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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银行重组概述

自2003年起,大部分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资本重组和资产重组。这些银行在完成重组后大多数都脱胎换骨,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以工商银行的几组财务数据为例,工商银行截至2004年末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56705亿元;贷款余额37052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7037亿元,不良贷款率18.99%;所有者权益为1629.83亿元。根据工商银行2009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116701.34亿元;贷款余额为55804.96亿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为935.3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8%;所有者权益为6504.28亿元。重组以后,工商银行先后完成收购印尼哈利姆银行90%股份,澳门诚兴银行79.93%股份和南非标准银行20%股份的项目;在境外相继成立了莫斯科分行、悉尼分行、纽约分行、工银中东和多哈分行;在香港注册成立了“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了香港证监会颁发的投行业务牌照,成为工商银行境外独资的投资银行平台。可见在重组后的短短五年之间,工商银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绩。

正因为重组有如此魅力,许多此前未曾进行重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正跃跃欲试。随着监管法规的不断修改完善,律师在办理商业银行重组业务时也得到了更为清晰的指引,将会更有针对性地为商业银行的重组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一节
商业银行重组的原因

商业银行重组的原因多种多样,总体而言可以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其中典型的内部原因包括完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上市;典型的外部原因则包括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监管部门有关政策的引导和政府支持等。

一、完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

许多商业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指引,形式上建立了公司治理的框架,但仍然沿袭深受行政机关体制影响的陈旧管理模式,继续扮演着政府钱袋的角色。同时许多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则,管理机构简单薄弱,无法适应现代银行业的竞争和发展。例如,某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一直合二为一,既不利于控制风险,也不利于经营专业性的发展。就股权结构而言,某些商业银行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政府部门股东和受控于政府的国有企业银行股东常常对其决策产生重大的影响,股东资料不完整,股东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许多股东资格不符合监管法规的要求,股权管理手续混乱等各种问题。某些地方财政部门所持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占比高达60%,这样的股权结构难以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也无法推动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部分商业银行逐步意识到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完善对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需要通过重组改革,建立一套真正由所有者对经营者监督和制衡的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吸收社会上多种经济成分的股东形成股权相对分散的良好股权结构。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上市

引进战略投资者或上市一直是许多商业银行的阶段性目标,同时也成为推动商业银行重组的动力。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大企业通常会青睐资产质量高、财务指标好、公司治理佳的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的重组往往成为引资的前奏,比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均在引资前完成相关的重组工作,在财务状况上成为一家“干净”的银行,再引入战略投资者,这一模式被称为“先扫屋再请客”。因为,在屋子没有打扫之前,往往对客人缺乏吸引力。

对于商业银行的上市,《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财务指标、盈利状况等等规定了一系列的硬指标,商业银行需要通过重组改善其机制和指标方能符合上市标准。比如某商业银行的公司章程规定该行董事长在董事会投票表决时具有两票,对某种事项的表决具有最终决定权等,这些有违《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内容后来均在重组中一并进行修改。

三、应对银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

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的危机意识已逐渐增强,尤其对于中小型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因其经营范围大部分囿于一城一地,目前与工商银行等大型银行和业务全面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中显得处境艰难和格外吃力。在当今竞争激烈和风险无处不在的金融体系下,商业银行无法回避严峻的竞争现实,迫切需要通过重组来解决诸如不良贷款比率高、资本充足率低、政府部门干预严重、内控机制薄弱等各种各样的历史问题。这些历史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发展。以资本充足率为例,根据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初公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银行要满足五项基本条件: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在2009年这一时期,其中最核心的准入条件就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购贷款业务拥有大量的市场需求且回报丰厚,绝大部分银行都希望开办相关业务,但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的要求直接把大部分银行挡在门外,而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则在竞争中取得先机。

近几年成功实施重组的商业银行,大部分在竞争力方面整体上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以徽商银行为例,其合并重组后主要业务指标以年均40%的速度增长,主要监管指标甚至优于了某些上市银行。截至2009年9月末,徽商银行资产总额为1749.11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351.5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46.65亿元,分别较组建时增长259.52%、211.65%和210.51%,累计实现经营利润71.4亿元;不良贷款率仅0.83%,较组建时下降5.2个百分点。

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以图在竞争中取得主动,正是商业银行积极推动重组的重要原因。

四、监管部门有关政策的引导和政府的支持

不同于由企业主导银行重组的西方模式,我国商业银行重组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主导。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掌握着大量的金融资源,商业银行为支持全国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此也承担了大量的历史包袱,商业银行许多的重大贷款与各级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政府行政指令构成了不良贷款形成的重要原因。

为继续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现阶段积极支持商业银行重组,为其处置了历史遗留包袱。同时,监管部门为银行重组陆续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巨大的,以国有银行重组为例,仅在1998年和1999年,政府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为四大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贷款高达13939亿元,两项相加达1999年全国GDP的六分之一。仅为支持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重组,汇金公司在2003年就补充了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资本金450亿美元,两家银行于2004年核销不良资产3000多亿,此外,还有2700多亿不良资产被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在地方性银行重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也纷纷效仿,对减轻商业银行的历史包袱提供了极大的支持。监管部门对此则是全力支持,积极促成。纵观本次商业银行重组浪潮,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银行重组支持力度之大,在世界金融史上也是罕见的。

对商业银行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机遇,必定会想方设法抓住这一次机遇,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下对自身进行一次重组升级。同时政府也希望重组后的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y4vfKAQ1R7gCv9qwiqkgyGNLajEiYOp/USAsucqjNyFAIQnuXhGeDavqVGWfV9J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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