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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水法

市民—公民(Bürger或Bürgertum)原本纯粹是西方的词语,而其所指示的问题也是西方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现象。不仅如此,这种现象所包含的巨大的历史深度和广度以及与其他社会存在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在这个词语上累积了许多层同样盘根错节的意义,使得即便对于西方学者来说这个词语也并非是轻易就可以解说明白的。至于由这个词语所表达的概念及其所展开的理论,则更是不仅关涉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而且也牵涉多种不同的主张。由于如此复杂,这个词语及其同源的一簇词语就无法以单一或确定的名词翻译为汉语,而本文所采用的市民—公民这个复合词也无非是权宜之计,尽管它是本次会议中得到较多人认可的译法,诚然,它只是表达了最主要的两层意思。在这个概念和以此为核心的理论一开始进入中国时,它所具有的多重复杂意义被简单化和片面化了,而最为关键的是,它的基本义项,也就是本文集所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即公民这层意义被分离出去了。于是,这个词语及其所表达的概念,以及同一词根的一簇概念所蕴涵的普遍意义,几乎消失不见了。这样,这个词语所表达和蕴涵的承认普遍的人性、建立人的普遍资籍亦即建立公民社会这一现代社会的基本趋势,就长期受到了忽略。而这个文集却正可以为人们弥补这个历史的缺憾。

一、会议与文集的缘起

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合作的一个内容或条款,就是每年要召开一次双边的或多边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题目不仅要切合德国研究中心的长期研究计划,还要具有普遍的或一般的意义,使得我们这个以多学科综合研究为特征的中心里的成员和同样来自不同学科的我们的德国同行和合作者们都有参加的可能性。在2005年的一次国际会议之后,北大德国研究中心黄燎宇教授提议以Bürger和Bürgertum为会议的主题,获到了中心多数成员的同意。

这个题目也得到了我们合作伙伴柏林大学和洪堡大学的同行们的赞同。随后就是琐碎、繁复而颇费精力的筹备工作;而会议具体题目的拟定也差不多经过了一年多时间的考虑,几易其题,大家意见较为一致的名称才构想出来。合作双方都设法邀请这个领域国内最出色的学者来参与会议,而对北大德国研究中心来说,还有一项虽然特别却也合理的条件,即与会者要与德国研究多少有些关系。然而,就如前文所说的那样,在中国学术界,这确实是一个研究相当薄弱的领域,专门的研究者本来就不多,而又要与德国研究有点瓜葛则更是凤毛麟角。不过,北大德国研究中心本身就具有颇强的综合研究的力量,虽然并无人专攻这一题目,但不少同仁的研究实际上涉及这个问题,还有几人的工作于此问题的关涉还相当的深入。此外,我们也从兄弟院校邀请到了若干有实力的研究者加盟我们的会议,增加会议的分量。可惜的只是,他们中有几位的文章并没有收入本书里面。

2007年3月30日至4月1日,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民主楼二楼会议厅举办了规模颇大的“从市民社会到公民社会”国际学术会议。德方派出相当强大的阵容,由前国际史学会会长、柏林自由大学的历史教授科卡(Jürgen Kocka)和法学院长库尼希(Philipp Kunig)教授领军,哲学教授施密特—比格曼(Wilhelm Schmidt-Biggemann),文学教授艾格特(Hartmut Eggert)、诺依贝尔(Wolfgang Neuber),历史学教授鲍尔肯佩尔(Arnd Bauerkämper),洪堡大学教授沃尔曼(Helmut Wollmann)、教育学教授享茨(Jürgen Henze)等重要学者加盟;DAAD、歌德学院等德国驻华重要文化机构的负责人也一起来参与。中方的与会者除北京大学德国研究中心的成员外,中央编译局俞可平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曹卫东教授、武汉大学李工真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李伯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陆建德教授等其他院校的许多学者也来共襄此举,发表报告或参与讨论。

民主楼二层会议厅相当宽敞,让人体会到民国时代建筑的雍容风格。本次会议以大会发言和圆桌会议两种形式进行,气氛相当热烈而融洽。其所以融洽是因为与会者对市民—公民题目都怀抱相当大的兴趣和热情,而热烈则体现在学者们对许多问题,尤其是这一簇词语及其表达的概念的理解、它们所指称的对象的性质等,都有相当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出现了热烈的讨论。不仅中国与德国——无论过去与现在——的市民—公民及其社会、资产阶级及其社会原本就有巨大的差别,更何况各人看待这些现象的角度、态度和方法也是颇为不同的。这对于人们拓展理解和认识此问题的思路和角度,却有莫大的裨益。

在中国举行人文社会科学的国际学术会议,工作语言的选择向来就是一个困难的事情。全部采用汉语,至少在现在是一个美丽的构想,而全程使用英语也无法达到顺畅的交流,至于透彻则更是谈不上。在本次会议上,北大德国研究中心采用了颇有新意的双工作语言的方式。这个方式是这样的,所有会议论文均翻译成汉语、德语或英语,在会前就制作好双语的会议论文集。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发言者自己选择汉语、德语或英语语言发言,讨论时配以现场翻译。这个方式体现了如下的优点:第一,不像国内常见的那种国际会议模式,工作语言或者是英语,或者是其他外语,而汉语基本上就被排除在国际学术语言之外。即便采用双语或汉语,会议也要配以同声传译。但是,同声传译不仅成本高昂,而且无法表达出学术报告的观点或论文的复杂性和精确性,使听者既难得其意,也难窥其全豹。第二,因为论文全文翻译成与会者方便阅读的语言,而且翻译出自专业人士之手,所以读者就能够从整体上来全面地理解论文的内容和观点,仔细地体会和把握其论点和论证,这样的方式自然比以不纯熟的语言来理解复杂的学术思想要有好得多的效果。于是,在本次会议上,与会者虽然各操不同的语言,来自不同的专业,却能够进行互动频繁、相当热烈的讨论,就是因为对问题和各人的观点有了比较全面和一定深度的理解。第三,节省时间,主要就是节省了理解的时间。因为相对于即时翻译,就等于节省了一半的时间。第四,或许在将来这会是最为重要的一点,这就是提高了汉语的学术地位,而使之在国际学术交流之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当然,会议之前的论文翻译则是一项颇为费时费力的工作,不过,就其最终的效果来说,它是相当值得的劳作。北大德国研究中心后来举行的几次学术会议也都采用这样的模式,现在看来,它们基本上都是成功的。

会议的一项重要成果就是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学术论文集。不过,这里所收录的论文大都也是与会者在会后几经修改后的成稿,因此论文的思想表达得更为准确,论文的论证也展开得更为周密。但这也就多少会磨勚现场报告时所展露的锋芒。当然,进一步说,此论文集因为没有尽行收录所有的会议论文和报告,整个会议的原貌也就无法充分地展现出来。不过,即便所有报告一并收录,会议的现场性其实也是难以再现的,那种辩论的敏锐与激烈、雄辩的气势和对答的机锋,都不是文字所能够充分表现的。这自然也就说明了会议本身的重要性,以及会议与论文集各自的重要性。

二、问题、理由与方法

市民—公民及其所牵涉的系列的或系统的问题的重要性,已如前面所述,而其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迫切性和普遍性却并没有为人们所充分认识到,由此而造成的空白当是致命的。因为市场经济原本就是与市民—公民一体的社会形态,更明白地说,普遍的公民资籍倘若得不到落实,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无法建立起来。虽然从历史的进程来说,市场经济亦即自由经济是与市民—公民须臾不可分离地一起发展、成长和壮大的,但在今天成熟的自由经济世界里,普遍的公民资籍却是市场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的前提,或者抽象地说,在逻辑上乃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前提。市场经济体系或曰自由经济体系——在某种理论视野里也被称为现代资本主义体系——乃是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制度的综合体系,而决非仅仅事关人们的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支持的市场经济不可能确立有效的规范,建立起完善的秩序。因此,单单从学术的角度来考虑,市民—公民研究就覆载十分广阔的领域,或者可以这样说,它的界限也就是市场经济体系的边缘。于是,一般社会理论的研究,以及从现代学科专门角度的研究,比如历史的、法律的、政治的、文学的、社会的和教育的研究,以及哲学的研究,都是研究市民—公民问题的可能路数。一般社会理论的和哲学的研究,通常也就是多学科的亦即综合的研究;不过,事实上任何从特定学科入手的研究,只要研究是深入的,也都会关涉其他学科的问题。

由此可见,本次会议的主题即中国与德国市民—公民问题的比较研究,显然仅仅是一个引子,但它却很可以帮助人们拓展眼界而见识到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基础性和普遍性,以及这个问题的关联和意义的多维度和多层面的特性——这也正是导致这簇词语在汉语中迻译的困难,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现成的汉语词语包含这么多层面的意义,而任何新造的词语——且不说新造一个恰当的词语原本就是相当困难的事情——若要涵盖所有这些义项,也需要费力的阐述和定义,并得到大家的公认。

本次会议讨论了中国传统的民以及公民的问题,而在本文集所收录的论文则都是研究德国市民—公民问题的,有关中国的问题则是在行文中偶尔提及。因此,在这篇序文里以中德比较的角度稍微展开一下关于中国社会的相关问题的讨论,当是许可的和有益的事情。

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做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历史的维度。在传统中国,未曾出现过西方意义上的市民—公民形成的条件,也就没有出现过市民—公民阶层,类似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存在。市民并不构成一个特殊的阶级,而现代意义上具有普遍资籍的公民的形成有着完全不同的途径和进程。不过,市民—公民问题的核心显然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本因素,这就是人的境况,而民的资籍和状况只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尽管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历史的维度使我们进入对中国传统社会关于人的观念、资籍和状态的考察和探讨,这自然就要关涉一系列的制度。对此一问题,研究的路数既可以是直接从观念和理论入手,这虽然有时会涉及经验的考证,但就如人们所常见的那样,确实偏重于或倚重于概念和命题的分析和演绎。这样的研究在实际上也是尚未充分展开的。同样重要的是,或者更重要的是,对了解和认识传统中国的民的资籍与地位,还需要深入而具体地考察传统中国的社会形态和人的境况,需要有关人与民的实证研究,而后者其实正是中国学术界研究薄弱的地方,这也就使得传统中国的社会与人的实际境况在许多方面对现代人来说依然是模糊不清的。实证研究或经验研究的重要性,尤其对中国传统社会各个层面具体而微的考察和了解的重要性,首先固然在于揭示和表明到现在为止构成中国社会—历史主体部分的社会形态和人的境况,比如人的资籍、不同的社会阶层及其各自的境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体状况;其次,它也揭示观念、制度与实际社会形态尤其是人的生活境况之间的关系。全面、深入和具体的实证研究是达到此种了解和知识的唯一途径。以现代学术的方法,分别从现代各个学科的角度即从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和教育等入手进行考察,或者以多学科的视野进行综合的考察,或者直接从社会存在入手,亦即从中国传统社会特定的制度和社会现象着手,比如郡县制、科举、文官制度等等来考察传统社会,或者从观念、制度、日常生活、法律与行政、科举、家族、户籍乃至军队的组成切入,或者采用其他的方式,都是有效的选择。而上述两种路数在最后的结果上也将是殊途同归的。

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即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核心部分,就是人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地位的规范和原则,按照后者,或者所有人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或者不同的人按照不同的原则受到不同的对待。所谓公民社会,从理论上来说,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它的根本原则在于确保每个人拥有同样的政治和法律的资籍,亦即在这两个领域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而这种一视同仁事实上是会浸润到其他领域的。建立和维持这样的社会需要无数条件的支持。因此,关于民或公民及其社会的研究,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入手,把重点放在制度的、群体的或者外在的因素上面,但最后的落实之处却在于人的资籍和境况,后者才是关键的所在。

比如,中国传统社会里,人的主体乃是民,民的命名也有各种形式,但编户齐民却是其中最为主要和基本的一种。关于编户齐民,就如关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其他一些基础问题一样,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的限制,研究不多。而就现在的文献来看,虽然有一两项相当深入而有水平的考察成果,但依然是不足够的。

杜正胜认为,“‘编户齐民’就是列入国家户籍而身份平等的人民” ,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齐等的人民。 这个一般论断稍微展开就是编户齐民在政治社会结构中如下五种特征或性质:“(一)构成国家武力骨干,(二)是严密组织下的国家公民,(三)拥有田地私有权,(四)是国家法律主要的保护对象,以及(五)居住在‘共同体’性的聚落内,但个人的发展并未被抹杀。” 具备这些特征的编户齐民构成了辛亥革命之前两千多年中国传统社会亦即杜正胜所谓郡县帝国的主体人民。 由此,我们可以领会到,这样一些性质与市民—公民所指称的对象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因素,而前者比现代一人一票普选制公民社会之前的市民—公民具有更大的普遍性,虽然在某些方面同时具有重大的缺陷。

关于编户齐民的及其与西方市民—公民之间的比较研究,为求得对中国传统社会之中民的身份、地位和状况一般性的判断和结论,人们很可以,比如,从如下几个对比的关系来做考察。

(1)编户齐民与其他人等的关系。人们需要考察,譬如,除了皇族之外,是否还有在政治、法律或社会地位上高于他们的世袭的特权群体——这里的关键是这种特权和地位是以血缘的原则继承的。人们同样需要考察是否存在因同样的原则低于他们的阶层?通过这样的定位,齐民在传统社会中的性质和地位便能够得到确切的认识和把握。诚然,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编户齐民“法律、政治身分虽齐,社会与经济力量却不齐。春秋晚期启发的‘编户齐民’的新社会其实一开始便含藏‘不齐’的种子,正如《商君书·错法》说的:‘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 这种社会经济力量的差异,在今天的公民社会依然存在,另当别论,这里暂且搁置。

(2)与当代中国人的资籍与状况的比较。这里所当比较的依然是政治和法律的地位。通过这样的比较,人们可以认识和了解中国传统社会里的人与现代中国社会里的人之间的关联和异同,中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和方向,中国人所经历的变迁的特征,尤其是有关普遍人性的观念与制度的变迁的特征。倘若进一步细分,这样的比较也可以将民国时期的中国人的资籍和状况与共和国时期中国人的同样情形分别予以比较,从而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中国社会变迁的复杂性和曲折性,这种变迁在各个特定时期的特征和总的趋势。比如,中国传统社会所出现过的一些制度和机构,即便在今天看来还是相当地不同寻常的,甚至是做不到的。譬如周密在《武林旧事》有如下一项记载,“若住屋则动蠲公私房赁,或终岁不偿一镮。诸务税息,亦多蠲放,有连年不收一孔者,皆朝廷自行抱认。诸项窠名,恩赏则有黄榜钱,雪降则有雪寒钱,久雨久睛则又有赈恤钱米,……病者则有施药局,童幼不能自育者则有慈幼局,贫而无依者则有养济院,死而无殓者则有漏泽园。民生何其幸与!” 这里何其幸与的民生之事发生在南宋时期的杭州。这些主要由政府提供的近乎奢侈的善品,是至少对当时都城所有的居民开放的。而我所关注的则是供应这些善品和相应的机构和制度背后的观念,以及支持和容纳这些观念和制度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原则:毫无疑问,人的资籍或民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地位和相应的观念构成了这种制度的核心。但要达到这样的认识,就必须对这类制度和其他关联的制度做系统的实证研究,当然就不是像此处这样征引一下文本就可了事的。

(3)与西方社会同时代人的比较。这是颇有吸引力却又相当困难的题目。它的意义在于能够让人们具体而切实地了解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在人的资籍和境况变迁中历史步调的差异,从而了解历史发展在地区和时间维度上的多样性。这样一种比较,需要严格地限定条件,关注之点不仅落实于所比较的对象的政治、法律地位以及社会身份,而且还要考虑群体的规模。前者旨在于区分编户齐民是否在那个特定的社会之中构成政治共同体的主体,是否乃是社会精英分子的渊薮;后者则在于通过规模即人数来判定社会多数的状况和相应的性质。这自然也反过来加深人们对同时期西方社会的人的状况的理解,并促使人们了解这种状态的来龙去脉和变迁的原因。比如,德国的市民—公民原有不同的发展和演变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资籍、地位、人数和性质等方面也各不相同,以相应时期的中国编户齐民或民与之比较,必须充分照顾到这些方面就是当然的事情,从而使这样的比较研究具有切实的意义。

(4)与现代社会公民的比较。这是颇易引起争议的一个题目,但确实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争议之点主要在于如何规定和认定现代社会公民以及相应的标准,后者往往会具有理想的色彩。通过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人民(编户齐民、庶民)与现代社会公民的异同,了解从那种资籍和状态发展到现代公民资籍所需要经历的变化和过程,以及人的境况在这样的发展中经历了或者应当经历什么样的变化。

第二,现实的关切。在现代汉语的语境里,凡强调人类存在及其个体的普遍和平等的性质时,人们一般用人这个词语,而民总是包含着与官或者特权阶层的对立。语义的这种差异来源于传统的政治和社会现实,以及相应的观念,但在今天它却赋有新的特殊涵义。人们使用公民一词来提高民的地位,而消除民原来蕴涵的低于君、官和其他特权阶层的意义,不过,公民概念始终不能尽行覆载人的普遍性。

公民和公民社会在中国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因为在这里统一的公民资籍并没有建立起来,人们还因为家庭出身、职业、地域乃至政治身份等差异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与群体,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和社会上受到区别对待。由于缺乏普遍的公民资籍,所以在现代中国倘若说及公民社会,它也只是以片断的形式产生和存在的。这样,关于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研究就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它需要考察其他政治共同体的经验和现实,另一方面,需要就关于某种人的和社会的理想境况从事建设性的探讨——这乃是针对现实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所做的理论构造。其实,这与中国市场经济的研究一样,对历史、西方经验的考察和关于理想的或合理的模式的构建,始终是理论研究的三位一体的任务,而且也自然而然地会揭示通向现实的途径。历史考察,尤其历史与现代的关联,对当代中国的现实分析和前途探讨所具有的特别意义就在于如下一点:倘若中国社会的现代发展可以另寻他途而别开生面,那么传统就当是各种理由中的一个主要方面。

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目标,如果概括地说,其实是相当简单的,这就是人的平等权利以及他们在充分自由之下的生气蓬勃的生活。但是,达到这个目标的途径、形式和条件却是相当复杂和困难的。因为人们虽然可以从理论上设想合理的原则和目标,也可以借鉴和参考其他政治共同体的成功经验和制度,但是就如民主制度一样,公民和公民社会的形成乃是成为公民之人自我学习和实践的过程,而这种学习和实践包括对公民价值的认识、成为公民的意愿的增强以及逐渐地以公民身分行事的习惯——事实上确实有相当多的人并不了解公民的价值,也有许多人痛恨其他人能够享有与自己平等的身份和地位。

因此,关于公民和公民社会的研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实证的,理论的构成固然重要,但如要弄清在现实社会中人的境况是如何的,乃至我们自身的境况是如何的,那么经验研究就是必由之路。比如,在中国社会,究竟是何种观念和制度,哪些物质的和精神的因素影响人的平等资籍的建立,从而使人被分裂为具有不同身份和地位的阶层和群体并受到不同的对待,以及这些身份和待遇还通过血缘和家庭的纽带延续下去?这种境况对个人、对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产生怎么样的影响?它又如何从不同的层面和途径渗透中国社会的结构和人际关系?或者中国人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组织又是怎样的一种状况?人们如何评价和判断这种状况?对于上述种种人们又有什么样的对策和期待?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之中人和民的研究,与市民—公民的研究一样,虽然其对象和研究本身蕴涵了无可回避的现实意义,依然可以而且应当是纯粹的学术研究,而不能以现实关切和意识形态的理由来影响资料的选择、解读和判断。诚然,关于公民,或一般地说,关于不同社会形态和政治共同体之中人的资籍的研究,不仅涉及观念、理论、方法和态度,而且也关涉学术的自信和勇气。理智的诚实、学术的勇气和坚毅的精神对措置这一类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是不可或缺的。

三、简单评论

当这本文集以现在这样的样式放在读者面前时,我们可以说,关于市民—公民及其社会的研究又打开了一扇新的门,展露了新的光景。然而,本次会议的原初目的之一,即要解决这一簇德文词语的翻译问题这个目的却依然没有达到,这一点读者也可以在这本文集里很直接地看到:Bürger、Bürgertum和同簇的其他词语仍旧呈现为各种不同的译法。它们蕴涵了德国乃至欧洲社会—历史的复杂变迁的历程,而其移译又关涉中国与德国暨欧洲之间在历史、政治、法律和社会等方面的巨大差异。确实没有任何一个现成的汉语词胜任如此复杂的指称,要重新构造一个能够容纳如此丰富意义的新词,就如前文所说,也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诚然,中国现代社会的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消除了许多差异,丰富了公民这个词语的意义,但它并不能追记历史;而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所导致的隔阂,它也无法消除现实所存在的所有差异。然而,本次会议及其成果揭示了这些差异,主要是通过对德国社会—历史之中的市民—公民现象较为深入的研究让人们理解了这一簇词语所指示的对象的本来面貌,尽管仅仅是一小部分,从而理解这一簇概念的真实意义,并进而反思和了解先前汉译以及相关理论的片面性和错误。

市民—公民现象在德国最为典型,这簇词语及其概念的现代意义也由德国人阐发得最多,若干有重大影响的体系性理论也出自他们之手;在中国,在思想和理论上曾经产生过莫大影响的以这簇概念为核心的相关理论主要来自于德国。因此,与德国学者的交流与讨论就具有了特别重要的意义。

德国学者展现了他们的学术实力,他们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是建立在德国学术界既有成就的深厚基础之上的,比如科卡教授的那篇论文是以其关于市民—公民研究的多卷煌煌巨著为根底的。自由的思想和认真的态度是他们学术力量的根源,而这也体现在其论文的字里行间。除此之外,德国学者的研究更注重实证,注重方法与理论的构造,在题材上他们注重社会理论、社会结构和社会行为的考察,着力于追求市民—公民社会之中的各种联系,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和理解此类关联和它们的变动和发展。

对市民—公民所牵涉问题的现实性,中国学者感受的深切程度要大于德国学者,这一点很真切地反映在会议的现场讨论中,而在本文集中则没有多少的呈现。在本论文集里,中国学者也从德国社会—历史结构的角度考察市民—公民问题,体现了他们关切的重点,不过,多数论文还是以概念的和文本的研究为主;研究的题目比较广泛,视野也开阔,但相对而言,在综合性和深度方面尚有所欠缺。诚然,一般而言,有关德国的研究,德国学者胜于中国学者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倘若反思一下国际汉学和中国研究的情况,这样的理由看起来就不够充分了。

关于中国公民问题研究的不足,在本文集中,是可以一望而知的。更进一层来说,关于人和民的研究,在汉语学术界向来是相当薄弱的。而在既有的研究中,实证研究又更缺乏。实证研究和理论构造,不仅在人和民的研究领域,而且在所有其他人文社会学科领域,对中国学者来说,都是有待加强而大有提高的余地的。仅仅就单纯的学术志趣和认识欲望而言,整个中国社会—历史乃是一个无限丰富的宝藏——中国传统社会是人类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几个系统文明中的一个,而现代中国的社会现象又极具复杂性和丰富性以及演变的独特性,这两者都缺乏充分的和有足够说服力的理论解释——更不用说,认识自身的历史和当下的实在乃是中国学者所肩负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0年11月29日完稿于北京魏公村听风阁
2010年12月1日改定 3F/26RMSCCYAv6uCoKRSrJIghG8/Mdw47023OtqWOhy7eGsn7JPHvko7hpSbFij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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