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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教学

我于1977年6月加盟行为科学科之际,共有9名特工被选派在科里任职,主要精力都放在教学上。为调查局特工和全国学院学员共同开设的主修课程是应用犯罪心理学。霍华德·特顿早在1972年首开了这门课程,讲课的侧重点放在警探和其他办案人员最关心的问题上:作案动机。授课的目的是让学员们对暴力罪犯的思维和行为起因有所了解。虽然这门课程广受欢迎且很实用,但其主要是以研究和讲授心理学的理论原理为基础的,其中某些素材来自特顿本人的办案经历,后来又补充了其他教官的办案经历。不过,当时能够依据有组织和有条理的广泛研究、以权威口吻发表见解的还是那批学院派人士。我们中不少人已经渐渐意识到,这批人的研究成果及其专业观点应用到执法及破案领域时是有局限性的。

学院开设的其他课程包括:当代警察问题,探讨的是劳工事务管理、警察工会、社区关系和相关的事宜;社会学与心理学,有点像典型的大学入门课程;性犯罪,可惜它提供的趣味性要超过实用性和知识性。对待性犯罪这门课程的严肃程度要取决于由谁来执教。有位教官用一具身穿雨衣的肮脏老头子玩偶定下了基调。你只要压一下玩偶的头部,雨衣就会掀开,阳具便会勃起。他们还会拿出数百张照片,反映的是各式各样的现在被称为性错乱、当年被简单称为变态的行为:异性装扮癖、形形色色的恋物癖、裸露癖等等。这些照片通常会招来一阵不合时宜的哄堂大笑。当你讨论的是偷窥癖,或者显示的是男扮女装的照片时,你或许能在看到某张照片时勉强笑两声。当你探讨的是施虐、受虐狂或者恋童癖的极端行为时,如果你还在发笑,那么你或者你的教官就有问题了,或者你们双方都有问题。经过长达几年时间及大量敏感化处理之后,在罗伊·黑兹尔伍德和肯·兰宁登台执教时,才将强奸和对儿童性骚扰之类的课题研究置于严肃的专业层次之上。黑兹尔伍德现已退休,但仍然是一位活跃的咨询专家。兰宁也退休在即。这两位在各自研究领域仍是世界一流的执法界专家。

但是,回溯“只要讲述一下事实,太太”的那个胡佛年代,没有一个权威人士将后来所谓的罪犯画像看做是一个卓有成效的破案工具。事实上行为科学一词本身就可被视为某种怪异的叫法,而支持它的人大概也会提倡巫术和心灵感应。因此任何“涉猎”其中的人不得不以非正式的方法从事研究,且不保留任何文字记录。特顿和马拉尼开始提供个性画像时,皆是以口头形式进行的,从不落于笔头。你首先要考虑的原则是:“不要让调查局感到难堪。”所以你不要去想笔录什么东西,免得你或者你的主管特工因此受到当面训斥。

经过特顿的开创性工作,以及基于我们在纽约从布鲁塞尔博士那里学到的知识,我们开始为提出请求的个别警察提供部分非正式的咨询,但是尚未开设有组织的教学项目,也没有认为这是行为科学科理应履行的一项职责。通常的情形是,从全国学院毕业的某位学员碰上棘手案子时会打来电话请教特顿或马拉尼。

最早打来电话的人中有一名加州的警官,他迫不及待想侦破一起一位妇女身中数刀而毙命的案子。除了杀人手段残忍以外,此案没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而且验尸检查也没有提供什么线索。在警官叙述了所掌握的不多的事实以后,特顿建议他从调查受害者的左邻右舍着手,寻找的对象是个身材矮小的、不惹人注意的独居者,年龄为十八九岁,他系一时冲动才下此毒手,现在出于空前负疚感以及惟恐被人发现而惶惶不可终日。特顿建议说,当你找到他的住处,在他出来开门时,你就站在那里,两眼直瞪着他,然后说:“你晓得我为什么来这里。”以这样的方式让他坦白罪行应是不难的。

两天后,这位警官打回电话汇报说,他们随即就开始系统地在附近一带挨家挨户地敲门了。有个符合特顿所做“画像”的年轻人应声开门时,还没等警察开口说出那句反复练习的问话便脱口说道:“好吧,你们抓我算抓对了。”

尽管当时看起来特顿像是在玩那些从帽子里变出兔子的魔术,其实他所描述的嫌疑人类型和作案情形却是有逻辑可循的。多年以来,我们使这种逻辑越来越严谨,把他和帕特里克·马拉尼利用业余时间涉猎的研究变成打击暴力犯罪的一种重要武器。

如同在某一领域取得进步时常常发生的那样,这一进步在很大程度上是意外的收获。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作为行为科学科教官,其实并不认为当时就已清楚我是在做什么,只是觉得我需要掌握一种方法去获得更多的第一手信息。

当我到匡蒂科任职时,马拉尼正准备离任,而特顿成了全科的一把手。于是,帮助我熟悉业务的责任就落在年龄资历与我最相仿的两个人身上:迪克·奥尔特和鲍勃·雷勒斯。迪克大约长我6岁,而鲍勃比我大8岁。两人在调入调查局前都在陆军干过宪兵。应用犯罪心理学在全国学院为期11周的课程中大约占了40小时的课堂教学,所以帮助新手熟悉业务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让他参与“巡回学校”,即由匡蒂科派出教官到遍布全美各地的警察局和学校以高度压缩的形式讲授同一类型的课程。这种授课形式广受欢迎,通常会有一连串“客户”等候我们送课上门,而发出邀请的人主要是那些曾经参加过全部全国学院课程学习的警长和高级警官。跟随一位资深教官外出,在两周时间里观摩他的讲课,这确实是一种快捷的途径,能有助于你尽快熟悉自己应该教些什么。就这样我开始与鲍勃一同上路了。

巡回学校有一套标准的规矩。你要在星期日离家上路,从星期一上午到星期五中午在某地警察局或者学校进行课堂教学,然后再到下一个学校重讲一遍。没过多久,你开始觉得自己俨然成了“荒原奇侠”或是“孤胆骑警”,策马进城,尽其所能帮助当地居民,完成使命后又悄悄骑马离去。有时候我真想留下一颗“银制子弹”,好让他们不会忘记我们。

从一开始,我就对凭借“道听途说”进行教学的做法感到不大自在。大多数教官,其中以我为最,对于课堂上讲解的大部分案件缺乏第一手经验。这就很像是在大学里讲授犯罪学,讲课的教授在大多数情况下从未走上街头处理过他们所讨论的案子。这门课的许多内容已蜕变成“战斗故事”,最初由亲自办案的警官讲述,后来经过不断的添油加醋,到了最后与实际发生的事情几乎已经没有多大联系了。到我开始教学时,情况已经演化到了这种地步:当教官在课堂上对某一案件发表评论时,会遭到曾亲身参与办理此案的学员的反驳!最糟糕的是,这样的教官总是不肯放弃错误的说法,常常固执己见,即使当着实际办案人员的面也是如此。这种授课方式和态度贻害无穷,它使得你的学生对你讲述的其他知识也失去了信任,不管他们是否有过亲身经历。

我面临的另一难题是,我刚刚年满32岁,看上去还要年轻些。我的教学对象可是久经考验的警察,其中不少人要大我10至15岁。我如何才能具有权威性,或者说该如何向他们传授知识呢?在谋杀案调查方面,我的第一手经验大多是在底特律和密尔沃基那些经验丰富的调查杀人案的警察帮助之下获得的。而我现在站在这里,却要告诉像他们一样经验丰富的人如何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因此在面对这帮家伙之前,我认为最好要明白自己要说些什么,凡是不明白之处,最好抓紧时间弄懂弄通。

我在这方面并不笨。开始讲课前,我会在班上问有没有人在我当天打算在课堂上讨论的犯罪案件方面有过直接经历。比如说,如果我要讨论的是查尔斯·曼森一案,我首先会问:“在座的各位有没有来自洛杉矶警察局的?有哪位办理过此案吗?”如果凑巧有的话,我就会请他对我们讲述一遍此案的所有细节。这样一来,我就能保证讲课内容不会与任何亲自参与办案的人员所掌握的真实案情有所出入。

然而,即使你是刚从外勤站调来的32岁小伙子,一旦站上匡蒂科的讲台或者从匡蒂科外出授课,人们就会把你看成是代表着联邦调查局学院及其那些令人敬畏的部门、在以权威的身份讲课的人。课间休息时,总会有警察走上前来找你。在巡回学校讲课期间,总会有警察在晚上打电话到我的旅馆房间,询问我对他正在办理的案子有何高见。“嘿,约翰,我手头这个案子与你今天讨论的案子有点相似。你对这个案子有何指教?”他会问个没完没了,我则需要对从事的教学工作拥有某种权威性,不是来自调查局的权威性,而是自身的权威性。

巡回教学到了某一阶段时——起码对我如此——你会觉得有那么多歌曲可以尽情收听,有那么多玛格丽塔鸡尾酒可以开怀畅饮,有那么多时间可以待在旅馆房间里瞪着电视机。1978年年初,在加州一家饭店的鸡尾酒厅里我经历了这一阶段。我和鲍勃·雷勒斯正在萨克拉门托县主办一期巡回教学。第二天驱车离开时,我大发评论,说既然我们教过的大部分案例中的案犯仍然健在,其中大多数人将在囚室里度过残生,我们不妨试试看能否对他们做一些访谈,问问他们作案的动因,从他们的视角去查明事情的经过。我们能做的就是尝试一下,如果行不通,也就罢了。

我向来就有爱出风头的名声,这一提议只能加深鲍勃对我的这种看法,不过他倒也同意试验一下我的这个疯狂念头。鲍勃的处事原则一向就是:“宁愿事后请求原谅,不要事先请求批准。”这一原则此刻确实显得挺管用。我们知道,要想得到总部的批准是没门的。不仅如此,我们从此每做一件事都会受到审查。在任何官僚机构里,人们不得不处处提防爱出风头的人。

比起其他州来,加州怪诞不经、骇人听闻的案例最多,那里显然是进行访谈的好地方。约翰·康韦是联邦调查局圣拉斐尔常设办事处的一名特工,圣拉斐尔就在旧金山北面不远。他曾在匡蒂科听过鲍勃的课,与加州刑事系统保持有良好的关系,他答应充当我们的联络人,替我们做出安排。我们知道需要一个我们信得过也信得过我们的人,因为这个小小的调查项目如果搞砸了,便会招致许许多多的责难。

我们决定要找的第一个重罪犯是埃德·肯珀,他被重复判处无期徒刑,当时正在加州瓦卡维尔的州立疗养院服刑,疗养院大约位于旧金山到萨克拉门托的中途位置。我们在全国学院教学时一直运用他的案例,却从未跟他本人接触过。至于他是否同意见我们和与我们交谈,还是一个未知数。

该案的实际案情已有完整的记录。埃德蒙·埃米尔·肯珀三世于1948年12月18日出生于加州伯班克。他和两个妹妹成长于一个破碎的家庭,父母亲总是争吵不休,最终分了手。当埃德表现出一系列“怪异”行为之后(包括肢解了两只家养的猫以及同大妹苏珊一起玩葬礼游戏),他母亲克拉内尔就把他打发到离异的丈夫那里。他逃回母亲住处后,又被送到加州内华达山脉山脚处的一个偏僻农庄,跟祖父母住在一起。他在那里感到异常无聊和寂寞,不仅远离了家人,而且还被剥夺了他所熟悉的学校环境为他提供的些许安慰。就在那里,这个高大粗笨的14岁男孩在1963年8月的一天下午用一支0.22口径的来复枪击毙了他的祖母莫德,后又反复用菜刀刺戳尸体。祖母那天执意要他待在家里帮助干家务活,不准他跟随他祖父下地干活,而埃德与祖父更亲一些。他晓得祖父不会原谅他闯下的大祸,于是当老人回到家中时,埃德对他也下了毒手,还把尸体留放在院子里。当警察后来盘问他时,他耸耸肩说:“我只是想知道杀掉祖母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乍看起来这两起谋杀案件缺少动机。埃德因此被诊断为“个性特征畸形、被动攻击类型”,并被关押在阿塔斯卡德县专门收治精神病罪犯的州立医院。1969年,在州立医院的医生反对无效的情况下,21岁的他获得释放,交由其母监护。她当时刚刚与第三任丈夫分手,在新开办的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克鲁斯分校做秘书工作。此时的埃德身高已达6英尺9英寸,体重约300磅。

在两年时间里,他干的是零活,喜欢开着车在街道和公路上缓慢行驶,习惯搭载年轻女郎。圣克鲁斯及附近地区像磁铁一般吸引着加州众多的漂亮女大学生,而肯珀在10几岁时错过了不少美好时光。虽然他申请加入公路巡警队遭到了拒绝,却在州公路管理局谋到了一份差使。

1972年5月7日,他搭载了弗雷斯诺州立学院的一对室友,玛丽·培斯和安尼塔·卢切斯。他把她俩载到一处僻静之地,操刀捅死了她们,然后又将两具尸体拖回母亲的住处,用宝丽来一次成像照相机进行拍照,再将尸体分解,还拿着不同器官玩耍。过后,他将剩余的残躯装入塑料袋,掩埋在圣克鲁斯的山里,将头颅扔弃在路旁的深谷之中。

9月14日,肯珀搭载了15岁的高中女生艾柯·库,将其闷死,对尸体施暴,然后把尸体运回家中进行分解。次日上午,当他来到州立医院精神病科做定期检查以测评心理健康状况时,库的头颅就放在他车尾部的行李厢内。检查进行得很顺利,精神病科医生宣布,他不再对自身及他人构成威胁,建议将其青少年犯罪档案加以封存。肯珀陶醉于这种具有绝妙象征意义的行动之中。它显示出他对现行体制的蔑视,同时显示出自己能超越其上。他驱车重返山区,将库的尸体埋葬在离博尔德河不远的地方。

(就在肯珀频频作案之际,圣克鲁斯已经当之无愧地成为全世界并不令人羡慕的系列谋杀案的中心了。聪明英俊的赫伯特·马林被诊断为患有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正在大开杀戒。据他宣称,他的行动受到了不同声音的驱使,要他去协助拯救环境。无独有偶,一位遁世于城外森林中的24岁汽车技师约翰·林利·弗雷泽焚烧了一座房子,杀害了一家6口人,以此警告那些破坏大自然的人。他在那家人的劳斯莱斯车挡风玻璃刮水器上留下了一张字条:“要么物质主义消亡,要么人类住手。”似乎每个星期都要发生一起新的惨案。)

1973年1月9日,肯珀搭载了圣克鲁斯分校的学生辛迪·沙尔,持枪胁迫她钻进车尾行李厢,随后枪杀了她。按照习惯做法,他把尸体拖回母亲的住处,在床上奸污了尸体,又在浴缸里进行分尸,随后将剩余的尸块装入塑料袋内,从卡梅尔悬崖抛入了大海。他此次的创新之作是,将沙尔的脑袋掩埋于后院之中,脸朝上,两眼对准母亲的卧室窗户,因为她总是要人“抬头望着她”。

至此,圣克鲁斯人谈“女大学生杀手”色变。年轻女性受到警告不得搭乘陌生人的车子,尤其不得搭乘那些不在大学校园工作的人的车子。大学校园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肯珀的母亲在大学里工作,因此他的车子贴有学校通行证。

不到一个月,肯珀搭载了罗莎琳德·索普和艾丽斯·刘,枪杀了她们,而后摞放在行李厢内。他把尸体拖回了家,像先前那样对受害者残忍施虐。他后来把残缺不全的尸体扔入了旧金山附近的伊登大峡谷,一个星期之后被人发现。

他的杀戮行动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升级,即使在他看来也是如此。他曾想过对整条街的人大开杀戒,但最终打消了这个念头。他有更妙的主意,他意识到自己一直就想要这样做。在复活节的周末,当母亲躺在床上熟睡时,肯珀走入她的卧室,手持羊角榔头连续出击,直到把她打得断气才住手。他随即割下了她的头,强奸了那无头的躯体。最后他灵机一动,又割下她的喉管,塞进了厨房的污物碾碎器。他后来告诉警方:“这么多年来她一直在埋怨我,对我又是叫又是吼,这样做似乎是恰当的。”

可是当他打开碾碎器开关时,碾碎器给卡住了,将那血淋淋的喉管甩到他身上。“她断了气以后仍然不停止埋怨我。我没法让她闭上嘴!”

他事后打电话给母亲的一位朋友萨利·哈利特,邀请她过来吃一顿“惊喜”的晚餐。她到达后,他挥棒对她猛击,将她勒死,割下了头颅,把身体放在他的床上,自己则跑到母亲的床上睡大觉。复活节星期日早上,他开着车外出,漫无目的地向东驶去。他一直在收听收音机,期望会成为国内大名人,然而没有任何有关的报道。

他驶到科罗拉多州普韦布洛县城外时,由于睡眠不足感到一阵眩晕和疲倦,加上对自己的“壮举”未能造成重大影响深感失望,于是他把车子停靠在路边的一个公用电话亭旁,给圣克鲁斯警察局打了电话。经过反复努力,他才让他们相信他是在说实话。他供认了那几起谋杀案,表明自己正是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随后,他很耐心地等待当地警察前来逮捕他。

肯珀被判犯有8次一级谋杀罪。当被问及他认为什么样的刑罚适合他时,他的回答是:“折磨至死。”

虽然约翰·康韦事先与监狱官员做了安排,我决定最好还是等我们到达之后再要求与囚犯进行“冷静的”访谈。尽管这样意味着我们将在无法确定是否会有合作的情况下进行这趟旅行,它看起来倒是最佳的主意。监狱里是无法保密的,如果消息传出去,说是某个囚犯与联邦调查局有来往,与他们谈过话,他就会被视为告密者,甚至比这还糟。如果我们秘而不宣地出现在监狱,就会明明白白地向囚犯们表明,我们只是在调查某起案子,没有做任何事先安排或进行任何交易。所以,当埃德·肯珀满口答应同我们交谈时,我委实有几分惊讶。显然,在很长时间里没有任何人盘问过他有关作案的情况,他对我们要做些什么感到好奇。

走入一座戒备森严的州监狱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经历,即便对于联邦执法人员来说也不例外。首先你要交出随身携带的枪支。很明显他们不希望有任何武器被带入牢房。第二条规定是,你要签署一份弃权声明书,表明如果你被扣为人质,将放弃追究监狱系统的任何责任的权利,并且能理解万一发生这种情况,你不会有任何交换条件。将一名联邦调查局特工扣为人质可以获得极为有利的讨价还价筹码。完成这些例行手续后,鲍勃·雷勒斯、约翰·康韦和我被带入一间摆有桌椅的房间,等候埃德·肯珀的到来。

当他被押进来时,我的第一个深刻印象是这家伙真魁梧。我只知道他身材高大,并因此被同学和邻居视为社会弃儿。相距咫尺时,我觉得他简直是个庞然大物。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把我们中任何一人撕成两半。他蓄着黑色长发,留着浓浓的八字胡,穿着白色T恤衫和宽松的工作服,便便大腹赫然凸显。

没过多久我们还发现,肯珀是个聪明的家伙。根据监狱记录,他的智商为145。在与他相处的几个小时里,我和鲍勃都担心他要比我们聪明许多。他拥有大量时间,可以坐下来静静思考自己的一生和所犯的罪行。一旦他了解到我们已经仔细研究过他的档案,因而知道他是不是在对我们胡诌时,他便没有拘束地畅谈自我长达几个小时。

他的态度既不狂妄傲慢,也不懊恨抱愧。相反,他表现得很冷静,讲话声音柔和,喜欢做些分析,且有几分漠然。事实上,在访谈进行的过程中,你常常难以插话进行提问。他只在回忆起母亲对他的虐待时流了眼泪。

我在讲授应用犯罪心理学时未必清楚自己讲授的知识是否都是正确的。我对那个古老的问题深感兴趣,即罪犯是先天形成的还是后天造就的。尽管这个问题仍旧没有、也许根本不会有任何定论,倾听肯珀的讲述倒也引出了若干令人深思的问题。

不容争辩的是,埃德父母的婚姻是十分失败的。他告诉我们,他还很小时就因长得很像父亲而遭到母亲的白眼。后来,他的粗壮身材又招惹了麻烦。10岁时,他在同龄人中间已经堪称巨人,而克拉内尔担心他会猥亵他的妹妹苏珊。于是她就让他住在靠近火炉的一间没有窗户的地下室里。每天晚上睡觉时,克拉内尔会当着埃德的面关上地下室的门,自己和苏珊到楼上卧室睡觉。这种安排令他惶恐不安,致使他从心底里仇恨这两个女人。这个时候又恰逢埃德的母亲最终与他父亲分了手。由于他的身材问题、羞怯的个性以及在家庭里缺乏一个可以认同的角色模型,埃德性格内向、“与众不同”。一旦他像囚犯一样被关进地下室,没犯什么错误却感到自己卑鄙和危险,他内心想要杀人的敌视念头便开始滋长。就是在这一阶段,他杀死并肢解了两只家猫,一只用的是小折刀,另一只用的是大砍刀。我们后来认识到,他在孩童时代虐待小动物的特征是被人们称为“杀人三合一”的基础,这种特征还包括超过正常年龄的尿床以及纵火。

可悲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埃德的母亲在圣克鲁斯分校受到了校方管理人员和学生们的一致欢迎。她被看成是一位敏感的、关心他人的妇女,你碰上难题或是仅仅需要找个人谈谈心事时,尽管可以去找她。然而一回到家中,她却像对待怪物一样对待自己羞怯的儿子。

你根本不可能与任何一位女大学生约会甚至结婚,这便是她向他发出的明确无误的讯息。她们都要比你强出许多。由于不断被如此看待,埃德最后决定要满足她的期望。

必须指出的是,她的确以自己的方式照顾着他。当他表示有意当加州公路巡警时,她设法将他档案中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记录抹去,这样一来,谋杀祖父母的“污点”就不会妨碍他的成年生活了。

引起我们兴趣的是,期望为警察工作这一点会在我们对系列杀人犯进行的研究中一再出现。系列抢劫犯和谋杀犯的三大常见动机是:支配、操纵、控制。当你考虑到这些人大多是愤愤不平的、没有本事的失败者,自认为受到了不平等待遇,同时考虑到他们大多数都经受过某种生理上和情感上的虐待,如同埃德·肯珀一般,那么他们幻想中的主要职业之一便是当警官,这就不怎么令人惊讶了。

警察拥有权势和来自公众的尊敬。在奉命执勤时,他被赋予了权力,可以为了公众利益去伤害坏人。我们在研究中发现,很少有警察会走上邪路、犯下暴力罪行,系列杀人犯曾屡屡试图混入警察队伍而未能如愿,因而只能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例如保安人员和守夜人员。我们开始在一些画像报告中反复提及的一点就是:作案者会开着一辆类似警车的车子,譬如福特维多利亚皇冠车或者雪佛兰卡普雷斯车。有时,作案者会购买一辆二手的、减少了装备的警车,就像亚特兰大谋杀儿童案的情况一样。

更为常见的是那种“警察迷”。埃德·肯珀告诉过我们一件事。他时常光顾那些众所周知是警察出入的酒吧餐厅,并设法与他们攀谈。这使得他有一种身为圈内人的感觉,有一种体会到警察权力的兴奋感。不过,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一旦大开杀戒,便会设法获得了解调查进展的直接渠道,以使他能预料警察将采取的下一步行动。事实上,在肯珀完成了他那漫长而血腥的“使命”、从科罗拉多州打来电话时,他颇费了一番口舌才让圣克鲁斯警方相信,这可不是什么醉鬼玩的把戏,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其实就是他们的朋友埃德。如今,由于我们对此有所了解,会按惯例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即作案者将试图迂回地参与调查工作。多年后,我的同事格雷格·麦克拉里在纽约州罗切斯特调查阿瑟·肖克罗斯谋杀妓女案的过程中,就曾准确预测出凶手应当是许多警察都很熟悉的某个人,他常去警察光顾的地方,热情地向他们追问有关的情况。

我对肯珀的作案手法非常感兴趣。他在同一地区频频作案,且次次逃脱,这一点意味着他做事时“手法得当”,意味着他一直在分析自己的行为,并且学会了如何去完善作案技巧。务必要牢记,对这些家伙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捕猎和杀戮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因此他们无时不在考虑。埃德·肯珀在作案中表现得无比出色。有一回,他因汽车尾灯破损而被警察扣下时,车尾行李厢内正放有两具尸体。那名警察报告说,他的举止十分有礼貌,警察因此当面警告他以后就把他放走了。肯珀非但不为事情如果败露会被拘捕感到恐慌,反倒感到某种亢奋。他不动声色地告诉我们,要是警察检查行李厢,他就准备把他解决掉。另外有一回,他一边与大学保安人员搭讪,一边驱车驶出,而车子里放的是两名被他枪杀的女子。两具尸体都用毯子裹至颈部,一具放在他身旁的前排座上,另一具放在后排座上。肯珀冷静地、不好意思地解释说,姑娘们都喝醉了,他这是把她们送回家去。最后这句话倒不是假话。还有一回,他搭载了一位妇女和她十几岁的儿子,原打算将母子两人一并杀害。可是当他驱车离去时,从后视镜里发现这位妇女的同伴抄下了他的车牌号。于是他很理智地将他们送到了目的地,放他们下了车。

肯珀在狱中实际上接受过心理测试,像他这等聪明的人已熟记所有玄妙的术语,能够以精神病学的分析方法对你详细分析自己的所作所为。有关犯罪的所有情节都是挑战的一部分,都是游戏的一部分,即使连谋划出怎样才能让受害者毫无戒心地上车也不例外。他告诉我们,当他为一个漂亮女孩子停下车时,他会问她上哪里去,然后再看看手表,装出想确定有没有足够时间的样子。女孩子会由此想到,她是在与一个大忙人打交道,他还有比沿途免费搭载他人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她顿时会放松警惕,解除戒心。这一信息除了让我们得以观察到作案者的惯用手法外,还暗示着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们在评价他人并且不假思索地做出判断时,所运用的常识性假设、语言线索、身势语等通常并不适用于精神变态的反社会者。就以埃德·肯珀为例,停下车让一位漂亮女性免费搭乘曾是他优先考虑的头等大事,他经历了长时间的努力思考和分析,以确定如何最有效地实现其目标。较之在路上偶然相遇的年轻女性从她的视角所做的思考,他思考得要更努力、时间要更长、分析得要更周密。

支配。操纵。控制。这些是连环杀手的三大格言。他们的行为思想均是以有助于充实他们过于乏味的生活为导向的。

在一个守法的人发展为连环抢劫犯或杀人犯的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因素大概要算幻想所起的作用了。我指的是最广义的幻想。埃德·肯珀早年就形成了幻想,且统统涉及性与死亡之间的关系。他让妹妹同他一道玩过的一个游戏是把他绑在椅子上,仿佛置身于毒气室之中。他那些涉及他人的性幻想是以伙伴的死亡和分尸作为结局的。由于感觉自身有缺陷,肯珀对正常的男女孩之间的关系并不感到舒服。他不认为会有哪个女孩子愿意接受他,所以他用幻想加以弥补。他必须完完全全地占有他想象中的伙伴,而那意味着最终占有她的生命。

“她们活着时都疏远我,都不愿与我分享,”他在法庭上做供词时解释说,“我试图要建立某种联系。我在杀害她们时,头脑里一片空白,一心想着她们将属于我。”

对于大部分性施虐的谋杀犯来说,从幻想进展到现实是一种跨越若干阶段的升级,色情刊物、在动物身上做病态的试验,以及对同龄人施暴常常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这最后一种特征可能被罪犯视为受到虐待之后的“以牙还牙”。在肯珀一案中,由于体型和个性的缘故,他感到别的小孩都在躲避他,他为此心理上受到折磨。他告诉过我们,在肢解两只家猫以前,他曾偷过妹妹的一个洋娃娃,扯下了它的头和上肢,演练起他打算对有生命的个体将采取的行动。

从另一层次上看,肯珀的幻想就是摆脱他那位主宰一切的、虐待成性的母亲,而作为杀人犯,他所犯下的一切罪行都可以置于这一背景之下加以分析。请不要曲解我的意思,我丝毫无意为他的罪状进行开脱。我的背景和全部经历告诉我,人们是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的。不过依我之见,埃德·肯珀的例子说明系列杀人犯并非天生的,而是后天造就的。倘若他的家庭环境较为稳定且他受到关爱,他还会产生同样的谋杀幻想吗?谁晓得呢?倘若他对支配欲强的女人不是怀有那种难以置信的愤恨,他还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她们吗?我可不这么认为,因为肯珀堕落为杀人犯的整个进程可以被视为对其亲爱的老妈实施报复的一种努力。当他终于一步步进展到最后一幕时,整出戏也就演完了。

这是我们将反复碰到的另一个特征。案犯极少会把愤怒发泄到内心怨恨的焦点人物身上。虽然肯珀告诉我们,他常常在深更半夜手拿锤子踮着脚潜入母亲的卧室,幻想着用锤子猛击她的颅骨,但是在真正有胆量正视他实际想做的事情以前,他至少制造了6起杀人案。我们已经见识过这一主题移位的多种变异行为。例如,谋杀得手后从被害人身上取走某件“战利品”,诸如戒指或项链等,就是一种常见的特征。杀人犯之后会把这件物品赠送给他的太太或女友,即使那位女性是他内心深处的愤怒或敌意的“源头”。他通常会说那件珠宝是他买的或捡到的。然后,当他看见她佩戴上那件珠宝时,就会重新萌发杀人时的亢奋感和刺激感,同时想再次支配和控制。他内心很清楚,对待不幸受害者的那一套完全可以施加在自己的伴侣身上。

最终,我们会在分析中开始将某项罪行的构成成分划分为类似案发前行为及案发后行为等因素。肯珀对每一受害者都做了分尸,这起初向我揭示的是一个性施虐狂。可是,分尸均发生在受害者死后而非生前,这样一来就不是对她施行惩罚,也不会对她造成痛苦。听罢肯珀数小时的陈述,我们终于明白,分尸更多是出自恋物癖而非施虐狂,并且与占有的幻想有着更多的关系。

我认为他处置和抛弃尸体的做法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早期受害者都被小心翼翼地掩埋在远离母亲住房的地方。后期受害者,包括他母亲及其好友,差不多都是随意地露天摆放。这一点再加上他载着尸体及尸块在城里到处行驶,在我看来似乎是要存心嘲弄社会,因为他一直认为自己受到社会的嘲弄和抛弃。

我们在随后几年时间里又对肯珀进行了几次长时间的访谈,每次访谈都使我们得到不少信息,都让我们了解到更多令人痛心的犯罪细节。眼前的这个人冷酷地杀害了正处于豆蔻年华的聪明女性。然而,我要是不承认我喜欢埃德,那么我就不够诚实。他待人友好坦诚,生性敏感,还不乏幽默感。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可这样说,我喜欢待在他身边。我不希望他在外面的马路上随意游荡,他自己在最清醒的时刻也不想这样。可是我个人当时对他的这种好感——至今依然如此,与暴力累犯打交道的人都应当保持警惕。我觉得这些人中不少都颇具魅力、能言善辩。

这个人怎么能干出这种可怕的事情?一定是出了什么差错,或者有什么情有可原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在与他们中的某个人访谈,你会这样对自己说的。你无法充分理解他们的滔天罪行,这也是为什么精神病医生、法官以及办理假释的官员时常会上当受骗的原因所在。我们在后面还会更详细地探讨这个话题。

不过眼前必须关注的是:如果你想理解艺术家,不妨去观赏他的作品。我总是这样告诉我手下的人。没有仔细研究过毕加索的油画,你就不可自诩能够理解或欣赏毕加索。成功的系列杀人犯构思其行动的精心程度足以与画家构思其油画的精心程度相媲美。他们将其所作所为视为“艺术品”,在行事的过程中不断对其加以完善。所以说,我对于埃德·肯珀这类人的评价部分来自会见他以及在个人基础上与他的交流,其余则来自研究和理解他的“作品”。

无论何时,只要鲍勃·雷勒斯或我外出巡回讲课,倘若能够抽出时间并得到监狱方面的配合,去监狱做访谈就会成为我们的一项常规活动。无论走到何地,我都会查明附近有什么监狱,有哪些令我感兴趣的人物在此“常驻”。

我们照此行动一个阶段后,便改进了办案技巧。一般而言,我们一星期里有4天半的日程是排满的,因此我试着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进行一些访谈。利用晚上时间会比较困难,因为大多数监狱在晚饭后要点名,此后便不准任何人进入。但过了一段时间,你便开始掌握监狱的那一套起居制度并找到对策了。我发现,只要佩戴一枚联邦调查局的徽章,你就可以出入大部分监狱,就能会见典狱长。于是我开始事先不通知就出现在那里,这种方式通常效果最佳。进行访谈的次数越多,我对传授给那些老资格警察的知识就越有自信心。最后,我终于觉得我的课有了一定量的一手材料做基础,不再仅仅是从那些亲身参与者嘴里听来的老生常谈的战斗故事了。

那些受访者未必能够对其罪行和思想提供什么深邃的见解。极少有人做到这一点,即便连肯珀这样的聪明人也不例外。他们告诉我们的许多内容是在重复其接受审讯时的证词,或者在重复其以前多次做过的利己的陈述。他们所说的一切都得经过我们的反复推敲和广泛复审来做出诠释。不过,访谈所起到的作用在于,我们看到了凶犯是如何进行思维的,获得了对他们的某种直觉,开始设身处地从他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在我们非正式研究计划启动的头几个星期和头几个月里,我们设法访谈了至少6名杀人犯和未遂杀人犯,其中包括刺杀乔治·华莱士州长未遂的阿瑟·布雷默(关押于巴尔的摩监狱)、曾经试图杀害福特总统的萨拉·简·穆尔和莱内特·“尖叫”·弗雷默(关押于西弗吉尼亚州奥尔德森监狱),以及弗雷默的精神导师查尔斯·曼森(关押于圣昆廷监狱,位于旧金山湾及阿尔卡特拉斯岛那艘老掉牙的监狱船北面不远)。

执法界的所有人都对曼森一案抱有兴趣。发生在洛杉矶的令人毛骨悚然的塔特以及拉比安卡被杀案已经过去了10年,曼森一直堪称世界上名声最响、最令人胆寒的凶犯。此案在匡蒂科属于固定教学内容,虽说案情的基本事实已经水落石出,我却觉得我们并没有真正洞察出促使他作案的动机是什么。我不知道从他那里我们能指望有何收获,但是我认为,像他这样成功地操纵他人服从自己意志的人是非常重要的案犯。我和鲍勃·雷勒斯在圣昆廷监狱主分区旁边的一个小会议室里见到了他。那地方三面围有用铁丝网加固的玻璃窗,这种房间是专为犯人与律师会面准备的。

我对曼森的第一印象截然不同于对肯珀的第一印象。他怒目而视,眼神警觉,两个眼球滴溜溜转个不停。他比我想象的还要瘦小,身高不足5英尺3英寸。这个貌似文弱的小矮子怎么会对他那臭名昭著的“家族”施以如此巨大的影响呢?

当他爬靠在放在会议桌上首的一张椅子背,以便在他讲话时能俯视我们时,我们立即找到了一个答案。在我为这次访谈了解他的背景情况时曾经读到:当他对信徒宣讲教义时,习惯就坐于沙漠之中的一块大石头上,从而为他的山上布道增强身材效果。他从一开始就向我们表明,尽管审判引起了广泛关注,媒体做了空前报道,他并不理解为什么要关押他。毕竟他没有杀害任何人。他反倒认为自己是社会的替罪羊,是美国阴暗面的无辜牺牲者的象征。他在审判期间刻于额头上的“万”字饰已经褪色,但还依稀可见。通过第三者的合作,他依然与囚禁在其他监狱的女性追随者保持联系。

至少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很像埃德·肯珀以及我们访谈过的许多其他囚犯,因为他曾有过一个可怕的童年和成长经历,假如这可以用来描述曼森的背景的话。

查尔斯·米莱斯·曼森1934年出生于辛辛那提,是一个名叫凯思琳·马多克斯的16岁妓女的私生子。曼森只不过是凯思琳在众多情人中猜测可能是孩子父亲的那位的姓。她不断进出于监狱,遂将查理托付给信奉宗教的姨妈和生性喜欢施虐的姨父。姨父称呼曼森为“小女孩”,第一天上学时让他穿上女孩子的衣服,要求他“表现得像个男人”。在他10岁时,除了待在收养所和少年教养院以外,其余时间都是在沿街乞讨中度过的。他在弗拉纳根神父主办的儿童村里只待了4天。

他青少年生涯的标志是一连串的抢劫、伪造证件、拉皮条、斗殴,以及被关进管制越发严厉的监狱。联邦调查局根据戴尔法案曾经调查过他涉嫌跨州运送偷盗车辆的罪行。他最后一次获假释出狱是在1967年,刚好赶上了“爱之夏”。他前往旧金山的黑什伯里地区,它是西海岸地区“权力归花儿” 和性爱、吸毒、摇滚乐的中心。曼森主要通过免费搭车的方式,在10几岁和20几岁因吸毒而亢奋的一代退学青年人中间名声大噪,成为一名具有性格魅力的精神领袖。他弹奏吉他,对幻灭的年轻人宣讲一些高度精练的真理。很快,他就受到他们的供养,得以尽情享受性和非法兴奋剂。由男女追随者组成的流浪者“家族”聚居在他的周围,有时人数多达50人。作为这个群体的一项宗教仪式,查理会宣讲他对即将降临的大灾变和种族战争的幻觉,宣称“家族”将取得胜利,他将统领一切。他的经文取自披头士的《白色专辑》中那曲“杂乱无章”的歌词。

1969年8月9日晚,曼森家族的4名成员在查尔斯·“得州佬”·沃森的率领下,闯入了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及其影星妻子沙伦·塔特在比弗利山西罗路10050号的僻静府宅。波兰斯基外出有事,塔特以及4位宾客,艾比盖尔·福尔杰、杰伊·西布林、沃特克·弗里科夫斯基和史蒂文·帕伦特,却在一场邪恶的狂欢中惨遭杀害。凶手用受害者的鲜血在墙上和尸体上涂写了标语。沙伦·塔特当时已有近9个月的身孕。

两天后,显然在曼森的授意下,6名家族成员在洛杉矶银湖区的富商利诺·拉比安卡和妻子罗斯玛丽的家中将他们杀害并且分尸。曼森本人并未参与杀人,但进入这所房子参与了后来发生的蓄意破坏行为。事后,苏珊·阿特金斯因卖淫被捕,而她参与了这两起谋杀案以及一起涉及公路设施的纵火案,这些案子都牵连到曼森家族,并且引发了或许堪称加州有史以来最著名的审判——至少在辛普森的世纪审判发生之前是这样。在两次分别举行的法庭诉讼中,曼森及其几名追随者被判处死刑,罪名是谋杀塔特、拉比安卡以及可追查到他们头上的其他几位受害者,其中包括对唐纳德·“矮子”·谢伊,一位电影替身演员和家族追随者,进行杀害和分尸,因为他被怀疑向警方告了密。在加州的死刑法律被废止以后,曼森被改判为终身监禁。

查理·曼森不是人们常说的系列杀人犯。事实上,对他究竟有没有亲手杀过人都是有争议的。不过,他的恶劣背景是毋庸置疑的;同样,他的追随者在其唆使下以他的名义犯下了骇人听闻的罪行,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我想知道的是,一个人何以能够成为恶魔一般的救世主。我们不得不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听他那一套廉价的哲学和杂乱的漫谈,但是当我们打断他的胡言乱语,要求他谈得具体一些时,一个人物形象便开始凸显出来。

查理起初并不想成为邪门的精神领袖。他追逐的目标是名利双收。他原想当一名击鼓手,为一个像“海滩小伙子”一样著名的摇滚乐队演奏。他不得不靠耍弄诡计谋生,因此能十分娴熟老练地评价他所遇到的人,并且迅速确定他们能为他做些什么。要是他编在我的科室里,他在评估个人心理优缺点以及策划如何缉拿在逃杀人犯方面是会有一番不俗表现的。

他获假释来到旧金山时,满目皆是成群结队的年轻人,他们天真、困惑、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由于曼森生活经历丰富,加上喜欢滔滔不绝地谈论那些肤浅的大道理,因而备受他们的推崇。其中许多人,尤其是年轻姑娘,与父亲相处时曾经有过麻烦,所以对查理的身世能产生共鸣。而他则独具慧眼,能将她们遴选出来。他俨然成为父辈般的人物,一个能够利用性爱和吸毒后的启迪来填补他们空虚生活的人物。你与查理·曼森同处一室时,是不可能不被他的眼神——深邃且有穿透力,狂野且有催眠的魔力——所影响的。他告诉我们,他早年是在别人的拳打脚踢下度过的,加上他个头矮小,在身体对抗方面是根本不可能取胜的,所以他用性格力量予以弥补。

他宣讲的教义很有道理:污染正在破坏环境,种族歧视不仅丑恶而且具有破坏性,爱情是正确的而仇恨是错误的。可是,一旦可以任意摆布那些迷途的心灵时,他便建立起一个结构严密、很有欺骗性的体系,从而得以完全控制那些人的心灵和肉体。为取得彻底的支配权,他采取了剥夺睡眠、性滥交、控制食物、吸毒等手段对待这些青年,就像对待战俘一般。任何事理都是非黑即白、非对即错,惟有查理知道真理。他会弹起吉他,再三重复那套简单的咒语:只有查理才能拯救这个病态的、正在腐烂的社会。

曼森向我们展现的领袖才能和群体权威的基本动力,我们在多年以后发生的具有相同规模的悲剧中还会看到它的再现。曼森将那些心智不全的人玩弄于股掌之间而制造的悲剧,将会在吉姆·琼斯牧师及其信徒在圭亚那的大规模集体自杀中得以重演,后来又在得克萨斯州韦科县由大卫教派的戴维·克雷谢重演,这里只是略举两例而已。尽管这3个人之间差异不小,他们的相通之处也是很显著的。我们从与曼森及其追随者的谈话中所得出的深刻见解,有助于我们理解克雷谢和他的行动以及别的教派。

曼森的问题就其核心而言,并不在于什么救世主的幻想,而在于简单化的控制。那套“杂乱无章”的教义宣讲是一种维系心灵控制的手段。不过,诚如曼森渐渐认识到的那样,除非你能在一天24小时里对信徒实施这种控制,否则就要面对前功尽弃的危险。戴维·克雷谢意识到了这一点,遂将他的信徒圈在一处乡间城堡中,使他们不能摆脱或者远离他的影响。

听罢曼森的讲述,我相信他并不是预谋或者蓄意杀害沙伦·塔特及其朋友的。事实上,他对当时的局面以及追随者失去了控制。地点和受害者的选择显而易见是具有随意性的。曼森家族中的一位姑娘曾经去过那里,认为上那里能搞到钱。“得州佬”·沃森这位来自得克萨斯州、拿过全美奖学金的英俊学生处心积虑地想在这个等级森严的组织内往上爬,与曼森争夺统治权。沃森像其他人一样服用致幻药,他才是杀人的元凶,是他领导众人进入波兰斯基家,并且怂恿别人犯下了终极罪行。

后来,当这些心智不全的小人物回来告诉查理他们的所作所为时,那种杂乱无章的局面已经形成,他不可能打退堂鼓,责怪他们拿他的话太当真了,那样做会葬送他的权力和权威。他还得表现出略胜一筹,好像是他导演了这次行动,于是他率领追随者闯入拉比安卡的家中重新操作了一番。不过重要的是,当我问及曼森为什么没有亲自进屋参与屠杀时,他解释说——显然觉得我们很愚笨——他当时处于假释期,不能冒险犯法丧失他的自由。

所以从背景信息以及对曼森所做的访谈中,我相信当他唆使追随者去做他需要做的事情时,他们反过来也唆使他成为他们需要的偶像,并且强迫他去扮演这个角色。

每隔一两年,曼森就会申请假释,而每一次都会被驳回。他的罪行实在太残忍、太广为人知,假释裁决委员会是不会对他抱有侥幸心理的。我也不希望他被放出去。不过,假使他在某个时候被释放,根据我经过访谈所了解的情况,我估计他不会像许多家伙一样构成某种严重的暴力威胁。我认为他会去沙漠,过上遁世隐居的生活,或者试图靠他的名气赚钱。但是我不认为他会杀人。要说最大的危险,倒是来自那些迷途的失意者,他们会被他吸引,把他奉为神和领袖。

当我和雷勒斯完成了10次或12次囚犯访谈后,任何理性聪明的旁观者都看得很清楚,我们已经有了收获。我们第一次能够将凶犯的心理活动与他在犯罪现场留下的证据联系在一起进行分析。

在1979年,我们前后大约收到了50个要求提供画像的请求,而教官们都是利用教学工作的空隙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的。到了下一年,提交给我们画像的案件已经翻了一番;再到下一年还要加倍。此时,我已被减掉了大半教学任务,成为科里惟一一位全日制投入破案实际工作的人。只要日程表许可,我依然会为全国学院和特工训练班讲课,不过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教学对我来说已经成为副业。我要处理送交科里协办的几乎所有杀人案,以及罗伊·黑兹尔伍德过于忙碌时无暇处理的强奸案。

个性画像本来是未经官方认可的非正式服务项目,如今一个小小的机构建立了起来。我被冠以了“罪犯个性画像项目主管”这个新设的头衔,着手与外勤站的官员展开合作,协助侦破那些各地警察局提交的案件。

有一阵子,我住了一个星期左右的医院。从前因打橄榄球和拳击打坏过的鼻子旧伤复发,使得我呼吸愈来愈困难;住院的另一个原因是扭曲的中隔需要校正一下。我还记得当时卧床休息时,几乎什么也看不清,有个特工走进病房,在我床头放下了20份卷宗。

随着监狱访谈的不断深入,我们掌握的情况愈来愈多,可是还得想个办法将非正规的研究系统化、条理化。罗伊·黑兹尔伍德向前迈出了这一步,我当时与他合作,正在为《联邦调查局执法公告》撰写一篇有关奸淫凶杀案的文章。罗伊曾经与安·伯吉斯博士共同进行过一些研究,伯吉斯是宾州大学护士学校心理健康护理专业的教授,同时担任波士顿保健及医疗局护理研究所的副所长。伯吉斯是一位多产的作者,早已在研究强奸案及其心理后果方面成为享誉全国的权威人士。

罗伊把她请到了行为科学科,介绍我和鲍勃与她认识,说明了我们正在从事的研究。她听后觉得不错,告诉我们说,她认为我们在这一领域进行的研究堪称是前所未有的。她认为我们的研究将有助于加深对罪犯行为的认识,如同《精神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有助于认识心理疾病和分类组织一样。

我们同意联手合作。安锲而不舍地申请资助,最终从政府资助的全国司法研究院获得了一笔40万美元的研究经费。我们计划深入访谈36至40名囚禁的重罪犯,以期从中有所收获。根据我们的资料输入,安编写了一份厚达57页的调查表格,每次访谈后都要填写。鲍勃负责拨款的具体执行及与全国司法研究院的联络工作。我和他在外勤站特工的通力协助下重返监狱去面对面与那些案犯访谈。我们要描述每一次罪行的作案手法以及犯罪现场,研究并记录案发前后的行为。安则负责用计算机处理所有数据,然后再由我们写出研究结果。我们预计该项目将持续3到4年。

就在这一期间,刑事调查分析步入到现代阶段。 eibDr0Avp82D1PB1213bwfM4IqnXvMOWaDzibWtqN0LOPepfIFF+ZHhnZe+rIq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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