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实行的“开中制”为晋商带来了发展机遇。
此后,山西商人开始活跃于
大同、宣府和北部边镇。
无论对一个人、一个商帮,还是一个国家,机遇都是重要的。晋商的机遇就是明初实行的“开中制”,地点是在大同。
今天的大同是繁荣而又被污染的煤都,但退回到两千多年前,这里是多事之地。大同原为北狄所居之地。战国时,赵武灵王胡服骑射,开拓疆土,设云中、雁门、代三郡,大同属云中郡。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此设平城县,辽代改为大同。大同是各个民族交往、融合之地,也是中原汉族政权与北部少数民族纷争之地。汉高祖刘邦北征抗击匈奴时曾在此被围,史称“白登之围”。以后的数百年中,这里也充满了纷争与血腥。各民族的融合也会形成文化的融合。始建于辽代的华严寺,有宏伟的大雄宝殿,精美的塑像,尤其是辽代彩塑;始凿于北魏和平元年(460年)的云冈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始建于唐开元年间的善化寺中存有明代的九龙壁,各有特色。大同并非大同世界。1368年,明朝建立之后,大同也是令朱元璋头痛的一个地方。
明朝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天下太平。退居漠北的蒙元残部仍不时侵犯北部地区,成为朝廷的心腹之患。于是,明政府在东起鸭绿江西到嘉峪关的万里北部边防线上相继设立了辽东、宣府、蓟州、大同、山西、延绥、宁夏、固原、甘肃九个边防重镇,史称“九边”,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九个军区。大同是蒙元残部入侵、骚扰最多的地区,在“九边”之中最为重要。朱元璋派开国元勋徐达为大同总兵,建成有“金城汤池”之美称的城垣。
“九边”的驻军达八十多万人,战马有三十多万匹,军需供应成为最严重的问题。朱元璋推行过“屯田制”,但这一带天寒地冻,自然条件恶劣,未成功。后来又由各地政府拨粮饷,但路途遥远,运费超过粮食的价格本身,百姓苦不堪言,常有为此倾家荡产者。当时正值开国之初,稳定经济和民心极为重要。这种由地方政府和百姓运军粮的做法既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又引起百姓的不满,不利于新生政权的巩固。洪武三年(1370年),山西省行省参政杨宪向朱元璋上书,建议采用“开中制”,或称“开中法”。
“开中制”类似于北宋实行过的“折中制”,就是让商人运粮食和其他军需物资到北方边疆,以所运之粮食换取“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指定盐场支取食盐,再到指定的地区销售。朱元璋采纳了这个建议。当时的规定是每在大同纳粮一石或在太原纳粮一石三斗,可以换取一份“盐引”,一份“盐引”支取食盐两百斤。
“开中制”对晋商的形成为什么至关重要?我们知道,食盐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垄断了生活必需品可以获取暴利。春秋时齐国的管仲认识到这一点,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在中国历史上最早实行盐业专卖。当时的盐业专卖就是由国家从事盐业的生产、运输、批发和零售,私人不能进入这个行业。
秦以后,盐业专卖没有实行。西汉汉武帝听从桑弘羊的建议实行盐铁专卖,自此各朝各代政府都采取了这种做法。在专卖制度之下,盐业成为暴利行业,这就引起私盐泛滥。一些商人为了暴利而不惜冒杀头之险从事盐业走私,唐朝农民起义领袖黄巢就是私盐贩子。“开中制”允许商人加入盐业贸易,晋商(以及陕商)就利用这个机会迅速发展起来了。
山西历来有经商的传统,长期的经商过程中又有资金与人才的储备,这样的天赐之商机当然不会放过。山西人还长期与北部边疆的少数民族有贸易联系,向北部边疆运粮也是轻车熟路。山西除南部是产粮区外,总体上并不是产粮大省。但与之相邻的河南、山东都是产粮大省。这些地方传统上也是山西人经商的地方。实行“开中制”之后,山西人就先到这些地方收购粮食,然后运到北部边疆换取盐引。也有山西商人在靠近北部边疆的地区招募走西口的流民开垦荒地种粮,运到“九边”换盐引,这可以称为“民屯”或“商屯”。这时北部边疆的军需主要由山西人供给,他们以粮换盐引也大发其财,明代的涂宗浚在《边盐壅滞疏》中记载:“延绥镇其时兵马云集,全赖商人接济军需,每年有定额,往往召集山西商人,领认淮浙二盐,输粮于各堡仓给引,然后前去江南盐运使司,领盐发卖,大获其利。”
盐引的实物已无,这张清代道光年间河东运商盐引取自《河东盐法志》一书。
实行“开中制”之后,山西商人活跃于大同、宣府和北部边镇。他们的规模迅速扩大,在河东和长芦两个主要产盐区都有相当大的势力,并形成了自己的行帮——纲。雍正时期的《长芦盐法志》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这五个纲中,除浙直纲外,其他四纲都是山西人。其中,泽潞、平阳、蒲州三纲以晋南人为主,宣大纲以晋北人为主。这也说明晋商起源于晋南,所以在明初的盐纲中势力强大。这一时期,山西人从事盐业且成功者颇多。有记载者如太原闫氏、洪洞李氏、代州冯氏,以及蒲州的范世逵、大同的周全,等等。其中,最大者是我们以后要专门介绍的官商一体的蒲州张、王两家。
促进晋商盐业贸易发展的另一项政策是政府退出盐业生产领域。盐业专卖是政府垄断了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实行“开中制”,仅仅是放开了运输和销售,生产仍然由政府直接经营,商人获得的仅仅是销售权。官营盐的生产采用盐丁制。制盐是一个极苦的行业,当政府完全垄断时,收入又低,无人愿意从事。盐丁制就是强征百姓为盐丁制盐。盐丁是一种强迫劳动。盐丁苦不堪言,官府用暴力强制,其效率极低。加之官场腐败,管理混乱,盐产量极低,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明弘治年间(1488—1505年),河东盐年办盐课额42万引。到正德四年(1509年),所欠盐引达46万引。这种状况也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得明政府不得不调整盐业政策。
宋代实行“折中制”,放开盐业销售后,五十多年间产量增加了89%,但在元代产量提高并不多。到明代时,河东盐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在采用捞取自然结晶盐时,产量有限,而且往往因洪水入侵而使卤水(池水)变淡,产量并不稳定。明初时采用“且种且漉”的方法,即由捞盐改为垦筑畦埂引卤晒盐。此时限制盐产量的就不是技术,而是“国有国营”的体制了。明正德年间以后,政府允许部分商人自备工本参与池盐生产。
当然,促成这一变革的还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在官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正德十三年(1518年),商人吕铃等奏,河东盐池“已是办纳正课”(即完成指定的定额),而东西两头“悉皆遗弃”,建议“每引定价一钱二分,召商中纳,令其自雇夫役捞办关支,庶官民两便”。当时的户部尚书石玠不承认河东有遗弃的盐池,还把吕铃等人视为奸商玩法,欲治罪,但吕铃等人也有豪贵的支持。此事后来虽然不了了之,但是盐业生产实际上已放开了。以后完全实行了“畦归商种”的政策,废除了官办制。到清康熙十九年(1680年),有盐商(制盐者)五百一十三名,每商一处,领池地八分三厘;每领一号畦地,纳课六锭;每锭纳银五十两,即每号畦地纳银三百两。
盐业生产的开放,增加了产量,促进了贸易。在宋代,潞盐最高年产量为8 000多万斤。明代实行民营之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年产量达2.8亿多斤,增加了近2.5倍。河东盐的产量增加,行销地区扩大了,原来销售两淮盐的一些地区改销河东盐,如河南的洛阳、汝宁、南阳及陈州。当年,河东盐占领了河南、陕西和山西。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山西人把商业扩展到了更广泛的地区。
“开中制”是盐业的“国退民进”。山西人利用这个机会,做大了以盐业为主的贸易。随着山西人把买卖做到更广泛的地区,他们之间需要互助,于是形成了“纲”,形成了以地域乡情为纽带的松散商业联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晋商。晋商起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