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分类被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我们使用它们来理解日常社会,但是这些分类实际上起源于标准化和清晰化的国家工程。比如,像永恒的基本姓氏一样的东西。
通俗电影《证人》中有一段情节表明了在陌生人中,我们是如何需要姓氏帮助我们认清方向的。 [29] 电影中的侦探试图找到一个目击凶杀过程的阿米什(Amish)男孩。尽管侦探有目击者的姓,但是阿米什的许多传统特征阻碍了他,包括阿米什人所用的古老德国方言。他第一个本能行动是寻找电话簿——上面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阿米什人没有电话。而且他发现,阿米什人只有很少的姓。这个侦探的困境告诉我们,正是因为美国有很多的姓氏和名字,我们才能准确地找到大量我们可能根本没有见过的人。没有名字的世界是混乱的;事实上,这个侦探发现阿米什社会是如此不透明,他需要一个当地向导。
在整个世界上,惯例的取名实践非常丰富。在一些民族中,人生命的不同阶段(婴儿、儿童、成年),有时还包括死亡以后都会有不同的名字;除此以外还有玩笑时、仪式上、居丧时的特殊名字,以及与同性朋友或姻亲交往时用的名字。在生命的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场合,以及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人们所使用的名字都是特定的。一个人在生命不同时期,或谈话的人不同,可能会有许多种称呼。对于“你叫什么名字”的问题,现代西方的回答是很明确的,而在那里唯一可能的回答是“看情况”。 [30]
对于生长于当地的人来说,这些取名方式是他们日常使用的,因此非常清楚。每一个名字和使用这个名字的背景都传达出了重要的社会知识。与布鲁日的小巷网络、地方性的重量和度量单位分类以及错综复杂的土地习惯制度一样,复杂的取名方法与当地的许多目标有着直接的和实用的关系。对于外来者来说,这种拜占庭式的复杂名字给他们理解地方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障碍。对于他们来说,找到一个人已经不容易,更不用说明白他(她)在亲属网络中的地位,或者追溯财产的继承。此外,如果当地人要向外来的统治者掩盖其身份和活动,那么这种取名实践具有很大的伪装价值。
为了方便管理,在对自然(比如森林)和空间(比如土地制度)进行简单化以后,作为现代国家机器运转前提的最后一步是发明永久的、继承父姓的取名方式。大多数情况下这都是国家计划,是为了使官员能够明确地区别其大多数国民而设计的。在项目完成以后,也就进一步创造出了清晰的人民。 如果没有办法固定个人身份,并将之与其亲属集团联系在一起,那么税收和什一税的名单、财产清单、征兵名单、人口统计、法律上认可的财产契约就都不可想象了。可以想象,建立固定的、继承父姓的取名方式运动是在国家努力为其财政制度建立更强大和有利基础的背景下发生的。地方官员和人民往往对这个运动进行抵制,因为他们有理由相信,对当地人口的登记和统计可能增加新的税收和征兵负担。
如果说建立固定的姓氏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的清晰性项目,那么这些姓氏应在那些早熟国家的社会最早出现。中国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大约在公元前4世纪(尽管关于时间和全面的程度还有争论),秦朝已经开始为了税收、劳役和征兵的目的而给多数人口冠以姓氏并统计他们的数量。 [31] 这可能就是“老百姓”一词的起源,它的意思是“常用的数百个姓氏”,现代中国则称之为“大众”。在这之前,在普通人中并没有带传说色彩的父系世系,它们只存在于统治集团及其相关世系中。而普通人没有姓氏,甚至没有模仿精英在这方面的实践。赋予家庭以父系姓氏是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提高家长(男性)的地位,给予他们对妻子、子女和年轻人的合法管理权,同时必然的是,他们要负担起全家的赋税义务。 这个政策(秦朝)要求登记所有人口,从此“各种各样的人都被按照姓加以分类,并且将其无限地按照父系世系传递给后代”。 固定的父系姓氏的形成和父系家庭的建立都源于早期国家的简单化。
至少到14世纪,大多数的欧洲国家还没有固定的父系姓氏。 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是他出生后取的,这对于当地人识别可能足够了。如果还需要更多的内容,可以加上第二个名称,表明他的职业[在英国有铁匠(Smith)、面包师(Baker)]、地理位置(小山、树边)、父亲的名或者个人的特征[矮(Short)、壮(Strong)]。这第二个名称并不是固定的姓氏;它们一般不会被下一代继承,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面包师的儿子继承了这个生意,并采用了同样的第二个名称。
1427年佛罗伦萨一次失败的人口普查(catasto)留下了一些文件,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到欧洲创造固定父系姓氏的情况。 [32] 这次人口普查是一次大胆的尝试,通过确定国民的数量,以及他们的财富、居住地、土地所有权和年龄,形成合理的国家财政收入和军事力量。 [33] 对这些记录的详细研究表明,第一,像中国一样,国家创造了新的姓氏,而不是仅仅记录已有的姓氏。所以,我们无从得知,除了在所登记的文本上,国家记录的姓氏是不是还反映了任何真实的社会存在。第二,在一个地区——这里是托斯卡纳——所建立的姓氏也大致表明了国家能力的范围。
在15世纪早期的托斯卡纳,只有几个有权势、有财产的家族才有姓氏[比如斯特罗齐(Strozzi)]。在这样的家族,姓氏是取得作为“集团”(Corporate Group)一员被社会认知的手段,亲属和姻亲使用姓氏来表明他们有影响的家族背景。除了社会的这一小角,以及很少的城市贵族模仿这一实践以外,其他人都不使用固定的姓氏。
在这种情况下,人口普查办公室是如何确定个人,以及他所处位置、他的财产和年龄并对这些进行登记?在申明个人情况时,托斯卡纳人典型的做法是不仅申明个人的名字,而且采取类似圣经的办法,同时要申明父亲,甚至祖父的名字(路易吉,乔瓦尼的儿子,保罗的儿子)。因为教名很少,而且许多家庭习惯隔代重复同样的名字,所以即使这样也可能不足以形成清楚的身份识别。被登记人还可能加上他的职业、绰号或个人特征。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名称是固定的父系名字,尽管这些方式或类似的方式可能最终被固定成姓氏,至少登记目的是希望如此。从最后的分析看,佛罗伦萨并没有达到人口普查计划带来的成功管理。普遍的抵制、许多地方精英的不服从,以及人口普查本身的艰巨和所需费用注定这个项目要失败,官员只好恢复原有的财政体系。
我们的材料表明,离国家财政的控制范围越远,各种类型的第二名字使用得越少。佛罗伦萨有1/3的家庭申明了第二名字,而在次一级小镇,这个比例下降到1/5,在农村只有1/10。直到17世纪,在托斯卡纳的最边缘和贫困地区才最后形成固定的姓氏——这些地区与官方的联系应该是最少。
在14~15世纪的英格兰也可以发现国家建设与固定父系姓名之间的联系。如同托斯卡纳一样,在英格兰也只有富有的贵族家庭才有姓氏。在英国,典型的名字来源于这个家庭在诺曼底的起源地[如鲍蒙特(Baumont)、珀西(Percy)、迪士尼(Disney)],或者来源于在征服者威廉时代,这个家庭在英国的采邑[比如杰勒德·德·苏塞克斯(Gerard de Sussex)]。对于一般的男性人口,通行的办法只能辨认出父子的直接关系。 因此威廉·罗伯特森(William Robertson)的儿子可能被称为托马斯·威廉姆森(Thomas Williamson——威廉的儿子),而托马斯的儿子可能被称为亨利·汤普森(Henry Thompson——托马斯的儿子)。我们看到,从孙子的名字中看不到与祖父的联系,这使通过名字追溯血统关系变得非常复杂。北欧大多数的姓氏,尽管现在已经固定,但就像被包在琥珀里的苍蝇一样,仍反映了当初它们的目的是要指出一个人的父亲是谁[(费茨Fitz-),奥(O’-),森(-sen),森(-son),斯(-s),麦克(Mac-),维赫(-vich)]。 在最初的时候,姓氏往往都有一些地方的逻辑:开磨坊的约翰被称为约翰·米勒(John Miller);加工车轮的约翰称为约翰·惠尔赖特(John Wheelwright);身材矮小的约翰被称为约翰·肖特(John Short)。他们的男性后代,不管其职业或身高,都保留了父系姓氏,后来人们就随便取这些名字了。
一个人的别名(也就是在一个名字之外增加的另外一个名字,从而不与固定的父系姓氏混淆)是与书面官方文件同步发展的,比如什一税记录、庄园徭役名单、婚姻登记、人口普查、税收记录以及土地记录。 要想成功地进行任何管理活动,这些活动涉及大量人口并需要确认每一个人,而统治者又不能私下了解这些人,别名就是必需的了。可以想象,90%的男性人口只有6个基督教名字(约翰、威廉、托马斯、罗伯特、理查德、亨利)的时候,什一税或人头税的税务官员所面对的困境。因此对于记录来说,被记录人的第二个名称就成为绝对必需的,如果没有,负责记录的职员就可能会为他创造一个。他们创造的第二名称和人名单使人口变得清晰可查,就像统一的度量单位和地籍图使不动产清晰可查一样。一般人往往喜欢匿名的安全,但一旦被强制付税,他们也需要被准确地识别以避免重复缴税。14世纪出现的这些别名都是为管理需要而编造出来的,从财政角度使人口更为清晰可查。许多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档案上登记的“别名”。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除了在档案文件上使用以外,这些别名在社会上根本不存在。 [34] 只有在很少的情况下才会见到,比如“威廉·卡特,裁缝”,这表明我们所遇到的可能是固定的父系姓氏。
与国家或者和国家类似的机构(大庄园、教堂)交往的增加与固定和继承的父系姓氏的发展相并行。因此,当爱德华一世着手调查土地所有制,建立庄园土地的长子继承制和可继承的副本土地保有权时,他也极力推动了固定的父系姓氏的采用。父亲去世后,在继承其财产同时也必须采用父亲的姓氏,至少对长子是这样。 [35] 现在财产继承需要国家的批准,这在过去只是官僚制度幻想的别名,现在业已成为社会事实。可以设想,在很长时间内英国人事实上有两个名字——他们在本地使用的名字和“正式的”固定父系姓氏。随着与非个人化管理结构的交往频率增加,除了在个人亲密的小圈子内,正式的名字越来越流行。而那些生活在距离国家权力机关很远地方的国民,既包括社会距离也有地理距离,像托斯卡纳人一样,很晚才获得父系姓氏。上层阶级和英格兰南部的居民比下层阶级和北部居民更早地得到固定的父系姓氏。苏格兰人和威尔士人就更晚了。 [36]
如同国家制定地图的实践一样,国家为国民取名的实践也必然与赋税(劳动力、军事服务、谷物、财政收入)联系在一起,并激起民众的反抗。1381年英国农民的大暴动(一般称为瓦特·泰勒起义)就是由一次前所未有的登记和人头税评估引起的。 [37] 对于英国的农民如同对于托斯卡纳的农民一样,关于成年男性的人口普查如果不是毁灭性的,也是不祥的。
对殖民地人口赋予姓氏的过程给我们一个观察机会,在西方可能需经过数代人完成的过程,在这里被压缩到10年或更短。在欧洲和殖民地,启动这个过程的目的都是相同的,但是在殖民地国家,国家更被官僚化,并且更难于容忍民众的反抗。殖民地取名过程中的野蛮无理鲜明地表明了这一过程的目的和矛盾。
在西班牙统治下的菲律宾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38] 1849年11月21日的法令要求菲律宾人都要有一个固定的西班牙名字。法令的作者是纳西索·克拉维亚·萨尔杜亚(Narciso Claveriay Zaldua)总督(中将),一位谨慎细致的统治者,他决定要将姓名理性化,同时他也决定要将现存的法律、省界和历法理性化。 他发现,如同他在法令里所说的,菲律宾人缺少个人的姓名,这些只能使政府“按照家庭来区别他们”,而且他们只从很少的几个圣名中选择教名的做法导致很大的“混乱”。解决办法就是建立目录册,也就是一个不仅包括个人名字,而且包括来自植物、动物、矿物、地理、艺术和统治者在分配固定可遗传的姓名时想使用的其他名词和形容词的纲要。每一个地方官员都得到了足够在他统治区域所使用的姓名,并“注意按照字母顺序分配姓名”。 [39] 在实践中,每个镇都按照目录册中的字母顺序被分配数页姓名,从而使镇上全部居民的名字开头的字母都相同。在过去的150年中,如果迁入的移民很少,在整个地区还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管理行动的痕迹:“比如,在比克尔(Bikol)地区,按照字母顺序的姓名就像花环一样排列在阿尔拜(Albay)、索索贡(Sorsogon)和卡坦端内斯(Catanduanes)三省,在1849年以前三省都属于阿尔拜管辖。省会城市从A开始,B到C则被分配给从达巴格(Tabaco)到狄维(Tiwi)的沿海城镇。我们回过头来沿叟索根海岸找寻到从E到L的字母,然后从达拉戈(Daraga)的伊拉亚山谷(Iraya Valley)的M开始,到普兰格(Polangui)和丽波(Libon)的S,接着环绕卡坦端内斯岛完成字母表旅行。” [40]
法令所要解除的困惑主要是统治者和收税官的困惑。他们相信,通用的姓有助于司法、金融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也可以使婚姻对象计算亲族血缘关系的密切程度更容易。 对于克拉维亚这样的实用主义建国者,最终的目的就是完成一个清晰的国民和纳税人的花名册。这在法令的简短前言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鉴于此措施的极其有效性和实用性,已经到了发布命令建立世俗登记制度(过去是牧师的职能)的时候。这一制度不仅要完成并保证上述目标,而且还可以为国家的统计提供基础,保障税收,实行个人的常规义务和接受免税凭证。它还可以提供准确的人口流动信息,从而避免非法移民、潜藏纳税人和其他弊病。” [41]
为了制作准确的殖民地人口册,克拉维亚要每一个地方官员制作8个栏目的表格,分别填写纳贡义务、公共劳动义务、名、姓、年龄、婚姻状况、职位和免税状况。为了更新登记,又设计了第9栏填写情况的变化,并按月上报以便检查。因为这些表格是精确和一致的,所以国家可以在马尼拉将这些统计汇总起来,从而提高财政效率。给所有人指定姓氏和建立完整和可辨别的纳税人名单的成本很大,但这很值得,根据他们预测,制定这个名单需要花费2万比索,却可以增加10万~20万比索的年度财政收入。
如果菲律宾人根本不要他们的新姓氏会怎样?克拉维亚已经想到了这个问题,并采取了措施保障他们记住自己的姓氏。教师得到了命令,学生间不许称呼,甚至不许知道官方登记的姓氏以外的任何姓名。任何不积极执行这项规则的教师都会受到惩罚。在校时间毕竟很短,更有效的方式是禁止牧师、军队和地方官员接受任何不使用官方姓名的文件、申请、诉状或契约。使用其他姓名的所有文件都是无效的。
可以想象得到,实际的情况根本达不到克拉维亚设想的清晰和组织严密的纳税人的乌托邦统治。一些当地的姓氏,如麦格塞塞(Magsaysay)或者马卡帕加尔(Macapagal)继续存在,这表明,一些人从来就没有进入这项运动。地方官员上报了不完整的名册,或者根本没填报。此外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克拉维亚预见到了,却没有足够的准备。新名册并没有像它们应该做的那样记录被登记人原来的名字。这使官员追溯改名之前他们的财产和纳税情况变得极其困难。国家被这一新项目的成功蒙蔽了,完全没有预见到后来的困难。
姓氏,如同森林、土地制度、清晰的城市一样,实际上从没有取得设计者所渴望的完美的清晰和一致。1872年,进行人口普查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并且直到1896年革命之前才有第二次尝试。不过,到20世纪,绝大多数菲律宾人还是使用了克拉维亚给他们设计的姓氏,这是因为国家在人民生活中的影响力提高了,以及国家坚持其制度和条款的能力加强了。
普遍采用姓氏只是近代的历史现象。追踪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收税、保留法庭记录、执行警务、征兵以及控制流行病等都因为有了清楚的全名和确定的地址而变得很容易。实用主义的国家开始建立完整人口名册的时候,包含了选举权和兵役制的自由的公民思想也同样有力地推动了姓名的标准化。在西欧的犹太人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通过立法强化了固定姓名。犹太人本没有姓氏的传统。1808年一份拿破仑制定的“关于没有固定姓名的犹太人”(concernant les Juifs qui n’ont pas de nom de famille et de prénoms fixes)法令要求他们必须有姓氏。 [42] 奥地利1787年的立法被作为犹太人解放的一部分,它要求犹太人选择一个姓氏,如果他们拒绝,就由官方为他们选择一个姓氏。在普鲁士,犹太人的解放取决于姓氏的采用。 [43] 许多到美国的移民,不管是犹太人或非犹太人,在离开出发地的时候都没有固定姓氏。然而,他们完成抵达时的初始手续之后,很少有人没有正式姓氏了,他们的后代至今仍在沿用这些姓氏。
创造固定姓氏的过程一直在很多第三世界国家和发达国家的“部落边疆”进行。 当然现代国家有许多其他强制的标准化标示方法,这大大提高了国家识别个人的能力。比如出生和死亡证明、更特定的地址(比类似“山上住的约翰”更具体)、身份证、护照、社会安全号码、照片、指纹,以及最接近的DNA特征等,取代了简单的固定姓名。但姓名是创造正式清晰的个体公民关键的第一步,现在它与照片一起仍然是个人身份文件的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