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则“随笔”中,我们曾经从西方之现象学,谈到了佛典中的境界说。以为现象学研究的重点既是意识主体向现象客体投射时之相互关系,以及其所构成之世界,而佛典中所谓境界,也是指当六根与六尘接触时在六识中所感知之世界,如此则在其同指人类意识经验中之世界的一点上,自然大有相似之处。至于诗歌之创作之重视心物交感之作用,自然也是由于这种作用既是人类在意识活动中之基本共相,因此乃成为了创作活动之兴发感动之基本源泉的缘故。如此说来,则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所提出的“境界”之说,就其重视真切之感受一点而言,自然也与西方现象学及佛典之境界说在基本上颇有相似之处,不过王国维所提出的“境界”乃是特别作为评词的一项标准而言的,是则其义界之所指,当然也就与西方现象学及佛典境界说之泛指感知之共相的含义更有许多不同之处。何况王氏提出“境界”说之时,西方现象学之说既还未曾在学术界传播流行,而“境界”一词则又早为中国传统批评中所习知惯用的一个批评术语,也难以指其必出于佛家之经典。可是王氏之以“境界”为评词之标准,则又与一般习知惯用之含义也有所不同。然则王氏所提出的作为评词之标准的“境界”一词,其义界之究竟何指,这当然是极为值得我们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于“境界”一词之义界,本来我在多年前所写的《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一书中,已曾作过相当的讨论。当时我曾将“境界”之所指,拟定了一个简单的概说,以为“境界之产生全赖吾人感受之作用,境界之存在全在吾人感受之所及,因此外在世界在未经过吾人感受之功能而予以再现时,并不得称之为境界”。而且我还曾将王氏之境界说,与严羽之兴趣说及王士祯之神韵说作过一番比较,以为他们在重视诗歌中兴发感动之作用的一点上乃是相同的,不过“沧浪之所谓兴趣,似偏重在感受作用本身之感发的活动;阮亭之所谓神韵,似偏重在感兴所引起的言外之情趣;至于静安之所谓境界,则似偏重在所引发之感受在作品中具体之呈现”。同时我还曾举引过王氏的另一则词话,说:“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在这一则词话中,可注意的有两点,其一是“境界”之不仅指外界之景物,同时也指人内心之境界,此一说自可纠正一般人或者以为境界但指外在之景象,或者以为境界但指鲜明具体之形象的种种误解;其二则是王氏所提出的“能写”二字。可见王氏所说的“境界”绝非仅指一种感知之意识作用或感发之心灵活动而已,而是更指能把这种感知及感发的世界写之于作品之中,同时也使读者能经由作者之叙写而体会到这种作品之感发之世界者,方可谓之为“有境界”。因此我在《王国维》一书中,就还曾提出说:“纵然有真切之感受仍嫌不足,还更须能将之表达于作品之中,使读者也能从作品中获得同样真切之感受,如此才完成了诗歌中此种兴发感动之生命的生生不已的延续。”以上所说,乃是我多年前撰写《王国维》一书时,对其“境界”说之一点体会。但近来我却又有一点更进一步的想法,那就是王氏之重视兴发感动之作用及重视其表现与传达之效果一点,虽可以作为衡量诗词之一项普遍的标准,但王氏提出“境界”说之用意,却实在原是以着重词之品评为主的。因此我们在讨论王氏之“境界”说时,实在不应把这一点完全加以忽略。下面我们就将对王氏“境界”说,就其特别着重于对词之品评的一点用意来略加探讨。
私意以为词与诗在着重兴发感动之作用的一点,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如果就其创作时之意识心态言之,则却实在有相当的差别。那就是因为诗之写作,在很早就形成了一种“言志”的传统,因此诗人在写诗之时,其所抒发之情意往往都是作者显意识中自己心志之活动。而词之写作,则一直并未正式形成“言志”之传统。不仅《花间集》中所编选的“诗客曲子词”,据其《序》中所述只不过是一些“递叶叶之花笺,文抽丽锦”的、交给歌女“举纤纤之玉手,拍按香檀”去唱的艳歌而已;就是直到北宋时代,当晏、欧、苏、黄这些德业文章足以领袖一代的人物,都参与了小词之写作以后,也仍然未能改变一般人将小词只视为遣兴娱宾之歌曲的这种观念。因此当他们在词中叙写一些以美女及爱情为主的伤春怨别之情的时候,他们在显意识中原来并不见得有什么藉以“言志”的用心。然而正是在这种游戏笔墨的小词之写作中,他们却于不自觉中流露了隐意识中的一种心灵之本质。因此这些小词遂于无意中具含了一种发自心灵最隐微之深处的兴发感动的作用。而我以为王国维就正是对小词中这种深微幽隐之感发作用最有体会的一位评词人。所以他才会从南唐中主李璟的“菡萏香销翠叶残”的小词中,体会出一种“众芳芜秽、美人迟暮之感”;从晏、欧诸人的小词中,体会出一种“成大事业大学问”的“三种境界”。而小词中的这种感发之特质,却又很难用传统的评诗之眼光和标准来加以评判和衡量。因此王国维才不得不选用了这个模糊且极易引起人们争议和误解的批评术语“境界”一词。所以“境界”一词虽也含有泛指诗歌中兴发感动之作用的普遍的含义,然而却并不能直接地指认为作者显意识中的自我心志之情意,而乃是作品本身所呈现的一种富于兴发感动之作用的作品中之世界。而如果小词中若不能具含有这种“境界”,则五代艳词中固原有不少浅薄猥亵的鄙俗之作,而这些作品当然是王国维所不取的。因此私意以为这才正是王氏何以要提出“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作为评词之标准的主旨所在。关于此点,我们将在以后的“随笔”中,再陆续举《人间词话》中的例证来作更详细的说明。