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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的语文教学,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教材,语法总是非教不可的。要教语法就得有个语法系统。而汉语语法学界在系统方面见解很分歧,这个情况是大家熟悉的。那么,要进行语法教学就必须首先解决教学上的语法系统问题。解决语法系统问题不是一件容易事。过去很有一些语法学者企图这样做,可是没有成功。人民教育出版社为了编写汉语教材,做了不少努力,终于使这个困难的问题暂时得到了一个初步的解决,提出了一个暂拟的、汉语教学中使用的语法系统。

中小学的语文教学,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无论使用什么样的教材,语法总是非教不可的。

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部在考虑这个语法系统的时候确立了两个原则:1.尽可能地使这个系统能把几十年来我国语法学者的成就融会起来;2.尽可能地使这个系统的内容(从立论到术语)是一般人,特别是中学的语文教师比较熟悉的(《语法和语法教学》6~7页)。——应该说明,语法学界很多人参与了构拟这个系统的工作,语法学者和语文教师很多人提供过意见,不过因为主其事者是人民教育出版社,所以这里就简单地这样说了。

这两个原则是好的,但是,这两个原则是不可能处处遵守的,我们也不应该要求编辑部严格地遵守(所以加上两个“尽可能”)。

一部书如果没有它的特点,也就往往没有它自己的体系,因而成为一种坏作品。教科书似乎可以例外;但是,在汉语语法体系莫衷一是的今天,教科书也不能不在纷繁的语法理论中有所取舍,这就需要有眼光,有决断。所谓“兼采各家之长”只是一种理想;实际上,在兼采了各家之长以后,必须“自出机杼”,否则各家之长即使不打架,也会像一盘散沙,组织不起来。这上头还要求一些新东西,没有新东西就无从驾驭全局。由此看来,这个暂拟的语法系统决不仅仅是把几十年来我国语法学者的成就融会起来,而必须增添若干新的血液;它决不能使它的内容完全是中学语文教师所熟悉的,因为有时候没有新的论点和新的术语就无从融会各家之长。

一部书如果没有它的特点,也就往往没有它自己的体系,因而成为一种坏作品。

除了这两个原则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编辑部勉力遵守然而并没有明白表示出来的,那就是重视汉语语法结构的特点,尽可能依照语法特点而不是依照意义范畴去分析汉语语法。这一个原则就构成了这个语法系统的最大的特点。

举例来说,“天、马、桌子、葡萄”等等都是名词,凭什么说它们是名词呢?依照一般的说法,凡指称人物的词叫做名词。平常我们所了解的人物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那么,“思想、意志、力量”算不算名词呢?特别是“思想”和“想念”相比较,如果单从意义上看,简直分不清它们是动词还是名词。但是,如果从语法特点上看,问题就清楚得多了。《汉语》课本里说:“名词的语法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可以用数量词作定语;2.不能用副词作定语;3.名词作谓语,一般要求前边有判断词‘是’,构成合成谓语。”(第三册35—36页)拿这个标准来衡量,我们马上可以断定“思想”是名词,“想念”不是名词,因为我们说“一种思想”,不说“一种想念”;说“不想念”,不说“不思想”;说“这是正确的思想”,不说“这是正确的想念”。

这种重视语法特点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受了苏联语言学的影响。

这种重视语法特点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受了苏联语言学的影响。

所谓把各家的成就融会起来,一个不留神,就会炒成一盘大杂烩。融会要有融会的标准,而重视语法特点这一个原则就是对于各家取舍的一个标准。

语法特点是有关语言的结构形式的问题,在语法研究上,它为什么比意义范畴更加重要呢?马克思主义不是说“内容决定形式”吗?为什么现在让形式来决定内容呢——这样辩论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语法特点的本身就是由意义的范畴来决定的,至于意义范畴如何决定语法形式,却又取决于语言的民族特点。因此,如果单看意义范畴而不管民族特点所决定的语法形式,那就是错误的。 ydUc0ivbgb/Yoj2A2zd8IIognOO1rpUP8dGeROXoThDdHMiiXuTlbrgu+UzD4d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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