家和劳动后备军,也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周密的计划” 。显然,在邓小平看来,新时期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主要不是学校教育内部加强劳动教育的问题了,而是宏观层面上整个教育事业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
同时,伴随教育上的拨乱反正,学术界也展开了对“两个必须”教育方针的质疑。萧宗六、潘益大等学者认为“两个必须”的教育方针“带有浓厚的阶级斗争色彩,基本上是阶级斗争为纲的产物”,“没有反映教育工作内在的固有规律,没有反映教育与生产力,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所以,需要修改、完善或更新 。这一意见反映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说法正式取代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说法,成为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构成要素。同时,在1983~1989年间的中央文件和重要领导人讲话中也很少见到“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说法,常见的表述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直到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才再次确定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说法,明确将我国的教育方针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对此,何东昌在《20年来我国教育思想的深刻变革》中曾做过阐释:“1978年以后,教育界对1958年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的教育方针,即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有不同的认识。曾经一段时间内缺乏一个简明、系统的关于教育方针的表述。1989年政治风波以后,更感到需要有这样的方针表述,以统一各方面认识。为此教育学会曾进行过一系列研讨,研讨的意见被吸收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后来又被列入了《教育法》。”
第三,劳动教育被表述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
1986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方面提出“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 。这里将劳动教育作为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中的一部分提了出来。同年10月,国家教委副主任彭珮云在中学德育大纲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更明确地提出“把德育作为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使五育互相配合、互相渗透” ,正式提出了“五育全面发展”的说法。此后,国家教委颁发的一系列文件——《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关于开展课余体育锻炼、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规划(1986~2000)》《全日制盲校小学教学计划(初稿)》《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少年宫工作的意见》均出现过五育并举的表述。但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开始统一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正式确定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人”。
对“五育”变“三育”的原因,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曾这样解释,“政治局讨论这个问题时认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是属于我们党的重大方针,已坚持多年,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行之有效的,已为教育界,甚至全党全民普遍熟悉和认同,应该一以贯之。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美育和劳育。德育的范围很广,应该包括美育,劳育也应当包括在德育和体育里面”,“因为,除德、智、体、美、劳,还有其他的,……但这些内容都可以归到德、智、体里面去,是广义的德、智、体” 。基于这些考虑,20世纪90年代后,中央倾向于将劳动教育视为包含在广义的德育、智育和体育之内的要素,否定了其独立提出的必要性,从而恢复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传统说法。
在劳动教育实践方面,劳动技能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的四大要素受到空前重视。198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规定:中学劳动技术教育课,初中每学年2周,每天按4课时安排,三年共计144课时;高中每学年4周,每天按6课时安排。并对劳动技术教育的成绩考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每个学生都应该写劳动小结,学校应建立劳动档案。学年末要根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其掌握知识和技能的情况评定成绩。成绩可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计入学生成绩册。劳动态度和表现应作为学生操行评语的重要内容之一。劳动态度和表现不好的学生不能评选为三好学生”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教育文件中首次提出的劳动教育考核标准与要求。1987年以后原国家教委又先后颁发了《全日制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试行稿)》《全日制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均强调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应纳入教学计划中,要不断制度化、规范化。1998年,教育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普通中学劳动技术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明确中学劳动技术教育的组织领导责任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的同时,明确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进行教育督导评估时,要把劳动技术教育纳入督导评估内容的指标体系”,“把是否开设劳动技术课,是否重视劳动技术教育,作为评选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学校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考核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鉴于此,有研究者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到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以前,劳动教育在课程地位、学科地位上是‘登堂入室’的,有课程课时保证,传授系统的劳动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体现了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要求” 。
但从实际效果看,1986年召开的全国中学劳动技术教育工作座谈会客观指出:“从全国范围看,开设这门课的情况还很不平衡。目前,约有半数,甚至更多的学校没有开设劳动技术课。一些教育行政部门还没有把这门课列入议事日程,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学校、社会对开设这门课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差距。教学设备、场地、经费、师资严重不足。”会议还同时分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无论在教育界,还是在社会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严重地冲击了基础教育,使劳动技术课不能正常开设。由于劳动技术教育是一门新学科,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对场地、设备、师资的条件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新的要求,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对其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可见,20世纪80年代以后,尽管党中央在理念上对劳动教育的方针定位进行了慎重的调整,在实践中加强了对劳动教育的系统化建构,加大了推进的力度,但受各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劳动教育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