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利益机制的驱动,纳税人会通过种种途径和方式将税负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因此,税负转嫁行为可以视为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种博弈行为。
税负转嫁是一种纳税技巧,在悄无声息中实现税负降低。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价格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关于税负转嫁,应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税负转嫁问题和商品价格是直接联系的,和价格无关的因素是不能纳入税负转嫁的范畴的;第二,税负转嫁是一个客观过程,没有税收价值的转移过程也不能算转嫁;第三,税负转嫁应该理解为纳税人的主动行为,与纳税人主动行为无关的价格再分配性质的价值转移不能算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不是直接缴纳税款的人,而是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转嫁将税负转由他人负担,自己并不真正承担纳税义务,仅仅是充当了税务部门与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由于税负转嫁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税负转嫁筹划受到纳税人的普遍青睐,利用税负转嫁筹划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已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税负顺转法是指,纳税人将其所负担的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比如,在生产环节课征的税收,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出厂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类似的方式转嫁给零售商,零售商又将税负转嫁给最终消费者。税负顺转法一般适用于市场紧俏的生产要素或知名品牌商品。
税负顺转法的基础是价格平台,如果将税负顺转法与转让定价策略结合起来,会显示出更大的威力。税负顺转法运作灵巧,有时能够起到“四两拨千金”的奇妙效果。
税负顺转法很难将企业所有税负都实现转嫁。从实践情况来看,能够进行顺转的,主要是那些难以查定税源的商品,即那些征税时无法确定其最终负担者的税种。比如对香烟缴纳的消费税,香烟的消费者实际上是香烟消费税的承担者,但由于预先并不能确定每包香烟的消费者(或购买者),因而只能以香烟为标准,以其制造者和贩卖者为纳税人,由制造者和贩卖者将税负转移给消费者和购买者。类似香烟消费税的还有其他消费税、关税、营业税等税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税款可以加在商品价格上,通过提高产品售价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消费者,实现税负转移。
企业之间的购销交易很容易出现税负转嫁。在一些情况下,购买方在没有付款给销售方的情况下,要求销售方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根据资金周转的安排情况再付款给销售方,这其中就会出现税负转嫁:购买方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期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而销售方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上游企业或购买方以后,就必须计提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如果遇上所得税申报期,销售方还要计算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购买方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没有支付价款的情况下,会实现其税负转嫁。而销售方却因此承担了购买方转嫁来的增值税负担。
当然,作为销售方也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反转嫁,具体措施如下:销售方与购买方就购销活动签订合同,通过一些条款来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款的支付。譬如,销售方根据收到的货款金额开具相应的发票,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的款项,不予开具发票。通过以上措施,就合理规避了购买方的税负转嫁行为。
税负逆转法多与商品流转有关,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转嫁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税负逆转多出现在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转嫁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只能转嫁给货物的供给者和生产者的情况下。比如,一个批发商纳税后,因为商品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以加在商品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于是批发商就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已纳税款,这时就会发生税负逆转。税负逆转法一般适用于生产要素或商品积压时的买方市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税负转嫁筹划方法的运用非常灵活,通常又都采用顺转与逆转相结合的筹划方法。下面介绍酒厂常用的税负转嫁筹划技巧。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从2001年5月起,国家调整白酒行业税收政策,消费税由原来的从价定率计税办法改变为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即对每斤白酒在原来基础上再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国家之所以调整白酒行业的税收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整合白酒行业资源。
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率,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产品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下面分析酒厂的两种税负转嫁筹划方法:
(1)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许多酒厂都在政策调整后设立自己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嫁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的价格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等环节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2)市场营销费、广告费的转嫁。酒厂还有一种转嫁税负的手段,即将市场营销费、广告费等费用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但酒厂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费、广告费等。这种费用转嫁降低了酒类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消费税。对于经销商来说,在销售及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进价的降低会导致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相当于经销商负担了酒厂的一部分增值税,而酒厂的一部分消费税却在转嫁中悄然消失了。对于经销商多负担的转嫁来的增值税,会因为经销商增加营销费、广告费用等费用,从而降低其企业所得税而得到补偿,当然,补偿程度会因为营销费、广告费等的开支以及酒厂价格让利程度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