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记得《蝙蝠·乌鸦·鹰》是在一九八五年应新加坡联合早报之稿约而写的,是年夏天与内子到新马旅游,顺道将全书稿件交给佘老编。出乎意外的是拙作登出之后,读者反应甚为热烈,联合早报做了个读者调查,在小说组方面,拙作居然仅仅排在金庸大师的《鹿鼎记》之后。
有次与《武侠世界》前老编郑光先生茶叙,无意中说及此事,郑老编向我要了影印本,三天之后他来电说,要将拙作在《武侠世界》刊登,征求笔者意见,笔者当然求之不得。于是此文便在八五年冬在该刊刊出了,不久又出版了单行本。
完成此篇一段时间后,觉得杀手的故事还有很多素材可写,而且很少行家以杀手作为第一主角的,因此又写了一篇《最后一剑》。大概刊出后读者反应不错,郑老篇来电约写十篇,作为一个系列出版,最后滥竽充数地写了近廿篇。
写《蝙蝠·乌鸦·鹰》此文一气呵成,十七八万字,十天内完稿。以致佘老编约稿两个星期,笔者已飞至新加坡,亲手将全篇稿件交到他手上,使他吃了一惊,以为是以旧作应付。其实我下笔时,是有所本的。
七三、四年,日间业美工,晚间到朋友家画油画(行货)赚点外快,发现有位青年老跑来看,且常向我要烟抽,朋友告之彼最近方从内地游水偷渡抵港,在隔壁磨玉工场当学徒。有次与他攀谈起来,不料一提到“红卫兵”三个字,即嚎淘大哭,惊诧之至。后来较为熟悉,忍不住问彼该日因何大哭,岂知彼又哭了一场,然后在抽泣中说出原因。
原来彼因为爷爷是贫农,父亲是工人,根正苗红,成续又不错,因此在学校当了一派红卫兵的头头,在某些人唆使下到处打、砸、抢,最不该的是揪斗一位同情他家穷、不忍他失学,而长期资助他书簿费的老师。结果那老师最后受不了折磨,悲愤地从校舍的二楼跳下,人虽然没死,但下半身瘫痪了。这件事对他震撼极大,周围的亲友同学都认为他恩将仇报,而纷纷疏远他,连父母都不齿其所为。他在强大的压力下进行反思,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深后悔,最后决定偷渡来香港。他几次在我面前大哭,是深觉对不起对自己有恩的老师,因此他将每月的收入,汇一半给老师治病。
我听了这故事之后深受触动,觉得人之初,性本善这句话乃是真理,一连几晚躺在床上,都想着这件事。有些人也许在一生中犯了大错,但最终必会迷途知返。写此篇时,忽然间翻上这故事来,也许当时感触较深,是以下笔有如神助,每天均能煮两万字。
年初接广州段飞宇兄来电,请我到广州时带几本拙作让他“过过瘾”,段兄是资深的影视制片人及导演,那次赴穗特意捎上杀手系列的故事。年中有业务上的事再赴广州,段兄深夜到酒店找我,两人就在房内对着一壶“大红袍”天南地北扯上来。问他对拙作的意见,答曰非常新鲜,也出乎意料,想不到杀手也能做主角,而且有一定之教育意义,并建议重写《蝙蝠·乌鸦·鹰》、《最后的刺杀》及《太监·头陀·剑》。
笔者大呼一声:早有此意,并有意将三个故事揉合成一个长篇;这次轮到他大叫起来,原来他也有此想法,只是怕我不会同意而已,并表示如改写得好,电视版权他先要了。随即讨论起改写的技巧及情节,通宵达旦,也不休息,喝了早茶之后,段兄才驱车送我到火车站。
回港之后,这两三个月间都在琢磨这件事,总想将他写得更好,既不能失去“原味”,又得有新意、有所提高,否则便不值得重写了……到今日终于将“丑媳妇呈于家翁面前”,是龙是蛇请读者自己判断,并请不吝指教!
西门丁写于丁亥年中秋节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