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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一、纳税筹划产生的主观原因

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是市场的基本细胞。企业以盈利为目标,纳税无论在理论上对维护国家利益多么重要,税制无论制定得多么公平合理,但对每个企业而言,都是一种既得利益的流出。因此,企业总会站到自身利益角度考虑,尽量减轻其所承担的税收负担。经济利益的驱动是纳税筹划最根本的内在动力。

现代企业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企业不仅要受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外部环境是企业的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但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是可以主动去适应其要求及变化的。企业经营者在其财务管理中,可以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和股利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安排,使企业避开某些特定条款,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等特殊政策,尽量争取税收利益等,以实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于是,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了。

二、纳税筹划产生的客观原因

纳税筹划的产生不仅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对于纳税筹划的客观原因又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市场竞争的压力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外在原因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压力。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任何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都面临着优胜劣汰的压力。

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企业必须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企业达到或者超过社会平均获利水平。在决定企业获利水平的因素中,可以看出,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会受到众多客观因素的限制,特别是在供给者众多的情况下,提高商品售价显然会使一部分消费者放弃对本企业商品的购买,导致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为此,企业往往需要通过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边际贡献率的办法提高盈利水平。而在制造成本、管理费用的降低空间越来越小的情况下,降低税收支出就成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降低了纳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就占据了有利地位,形成未战先胜的态势。

(二)税法本身存在纳税人进行筹划的空间

无论是企业经济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还是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都不能保证企业节税目标的实现。要想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一些客观条件。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它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了平台;但是,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的税收政策又需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调整,体现鼓励或者限制的政策意图,为此,税收法规制度对纳税人的不同行为又有明显的差别。

1. 税种的税负弹性

所谓税负弹性,是指某一具体税种的税负伸缩性大小。一般来讲,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取决于税源的大小和税种的要素构成。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弹性也大。税种的要素指的是税基、税率、扣除额等。即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各税种内在各要素弹性的大小决定了该税种的税负弹性,或者说,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弹性的综合体现。

一般来讲,流转税类的各税种税负弹性较小,因为流转税是以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为课税对象的,决定收入的要素比较简单,故作为计税依据的“应税收入”确定也比较直观,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较小。但是,作为流转税特定形式的增值税,其计税依据的确定不仅需考虑销售额,还需考虑可抵扣(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因此其税负弹性就比较大。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较大,因为税法不论对税基宽窄、税率高低还是扣除数额的多少都做出了不同规定,各要素都有一定的弹性幅度。

2. 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

税收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该纳税人确实转变了经营业务,所涉及的税种自然发生变化。例如,某企业原来从事商品的批发与零售业务,此时,应就其销售的商品缴纳增值税,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该企业调整了业务内容,改为以收取代理费的方式为他人代销货物,那么,它就应按收取的代销手续费计算缴纳营业税,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种税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符合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例如,某投资人准备投资新建企业时,经分析看到,由于预计企业未来经营中的增值率比较高,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比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因此将新建企业的规模设计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使自己成为适应较低税负的纳税人。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例如,子公司转化为分公司,则不必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税基的可调整性

不同的课税对象负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税基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其税基按以下公式计算:

税基=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

收入总额可以通过业务进行调节,也可以合理推迟实现;准予扣除项目名目繁多,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扣除限额,存在着极大的节税空间。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就存在着较大的调整空间。

4. 税率的差异性

不同税种的税率之间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所以,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一税一率”、“一目一率”所导致的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绝好的机会。所得税中的累进税率对纳税人具有特别的刺激,因为累进税率中边际税率的骤变对纳税人具有磁石般的吸引力,利用边际税率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已经成为一种有效的节税模式。

5. 货币时间价值

货币时间价值主要体现在递延纳税方面。实现递延纳税也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因此,应尽量推迟纳税时间。从现金流角度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应计现金流入量的收现速度和有效比重;二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企业信誉的前提下尽可能延迟现金支付的时间和速度,控制现金支出的比重。

6.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通过政策导向影响纳税人的消费偏好和投资行为,从而达到调控经济的目的。税收优惠对节税潜力的影响表现为: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各国的税制中都有较多的减免税优惠,这对人们进行税收筹划既是条件又是激励。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案例1-1

杨先生是一位业界颇负声誉的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5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对杨先生的5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率是完全不同的。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

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杨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5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4万元左右,预计适用税率为25%—30%。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预计其适用税率为30%。

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则杨先生采取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其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 Khbc2PgfLxeU88yI8zAFWk7IMSywwUtHmkpD0LVDnps+xnNC+QAOSTyz7QxwOm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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