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妖怪”的记载早在先秦时代就已出现在文献上。通观历史上的“妖怪”,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在此沿用范玉庭的分类方法,将其细化、补充。
在古代,常常把一些当时知识水平不能理解的反常现象、自然灾害等视为“妖怪”,并赋予它们一定的征兆意义。此种妖怪常常被称作“妖”“妖灾”“天灾地妖”“妖孽”等。
东晋干宝所著《搜神记》中对“妖怪”如下定义:“妖怪者,盖精气之依物者也。气乱于中,物变于外。形神气质,表里之用也。本于五行,通于五事,虽消息升降,化动万端,其于休咎之征,皆可得域而论矣。”
干宝认为依附在物体上的精气在体内紊乱会使物体的外形发生改变,从而变成“妖怪”。“妖怪”的本源是“五行”,又与“五事”密切相关。“妖怪”具有祸福上的征兆意义。
《搜神记·妖怪》中收集了晋朝以前几乎全部有关妖怪的文献记录。其中大部分妖怪属于此类。如:“夏桀之时厉山亡,秦始皇之时三山亡,周显王三十二年宋大邱社亡,汉昭帝之末,陈留昌邑社亡。” 像这样山突然消失或土地庙突然不见等怪现象都被称作“妖怪”。周隐王之时,“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五寸” 。对于地面突然升高这一不可理解的现象,京房在《易妖》中占卜称:“‘地四时暴长占:春、夏多吉,秋、冬多凶。’历阳之郡,一夕沦入地中而为水泽,今麻湖是也。不知何时。《运斗枢》曰:‘邑之沦阴,吞阳,下相屠焉。’” 赋予了它天下人互相残杀的象征意义。
汉景帝三年出现的狗与彘交配的现象违反了自然规律,被认为是“赵王悖乱,遂与六国反,外结匈奴以为援” 的征兆。鲁严公八年出现的猪站立吼叫的反常现象导致了齐襄公“坠车,伤足,丧屦” 的情况出现,也被认为是“妖怪”。
此外,一些反常气候、自然灾害等亦被视作“妖怪”,并且把它出现的原因归结为君主的“失德”。《天中记》中就记载了太康七年出现的寒暑气节颠倒这一自然灾害,将其称为“妖灾”,将其出现的原因视为“天谴”。
去岁十二月丁巳,夜中星陨如雨。昨者清明降霜,三月苦热。寒暑气候,错谬颠倒,沴莫大焉,岂下凌上替,怨 之气焰以取之耶。不然,天意之丁宁谴诫,以此儆陛下。宜反躬罪己,旁求贤良者而师友之,黜弃贪佞不肖而窃位者,下哀痛之诏,去天下所疾苦,废无用之官,罢不急之费,禁止暴兵,节用爱人,罔使宦官乱国政,佞言败厥度,兢兢乾乾,以徼福于上下,必能使天诚感而神心庆,反妖灾以为和气。
这里把流星坠落、清明时节下霜、三月天气闷热等“寒暑易节”的自然灾害称为“妖灾”,并指出这是天对于君主的告诫与惩罚。群臣上鉴请求君主实施善政、德政,并称通过这样的善政必定能使得“妖灾”变为“和气”。
春秋末年左丘明著《左传》“宣公十五年”条中记载:“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 西晋杜预(222~285)对其加以注释称:“寒暑易节,群物失性。” 也就是一年中的节气乱了便会出现“灾”,地上的事物失去其本来的性质便会成为“妖”。唐朝孔颖达(574~648)进一步解释称:“据其害物谓之灾,言其怪异谓之妖。” 即它给万物带来灾祸因此称之为“灾”,因其怪异称之为“妖”。左丘明把“灾”“妖”“乱”发生的原因归结为“天”“地”“人”,从而将本无联系的三者结合在一起。
《尚书》注疏卷第七的“商书”中记录了商朝第九位皇帝在位之时,出现了“毫有祥桑谷共生于朝” 的现象,即桑与谷长在一起出现在朝堂之上。儒家将这种违背了自然规律的现象视作“妖怪”,并赋予了它象征意义。孔颖达说:“祥,妖怪。二木合生七日大拱,不恭之罚。” 指出这是皇帝政德欠缺的象征。此种“妖怪”在古代文献中不胜枚举,唐朝以前记载的大部分“妖怪”都属于此类。
由此可见,这种“妖怪”多具有征兆意义,与君主的“德行”密切相关,且其本体可以是“事件”、“现象”及“物”。
《搜神记》中虽然定义了“妖怪”,却也认为物体年老之后会有精气依附,使其成为“精”,这些成了精的老物也是“妖怪”。干宝借孔子之口,陈述了这样的事实。
孔子厄于陈,弦歌于馆中。夜有一人长九尺余,着皂衣,高冠,大咤,声动左右。
子贡进,问:“何人邪?”……孔子曰:“此物也,何为来哉?吾闻,物老则群精依之,因衰而至,此其来也。岂以吾遇厄绝粮、从者病乎?夫六畜之物,及龟蛇鱼鳖草木之属,久者神皆凭依,能为妖怪,故谓之五酉。五酉者,五行之方,皆有其物。酉者,老也,物老则 为怪。杀之则已,夫何患焉!”
干宝称六畜、龟蛇鱼鳖,包括草木在内,都会随着年龄增长有精气依附在它们身上,使之成为“妖怪”,被称作“五酉”。不过,杀之即可,不足以担心。这里把“精怪”与“妖怪”联系在了一起。
精怪观念在古代“万物有灵”思想的基础上产生、发展。宋朝类书《太平御览》“妖异部”中专设了“精”一节,收录了各种精怪,详细记录了它们的名称与性状。
如“黄金之精”名曰“瑭”,形状似豚,喜欢住在人家里,让男主人难以娶到妻子。不过,它的出现也会给人们带来财富。如若在黄昏之时看到白鼠出没在丘陵之间就会有意外之财,“视所出入,中有金”。
“山精”名曰“傒囊”。住在两山之间。长相似小儿,喜欢伸手引人,如若跟他去了便会有性命之忧。如丹阳太守诸葛恪遇到了山精,被引去故地,命丧黄泉。
“将山精”,长相似人,“长七尺,毛而不衣” ,长着毛发,不穿衣服。
水木之精名曰“藻兼”。夏天住在林中,冬天潜入河底,可幻化成人形。西汉之时,皇帝兴建宫殿,破坏了其住所,他化为老人上殿请求停止施工。在他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后,他以“数寸,明耀绝世” 的珍珠作为答谢。
“厕之精”名曰“依倚”,穿青衣,手持白杖。“知其名呼之者除,不知其名则死。”
“火之精”名曰“必方”,形状似鸟,“一足,以其名呼之即去”。
“木之精”名曰“彭侯”,形状似黑狗,但没有尾巴,“可烹之食之。”
“玉之精”名曰“岱委”,长相似美女,穿青衣。“见之以桃戈刺之而呼其名则得。”
“死戤精”名曰“罔像”,形状像小孩,“赤色,大耳长爪。以索缚之则可得,烹之吉”。
“故门之精”名曰“野”,长相像侏儒,“见人则拜。以名呼之,宜饮食”。
“故宅之精”名曰“挥文”,一名“山冕”。形状像蛇,“一身两头,五彩文。以其名呼之,可使取金银”。
“故废丘墓之精”名曰“玄”,长得貌似老役夫,“衣青衣而好杵舂。以其名呼之,宜禾谷”。
“故道径之精”名曰“忌”,长相好像野人。“以其名呼之,使人不迷。”
此外,还有“故池之精”“故井之精”“屋之精”等,几乎世间万事万物的体内都被认为有“精”存在。这些“精”可以幻化,如“千岁树精”可以幻化为“青羊”,“万岁树精”可以幻化为“青牛”,出游人间。“玉精”可以幻化为“白虎”,“金精”可以幻化为“车马”,“铜精”可以幻化为“僮奴”,“铅精”可以幻化为“老妇”。百岁之狼、老猿、老羊、老鸡等均可以成“精”,化为人形。现存敦煌遗书中有部分《白泽精怪图》留存,其中记录了诸多上述妖怪,并配有部分图片。
此外,此种妖怪的典型代表还有《西游记》中的妖怪。这些妖怪长相怪异,可以变化,多为“老而成精”之物,具有一定的神通之力,多数会危害人。
悉数《西游记》中登场妖怪不下几十个,其中有名号的总结起来就有20多个,还有众多不知名的小妖怪。孙悟空、猪八戒及沙和尚在归顺唐僧、进入佛门之前均被称作“妖怪”。
这里又引出了“妖怪”与“神”的界定问题。二阶堂善弘在《中国妖怪传》中指出妖怪与神的界限模糊这一问题,《西游记》中的妖怪恰恰反映了这一点。《西游记》中之妖怪,最终均被降服,成为佛教中的护法神,而孙悟空、沙和尚在入佛门前均被称为妖怪,猪八戒更是从“天蓬元帅”一落而成猪形象的妖怪。这样,妖怪与神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可以互相转换。
《古今图书集成》的“妖怪部”中多收录此种妖怪,诸如,“贲羊”“魑魅”“魍魉”等。
“贲羊”被认为是土中之怪。季桓子在凿井之时,突然发现了一个土缶,其中有羊,桓子问仲尼这一物的来历,孔子说此乃“土中之怪,曰贲羊” ,并说:“木石之怪,夔蝄 ;水中之怪,龙、罔象。”
《左传》中记载:“魑,山神、兽形,魅、怪物,魍魉,木石之怪。” 将“魑”视作“山神”,将“魅”“魍魉”视作“怪”“怪物”。此处的“魍魉”与《左传》中的“蝄 ”应该为同一物。
唐朝之时,在注释“魑魅魍魉”时又对其形象及属性进一步进行了描述。“文公十八年注:魑,山神,兽形或曰如虎而啖虎,或曰魅,人面兽身而四足,好惑人,山林异气所生,为人害。贾服义与郑异,郑以魑魅为一物,故云百物之神。” 这里认为“魑”是一种长相如虎的怪兽,住在山中,是山神。“魅”是由山中之气产生,长着人脸、野兽的身体,四只脚,喜欢迷惑人,常常害人。郑玄将“魅”与“魑”视为同一种东西,将其称为“魑魅”。
而这些在古代被视为“神”的异兽,到了清朝编纂的《古今图书集成》时均将它们归入“妖怪”之列。
此种“妖怪”在《山海经》中多有辑录,如“木客”“山魈”“鲛人”“山萧”“五相奴”等,它们在《古今图书集成》中也被编入了“妖怪部”。
“木客”被认为是生活在南方山中的“头面语言不全异人,但手脚爪如钩利,居绝岩间死亦殡殓,能与人交易,而不见其形也”。
“山魈”则是生活在西方山中,“长丈余,袒身,捕虾蟹,就人,火炙食之” ,害怕爆竹,《幽冥录》中记载他身高四五尺左右,裸身披发,发长五六寸左右,能发出呼啸的声音,但看不到行踪,常常从山涧中抓取虾蟹来吃。
“鲛人 ”被认为是生活在南海之中的水怪,“室水居,如鱼,不废机织,其眼能泣则出珠”。
除了“山魈”之外,还有一物被称为“山萧”:“一名山臊,神异经作魈。永嘉郡记作山魅,一名山骆,一名蛟,一名濯肉,一名热肉,一名晖,一名飞龙,如鸠,青色,亦曰治鸟。巢大如五斗,器饰以土垩,赤白相间,状如射侯,犯者能役虎害人,烧人庐舍,俗言山魈”。 这里把“山萧”“山魈”与“治鸟”混淆在一起。
“治鸟”在《搜神记》《本草纲目》等很多典籍中均有辑录,如《本草纲目》中记载:“时珍曰按干宝《搜神记》云越地深山有治鸟,大如鸠,青色穿树作巢,大如五六升器,口径数寸,饬以土垩,赤白相间,状如射侯,伐木者见此树即避之,犯之则能役虎害人,烧人庐舍。白日见之鸟形也,夜闻其鸣鸟声也。时或作人形,长三尺入涧中取蟹,就人间火炙食。山人谓之越祀之祖。又段成式《酉阳杂俎》云:俗说昔有人遇洪水,食都树皮,饿死化为此物。居树根者为猪都,居树中者为人都,居树尾者为鸟都。鸟都左胁下有镜印,阔一寸一分。南人食其窠味如木芝也,窃谓兽有山都山魈木客,而鸟亦有治鸟、山萧、木客鸟,此皆戾气所赋,同受而异形者舆。” 可见,李时珍认为“治鸟”与“山都”“山魈”“木客”“山萧”“木客鸟”等都是类似的东西,都由山中戾气所生,只是外形不同而已。山中生活之人将它视作越人的祖先。它白天多为鸟形,有时也可化作人形,喜欢吃河中之虾蟹,并以火烤熟食用。虽然将其形象描绘为“鸟”,但它明显具有“人”的特征,并且被视为越国人的祖先。可以认为这是“大中华”对周边“蛮夷之地”的人的一种“鄙夷”。
关于“伍相奴”的解说也与“治鸟”类似。“伍相奴”原本姓“姚”,也有说法称其姓“王”或“汪”。一年由于发洪水,他食用了都树皮最终饿死,于是化为了鸟都,“皮骨为猪都,妇女为人都。鸟都左胁下有镜印,阔二寸一分。右脚无大指,右手无三指,左耳缺,右目盲。在树根居者名猪都,在树半可扳及者名人都,在树尾者名鸟都。其禁有打土垄法、山鹊法,其掌诀,右手第二指上节边,禁山都眼,左手目,禁其喉。南中多食其巢,味如水芝,窃表可为履屐,治脚气” 。通过与前文的“治鸟”比较不难发现,《酉阳杂俎》中的记录与此十分接近,二者都被认为是由在洪水灾害中死亡之人变化而成,居住在山中的树上,南方人常常使用其巢穴,且其巢穴可以治疗脚气。
《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中专设了“异人部”,但“异人部”多辑录周边国家之人民,而在“妖怪部”中将那些生活在山中、海中之“异人”称作“妖怪”,并赋予了他们部分人的属性,类似于日本学者柳田国男所描绘的居住在山中的“山人”。
除了上述妖怪外,古代还有一些“妖怪”概念的衍生用法,诸如东汉王充在《论衡》中把“美色之人、美好之人”称作“妖怪”,并指出其危害甚大,不宜多接近。
妖气生美好,故美好之人多邪恶。……生妖怪者,常由好色;为祸难者,常发勇力;为毒害者,皆在好色。
可见,王充认为,“妖气”可以使人美丽,而美丽之人往往是邪恶的,会带来祸端。叔向与叔虎就是一例。“妖怪”的产生也往往是由于美色。
此外,也有将横行、凶恶之徒或侵略中原的“夷敌”称为“妖怪”的例子。《抱朴子》《疾缪》一篇中有“夫以抄盗致财,虽巨富不足嘉,凶德胁人,虽见惮不足荣也,然而庸民为之不恶。故闻其言者,犹鸱枭之来鸣也;睹其面者,若鬼魅之见形也。其所至诣,则如妖怪之集也;其在道途,则甚逢虎之群也” 的记载。
《刺骄》一篇中有“昔辛有见被发而祭者,知戎之将炽。余观怀悯之世,俗尚骄亵,夷虏自遇,其后羌胡猾夏,侵掠上京,及悟斯事,乃先著之妖怪也” 的记载。
这里的“妖怪”指“横行、凶恶之徒”,以“妖怪”喻人,出现了“妖怪”的引申含义。《刺骄》中更是将侵略中原之夷虏羌胡称之为“妖怪”。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大致有以上四种“妖怪”,它们分别出现于不同年代,在不同的思想背景下形成与演变。
日本古代“妖怪”一词也出现得很早,其含义受到中国思想的影响。通观日本历史上的“妖怪”,与我国类似,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妖征型”妖怪主要指那些违反自然规律出现的反常现象或灾害现象,中国古代常常把这些反常现象称为“妖怪”。日本也有类似记载,在日本“妖怪”一词的最初含义也是如此。
“妖怪”一词作为汉语词输入日本,在日本古代使用并不广泛。小松和彦曾指出,“妖怪”一词是作为学术用语由井上圆了使用并推广开来,在古代日本更多使用的是“化物”,或将“妖怪”发音标注为“BAKEMONO”。
确实如小松教授指出的那样,“妖怪”一词在日本文献中使用并不频繁,现存文献中最早的记录大约出现于《续日本纪》中,宝龟8年(777年)3月条中记载有:“宫中频有妖怪也。” 这与中国史书中记载的妖怪颇为相似,《汉书》中也有“久之,宫中数有妖怪” 的记载。
成书于1058~1065年的《本朝文粹》中也有“妖怪”的记载。该书由藤原明衡(989~ 1066年)编纂,收录了不少平安时代的汉诗文、佛教愿文以及公文书等,该书中使用了中国古代“妖恠”的汉字写法。
计年唯十五年,天之未忘,屡呈妖恠而相诫。德之是薄,虽致兢惕而不消。去年黍稷之遇炎旱矣,民户殆无天,宫室之为灰烬焉。
这里将旱灾、宫室的火灾等灾害称为“妖怪”,并将其与君主的“德薄”联系在一起,显然是受到了中国“妖怪”思想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精怪型”妖怪源于“物老成精”之思想,认为动物或无生物经过漫长的岁月会有精气依附,可幻化成人或其他形象,成为“妖怪”。
这种思想在日本古代文献中也有诸多记载,且日本的妖怪多为此种类型。基于其可幻化或可变化的特性亦常称之为“化物”或“变化”。
日本古代的文献中有将“化物”“变化”定义为“妖怪”的记录。
成书于1595年的金春流谣曲注释书《谣抄》的《 》一曲中记载:“变化,即妖怪,化物(BAKEMONO)之事也。”
1639年由江户时期朱子学派代表人物林罗山编写的《性理字义谚解》中也记载:“妖怪乃化物也。” 可见,“妖怪”与“化物”“变化”被等同视之。
大约完成于室町时期的绘卷《付丧神绘词》中记录了日本器物型精怪“付丧神”。此绘卷讲述了这样一则故事:康保年间(964~968年),人们常常把不用了的旧物扔掉,每当到了年末煤払(すすはらい)这一天,这些旧物就会变成付丧神去袭击人类。它们在享尽了人间的荣华富贵之后最终被护法童子、尊胜陀罗尼使用如法尊胜大法降伏。被降伏后的付丧神们开始反省自己的恶性,出家后学习真言宗。经过多年的山中修行,它们最终立地成佛。
该绘卷的开篇写道:《阴阳杂记》云器物经百年可化为精灵,迷惑人心,号付丧神之物即为此。世俗每年立春之前有将古道具扔于路旁的行事,称为“煤払い”(すすはらい),这是为了避免付丧神带来灾难。
《阴阳杂记》被认为是虚构之书,该绘卷援引此虚构之书讲述了“物老成精”的思想。该绘卷有文字与绘画两部分,文字部分将历经百年后变成妖怪的器物称作“妖物”,同时将它们命名为“付丧神”,冠以了“神”的称呼,而在绘画部分的妖怪对话中,互称为“鬼”。
下图中的两段对话讲述了“鬼”畏惧大豆的事情。一个鬼嘲笑旁边的鬼说:“有你这么胆小的鬼吗?被扔大豆的话就把它吃掉啊,没准还是不错的点心呢。”旁边的鬼也说:“只听说横笛变成鬼的时候害怕大豆草,你不要害怕啊。”
可见,日本古代“妖物”“鬼”“神”的界限也是十分模糊的。
付丧神绘词
不仅是器物,动物老后也被认为可以成精,变为妖怪,幻化成人。《倭名类聚抄》中就记载狐可以化为女人。
狐 考声切韵云,狐(音胡、和名木豆祢)、兽名射干也,关中呼为野干,语讹也。
孙愐切韵云,狐能为妖怪,至百岁化为女也。
可见,狐被认为寿命达百岁之时,便可幻化成女子,乃妖怪之一。此外,狸与狐一样也常常被认为可以幻化,是妖怪的一种。《本朝食鉴》中记载:
狸 集解。狸处处有之,毛形似狐杂黄黑,有斑如猫,而圆头大尾,善窃鸡鸭凫类,食百果故粟。其气臊臭,又有虎斑尖头方口者。其肉不臭可食。予平野必大,未见之,大抵狸面似猫似狐妖怪亦相似。常掘土窟而隐栖。冬春负暄携子出穴,鼓腹而乐。故俗称狸腹鼓。老者能变妖食人。若化作人容者,烧松杉叶而熏之,则露本形。
这里认为狸长相似猫,圆头大尾,喜欢偷吃鸡鸭等。冬春常常带着幼仔从洞穴中出来,鼓起肚子敲击取乐,因此有“狸腹鼓”的说法。它老后可以变为妖怪、吃人。
长相奇特的异兽型妖怪大量出现在《百鬼夜行绘卷》中。该绘卷被认为完成于室町时期,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真珠庵收藏的真珠庵本。其中描绘了许多“异兽型”妖怪。
诸如其中有手脚长着尖尖指甲的怪兽,头上蒙着白布带。有麒麟怪兽与大蚂蚁怪兽,有似猴非猴、似人非人的猴女,有黑犀牛怪,有长得像鸟的鸟兜怪等。
百鬼夜行绘卷
江户时期的《椿说弓张月》中记录了长相奇特被称为“山魈”的异人被源为朝斩杀的故事。故事中将“山魈”的读音标为“山男”,并将之称为“妖怪”。该书由曲亭马琴(1767~1848)作,葛饰北斋(1760~1849年)画,将这一妖怪形象化。
为朝将射杀妖怪的经过讲述给藤市听,藤市听后,惶恐将蕉火移近,朦胧中可见一貌似五十上下的男子,乃身长一丈有余的野兽。长着如针般的毛斑,手足如涂了漆一般黑,指甲长近二寸。面部似狙非狙。头发雪白,长足有二三尺,唇厚掩鼻,口方裂有尖牙。虽已死其目不闭。其瞳孔之光射人,如活着一般。
《椿说弓张月》中的插图
此种妖怪,在近世以后多被浮世绘作者描绘在有关妖怪的绘卷之中。
《下学集》
1444年成书的《下学集》中记载:“妖怪化生之物。” 《下学集》是一部意义分类体辞典,其中收录了室町时期的日常用语3000个,分为18个类别,进行简单说明。其中的“态艺门”记录了“妖怪”一词,并解释为“化生之物”。
1474年左右成书的日本语辞典《节用集》中也将“妖怪”解释为“化生之物也” 。
《节用集》《谣抄》
何为“化生之物”?前文提到过的1595年完成的金春流谣曲注释书《谣抄》中就有如下解释:“化生之物,亡魂。所谓化生释为无而忽有。乃BAKEMONO也。”
这里将化生解释为亡魂,并指出是“妖怪”的一种,同时又将其解释为“BAKEMONO”,即“化物”。可见,日本古代把“妖怪”与变化、化物、化生之物等同视之,与中国一样,也出现了妖怪与精怪、鬼、亡魂等的混淆。
虽然日本古籍文献也有对“妖怪”的解释,但大多较为简单,并没有如中国般对妖怪的详细定义,对于妖怪的生成原理也并未尝试予以解释。此外,日本将“亡魂”也列入“妖怪”范畴,而在中国,“亡魂”多以“鬼”称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