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
——《荀子·性恶》
既然人的自然本性中并没有善的因素,那么善与道德如何可能?对此,荀子阐述了人与动物的区别以及道德的起源。
荀子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有分辨的能力,而动物没有。比如人与动物都有亲子与配偶关系,但只有人能懂得父子之亲与男女之别。因为人有这种分辨能力,所以人能够划分身份与等级。规定各种身份与等级的就是礼,而礼的制定者就是圣王。
圣王制礼是为了调节人的本性欲望以避免由纷争导致的混乱,礼由此就成了规范人之言行的外在准则。遵守这种外在准则的便是善的、道德的,而不遵守的便是恶的、不道德的。人以圣王制定的礼来调节自己的本性欲望,以展现出具有功利色彩的仁义法正,这就是荀子所说的“化性起伪”。
分辨能力是人的认知能力的一种体现,荀子十分重视人的这种与动物相别的认知能力,并认为这是人能够由恶向善的关键所在。荀子认为人心本来就有一种知的能力,就像眼睛能认知颜色、耳朵能认知声音一样,心能认知的对象是道。这种道不是自然之道,而是人之道、君子之道,更准确地说是治国之道,也就是礼法。当心能够完全地认知并掌握礼法时,即便是普通人也能成为像大禹一样的圣王,荀子所说的“涂之人可以为禹”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面对本性的欲望,人必须学习礼义法度,以此来调节、矫正自己的性情。当个体的性情欲望得到节制后,社会自然能够达到和平稳定的状态。因此,荀子说“心不可以不知道”,只有通过学习让心认知道后,人才能够接受、持守礼法,同时禁止不合礼法的言行。可以说,学习就是实现化性起伪的方式与途径。
荀子虽然认为人性本恶,但他并不认为需要彻底消除人的自然性情才能使人向善,圣王之所以制定礼法也不是为了消除人的本性,而是为了调节人的欲望。通过外在环境的引导与塑造,人的言行自然能够与礼法相符。
树木的自然本性是直的,但是通过用水浸与火烤的方式加工塑形,就能变成圆形的车轮,这就是人对于自然事物的改造和利用。按照这一道理,荀子认为人的本有恶性也可以通过学习礼法而转为善性。
荀子认为人心有认知道的能力,认知了道就会依道而行,社会就会安治;不认知道就不会接受道的指导,从而恣意妄为,社会就会混乱。在荀子这里,道就是礼义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