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汉书·司马迁传》
用“哲学”这两个汉字来翻译英语中的“philosophy”一词,并不是中国人的创造。大约在19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西周引用宋儒周敦颐的“士希贤”的意思,以“希贤学”“希哲学”的汉字组合最早将“philosophy”中“爱智慧”的意思表达出来。在西周看来,“philosophy”是“希求贤哲之智之学”,所以应“将论明天道人道,兼立教法的‘philosophy’译名为‘哲学’”。
在清人黄遵宪将该词引入中国之后,中国始有“哲学”这一概念。清末至“民国”时期的一些思想家,如王国维、梁启超、章炳麟等人在使用“哲学”一词时,对该词的意义与所指都有很清晰的认识。他们都承认哲学是中国固有之学,认为中国在科学方面确实不及西方,但是在哲学方面是不能甘居人下的。同时,这些思想家也指出了中国哲学思想的特殊性所在,即相较于西方哲学重思维、重认识,中国哲学更重行为、重实践。
直至今日,关于中国是否有哲学,以及中国哲学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讨论在学术界仍在继续着,而讨论的焦点就在“哲学”的定义究竟为何上。“哲学”作为一个外来概念,以其诞生地的西方哲学体系作为参考标准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标准是否是唯一的,则需要商榷。回归到“philosophy”最初的内涵与西周以“哲学”翻译“philosophy”的用意,我们可以看到:正是因为中国哲人对智慧的热爱,才使展现智慧的思想之产生、传承与发展成为可能;这些哲思经历了数千年的时间,最终造就了中华文明与中国人的精神特质。
被誉为“欧洲的良心”的伏尔泰对中国的儒家政治哲学推崇备至,但黑格尔却称孔子的思想只是一些很普通的道德劝解,并没有什么高明之处。
德里达是当代法国著名哲学家,他强调所谓“哲学”不是一个抽象概念,是西方历史的一个具体产物。他认为中国人对于智慧的追求虽然不宜用“哲学”冠名,但中国“思想”的意义与价值丝毫不低于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