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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既有“妖怪”定义综述

一 先行研究中中国“妖怪”之定义

何为“妖怪”这一问题,直至今日仍未有统一的答案,中国早年的一些辞典中甚至没有收录“妖怪”这一词条。如1989年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大词典》。

1979年汉语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中把“妖怪”解释为“亦称‘妖精’、‘妖魔’。神话童话中的一种精灵,其特征是形状奇怪可怕,有妖术,能害人” 。1997年汉语大词典出版社出版的《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中将“妖怪”解释为:“1.指怪异反常的事物与现象。2.就为草木动物等变成的精灵” 。可见,辞典中对“妖怪”一词并无统一的解释。 那么,妖怪研究者们又是如何定义中国的“妖怪”的呢?

中野美代子在《中国的妖怪》中将妖怪定义如下:“超越人类、动物、植物、有时包括矿物等的现实形态和生存形态的、表现于人类观念之中的东西。”

周英在《怪谈——日本动漫中的传统妖怪》中将中国的妖怪分为妖、魔、鬼、怪、精五种。

对于“妖怪”分析较翔实的是彭磊,他在《先秦至唐五代妖怪小说研究》一书中指出,“妖怪”一词有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乃是广义层面。在此层面上,“妖”或者“妖妄”,乃是对于一种不正常的,且又带有邪妄性质的现象的泛指。……第二个层面,乃是特指的、狭义的层面……大概可以出四类特性。其一,神秘灵异性,即它与传统神怪信仰中的鬼、神、仙、佛等观念一样,乃是存在于人们思维、想象中的一种带有神怪性质的物体。其二,乃其不同于人类的其他物种之原形特质。……其三,具有人类的各种特性。……其四,则是其变化之特性。

台湾的范玉庭在《明清的妖怪观——从〈古今图书集成·妖怪部〉谈起》一文中将妖怪分为了“异兽型”、“妖征型”与“精怪型”三种。

异兽型:存在经验界但异于所见之特异生物。多具名,可识名驱之。形体多为经验界习见生物部位的拼合增减。具有特定的栖所与习性。部分具有征兆预示即将发生的灾祸的能力。

妖征型:发生不同于经验界常规法则的异常现象,能够征兆预示即将发生的灾祸者属之。现象本身不会直接造成经验现象者伤害,但亦不会因为经验者对现象本身的行为而驱避现象之后的灾祸。

精怪型:存在经验界中非人的生物或非生物,具有变化、言语等特异能力者。因生存时间长久与修炼而成,但仍具有修炼前的存在物属性。

范玉庭指出,这三种并非妖怪的分类,而是不同时期出现的妖怪种类。最早出现的是“异兽型”,其后出现了“妖征型”,最后出现的是“精怪型”。

范玉庭所说的“妖征型”妖怪大致等同于彭磊定义的“广义之妖怪”,范玉庭所说的“精怪型”妖怪大致等同于彭磊定义的“狭义之妖怪”。范玉庭又列出了“异兽型”妖怪,并指出这是出现在“妖征型”妖怪之前的诸如《山海经》《白泽图》中的妖怪。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范玉庭是依据《古今图书集成·妖怪部》对妖怪进行的分析,该书中确实将《山海经》《白泽图》等书中的“异兽”列入了妖怪部,但是在《山海经》《白泽图》的原本中却未将那些“异兽”称为“妖怪”,甚至在宋朝大型类书《太平广记》“妖怪部”中也没有列入这些“异兽”。与之相反,“妖征型”妖怪才是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早出现的妖怪。

另一位研究者彭磊将妖怪分为广义与狭义,广义泛指那些“不正常的,并带有邪妄性质的现象”,狭义则依据《西游记》《封神演义》《聊斋志异》等小说对妖怪的特征进行了描述。

彭磊所说的“不正常的现象”,笔者认为可以细分为两种:一是指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灾害;二是违背统治阶级、特别是儒家制定的“礼仪体系”或儒家认定的诸事之规律。因此,某些“正常”与“不正常”完全是儒家依据其制定的理论来解释的。

此外,彭磊指出狭义之妖怪并非“妖怪”最初之含义,是“妖怪”逐渐与“精怪”相结合后出现的变化,并且这一变化经历了很长时间,与官方神学的衰落以及巫鬼之风、民间道教的蓬勃兴起有关。确实如此,“妖怪”与“精怪”的结合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与道教的兴起,特别是与道教理论的系统性创出、道术修炼理论的蓬勃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彭磊虽然指出了其与民间道教的发展有一定关系,但是未能发现道家在“妖怪”概念的演变上所发挥的直接作用。他主要以《搜神记》《幽冥录》等志怪小说为例,未能以道教经典作为直接佐证。此外,对于佛教的发展对“妖怪”概念的影响也未曾提及。

因此,虽然两篇先行研究都对“妖怪”概念进行了定义与分析,但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范玉庭的论文旨在分析《古今图书集成》这部书的构成特点,因此,“妖怪”概念的阐释仅作为注释出现,未有详细论述。与之相比,彭磊的分析虽然翔实得多,但是该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妖怪小说,侧重于文学视角的分析,并且以年代顺序展开分析。这一分析虽然可以使我们对妖怪的演变过程有所了解,却对其整体性难以把握。

通观中国古代的“妖怪”概念,它有一个从统治阶级向民众阶层下降的过程,也可以说它有一个从“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过渡的过程。

二 先行研究中日本“妖怪”之定义

在日本,作为妖怪学的始创者井上圆了提出:“妖怪者,异常变态,而其道理不可解,属于所谓不思议者。约言之,见不思议与异常者也。” 井上圆了所定义的妖怪范围极广,所有异常、变态、不可思议的东西全部纳入妖怪范畴,他所研究的妖怪涉及天文、地理、医学、生物学等各个领域。

风俗史学家江马务则把井上圆了的妖怪概念缩小了很多,把妖怪细分为“妖怪”与“变化”两种。“妖怪”指那些不知道其本来面目的不可思议之物,“变化”指在外观上改变了其本来面目的东西,即可以幻化的东西。他认为妖怪变化的本体有六种,即人、动物、植物、器物与自然物,以及不能准确划定在这5种之内的不知其本体如何的东西。与这5种类似,即因为不能准确划定为这5种之中,所以才取名为“妖怪”。江马务的定义把井上圆了所说的事件、事物(生物、无生物)、现象三种妖怪缩小为事物妖怪一种,妖怪成为具有5种本体特征的不可幻化变形的生物或无生物。

民俗学家柳田国男赞成江马务关于“变化”的定义,并补充说明,“变化”是指那些一开始并不知道其原形,后来被勇士看破的东西。但是,他把“妖怪”进一步分为“妖怪”与“幽灵”两种,并从出现时间、地点、对象三方面进一步界定了妖怪与幽灵。柳田认为“幽灵”特指人死后变化而成之物。“妖怪”本是“神”,当人们对于“神”的信仰沦落之后“神”便成了“妖怪”。

现代日本妖怪博士小松和彦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将妖怪分为三种:事件性妖怪、超自然性存在的妖怪以及造型化的妖怪。事件性妖怪是指作为事件性或现象性的妖怪,即现象妖怪。诸如古代的各种怪异现象。超自然性存在的妖怪是指人类不可控制的超自然性存在的妖怪,即存在妖怪。妖怪一词本身不仅是一种怪异现象,而且也意味着引起这种现象的神秘性的存在(如生物)。造型化的妖怪是指被造型化、视觉化的妖怪,即造型化妖怪。

可见,在日本也没有统一的“妖怪”概念的定义。那么,究竟在中国与日本的历史上“妖怪”是被如何认识的呢? SCm9r2U/FJU/K7418mIPu18MBNmwBEdHoYISvK0mIYekFqD9JWvbDFtVh5qQZS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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