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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基筹划技巧

税基就是计税依据,是计算税金的基本依据。不同税种的税基计算方法也不同。

税基筹划技巧是指纳税人通过控制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筹划技巧。

大部分税种都采用税基与适用税率的乘积来计算应纳税额。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负担的纳税义务越轻。因此,如果能够控制税基,也就控制了应纳税额。

一、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这种筹划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税基推迟实现

即税基总量不变,合法推迟税基的实现时间。税基推迟可以实现递延纳税;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能够降低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

(二)税基均衡实现

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最小化,从而大幅降低税负。

(三)税基提前实现

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二、合理分解税基

这种筹划方法即把税基合理进行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案例2-3

远辉中央空调公司主要生产大型中央空调机,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每台售价为100万元,且销售价格中都包含5年的维护保养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占售价的20%。由于维护保养费用包含在价格中,税法规定一律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筹划前,远辉中央空调公司每销售一部中央空调机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100×17%=17(万元)

如果进行税收筹划,针对空调维护保养专门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央空调机维护保养服务”。这样每次销售中央空调机时,远辉中央空调公司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机价80万元,款项汇入远辉中央空调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远辉中央空调维护服务公司负责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维护服务费20万元,款项汇入远辉中央空调维护服务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这样一来,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中央空调机的销售、服务业务。筹划后每销售一部中央空调机的纳税额计算如下:

远辉中央空调公司应缴增值税=100×(1-20%)×17%=13.6(万元)

远辉中央空调维护服务公司应缴营业税=20×5%=1(万元)

合计纳税额=13.6+1=14.6(万元)

通过成立远辉中央空调维护服务公司,就可以实现售价合理分解为销售收入和维护保养费收入,分解出来的维护保养费收入只需缴纳5%的营业税。

与筹划前相比,筹划后的方案节税额=17-14.6=2.4(万元)

三、税基最小化

这种筹划方法即合法降低税基总量,从而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这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筹划常用的方法。

案例2-4

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9 000万元,各项代收款项2 50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代收手续费收入125万元(按代收款项的5%计算)。对于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些配套设施费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为“其他应付款”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如何才能降低这部分税收负担呢?国税发[1998]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据此,卓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独立的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当然也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上述两个方案的纳税情况比较如下:

(1)原方案:代收款项作为价外费用

应纳营业税=(9 000+2 500+125)×5%=581.25(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81.25×(7%+3%)=58.13(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581.25+58.13=639.38(万元)

(2)筹划后方案:各项代收款项转为物业公司收取

卓达公司应纳营业税=9 000×5%=450(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50×(7%+3%)=4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营业税=125×5%=6.25(万元)

物业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25×(7%+3%)=0.63(万元)

两个公司应纳税费合计=450+45+6.25+0.63=501.88(万元)

采取筹划后方案比原方案节约税费总额=639.38-501.88=137.5(万元) AHcRg5R8f9dyN2lA8zh06Wkn5Jh+vUs8yBohVPjtKwy0UgYHbOXhuPVllXlDYL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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