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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治科学研究中的命题

命题(statement)、通则(generalization)、假设(hypothesis)、定律(laws)这些概念是人们在政治科学研究方法教材中经常可以看到的词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一、命题的分类

命题是关于一个概念的特征或多个概念间关系的陈述。 以概念为基础,对事实或现象进行分类和分析,概括或假设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能给予合理的解释,这就是命题。

命题有单概念命题和多概念命题。单概念命题是由一个概念和逻辑词语构成的命题。例如“美国是总统制国家”,其中“美国”是“特称描述语词”,不能表述概念,只有“总统制国家”这种“全称描述语词”才能表述概念,所以这个命题中只有一个概念,是一个单概念命题。多概念命题是建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之间关系基础上的命题。比如“所有的商人都是共和党人”,这个命题就包含两个概念,因此是一个多概念命题。

政治科学研究中涉及的大多数命题都是多概念命题。我们只有把不同种类的政治现象联系起来,发现和认知不同种类现象之间的关系,政治世界才会变得更有意义。只有当描述不同种类政治现象的概念被连接起来,它们之间的关系得到了检验即被证实或证伪时,政治科学才能够起步。

多概念命题就是通则。通则是“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之间关系的命题” 。通则与单概念命题的区别就在于通则不指涉特殊的事物和人,而是指涉不同种类政治现象之间的关系。

通则对于政治科学研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通则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对于政治现象更为简约、更为普遍的描述。了解某个领导人的行为特点固然有趣,但无法构成政治科学知识。如果能够说明在某种政治体制之下,所有领导人的共同行为模式,那这种研究从长远来看也许会更有意义。这就意味着新闻工作者和政治科学家之间的工作有着一定程度的差别,这种差别就体现在政治科学家关注对象更加简约和普遍一些。前者主要关注当前的、特殊的具体个例,后者试图形成对于长远、普遍的现象与规律的总结。

通则之所以重要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源自通则自身的特点和功能。通则关注的不是个别、具体事物和特例,通则关注的是不同种类的现象以及不同种类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不同种类现象之间关系的简约化、普遍化描述和理解。所以这使得通则本身对于某些政治现象具有一定的解释和预测功能。每一个可靠的预测和解释都至少包含一个通则。没有通则就没有解释和预测。所以,通则的形成对于政治科学描述政治现象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它对解释和预测政治现象也是必不可少的。

假设和定律是通则的两种形式。一个假设实际上是对概念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的一种猜测。在按照科学方法的原则,用各种可得到的证据对它进行检验后,这种关系就被证实或否定,假如它被证实了,那么,它就被称为定律。 一个定律是一个真实的假设,是被证实的假设。当然这种“真实”只是表明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经验事实的支持。政治科学的真实并不表示永恒不变的含义,科学意味着对于知识的非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肯定,意味着知识的条件性。这就是政治科学知识的性质。

二、通则的特性

(一)一个科学的通则,必须满足三个要求:条件、经验和抽象性

第一,从结构上来说,科学的通则一般以有条件的形式来陈述概念之间的经验关系。

通则通常由条件句“假如……,那么……”来表示。通则的基本格式是:“对任何X来说,如果X是A,那么X也同时是B。”简单地说,任何一个具有特征A的X也同时具有特征B。这个通则的替换命题是:“所有的A是B。”这两个命题在逻辑上是一致的,第二个命题只是把第一个命题简化而已。例如,“对任何人来说,如果他是商人,那么他也同时是共和党人”,这个通则替换命题是“所有商人都是共和党人”。

通则表达的是概念之间的经验关系,通则的意义在于如果你发现了某人具有特征A,那么你也可以期望他具有B。

第二,通则除了具有条件形式之外,科学的通则还必须是经验的,即以某种方式建立在观察和经验之上。

首先,通则是经验的,必须满足通则所包含的概念是经验的这一条件。通则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概念的可靠性。一个通则包含的概念如果不能满足经验含义的标准,那么这个通则本身就不可能是经验的。比如“天堂里没有冲突”这一假设就是非经验的,因为这一假设所包含的概念是非经验概念,是无法观察和验证的。

其次,如果通则是经验的,那么它在语法规则上必须是正确的。因此,把任何两个有效的经验概念用适当的逻辑词连接起来并不能保证得出的通则在整体上是经验的。通则是经验的,意味着通则在整体上是可以被证实或证伪的。通则在语法上的无意义,主要原因在于把概念无意义地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通则中的每一个概念虽然都是有经验内涵的,但概念之间彼此不构成任何联系,是不相容的,把这些概念联系在一起就会形成一个无意义的通则,从而无法检验,也就是荒谬的通则。比如“所有政治权力都是蓝色的”,这个通则所包含的每个词或概念都是有意义的,但这个通则是非经验的、荒谬的。因为这种通则是无法被经验所检验的。政治科学的基础就在于把知识建立在经验和观察之上。如果一个假设无法观察和被经验证明,那么这个假设就不能被称为科学的,因而也就不属于政治科学的研究范围,当然,可能属于宗教或形而上学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通则是荒谬的和一个通则是虚假的,两者不是一个意思,它们的区别在于荒谬的通则不具有经验性,因此不属于政治科学的研究范围。而虚假的通则表明这个通则是可以被证伪的,因而也是经验的,属于政治科学的研究范围。

最后,通则不能被检验,还有可能归因于通则中界定和解释概念的方法。科学的通则中,概念必须独立地加以界定,而不是根据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界定。通则中包含的概念必须是经验的,而不是分析的。如果通则中一个概念在逻辑上要有另外一个概念才能存在的话,那么,这个通则就是不可检验的,也就不是经验的。比如中国古代著名的“白马非马、坚石非石”的诡辩,就是一种部分地是重言式的。在这个陈述中,组成通则的概念并不是被独立地定义,换句话说,“马”的定义与“颜色”的定义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是重叠的,在这一通则中,马的界定性特征之一就是它不是白色的。“马不是白色的”是“马”的定义的组成部分,所以当一匹白马被观察到时,白马就不是马,所以,对于这种通则是不可检验的。

第三,通则还必须满足通则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即“通则的范围不受限制”这个要求。 通则不但与句子中的每个概念的范围有关,也最终与句子本身的范围有关。通则的力量就在于,通则不涉及特定的事物或个人。这个要求意味着不要将涉及特定客体的句子当作科学的通则。

首先,“通则的范围不受限制”指的是通则指涉的对象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 “广泛的”还是“特定的”。“通则的范围不受限制”和“概念的形成必须恰当”是相关的。只有全称描述词语才能表述概念,才能描述对现实存在的一种分类。通则表述的是概念之间的关系,而概念是不能指涉特定的事物和个人的,所以,通则意味着对现实存在的种类的描述,而非指涉某个具体的、可辨识的存在物。

其次,“不受范围限制”的通则和特定的事实断言之间的区别不在于经验上的而在于学术意义上的。“奥巴马总统始终支持减税。”谁也不能否定这个句子是经验的,但这个句子却不能成为一个通则。包含“奥巴马总统”的句子之所以不能是一个通则,因为它的范围局限于一个人,即使这个人很重要,但这种陈述不属于科学的研究范围,而是新闻报道的范围。

再次,应该认识到,借助修饰词可以使一个通则或多或少地受到限制。然而,这不是要求限制通则的范围。通则范围的“抽象的而非具体的”、“有限与无限”与通则指涉种类的“广泛与狭窄”要区分开来。比如“社会群体性事件是结构性矛盾”与“基层社会群体性事件是结构性矛盾”的区别在于后者研究对象较为狭窄,但“基层社会群体性事件”也是一个类概念,而非特定的人或事物。一个无限定的通则既可以是广泛的也可以是狭窄的,但是,一个被限定的指涉特定对象的命题却不可能是一个通则。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在进行理论研究选题的时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确定选择研究题目时,要防止将题目定为“范围受限制”的题目,我们可以缩小题目的广泛性,但不要将题目界定为特定的、具体的某事物和人。而且在研究题目的广泛与狭窄问题上,我们是应该雄心勃勃地选择更为广泛和普遍的题目,还是应该选择适度广泛但适用范围有限的题目?前者意义更大但难以经受住考验,后者意义有限但经得起严格的考验。在研究的初始阶段,研究的题目最好还是不要立志于研究放之四海皆准的、最具普遍意义的题目,而是要选择较有普遍意义的题目。

根据通则解释力的大小,可以将通则分为普遍的通则和统计的通则。

(1)普遍的通则的一般形式是:“所有的 A B ”,或者“对于所有的 X 来说,如果 X A, 那么 X B ”。这里,关键词是“所有”,因为它告诉我们关于某一特定种类所包含的所有个体所具有的特征。普遍通则是最强有力的解释工具。但是普遍通则的验证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它不允许有任何例外的情况。但是对于政治现象来说,这种普遍的通则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更为常见的是统计的通则。

(2)统计的通则的较弱的形式是,“有些 A B ”, “大多数 A B ”,或“ A 趋向于 B ”。较强的形式是“75 % A B ”或“ A B 的概率是0.75”。这两种通则在逻辑上都是吸纳共同的,他们都是统计的,因为两者只涉及种类中的一部分。

三、假设的检验

假设和定律都是通则的两种形式,假设和定律都具有通则的特性。假设与通则的区别在于:假设是对概念之间关系的猜测,是“两个或多个概念之间关系的猜想” , “是没有得到检验的通则,即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所作的一种有意义的推测” , “是两种现象间的猜测性关系” 。而定律是已经得到检验并被证实的通则,是被证实的假设。那么,我们如何证实或证伪假设?

(一)检验假设的逻辑基础

1.归纳证明

检验假设的基本逻辑是看假设是否与可观察的经验世界相符合。

使用归纳法建构定律是我们检验假设的最常用方法,归纳法就是从个别上升为一般的方法,从某一特定系列的具体证据推导出某个通则的形成。培根认为,归纳法就是在实验的帮助下,研究、分析感性材料,发现事物或现象的真正原因和本质的方法,“是从感觉与特殊事物把公理引申出来,然后不断地逐渐上升,最后达到最普遍的公理”的方法。 比如我们检验“商人具有保守倾向”这一假设时,我们的检验就是随机抽取一些商人进行调查,如果结论是肯定的,这个假设在一定程度上就得到了证实。结论的可靠性取决于我们抽样调查的范围与随机性。但事实上,我们关于这一假设的证实是以对商人群体的一部分观察为基础的。也就是说,我们证实这一假设的方法是不完全归纳法。我们证实任何一个假设都是采取归纳法,都是从一些抽样调查的证据中得出普遍结论。这里蕴含一个问题,即我们能调查种类中的所有成员吗?即使能够调查所有成员,我们能够保证这个类别的所有成员以后都会保持统一特征不变吗?这就涉及归纳法本身能否成为证明假设的逻辑基础的问题,即“我们应该去证明归纳法吗?”这就是“休谟问题”的核心。 这个问题的确很难得到回答,事实上目前也没有得到回答。当代许多科学哲学家对于归纳问题采取了一种实证的方法。这种方法并不是要在终极或绝对意义上去证明归纳法,而是指出,如果存在了解世界的任何方法的话,那么一定是归纳法。检验通则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归纳法。而如果要进一步,要想解释和预测经验现象,就必须采用不完全归纳的方法。“归纳法的证明是简单,而且是预测将来最好的方法。”正如艾萨克所言:“如果存在检验关于事物的真假的方法的话,那么这种方法必然来自归纳法。” 这就是政治科学知识的基本立场,即观察世界的知识不能超出我们的观察能力,我们的生活是短暂的,我们所能做的是尽可能地观察世界。

2.证实与证伪

现代实证主义在卡尔·亨普尔(Carl Hampel)和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之后,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对于假设的经验证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现代实证主义认为,经验证明的逻辑前提有以下三个方面:(1)经验陈述能够成为有用的重言式(tautology):把一个特定的含义归于一个特殊现象或概念的纯粹的定义性陈述。(2)这些陈述是可以检验的,为了证实或证伪它们,应该可以通过观察得到检验。(3)不属于前面两种类型中任一类型的陈述是缺乏意义的。总之,对于实证主义者而言,有意义的分析只是在有意义的重言式和经验陈述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现代实证主义接受传统实证主义基于可观察事实的验证的观点,同时认为,根据观察到的事实证实和证伪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关键。也就是说,任何理论都要经过事实的检验。这里使用了证实和证伪两个概念,因为这两者对于科学研究都是有意义的,都没有否认事实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至关重要的意义。

波普尔对传统实证主义的修正在于:(1)波普尔用可证伪原则取代了证实原则;(2)他同时把可证伪的标准看做科学研究与伪科学研究的分界线。波普尔用“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一陈述来解释所谓可证伪是什么意思。假如我们看到了一只黑色的天鹅,这意味着两种阐释方式:经验主义的阐释方式认为,观察到了黑天鹅表明“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一陈述在经验意义上是虚假的,这一陈述在原则上可以被证伪,而且已经被证伪。第二种阐释认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意味着我们观察到的黑天鹅不可能是一只天鹅,因为它不是白色的,因而这一陈述不是虚假的。就第一种经验主义的阐释而言,“天鹅”与“白色”这两个术语各自被独立地定义,它们之间没有重叠,因此这一陈述是经验的、可证伪的陈述。对于第二种阐释,“天鹅”与“白色”这两个术语并非被独立地定义,因此,这一陈述不是重言式的,它是一种不可检验的陈述。再比如:“如果人民对政府不满意,在大选中人民就把不称职的政府选下台。”如果没有进一步的信息,我们无法判断这是一个可检验的经验陈述,还是仅仅是一个定义性的重言式。实际上,这一陈述完全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阐释。首先,我们可以使用纯粹的重言式进行阐释:(1)每一位投票支持政府的选民必定对政府的表现感到满意(否则他们就不会投它的票); (2)每一位不投票支持政府的选民可能对政府的表现不满(否则他们就会投它的票)。就这一阐释而言,我们总是信任这一陈述,但我们并没有表明它在经验上是正确的,这只是一个逻辑上的纯粹的重言式。第二种阐释是把这一陈述当作一个经验上的陈述,这需要我们提供一个关于对政府不满的定义,而且这一定义与投票行为无关,通过提供“投票”与“不满”这两个概念的各自独立性的定义,我们创造了这一陈述在经验上可被证伪的可能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波普尔的严格验证在社会科学中的可操作性甚小,判决性检验也很难进行。对于社会科学来说,不能被证伪的理论不是科学的理论,这一点是与波普尔证伪原则相一致的。但是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极端性却是不适用的。社会科学的检验是重要的,不过检验的目的是确定理论可以解释多少事实,证伪的过程是发现理论的适用范围和有效度。

(二)检验假设的基本步骤

假设检验是为了检验假设的真理性,而真理性检验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实践,如科学试验等等。然而,假设有时候是不可直接进行检验的,它需要运用逻辑方法推导出可经实验检验的事实陈述,然后通过观察和实验来验证所推导出的事实陈述,进而验证原假设。因此,尽管假设的性质不同,检验的方法、手段会有差异,但一般说来,假说的检验必须经过以下两个途径:逻辑推演和事实验证。第一,逻辑推演过程,是指依据假说的基本观点,结合相关知识或条件陈述,引申出关于事实的陈述。这些陈述有的是对已知事实的陈述,有的是对未来的预测。第二,事实验证过程,是指运用社会实践活动所提出的相关信息资料,来检验从假说所导出的关于事实的陈述是否可靠,从而确认假设是否成立。这里所说的实践,包括观察、实验等。如果推出的结论与事实相符合,那么,一般就认为假设得到了证实。如果推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相符合,那么,人们一般就认为假设被证伪了。以上两步,只是假设验证过程中的基本步骤。实际的假设验证过程,无论是证实一个假设,还是证伪一个假设,都是非常复杂的。

(三)检验假设的具体方法

检验假设的具体方法,即用什么资料来支持或反驳假定的概念之间的关系,又用什么方法来获得和收集信息。

1.反应性研究方法

有些假设可以通过观察人们“刺激—反应”的方法进行检验。也就是说,研究者要系统地观察人们对一定刺激的反应。如态度调查,其目的在于通过抽取一个群体对问题的回答来描述这个群体的态度。例如,如果有一个群体以一定的方式回答了一系列问题,他们就被视为一群保守主义者。反应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调查研究、实验等。

调查研究是收集第一手数据用以描述一个难以直接观察的大总体的最佳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对象的总体过大,无法对之全体进行观察。因此有必要选取这个群体的一个比例,即用样本来代表这个总体。抽样有两种基本方法,即概率抽样和非概率抽样。前者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抽取样本的基本方法。精心设计的概率抽样可以提供一个能够反映总体的样本。为此,研究者必须尽可能地使其抽样随意化,以满足概率抽样的随机抽取的原则:就是确保总体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有同等的机会入选样本。或者说,总体中的每一个成员被抽中的概率相等。而且,任何一个个体的入选与否,与其他个体毫不相关,互不影响。或者说,每一个个体的抽取都是相互独立的,是一种随机事件。理解事件的随机性与事件的发生概率最好的例子也许就是投掷硬币。 如果总体中的每一成员都具有被选入样本的机会,从这一总体中抽取的样本就能够代表总体。同时,研究者还必须使样本容量足够的大,一定容量的样本是科学地对总体进行推论的基础。换言之,如果应用了恰当的抽样技术,研究者可以相当有把握地假定,凡是抽样为真的东西对于总体也是真的。

运用调查研究方法验证假设,除了必须保证运用恰当的抽样方法抽取样本之外,还必须注意在调查中提出的问题。有几项原则可以帮助研究者正确地提出问题:第一,问题必须清楚明确,并使回答者有能力回答。第二,避免双重提问,即一个问题只询问一件事情,如,“有人认为我国当前最严重的问题是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政治民主化改革。您同意这种观点吗?”这个问题就包含了两个问题,很多情况下使被调查者很难回答。第三,使问题尽可能为中性问题,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往往对被问者起某种诱导作用。第四,问题要简短并避免用否定形式提问。此外,由于反应研究的基本性质,研究者还必须考虑到“人们被要求回答问题”这一事实,即人们被要求回答问题时,已意味着这个情境中加入了一个因素——研究者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反复数次提到同样的问题,以获知一个特定的意见或态度。

另一种反应性研究方法是实验。从宽泛意义上来说,实验所指的是研究者刺激现实世界的所有研究,因而大多数反应研究,包括调查研究,也被认为是实验性的。但是大多数科学研究者从狭义上理解“实验”,他们认为实验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能够操纵的因素(通常被称为自变量)和随着被操纵的因素变化而变化的因素,即正在被解释的因素(通常被称为因变量);二是能够控制其他那些可能会对因变量产生影响的不变因素(通常被称为常量);三是能够测定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经典形式的实验包括三对主要内容:自变量与因变量;实验组与控制组;事前测验与事后测验。关于经典的社会科学实验的例子可参见“米尔格兰姆实验”。

根据上述定义,实验意味着科学家控制着并且能够操纵所有影响因变量的有关条件。按照这一定义,政治科学家几乎不可能进行实验,因为几乎不存在使政治科学家能够完全控制所有条件的情况,政治科学家要想对其关于政治行为的假设进行检验,就必须通过分析自己的系统观察得到的信息,而不能通过操纵研究对象来进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科学家用调查来代替自然科学家的实验室里的实验。针对这种情况,一些政治科学家提出了一种替代性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不是纯粹的实验,却行之有效,这就是模拟技术,即在教室或实验室里模拟现实的世界并观察参与者的行为。虽然这种方法似乎满足了标准实验的基本要求,但是模拟制式是对现实世界的仿效,而不是现实世界本身。在教室里扮演竞选中的选民和候选人的学生毕竟不是现实世界的选民和候选人。

2.非反应性方法

并非所有政治科学中的假设都是基于反应之上来检验,有些假设通过使用非反应性的方法可以得到更好的检验。也就是说,无须对政治行动者进行反应的观察。非反应性验证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是系统地考察政府文件、历史记录、报纸集汇、选民统计以及其他所有的官方或半官方的统计资料。这些资料最重要的特点在于它们都是已有的。研究者的问题是如何对它们进行系统的考察。一种广泛使用的方法是内容分析 ,即对信息的分析。这种技术认为,任何成套的文字信息只要得到系统的考察,都能作为政治态度、价值和意向的载体来使用。如果对相关的文字信息进行了系统的考察,那么,这些文字信息可以表明政治态度、价值和意向。所谓系统考察就是根据严格标准指明如何解释文字信息。比如对国家冲突感兴趣的政治学家假定:对他国军事力量优势的担忧会导致本国加大军事方面的投入。这个假设的检验会涉及考察官方通讯和报纸等媒体。如果通过对政府态度的信息分析表明,政府在对“航母数量、潜艇数量”等信息大量强调的时候,可以认为这种内容反映了政府的担忧。通过对语言等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是我们最常用的检验方法之一。

第二种是直接观察法。政治科学家可以置身于某个政治情景之中,进行观察和记录,而所做的这一切均不让被观察者知道。这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作为一个完全观察者,对政治活动做纯粹的观察而并不打算成为活动的一部分;另一种方式是参加某一活动,例如参加游行示威活动,作为一名完全的参与者进行观察。后一种方式尽管使研究的结果较为全面而深刻,但是它不仅具有伦理问题,还有科学问题,即或多或少地影响了其他参与者的行为。 4UCaPjdApEpC3Kt0C3vQjYb7zk7Wq6M9Bl0VsnkJh5ljkX0KuLt/kEQ1sgSCCP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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