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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说明暂拟的语法系统重视语法特点,我想最好的例证就在词类划分的标准上。

为了说明暂拟的语法系统重视语法特点,我想最好的例证就在词类划分的标准上。

看来,暂拟的语法系统在处理词类划分的问题上,采用了苏联的“词义·语法范畴”的学说。这一学说看重了意义范畴,也看重了语法范畴,它把词义和语法特点有机地联系起来。

每一类词都有它本身的意义。课本上说,名词表示人或者事物,动词表示人或者事物的动作、发展和变化,形容词表示人或者事物的形状、性质,或者动作、行为的状态,等等,这就是每一类词的意义。中国语法学家一向喜欢从意义上定出每一类词的名称,所以叫做“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直到最近定出的“数词”和“能愿动词”,以及《汉语》课本创造的一个新名称——判断词,也都是从意义上定出名称来的。从每一类词的意义上给它一个定义,这有两个好处:第一是学生容易掌握;第二是这些实词的语法特点和意义是密切联系着的,所以有必要先指出它们的意义。

但是,不但虚词要讲语法特点,即使实词,如果只讲意义,不讲语法特点,那也不算是从语法结构上看问题。过去一般语法书都有这一个缺点。现在《汉语》课本克服了这个缺点。关于名词的语法特点,上面已经说过了。关于动词的语法特点,是:1.能够跟副词组合,受副词的修饰;2.能够用肯定否定相叠的方式表示疑问;3.能够重叠,重叠起来表示一些附加的意义;4.能够带上“着、了、过”这些时态助词表示一些附加的意义。关于形容词的语法特点,除指出有些特点跟动词相同外,还指出:1.双音的动词和形容词各有自己的重叠方式,这是动词和形容词在词形变化上的分别;2.动词能带宾词,形容词不能带宾词,这是动词、形容词在句法功能上的分别。有了语法特点作为标准,就解决了一些问题,例如“模范红旗”的“模范”(第三册42页)仍应算是名词,不能算是形容词,因为“模范”不能受副词修饰,不能说成“很模范的红旗”。又如“马路上一个水点也没有,干巴巴地发着白光”和“那毒花花的太阳把手和脊背都要晒裂”(第三册77页),其中的“干巴巴”和“毒花花”都是形容词,不能说前者是副词,后者是形容词,因为“干巴巴”和“毒花花”的语法特点是一样的。

语法特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是形态;第二是组合能力。

课本里没有把“形态”这个术语提出来,也许是怕中学学生对这个术语不容易理解。但是课本里并不是没有谈形态。在课本里,大凡讲到有关形态的地方都叫做变化。第三册第四章讲动词的变化,其中包括动词重叠,“了、着、过”的应用,“上去,下来”等的应用;第六章讲形容词的变化,其中包括形容词的重叠和嵌音。这些都是汉语语法的形态部分。

课本里也没有正式提出组合能力来,但是,讲语法特点的时候,实际上讲了组合能力,例如动词、形容词能和副词组合,而名词不能;名词可以用数量词作定语,动词、形容词能够重叠,能够用肯定和否定的方式提出疑问等。应当指出,根据组合能力来判断词类,和根据句法来判断词类是不同的。组合能力指的是词和词的结合,一般不牵涉到主语、宾语等问题。形态和组合能力的提出,这是暂拟语法系统的特点。必须彻底认识了这个特点,然后能彻底了解这个系统。至于有些地方采用了俄语语法上的术语(如定语、状语)或俄语语法上的定义(如谓语),我们当然也需要知道这些术语的来源和所以采用的道理,然而那还不是这个系统的重要部分。

由此看来,与其说暂拟语法系统仅仅是融会了各家的成就,不如说它建立了一个新的体系;如果说它融会了各家的成就,那就应该把苏联的汉语学家的成就包括在内,因为他们才是特别重视汉语的形态和组合能力的。

在词类划分这一点上,充分说明了暂拟语法系统是学习苏联的结果。并且说明了在语法工作中向苏联学习是有重大意义的。

苏联大百科全书“汉语”一条指出:由于中世纪汉语、特别是现代汉语的发展,汉语词尾化了,不但在词义和句法上,而且在形态上也有了各种标志。所谓各种标志就是一些语法特点。

龙果夫教授(A.A.дparyhob)说:“汉语一般不具备足以把它们归入某一词类的外部的、形态的标志,因此在区分它们的时候,自然就非依靠其他标准不可:1.一定词类对某一句子成分的不同的担任能力;2.它们跟别类的词以及跟某一形态成分的不同的组合能力。”

龙果夫教授对我提出批评。他说我虽然“在某些证据中真正利用了语法的标准”,但是我“不能把这一方法扩充到词类系统上”。他所谓语法的标准,实际上就是从语法的特点上看问题,不从意义的范畴上看问题。

我们在语法工作中学苏联,不能简单地看做是一个新的派别,而应该看做是把马克思主义灌输到汉语语法工作中来。重视语法特点和否认语法特点应该看做是唯物和唯心的分野。不重视语法特点,在汉语语法系统上很难得出科学的结论;有人把英语的语法系统套在汉语头上,有人把俄语语法系统套在汉语头上,也有人想入非非,那都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有重视语法特点,从汉语本身的结构形式上看问题,然后语法学界的意见才有接近的可能。只有重视语法特点,才合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原则,因为每一种具体语言都是按照它的内部发展规律而发展的,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语法特点,无论照抄任何其他语言的语法都是犯了主观主义的毛病。

波斯贝洛夫同志(И·C·Посцeлов)说得对:

在语法范畴中(按,这里所谓语法范畴和词类有密切关系),反映着各种不同的语言的本质的特点。举例来说,在俄语里,动词是和名词、形容词区别开来的;至于汉语呢,更广阔的语法范畴占据了动词的地位,这一个语法范畴有着可变的标志,它不但和动词相当,而且和形容词相当,它在句法上起谓语的作用。

他的意思是说,由于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语法特点,所以在俄语里名词和形容词相近,而在汉语里动词和形容词相近。我们可以从汉语课本中得到证明;《汉语》课本明确地说:形容词有些特点和动词相同(第三册74页)。

必须肯定,这样向苏联学习是正确的。并不是说,暂拟的语法系统已经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我们是说,大家朝着这个方向走去,集思广益、共同努力,在汉语语法体系问题上,一定会逐步得到科学的结论。 nc9bMtCsEQAe53Wi6xlF7I3NqsiYdh9Fx8iZid4tTNu68ErQJa+Vqa0vk/hcUiO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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